#名人堂-沈呂巡
3月11日是外交部部慶日?
(圖為外交部長吳釗燮。報系資料照)
三月十一日是中華民國外交部的部慶日,這早在廿幾年前就已經核定,當時外交部在胡志強部長領導下有一個小組委員會,準備訂出何日是部慶。我是北美司長,也是委員之一。
開會時分兩派意見,一派以為我外交部成立於中華民國元年元旦,應以該日為準,但絕大多數認為,中華民國外交部應上溯自清朝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蓋以有關清朝對外一七三件條約或專條、六一五幅界圖,甚至皇帝規定成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上諭,都保留在案,這一天是清朝咸豐帝所訂的十一年二月一日,換算西曆為一八六一年三月十一日,即以當日為準。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一日外交部首度部慶,就是以一三八年的日期為號稱,當時冠蓋雲集,連李登輝總統都來部慶祝。
相形之下,中共外交部在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初才成立,不但沒有清朝文件,連民國相關文件也少有,從未聽聞該部有「部慶」之説。
中共現在處境也很不易。美方指稱中共是唯一可與美國爭世界霸權的國家。另方面又有個主管外事工作的國務委員楊潔箎,口口聲聲要求美國的「一中原則」不能廢,「民族感情碰不得」等論調。其實中共各領導人好好看看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紀念建國百年,於二○一一年出版的「百年傳承,走出活路」外交史料,就能有所啟發。該史料展進行時正為我外交部一五○年部慶,馬英九總統也率員參加。
「民族感情」可以舉好多例子,我們第一關切的當然是台灣。一八九五年中日講和條約第一便是清朝確認朝鮮獨立,第二條先以十行複雜的文字將中國原有遼東半島及臨海島嶼劃歸日本,接著是「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及「澎湖列島」歸於日本。清朝另須賠償日方貳萬萬兩作為軍費,日本將准中國原地方百姓兩年之限遷出,否則視為日本臣民⋯
但清朝也有與他國簽訂平等條約,這就是美國駐華公使蒲安臣一八六八年離任北京時,反而作為清朝特使赴美訂定條約,獲得中國人民可在美國自由居住、派赴留學生等特權,可惜該約維持未久,但也給在美華人若干利基。
一八八五年中法戰爭且引發台海之戰,其後和約第九款規定:…此約一經雙方畫押,「法軍立即奉命退出基隆並除去海面搜查等事,畫押後一個月內法兵必當從台灣澎湖全行退盡」。
清末最慘的條約莫過於一九○一年的辛丑和約,依中文版清朝須向十一國賠四百五十兆中國海關銀兩,但當時的康熙字典對「兆」字解為四億五千萬兩,也是該約的法文版數字。該約有十九項附屬條款,清朝應向德國及日本道歉,嚴懲或死刑負責官員,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稱「外務部」,列為六部會之首...,將海關銀與八國貨幣分別對照,例如一海關銀等於美金七角四分二,英國三先令…,其複雜的程度,真不知當時外務部司處人員如何計算。
好在民國以後,外交漸上軌道,如一九一四年被日本逼簽的民四條約,就被稱為我無法接受的「廿一條」,並史稱為「五九國恥」。 待三○年代抗戰之際或之後,我政府力求取消清朝以來的不平等條約,取消治外法權等特權。
也勿忘一九四六年的中美商約,根據台灣關係法仍繼續有效,約中第一條第二款:「締約此方的政府,應有派遣正式外交代表至締約彼方之政府之權利…」,今年適逢我外交部一六○年部慶,台美均係「締約此方的政府」,可否關係更進一步呢?
(本文作者曾任駐美代表)
搜查字典 在 男孩媽媽的育兒手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因為跟正仔溫習默書,他告訴我「最」字上方的部件是「冃」不是「日」才引起我的好奇心搜查資料,真的學海無涯,又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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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文《從「最」字寫法,看香港中文教育之弊》
日前,Facebook 專頁「家長 Secret」出了一個帖,引述兩年前教育局的回應,強調《香港小學學習字詞表》是讓先生和家長參考,只要字形結構並無錯誤,便可接受,不應對於對於一點一鈎的形態要求過於嚴苛,使學生失去學習漢字的興趣。然而,這兩年來仍有不少中文老師矯枉過正的案例。
誠然,專頁所提到的不少案例,都不過是裝字上的差異,並不是字形結構上的錯誤,老師確實是矯枉過正。可是,專頁當中所提到的「最」字,老師把「從曰從取」的寫法打上交叉,卻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課題。由於鄙人發現,不少人都不知道電腦上的「最」字,上面的「曰」字為何下面兩橫不埋口,遂撰此文解釋之。
其實,「最」字最初的小篆寫法,上面並不是從曰,而是從冃。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曰:「最,犯而取也,從冃從取」,而不少網上字典提到「最」字的本義,則只是純粹按許慎的解釋照搬,說成是「冒犯而取」,根本未能清楚解釋「最」字為何從冃。
要了解「最」字的本來字義,便要從這個「冃」字的意思說起。「冃」字實乃「帽」的本字,《說文》曰:「冃,小兒蠻夷頭衣也,從冂二,其飾也」,大家從字形可以看到,「冃」字是畫了一頂帽,乃是象形字。
後人在「冃」字的基礎上,發展了派生字的「冒」,《說文》曰:「冒,冡而前也。從冃從目」,此「冡」乃「蒙」或「矇」的本字。冃下加目,象徵有人被帽蒙住了眼睛,自然是冒失的意思。後人因為「冃」字沒什麼人用,已忘了其字義,便以「冒」字作為聲符,加上形符的「巾」,發展出形聲字的「帽」字。故,清代段玉裁於《說文》注:「冃卽今之帽字也。」
故「最」的字義,其實指一個人貿然把人家的帽摘下來,這自然是「犯而取也」。由此可見「最」是一個會意字,上面的「冃」是帽不是「曰」,下面兩橫不埋口,跟「冒」字和「冕」字一樣。今人把「冃」寫成了「曰」,是後來的譌變寫法,所以《香港小學學習字詞表》把「從曰從取」的寫法劃入異體字。
愚見認為,老師可能是《香港小學學習字詞表》把「從曰從取」劃作異體,所以才會打上交叉。不過,由南梁的《玉篇》,到宋代《集韻》,再到清代《康熙字典》,都是用「最」字的譌變寫法,可謂約定俗成,不必刻意糾正。當然,老師若是堅持要用「從冃從取」,也未嘗不可,但是他們應該解釋清楚,「最」字為何應該從冃不從曰,免得家長也一頭霧水。
問題回到最根本,現在的老師真是知道各個漢字的字義和字形演變乎?可見,今日香港的中文教育,只教學生寫字,不教字義亦不教訓詁,弊在其中矣。
陳凱文,《香港投資日報》主筆。
搜查字典 在 歪歪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本人於2020年1月21日下午17:52路經深水埗地鐵站並搭乘港鐵其間,於2號月台7卡1門外面目擊有3位警員截查一名年約20多歲黑衣男生(警員7234其後表示為反罪案搜查行動),本人上前以手機拍攝數張照片,隨即被3名警員(編號7234, 34109, 50350)包圍本人質問我正以什麼身份在現場拍攝,並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本人隨即展示記者證及身分證,並多次表示以記者身份在現場記錄及監察執法工作,警員7234要求本人立即刪除相片,本人拒絕後3名警員隨即表示本人干犯港鐵附例並強行帶走本人至深水埗地鐵站站長室,期間並無表示本人觸犯什麼法例。
4名警員於站長室內表示本人觸犯港鐵附例,警員7234聲稱以「乘客」身份向港鐵以被嚴重滋擾為由作岀投訴,要求站長發岀告票及警告信控告我,站長最後以港鐵附例第25條向本人發出警告信並將個案轉交港鐵法律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期間警員7234多次恐嚇本人如港鐵未能跟進將協助拘捕本人,另一位警員更指示7234一定要抄低本人地址,如不提供就通緝我(錄音11:55),本人最後堅持拒絕向警方提供電話號碼及地址。
警員(錄音14:14) 更表示警員身份比我高人一等,於本人質詢警員是人民公僕須對人民服務負責後,將本人壓至角落恐嚇「邊個字典講我係人民公僕啊?」「咩人民公僕啊?岀自何經何典啊?查俾我睇啊」,期間有警員不斷用手機多角度拍攝本人,並上傳至某Whatapps群組未知用途
我相信不論每一位香港市民或記者傳媒機構都有權力及權利在公眾場所紀錄並監察執法者工作,以「我唔鐘意被你影所以你就係滋擾」等荒謬理由阻礙紀錄並監察更強行帶走,使用市民所賦予的權力恐嚇並使用各種手段營造白色恐怖令人髮指。
在7.21事件半周年,警方至今仍對身為人民公僕的責任嗤之以鼻,廣大香港市民有目共睹,相信香港人的憤怒在得到公平公正公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及其餘四大訴求前亦難以平息。
附。
全程錄音內容:https://drive.google.com/…/1p4lotB9VXcCnCUCDhbvwNSDno…/view…
圖一,警員編號(由左至右)34109,7234, 50350
圖五、六,事發警員位置
PS. 唔好問我點解好多位冇同佢坳,因為㘭都費事。
Credit 自己個page先 Tsubasa Photogra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