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狗大戰帶出的訊息】
一單寵物展柴犬咬死貓仔事件,網上紛紛出現兩批網民互相批鬥,有的一面倒支持貓主公審給把狗主起底追究;有的也怪責貓主不應把幼貓攜帶外出及沒有做足安全保護,結果搞得滿城風雨。
貓主先以受害者身份登出貓仔屍首照片,說自己因工作才帶貓仔去寵物展上班,更要長時間掛在心口斜揹袋方便餵奶。然後說柴犬經過把頭伸入袋把貓仔咬死。一眾貓奴看見當然十分氣憤!但同時亦有些網民覺得貓主有問題;為何要把幼貓長時間掛在心口一個很小的揹包半外露給人把玩,更讓牠接觸不同人和動物究竟是否安全衛生?餵奶後不把牠放到籠或貓袋休息要全日放在細小腰包內是否舒適?
結果,怪責貓主低估現場風險沒有為幼貓做足安全保護的人,便被支持貓主的網民指責冷血、沒有良知、blame the victim等⋯更蜂擁批鬥引起駡戰甚至起底。擁護貓主人士更揚言全港四處放朱古力、有毒釘貓公仔玩具去殺狗報復!展開了一場貓狗主人大戰⋯
其實,貓狗也是無辜的,最大責任不是主人們嗎?
我經常叫大家需要從多角度分析事情,從兩面去了解事件起因和後果。但有些人眼中只有黑和白,並沒有灰色。這令我聯想起721事件⋯當晚有黑衣人被白衣人襲擊,黑衣人便用受害者身份控訴。當我叫大家用逆向思維去思考為什麼會有白衣人的出現時,便遭到一班只看一面的網民瘋狂公審批鬥。說我支持白衣人、支持打大肚婆、支持暴力等不實指控。首先我從來沒有支持暴力,亦從不贊成白衣人犯法以暴易暴!但我明白為什麼會有白衣人的出現,是因為黑衣人揚言兩天的「光復元朗」行動所以他們才群起對抗,若沒有黑衣人那有白衣人?可惜有些人卻只懂盲目支持弱者受害者,他們永遠都得到最大的同情。所以才會出現「警察打學生」、「阿婆下跪」、「假大肚婆假阿媽向記者大哭訴」等煽情情節去令大家對執法者仇恨,但又有幾多人懂得「沒有破壞,何來拘捕」的簡單道理。
痛失幼貓的主人當然十分痛苦,但相信若時光可以倒流她一定不會再重蹈覆轍,會把幼貓保護得更好吧。事實上掉以輕心絕對可以鑄成大錯,就好像有些父母疏忽照顧兒童導致死亡,已經痛失孩兒為什麼還要負上法律刑責一樣。難道你又會說這些法例是Blame the victim?法例原意是希望透過刑責令父母更當心照顧孩子,避免任何意外發生。有如任由孩子在馬路旁玩耍,若突然跑出馬路被車撞到那父母真是沒有責任只怪責司機嗎?正常人也會帶孩子到安全並遠離汽車危險的地方玩樂吧,在馬路旁行走或過馬路時也一定要拖好小孩這是常識吧。
而最新報道亦指出探員翻看完閉路電視及現場証人口供調查後,發現口供與狗主吻合。當時貓主掛著小貓上前俯向柴犬推廣零食並餵食,而令胸前的幼貓正落在柴犬視線範圍內成攻擊目標而發生意外。狗主亦證實有為柴犬帶上狗繩放入嬰兒車上,所以不構成疏忽照顧及暫未有發現涉及刑事成份,而事件需要繼續跟進。
不是想為狗主護航,亦不是要指責貓主。但事件反映出其實雙方也是有責任。身位狗主絕對要管束好自己狗隻,外出一定要拖繩,若狗隻有攻擊性必須戴上口罩。貓主外出亦應做足保護措施,避免因陌生環境或外來因素而令到貓隻受驚走失或受到攻擊。這是雙方的,不是只單方面指責別人而為自己推卸責任。就像721一樣,黑白雙方也有責任的。而被捕學生們若不犯法及反抗,執法者又那需拘捕及使用武力?所以請不要再用「Victim」一字便有恃毋恐。
這是個沒有人想發生的意外,而最大的受害者是貓狗本身。請大家理性地不要再遷怒於狗狗身上,亦希望貓主可以早日忘記傷痛。而所有寵物主人亦應以此為鑒,慎防意外再度發生。
朱庭萱
撞到狗法律責任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養了好久的寵物被車撞後往生了,可以請求慰撫金嗎?
小美來信詢問「我在遛狗時,我家寵物被闖紅燈的阿呆撞到,送治療後仍傷重不治,請問我可以向阿呆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阿呆闖紅燈的而撞到小美的寵物,確實通常會因有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的情行,阿呆對小美負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這部分疑問並不大,然而是不是甚麼樣的侵權行為都可以向侵權行為人請求精神慰撫金呢?
接下來讓告狀俠用Q&A帶著各位了解下去吧!
Q: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必須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形下,才可以請求。
精神慰撫金在法律上稱非財產上的損害,又非財產上的損害須以法有明文為限,方得請求,如著作人格權遭受侵害於著作權法第85條明文規定雖非財產上的損害亦得請求之規定、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皆是法律上對於非財產上的損害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
Q:寵物在法律上的定位是甚麼呢?
按我國民法關於人及物之規定以及實務上之見解,我國民法多數採取權利主體、權利客體二元論,而能夠成為權利主體的僅有「自然人」及法律上擬制具有法人格之「法人」兩者,一般而言,民法上的「物」指的是「動產」及「不動產」(也就是權利客體;它是受權利主體(自然人、法人)支配的對象。)。
而在目前多數實務見解下認為寵物屬於民法上之「物」,簡單說縱使是人所飼養的寵物受傷、死亡,在法律上跟鞋子衣服受損或毀壞般無異,都是屬於「物」的問題。
Q:那這樣小美的寵物被阿呆撞死是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的嗎?
A:寵物之法律定位為「物」為目前多數見解已如前述,而此意即他人對寵物之侵害,只會被視為是對飼主「財產上所有權」之侵害,而按民法第194條及第195條規定只有當「人」的「人格權」或「身分法益 」被侵害時,被害人才能向加害人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如果被害人只是單純受到財產上的損害,原則上是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所以飼主於寵物受侵害死亡時,僅得請求價值利益,並無法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所以按目前多數見解來看,小美的寵物被阿呆撞死一事,小美僅有辦法向阿呆請求財產上的損害,並無法向阿呆請求寵物死亡之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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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某些民眾可能會覺得很奇怪,寵物怎麼會跟桌子衣服一樣?他們是活生生的生命耶!
確實在法律上把動物當作單純的物看待的觀點,與目前社會觀念有所不符,且可能變相鼓勵大眾漠視動物之生命及不尊重保護動物,故有部分學者、實務見解認為,在現行法未明確將動物定位為物之情形下,應認「動物」非物,而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而在現今社會上飼養寵物之飼主與寵物間往往有著極大的親密關係,甚至陪伴其左右一生的並非子女,而是寵物。
也因此有少數法院見解認為,他人對動物之侵害,並非單純侵害物的概念,而是侵害一獨立生命體,而寵物與飼主間具有一定的親密關係,故如他人對寵物之侵害,亦屬於侵害飼主人格權之情況,如情節重大,飼主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最後提醒大家,近期國內疫情不穩定,各位愛寵人士如果要帶著寵物溜搭,切勿忘記戴上口罩,並勤洗手做好防疫措施喔!
撞到狗法律責任 在 無神論者的巴別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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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成日都話,想知道究竟飯民做咗一件事對呢個政權有無殺傷力,最好就係睇下對家有乜反應。過去半年黎,共產黨以下一眾走狗同藍媒對郭榮鏗喊打喊殺,好明顯拉布阻止李慧琼連任內會主席就係觸及佢地痛處;但由5月8日垃圾會決心粗暴剪布開始,成班建制經已唔當飯民係咩一回事,而只將成件事當做鬧劇看待。
大家要記住,516內會再剪布,響技術上其實已係不必要,因為李慧琼經已透過粗暴剪布以前任內會主席身份執行現任主席職務,而且《國歌法》又已提上大會,所有戰略目標經已達成。但中聯辦仍然要搞多次飯民,目的就係要將所有香港人對「響立法會體制內抗爭」嘅寄託完全殲滅──話9知你35+定40+,我地就係會夾硬黎,吹咩?
而響飯民果方面呢,吸收咗5月8日醜態百出嘅潰敗、網絡洶湧嘅批評,如果佢地唔想9月大敗的話,就點都要交啲功課出黎。尤其係有咗5月8日嘅經驗,乜進步都無亦說唔過去──結果呢?進步就的確係有,但就係由87分進步到去87.1分呢個程度囉:
1. 黃碧雲係唯一一個有著件運動風褸嘅政客,似乎佢都好擔心自己嘅選情,一早已諗住搵機會就湧,同班飯狗支持者交下戲,結果衝就真係衝咗,一下就無
進步指數:無限(因為之前係0,所以+0.1都會係無限倍)
2. 尹兆堅終於唔插水無Call白車,但最後以為自己夠大份可以造成保安壓力,結果五條友一樣可以抬佢出去;又剝衫曬腩可獲最上鏡大獎
進步指數:1.2
3. 胡志偉全程做反人牆唔知做乜9,扎哂馬響度扮沈思者,唔知以為佢忍緊屎
進步指數:1.1
4. 陳淑莊拎個大聲公出黎嗌,成功申請被趕出場
進步指數:1.01
5. 公民黨、毛孟靜同一眾功能組別議員全程手指指舉牌兼嗌口號,雖然都有借d意提早收工,但對佢地黎講叫做有OT架啦
進步指數:1.05
6. 不知名議員有大叫食屎狗,但都仲係唔敢爆粗,驚DQ掛
進步指數:2
我係會叫飯民呢種心態做「四方果心態」:即係好似一舊四方果啫喱咁,我地班市民狂鬧踢佢幾嘢,佢就震一震、郁一郁、比個反應你,交咗戲就當盡咗責任,然後依然固我。
有好多飯民見倒班議員比上次積極咗,好似湧得激烈咗,望住尹兆堅個肚腩經已濕哂,「喂人地都盡咗力、比保安抬走埋啦,你仲想點?」:所以先會有尹兆堅上D100誇誇其談自己點英勇、勇到比人剝衫嘅過程。
但如果你過去大半年你有去過前線發夢,就無可能分唔出大多數所謂「衝擊」其實只係扮下嘢,湧兩湧攞倒個靚畫面,等第日個助理有片剪就算9數,然後就縮番後面繼續食花生,結果真真正正係「堅衝」,持續撞向保安最後被粗暴對待嘅就只得三位:陳志全、許智峯同埋朱凱迪。
更令我失望嘅係,就算係以「交足戲」黎講,呢班飯民響整個內會粗暴剪布過程中,係全無抗爭意志,只係建制做啲乜佢地就作出番一個無力嘅反應,一早已打定輸數。黃屍最鍾意問人:「錦鯉有咩高見?」我而家就話你聽佢地點錯失四大機會:
第一,5月8日一役已令大家明白,搶奪主席台呢個戰略位置有幾重要。只要建制進佔主席台,佢就可以動用主席權力亂咁趕人;掉番轉你霸住個主席台,飯民就唔駛被動衝擊而係以逸待勞。但響5月8日,郭榮鏗就覺得自己身嬌肉貴拒絕同李慧琼爭櫈仔;5月16日呢?
朱凱迪話陳健波早響11點15分已響保安護送下搶佔主席台,我想問你班飯民廢柴係咪完全無諗過早起幾個鐘頭,所有議員助理分幾Team人一早封哂果幾個出口令佢地不得其門而入?又或者響乘佢地開門果刻竄入去搶先一步搶佔主席台?結果你地就係連呢樣嘢都懶,然後同我講抗爭?
第二,再一次,明知保安會粗暴對待,你地明知自己會衝,點解仍然唔聽我建議,入議事廳前先上好哂裝,著好哂護甲、安全鞋同護膝手套?廿幾個飯民,就係得黃碧雲有意思著番件運動褸,然後尹兆堅仲為自己剝衫露肉而沾沾自喜,黑心啲講,你地比保安撞傷係抵撚死架喎,因為連最基本保護自己嘅裝備都無,怪得咩人?
仲有臭魚、屎蜢呢?搞咗咁多次連呢D「最低武力」都無人肯拎入去,仲話搞抗爭?
第三,仍然有班功能組別同女議員極其錫身,行行企企手指指嗌幾句「陳健波打矛波」就算9數,所謂嘅「新策略」就拎塊黑布出黎唔知做乜9;所謂「衝擊」亦完全無分工合作,一切都只係為咗交戲搏上鏡,而唔係真係有心攻佔主席台,結果出現咗朱凱迪比人撞到仆街,而楊岳橋竟然可以企響側邊食花生全無救援之心嘅荒謬場面。
都係果句,我唔理立法會保安有幾野蠻,廿幾個飯民得三條友有心衝擊,就算現場保安減半都無撚用啦,你衝唔贏唔緊要,但你無盡全力射波渣流攤先至係最可惡。
第四,你話你地係斯文人,只會響體制內抗爭,OK,咁潘焯鴻問得好呀,當日你地花咗市民幾十萬攞咗法律意見,點解唔響5月8日粗暴剪布後立刻JR?點解唔響梁君彥第二次攞咗英國大律師意見夾硬搵陳健波主持內會嘅時候,再攞一次法律意見再同佢抗衡?係咪連你地自己都覺得攞幾十萬搵法律意見係一件極其ON9嘅事?係就唔該向市民回水!
仲有我作為一般升斗市民,明知你地響議會無得同共產黨抗衡,至少都希望你幫我地出下氣丫,反正都預咗政府夾硬黎,點解唔響郭榮鏗仲做緊內會臨時主席果陣DQ李慧琼,然後宣佈直接選出飯民內會新主席?無錯共產黨之後十成十會推翻呢個結果,但係咁同而家有分別咩?當人地已撕破哂面具同你玩到盡,而你仲嘗試用道理同對手玩,咁唔係叫理性,係叫無哂抗爭意志!對住一班無哂抗爭意志嘅人,我做咩9月要選番你地入去?
第五,呢個亦都係最重要一點:點解可以去到今日都唔號召群眾包圍立會?5月8日又唔叫,5月16日又唔叫,成撚日話議會戰線同街頭戰線係相輔相承,唔叫群眾聲援你,同自斷一腳有乜分別?而家傳緊527國歌法動員,但問題係之前有幾個機會你都唔去做,搞到527先第一次號召群眾(仲要唔知堅定流),想成勢都無可能啦!
即係唔好再講咩送頭送頭,群眾有能力自行判斷自身安全,你班飯民政棍唔敢叫人去立會聲援你地,就係怕被DQ被告煽惑公眾妨擾之嘛!咁撚怕死就唔該退位讓賢啦!
最後當然要講講響成場516鬧劇入面,完全袖手旁觀嘅鄭松泰。即係無論熱狗響呢件事上面點七都好,至少佢都有一套政治邏輯:當日你班飯民成日屌9熱狗勇武抗爭嘛,話佢地衝擊立法會係搞禍件事丫嘛,咁今日咪聽林卓廷所講,堅守「人類文明底線」乜都唔做囉。
即係而家成班黃屍走去瘋狂譴責鄭松泰為乜?就係要搵佢做遮醜布,以「至少比熱狗好」黎掩飾自己嘅無能之嘛!我覺得你鬧鄭松泰係無問題架,但如果佢係抵鬧,咁響呢兩次內會鬧劇入面,行行企企果班功能組別「五散人」莫乃光梁繼昌陳沛然李國麟葉建源、剩係識猜枚手指指果班公民黨張超雄梁耀忠,直頭唔知去撚咗邊嘅涂謹申,全程覺得自己身嬌肉貴唔撞得嘅毛孟靜陳淑莊,全撚部都無資格再做垃圾會議員,同鄭松泰一樣,都應該立刻全體總辭謝罪!
講番鄭松泰,佢話佢只係會響議會做番自己嘢──個問題只係,今時今日個垃圾會已變成橡皮圖章,你做嘅「自己嘢」仲有咩意義呢?你嘲笑班飯民響度做戲扮嘢,但問題係當你連「戲」都唔交,我實在搵唔倒咩理由要投你一票。冚家焦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