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職到底是法律責任,還是政治責任?】
立委踢爆國安局人士訂購巨量免稅菸品並藉由禮遇程序意圖入境,據新聞報導,相關人士有的請辭,有的「調離現職」。但,調離現職到底是一種法律責任,還是政治責任?辭職、調職之後就沒事了嗎?
🎸攜帶超額菸品入境、濫用隨行人員禮遇程序,違反什麼法律?
這次的攜菸問題,大家很直覺的就能想到「違法」並開始抨擊。但究竟是違反什麼法律?有多嚴重?
從目前的事實來看,可以確定是「違法攜帶巨量菸品」這個走私行為,因此會有海關緝私條例的問題,不過因為是菸品,可能會優先適用菸酒管理法的處罰。
一般來說,入境旅客如果違法攜帶超額菸品,依照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是按超額數量去加計罰鍰,例如每多帶一條就處500至5000元的罰鍰。
但,如果不只是一般旅客入境,而涉嫌「輸入」所謂的私菸,可不只是罰鍰那麼簡單,而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20至1000萬元的罰金。
這次的事件,我會覺得似乎已經不像一般的「旅客入境」,畢竟嫌疑人身分特殊,而且訂購量龐大,因此,有可能會被當作輸入私菸來處罰,而不是指罰錢了事而已。
除此之外,利用「禮遇可以不受檢查」的權限來違法攜帶菸品,也涉及違法利用職權,可能有公務員濫權的刑事責任,例如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利用公用工具運輸漏稅物品,或是第6條的圖利罪。不過這一部分看起來事實還不確定,用哪一條來辦可能還不確定,但我是覺得應該跑不了至少一條。
這些還只是該名國安局人員所涉及的一點責任而已,還不算其他涉案人士甚至是華航的人員。
🎸辭職、調職到底是法律責任還是政治責任?
每次台灣有政治失職發生時,總是常看到「調職」。但,這似乎不是法律強迫的。
公務員跟職務直接相關的懲處,包含免職、撤職、休職。「免職」差不多就是開除,而且終身不得再任用;「撤職」也是開除,但是1至5年內不得再任用,且在任後短期內也不能當主管職;至於「休職」則偏向停職停薪。
但在這麼多職當中,就是不包含「調職」。因此,與其說調職是一種法律責任,不如說只是一種政治責任而已。
調職好不好?這個就見仁見智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當然是等到具體判決出來再作懲處,才能避免錯殺或誤會,但讓涉嫌貪污的人繼續持有相同權限,好像也說不過去,也許調職已經是最中庸的處理了。
但我比較不能接受的是「辭職」,每次重大事件發生時,可以看到首長都「辭職以示負責」,但我總覺得,辭職跟負責是兩件事情。做不好,換人確實是一個合理選項,但任內發生的錯誤施政,難道不應該自己修正、處理嗎?舉例來說,你在麥當勞打翻飲料,弄得地板很髒,說「對不起,我離開這裡以示負責」是一個好的做法嗎?我是覺得,自己把它清乾淨,甚至是聯絡店員處理之後在離開,好像都比直接走人來得「負責」。
當然啦,現實中的情況不太一樣,政府官員可能有職權、有背景,甚至是還有「人性」的考量,例如失職的官員可能為了自己利益而開始滅證,或是做出更多違法舉動,這些好像都是合理的考量,所以這樣比喻可能有失真的地方,但,辭職用得太頻繁,在我看來其實跟逃避問題沒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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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職休職免職停職 在 蔡其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官法三讀通過 #設評鑑機制、#貪汙沒收薪水與退休俸
立法院臨時會正式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關於評鑑機制及職務法庭多有變革。關於司法官評鑑制度,修法前人民僅能經由民間團體請求評鑑,修法後,#三讀條文第卅五條明定個案當事人及犯罪被害人可以直接請求評鑑。
第卅六條修正則將請求對司法官的評鑑時效合理延長,修法前若要請求評鑑檢察官或法官,必須於偵查終結或該審終結起算二年提出,否則超過時效。過去常發生當事人於訴訟未確定前,往往不敢得罪司法,訴訟確定後想提出評鑑請求,卻已經超過時效的問題。#新法修正為為訴訟確定後3年內皆可提出評鑑,延長了評鑑時效。
三讀條文明定,法官或司法院大法官有貪汙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職務法庭裁判確定而受免職與撤職等懲戒處分,#應繳回其停職期間所領之本俸。為使對退休或離職法官的懲戒發揮實效,在法官懲戒處分種類中,#這次修法也增加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等款。
有鑒於職務法庭是由五名職業法官擔任,曾發生官官相護的再審案件。新法第四十八條明定,#職務法庭改採參審制,由三名職業法官及二名參審員組成。而職務法庭的裁判由原本的一級一審,變更為一級二審;#第二審案件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司法改革持續邁進
#讓國家越來越好
撤職休職免職停職 在 軍公教網路之聲直播電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郭冠英:我是揭假新聞被免職 沒領退休金靠保護費過活?!】
郭冠英與李來希精彩的對話
郭冠英退休金案勝訴,卻被自由時報揶揄為「爽領」退休金,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今天在節目中問郭冠英退休金領到沒?他回答:「沒」,還開玩笑說自己這些年靠「收保護費」過活,暗指政府利用媒體指他與黑幫掛勾。
郭冠英申請屆齡退休案,銓敘部退回、保訓會復審駁回後,郭不服打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判銓敘部應核准退休,銓敘部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上月6日駁回上訴,郭勝訴定讞。可是郭冠英也推測,民進黨還會使出花招讓他拿不到退休金。
今天李來希邀請他到軍公教網路之聲臉書直播對談,並形容郭冠英生性狂狷,放言高論,講話直白,閱其文章反諷時今意味甚濃,只是媒體斷章取義,將其導入政治追殺之列。
郭冠英坦言,2009年被免職最大的原因,是因為他一直在揭發二二八的假新聞,雖然馬英九在當時用挑動族群情緒對立將他免職,可是他要幫馬英九說話,原因是馬英九面對台獨的壓力,心中認為台獨是當時社會的主流,為了要做全民總統,顧及綠營民意,也聽了不少人建議,用了綠營人士入閣,逐漸地造就了中華民國在台灣失去正當性,慢慢走向消亡,也讓身為中華民國支柱的軍公教人員後來被砍退休金的後果。
他說自己是中華民國史上唯一集停職、免職、撤職於一身的公務員,他的案例已明確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媒體不從這個角度報導,公務人員也沒人站出來說話。李來希說這我國文官制度長期奴化訓練出來的結果。
郭冠英表示,被冠以不效忠中華民國的意識型態就搞成這個樣子,那些搞台獨的要推翻中華民國,卻又做不到公開正名立憲,所以執政黨只好每天在那邊搞砍軍公教退休金,處理黨產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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