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網路商城販售的商品券,因為標錯價而被網友狂掃八萬份,如果照價出售,差價可能高達上千萬,那到底網路商城有沒有義務照標錯的價錢出貨呢?
這個問題有許多律師都介紹過法院的判決,所以這次我想介紹行政機關的看法,依照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的分析:
依民法第154條可知,業者於網路上所刊登之廣告,只要買方下單,有了成交確認信函後,買賣契約即已成立。所以如果業者如果說標錯價,需要照民法行使撤銷權並對消費者負信賴利益之賠償責任。
1.民法第 88 條:「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2.民法第 91 條:「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三) 主管機關見解
1.作法:業者於標錯價時,得否行使民法撤銷權及是否需負賠償責任,除應要求業者需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基本上這種錯誤,很難說業者有做到專業人士的注意標準),業者亦應負民法第 88 條及第 91 條事由之舉證責任,如能舉證則可主張撤銷買賣的意思表示,但如無法舉證時,業者仍應依照原標價出貨。
2.理由:
(1)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認為,由於科技上的風險,只有業者才有吸收與解除風險管控的能力,故認為網站業者應負舉證責任。
(2) 其次,民法第 88 條第 1 項但書之過失規定,並未具體敘明表意人需達到何種過失程度,始得行使撤銷權,究係駭客入侵造成?還是網站經營者自己的錯誤?均非一般消費者可以查證的。
(3) 民法第 91 條但書「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所以業者要證明A、消費者認定標價是錯誤,還是促銷? B、若認定消費者「明知」,則前提是否認定消費者有「查價」之義務? C、又可否用買的數量多少,來作為「可得而知」的判斷基準?如一次買 20 台相機即認為是批貨商而明知價格等。業者若欲主張民法第 91 條但書,亦應就上述疑義負舉證責任。
(4) 此外,由於此種交易有一段是由電腦(自動回覆系統)來回覆,發確認信。既然科技風險是無法避免的,即便在購物網站上有宣示風險分擔等條款,惟因系統的掌控在於業者,故其風險分擔責任應較消費者為重。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0314台視 隱匿3起凶殺案賣屋 買家氣炸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HwP3hmPpV78 寧靜住宅區傳出凶殺案,住在裡頭的婦人慘遭男子殺害,房子瞬間成凶宅,但命案發生不到1個月,屋主立刻轉手,可是買家完全不知道,這裡曾出過大事。 記者 吳張鴻、許修銘 採訪報導……↓ ...
撤銷意思表示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放火 被逼簽本票,真的簽了就要給錢嗎?】
百萬訂閱的Youtuber放火,遭爆料與JKF女郎青青在套房過夜,卻遭一個自稱青青男友的人闖入屋內,要求放火拍全裸影片道歉,並逼簽30萬元的本票,在當下放火拿出25萬元和解,引發不小的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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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下去的本票都要還?
基本上,如果簽的本票有「金額」、「發票年月日」、「發票人簽名」,就是張有效的本票。
本票是擁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契約,因此一旦簽本票,在法律上就有約束及強制性:
🔹只要執票人拿有效的本票來討錢,發票人就一定得給錢💰️
🔹如果發票人不還錢,那執票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對發票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拿回屬於自己的欠款
🔹本票的求償速度快狠準,因為法院只會審查本票是否有效,執票人可以免去訴訟過程,所以再次強調,千萬不要人家慫恿就亂簽本票,法律可是不能任意開玩笑的喔!
#但如果簽本票的當下是被脅迫的
有兩種處理方式
1⃣️ 在1年內撤銷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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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閒聊系列#2–使用ATM匯錯帳號要怎麼辦?】
不知大家在排ATM時,是否有遇過占用時間非常長,瘋狂重複確認有沒有輸入正確的人?
白律每次遇到用很久的人,也是心裡無限OS到底是要多久啊。
但是,白律在這邊奉勸各位,重複確認是絕對必要的!一旦你匯錯帳號,想要拿回錢,可是要通過重重難關。
一般人遇到這種誤入帳號的情況,通常會聯絡銀行,請銀行協助處理,由於銀行沒有資格將顧客的錢直接轉出,僅能擔任中間人的角色,他們會協助聯絡誤收款項的人自行返還款項。
如果誤收款項的人拒絕返還款項,或是聯絡不上,銀行通常只能兩手一攤說沒辦法,基於個資法,銀行也沒辦法將對方的聯絡方式給你。
萬一遇到銀行也沒辦法的窘境,白律提供下面方法自救:
1.告誤收匯款的人
對方若拒絕配合匯回誤收款項,可以直接發支付命令或開吉了,依《民法》第179條規定,這筆誤收的款項應屬「不當得利」,依法對方必須負返還責任,若對方講不出受領款項的原因,通常會勝訴。
2.訴請銀行返還款項
這招通常是在誤收款項的人已經死亡、破產或將來有難以受償的情況才會建議試試看,曾有少數以主張錯誤為由撤銷意思表示之方式,訴請銀行返還成功的案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26號判決),但此種請求方式難度不低,亦非實務定見,使用要三思。
如果只是誤匯個幾百塊,卻要經過以上這麼麻煩手續才拿得回來,很多人知道後就摸摸鼻子算了。所以阿,預防勝於治療,匯款時多確認幾次真的是必要的。
以後遇到ATM用很久的人,大家要多體諒喔!
By 白律
撤銷意思表示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90314台視 隱匿3起凶殺案賣屋 買家氣炸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HwP3hmPpV78
寧靜住宅區傳出凶殺案,住在裡頭的婦人慘遭男子殺害,房子瞬間成凶宅,但命案發生不到1個月,屋主立刻轉手,可是買家完全不知道,這裡曾出過大事。
記者 吳張鴻、許修銘 採訪報導……↓
重回案發現場,這裡是新北市汐止,屋主見到記者上門,聊開了才知道自己住進凶宅。
樓下洗衣店也覺得這裡磁場怪怪的,畢竟一間房子,先是哥哥殘殺弟弟,接著換姊姊輕生,再來又是男子殺害同居人,但新屋主卻被蒙在鼓裡,按照一般市價買了下來。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它是屬於重大瑕疵,買方是可以主張解除契約的,你盡量找一個房仲的資歷比屋齡更久的老仲介。」
其實根據房市交易,凶宅賣價一般行情只有市價的5~8折。
律師陳尹章:「賣方不告知,買受人可以主張他是意思表示錯誤,撤銷意思表示,根據民法規定,他必須在一年之內為之,超過一年之後要怎麼處理?他可以主張這是一個瑕疵擔保。」
律師就指出,藝人夏于喬的爸爸就曾因為高價賣凶宅,被買家發現提告,遭法院判刑1年2個月,凶宅人人敬而遠之,但如果用來騙不知情的買家更是不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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