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台東海端鄉霧鹿村村長余元龍為了勘災查報農損,在返家途中不幸遭山崩活埋,一位愛民親民的村長就此離去,令我們相當不捨及難過。
當時因為村里長非公務人員,不適用「因公殉職撫卹規定」,只能領取區區八萬元的喪葬補助費,發生天災 時,關心村里而不幸罹難的村里長,竟然不適用因公殉職, 這件事令大家印象深刻且記憶猶新。
事件發生後,我馬上提案修法,並且質詢要求行政院應 全面檢討對村里長的保障!「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終於在這次連假前三讀通過,這是給村里長應有的保障,也希望這樣的憾事不再發生!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9-04-17 #15mins衛環委員會質詢 #環保局 1.要求擬定《高雄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 從臨時會要求到現在,環保局承諾過了還是什麼都沒做,今天局長更以「中央已修空污法,地方沒有評估必要」#拒絕研擬!高雄不值得要求更嚴格的標準、不能要求更好的空氣品質是嗎?消極怠惰的態度實在令...
撫卹規定 在 吳琪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先前在內政委員會討論草案時,琪銘認為,現行制度雖將村里長納保,但內政部應該監督各地方政府對於其轄內村里長的健檢及保險費補助應確實補足,並持續爭取,琪銘提案,關於村里長的因公殉職撫卹金及年終工作獎金的部分。
感謝內政部的努力,代表政府對於基層里長的重視。
琪銘會繼續在內政委員會嚴謹的審查法案,維護民眾的權益。
撫卹規定 在 洪宗熠-熠起更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年10月5號台東縣海端鄉霧鹿村長余元龍因勘災時遭遇坍方而不幸殉職。但因村里長非公務人員,不適用公務員「因公殉職撫卹規定」,家屬只能領八萬元喪葬補助費。宗熠對此感到非常遺憾,同時也體認到此實為法律上的不足,為彌補此缺失及健全村里長的福利保障,立院內政委員會昨(12/29)審議地方制度法並增列村里長的相關福利。宗熠在此要向所有在第一線服務民眾的村里長們說一聲辛苦了!!
另外,大家常常因村里長、村里幹事以及社區發展協會常常在服務項目上多有重複而感到混淆。因此宗熠也要求內政部應該要明確區分三者間的職責,以利民眾在政府體制的最前線得到更完善的服務。
撫卹規定 在 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4-17 #15mins衛環委員會質詢
#環保局
1.要求擬定《高雄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
從臨時會要求到現在,環保局承諾過了還是什麼都沒做,今天局長更以「中央已修空污法,地方沒有評估必要」#拒絕研擬!高雄不值得要求更嚴格的標準、不能要求更好的空氣品質是嗎?消極怠惰的態度實在令人失望,除了籌錢讓學校買空氣清淨機,不見市府空汙減量決心,更何況還是違法募款!
2.修正《環保基金管理會設置要點》、完善《高雄市二行程機車汰舊加碼補助》
今年高雄市的電動車補助拖了四個月的主要原因是委員空窗三個月且基金見底,我要求環保基金在設置要點裡新增「該屆委員任期屆滿前三個月,完成下屆委員之招聘作業。」條文,並善盡說明責任,避免名額認定不公平、讓民眾等待的問題再發生,也要檢討補助無法年年延續的問題,否則民眾沒有誘因汰換。
3.檢討垃圾處理費隨水徵收
一來隨水徵收本不合邏輯,二來變相懲罰使用環保餐具需要用水清洗的民眾,三來高雄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隨水徵收的方式每度水4.1元是全國最高,雙北隨袋徵收的垃圾處理費是全國最低。高雄若有心要推垃圾減量,應參考雙北成功和台中失敗的例子來認真研擬更好地推動辦法,而非因遇到阻礙就擱置,繼續使用更有問題的徵收方式。對此局長僅承諾 #會再評估。
4.「石化專區」和「循環經濟產業示範區」兩者明顯不同
韓國瑜市長說高雄缺一個石化專區,經發局長伏和中緩頰說「市長比較接地氣,講循環經濟很多人聽不懂」,指兩者是一樣的意思。我今天質詢環保局長兩者的定義一樣嗎?是市長不懂循環經濟還是市民不懂?局長答覆 #有機會的話會和市長解釋。
#衛生局
5.醫療觀光小組納入法制局、勞工局及醫護工會代表
局長僅回覆會遵循中央法規、不會違法,且勞工意見會向「醫師公會」諮詢。顯然局長對於醫療行銷、醫療廣告等可能觸及醫療法規、遊走法律邊緣的推銷行為絲毫不警惕,更顯見局長的勞動意識很有問題,怎麼會找「公會」諮詢勞工問題呢?!再者,市府欲合作的五大院所高醫大附醫、高雄榮總、義大醫院、高雄長庚、阮綜合可是出了名的血汗,局長怎能完全不替基層醫護人員把關勞動權益?
6.制定「危勞職務認定範圍」及「退休年齡酌減方案」
我向衛生局長為護理人員請命,護病比超標、待命制、花花班的勞動問題已層出不窮,而根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危勞認定新制,主管機關須擬定「危勞職務認定範圍」及「退休年齡酌減方案」,現在衛福部、退輔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已擬定方案送銓敘部核備了,為何高雄市衛生局遲遲不送出?所屬高雄市管轄的醫院護理人員就比較命苦?局長承諾今年底前會完成。
#勞工局
7.建立工會陪檢制度並實施
勞檢法規定勞檢時需通知工會,但目前仍只有企業工會可進行陪檢,產業工會和職業工會仍被排除在外,我要求局長盡快研擬相關計畫,讓工會陪檢制完整落實。
8.完成勞動教材專區設立
勞工局過去的勞動法制教材僅提供少數資料上網,我要求應在網站上設置完整教材專區,讓企業、學校都能使用正確且即時的勞動資料,供民眾索取,讓勞動教育進到校園和各行各業。
9.勞動法制教育結合勞博資源
高雄市勞工博物館具豐富的勞工文史資料,我要求勞工局應整合勞博文史資源來做更完整的勞動教育規劃,讓勞動意識透過更多元的方式進入公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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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規定 在 江啟臣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立院三讀 義消、救難人員傷亡撫卹金一毛都不會少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消防法第30條、災害防救法第47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義消、救難人員若受國家徵調救災,將可直接領取因公傷亡撫卹,不得再另外扣除政府相關給付,終結「看的到、領不到」的怪象。
提案委員江啟臣表示,他要感謝用生命催生這次修法的新北市義消孫宏新,還有向鍥而不捨地向國家討公道的家屬們表達敬意,沒有他們就不會有今天的修法。
江啟臣指出,現行消防法是84年7月公布施行,其中第30條規定受徵調協勤人員因公傷亡之撫卹給付,只有在無法依「本職」請領各項給付後,才能另行領取國家給予之撫卹,89年6月制定之災害防救法第47條,亦援引比照。
因此造成義消或救難人員在領取因公傷亡給付時,必須先扣除國家原先給予的撫慰、撫恤金或保險給付。也就是說,以目前規定因公死亡可領取319萬元,但如果原有之保險或相關給付總額超過319萬,國家就可以一毛都不用給,造成因公傷亡給付是「左手給、右手收」、「看得到、領不到」的怪象,英勇救難而因公傷亡的下場可能是一毛錢都領不到。今天三讀通過,只是還給出生入死、犧牲奉獻的救難英雄一個公道,讓所有的救難英雄,獲得應有的保障與尊重。
最後江啟臣強調,希望這筆撫恤金還是「看的到、領不到」,他希望所有英勇救災的救難英雄,都能冒險出勤、平安回家!
撫卹規定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銓敘部長張哲琛,林佳龍指出,私立學校領雙薪的問題,更是必須要面對的議題,林佳龍表示,黃榮村辭職及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絕食事件,正是因為銓敘部沒有負起該負之責任,林佳龍呼籲銓敘部及教育部,能支持他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解決部分私校教職員雙薪問題!
林佳龍補充說明,提案的內容明載,若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每月平均報酬超過其退休前所得一半以上時,應暫停其月退休金(一次退休金之總領取金額為月退休金之一半以下,茲不列入停發),待離職後月退休金再次計算。
林佳龍表示,教育部原本修法,未來退休教育人員轉任私校,月退俸和私校薪水只能二擇一,後來教育部版本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調整為轉任私校可支領4成的月退俸,林佳龍指出,這樣的邏輯是有問題的,因為依照原先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就已經規定了,公務人員退休後至政府捐助達20%的財團法人任職,月退俸本來就不能領取,私立學校應該要比照辦理。
林佳龍說明,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後若再任接受政府補助之私立學校職務,卻能領雙薪的問題,已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他說明,之所提此修正草案的原因,除了因為朝野都在檢討年金制度時,部分私立教職員領雙薪的問題勢必要面對外,很多碩博士生畢業後很難進入大學任教,但全國卻有諸多公務人員轉任私校教職員,嚴重排擠了年輕人爭取教職的機會。
另外,私立學校接受學費等政府補助,動輒達全校經費之百分之二十或數千萬元以上,與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有類似之處,而與一般私人企業不同。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私校專職,不僅排擠青年儲備教師工作機會,不利青年發展,且月退休金是為了保障公務人員退休後之生活,在私立學校再任專職或高薪工作之退休人員,並無同時領取月退休金之必要,再者,公務人員退休前之業務如與私立學校相關,退休後再被私立學校借重,則更有利益衝突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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