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與賠償》
文/薛兆豐
你好,今天我給你講講違約了怎麼辦,從經濟學的角度看,違約的解決辦法有沒有道理。
我們前面講過,經濟學把一份合約、一個承諾看作是一項資產,把違約看作是對資產的侵害。既然對資產有侵害,就有不同的解決方式。
一種解決辦法叫「財產原則」,就是你得付夠了物主所願意接受的錢,你才能傷害這個資源;另外一種辦法叫「責任原則」,那就是如果你傷害了資產又沒辦法挽回的話,那麼賠償金由第三方而不是物主做出決定。
1. 具體履行:答應什麼就給什麼
在英美的合同法裡面,按照財產原則來保護的合約稱為「具體履行」。
1848年就有過這樣的一個案子(Campbell Soup v. Wentz, 1848 ),著名的做罐頭湯的公司「金寶湯公司」,跟溫氏農場早早就簽訂了合約,要買他們的胡蘿蔔。合約裡面規定,胡蘿蔔收購價是每噸20多美元。
但是那一年胡蘿蔔特別緊俏,價格漲到了90美元一噸,結果溫氏農場就偷偷把他自己生產的胡蘿蔔賣給了別人,因為別人出的價格高得多。
金寶湯公司知道了就起訴溫氏農場,要求法庭頒布禁制令,禁止溫氏農場把他們自己的胡蘿蔔賣給別人。理由是他們工廠裡面的機器要給胡蘿蔔削皮,他們的機器只能削由溫氏農場生產出來的那種胡蘿蔔,也正是因為這樣,他們才早早簽訂了合約。
當然,判決非常清楚明瞭,那就是金寶湯公司勝訴,合約裡面規定溫氏農場要給什麼,他們就得給什麼,具體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 )。
同樣的,1982年也發生過另外一件具體履行的案子(Madariaga v. Morris, 1982 ),是美國合同法的教科書裡面也常用的。
有個人承包了一家餐廳,餐廳的主人跟這位承包者說,「如果你持續承包五年,合同期滿的時候,我就會把我們家做肉醬的秘方賣給你。」結果五年合約期到了,這秘方的主人後悔了,不肯賣了。承包者就把這秘方的主人告上了法庭。
法庭的判決也很清楚,你答應什麼你就要給人家什麼。如果你覺得這秘方價值實在太高,真的捨不得賣,那也可以,你就可以向這位承包者重新把它買回來。
這就是具體履行的概念,你答應什麼就給什麼。
但有時候,你答應的東西時過境遷就給不了,1983年發生過一件叫做「Deitsch v. The Music Company」的案子。
在這個案子裡,有一對年輕人要結婚,付錢請了一個音樂公司的樂隊來給婚禮做伴奏,而且他們還預先付了押金。到了婚禮舉辦的那一天樂隊沒有來,結果這對新人只能自己想辦法,找來了錄音機、擴音器,現場那麼湊合著播點音樂,就把婚禮辦完了。
事後這對新人把音樂公司告上了法庭,音樂公司也承認他們犯錯,承認他們違約了,問題的焦點在於:賠多少呢?這對新人說由於樂隊沒來參加婚禮,他們的婚禮給搞砸了,整個婚禮的費用是2600美元,音樂公司要做出全額的賠償。
但音樂公司認為,他們只不過是讓婚禮減分而已,也沒有讓婚禮的意義變得蕩然無存,少了現場樂隊的婚禮,也仍然是一場婚禮,而且更重要的是,這種違約沒辦法再進行具體履行了,婚不能再結一次,親戚朋友不能再把他們請過來一次了,所以音樂公司願意退回65美元的押金。
當然無論是原告的看法,還是被告的看法,法官都不予以採納。法官認為合理的賠償,應該處於65美元的押金和2600美元的整場婚禮費用之間的一個數字,最後法官罰了被告815美元。
我們講的是違約兩種不同的賠償方式。還有一種違約就更有意思了,就更符合經濟學的思維方式了。
2. 不具體履行合同的效率含義
我給你講一個案子(Groves v. John Wunder Co., 1939 ),這個案子判決的時間是在1939年,但案子發生的時間是在1929年,大蕭條以前。原告把自己的土地租給了被告,條件是被告用完這塊土地以後,在歸還的時候得把這塊土地給平整了。平整土地是這塊土地租金的一部分。
這個合約是在1929年大蕭條以前簽訂的,結果到了被告要歸還這塊土地,要履行他承諾的時候,已經發生了大蕭條。那個時候所有的土地都不值錢了,而平整這塊土地得花很多錢。
當時的情況是,如果要雇人來平整這塊土地得花6萬美元,但一塊平整了的土地,在市場上的價格只值1.2萬美元,花6萬美元平整出一塊只值1.2萬美元的土地,這不值得。
所以被告故意違約,他就是不幹這事兒,因為真的具體履行了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損失。但原告堅持合同上寫的要你平整土地,無論花多少錢你都要平整這塊土地。
這時候,如果你是法官應該怎麼辦?
如果你逼著被告平整這塊土地,那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損失;如果你允許被告違約,這顯然對原告不公平,因為他在合約裡面要求的東西他沒得到,有違契約精神。
最後法官的判決還是比較聰明的,他判被告敗訴,被告要賠償原告,但是他並沒有要求被告真的平整那塊土地,相反他只是要被告給原告6萬美元。
原告在判決以前信誓旦旦地說一定要執行合同,但他拿到這6萬美元以後,他真的花這6萬美元去平整土地了嗎?沒有。他拿錢以後用到別的地方去了,沒有真的平整土地,沒有真的造成資源的損失。
所以不具體履行合同有時候才是有效的。
這個原理在「Lake River Corp. v. Carborundum Co. (1985 ) 」這個案子裡面也得到了應用。這個案子是我們提到過的著名的法律經濟學家波斯納法官(Richard Posner,1939- )做判決的。
這個案子是這樣的,被告有一大批的鐵礦砂,要求原告幫他打包,被告就跟原告說這筆可是個大生意,他要接這個單得更新他們的設備,他們得買一套打包的設備。結果原告就真的聽了被告的話,引進了一部新的設備,然後就開始給被告做鐵礦砂打包的業務。
當這筆大生意進行到一半左右的時候,被告就跟原告說不好意思,現在市場的情況發生了改變,咱們沒那麼多的生意了,咱們不能做下去了,也就是說原告指望的那筆大生意落空了。
現在擺在法官面前的問題是,到底應不應該逼著被告完成他的承諾,把那樁大生意給做完?很顯然,這樁生意已經不值得再做下去了,因為會出現虧損了,但合同上寫的人家是指望要賺這筆錢的,你不能違背契約的精神。
波斯納法官做了一個非常聰明的判決,他說原告指望要賺的錢應該讓他賺,但是由於情況已經發生了變化,生產不應該再進行下去了,所以被告不需要真的讓原告去裝什麼鐵礦砂了,他只要把原告所指望的那些還沒賺到的利潤補夠就行了。
結果是原告得到了他指望的利潤,但是生產用不著真的繼續下去,可以避免的損失避免了,這就是有效違約的概念。
3. 具體履行合同可能產生的社會成本
我再給你講一個有趣的案子(Ruxley Electronics & Construction Ltd. V. Forsyth, 1995 ),你就更能夠明白有效違約的概念了。
有一家人請了一家建築公司,給他們後院修一個游泳池,合同規定游泳池最深的地方應該有七尺六寸深,也就三米左右,他們的目的是要跳水。
結果這個游泳池修好了以後,最深的也不過是六尺九寸,而在人們本來要跳水那個位置只有六尺深,跳不了水了,建築公司違約了。
這時候怎麼辦?當然你可以說這合同得具體履行,答應什麼你就給人家什麼,把游泳池給拆了重新修,但這會造成重大的浪費。結果法官怎麼判?
法官說他們成立一個小組去調查一下,那些有比較深的游泳池的房子值多少錢,那些只有比較淺的游泳池的房子值多少錢,算出兩者當中的差價,這就是違約造成的差價,建築公司就賠這個差價就可以了。
調查的結果是,這兩種游泳池不造成什麼差價,差價基本是零,所以最後建築公司不用賠錢。
類似的案子以前也發生過(Jacob & Youngs, Inc. v. Kent, 1921 )。一幢大樓本來指定是用某個牌子的水管,結果整個樓修好了以後才發現,用的水管牌子不一樣了。
當然,如果你根據具體履行的原則來辦,你得把這個大樓給拆了重新裝水管,但實際上,由於樓已經建好了,法官就去研究,這兩個不同牌子的水管究竟對這大樓的價值產生了多少影響。
最後發現這兩個牌子的水管功能、質量差不多,最後建築公司不需要賠償。
這種判決反映了法官綜合的考慮,因為如果反過來,履行合同的一方稍有差池就得推倒重來的話,那社會成本也是巨大的。
今天我給你講了違約的處理辦法,以及有效違約的幾個案例,違約有時候反而是有效的,值得鼓勵的。
#子編精選
子編註:本篇某些論證我並不同意,比如濫用「社會成本」的概念,不過不失一個思考方向,給讀者參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email protected],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助聽器 專題 - 何雅兒醫生@FindDoc.com 資料來源:https://www.FindDoc.com 背景: 麥老伯現時78歲,常常聽不清楚周邊的聲音。家人建議麥老伯用助聽器。麥老伯因害怕不習慣而拒絕。 (一) 是否大部份老人家也會聽力衰退?其原因何在? 0:26 (二) 是否使用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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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辦公桌學 #這篇文章有點嗆
#看看你或你週遭的同事 #有人符合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 #你該看看 #彼得原理
【變態辦公桌學】
這是階級學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分支。適任員工通常只會在辦公桌上放置紙筆、書籍、以及工作用的儀器設備。坐上最終職位後,員工布置辦公桌的方式可能會不太尋常且別有用心。
#電話癖
員工會抱怨與同事和下屬的距離不夠近,以合理化自己的不適任現象。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他會在自己的辦公桌上裝設數支電話,除了多臺設有按鈕、閃燈和擴音器的通訊裝置之外,還有多臺錄音儀器。很快的,電話癖患者就會養成同時使用多臺通訊設備的習慣,這就是有電話癖的鐵證。這樣的病症一旦出現就會每下愈況,且無藥可治。
#紙張恐懼症
紙張恐懼症患者無法忍受自己的辦公桌上有紙張或書本,病情嚴重的患者甚至連紙張出現在辦公室裡都不行。可能紙張的存在是在提醒他無能做到的那些事,難怪患者會這麼討厭看到紙張!但患者常會讓這樣的恐懼症成為一種美德,並且藉由「保持桌面整潔」塑造他工作都準時交辦的形象。
#紙張躁狂症
和紙張恐懼症恰巧相反,紙張躁狂症患者的辦公桌上常出現從未使用、堆積如山的紙張和書本。無論是否刻意,他都會藉由此舉,試著掩飾自己的不適任,讓大家覺得他的工作太多了,比一般人能完成的工作量還要多。
#檔案癖
我們可以觀察到,檔案癖患者對精確整理與分類紙張這件事非常執迷,這樣的症狀通常帶有害怕失去任何文件的病態恐懼。檔案癖患者會一直忙著重新整理和檢查歷史文件,免得讓別人、也讓自己發現自己現在其實沒什麼貢獻。因專心埋首於過往的文件,使他的眼界只侷限於過去,導致他回到現實生活時總是心不甘情不願。
#辦公桌巨化症
患者自己的辦公桌一定要比同事大的執迷心態。
#私人辦公桌恐懼症
患者的辦公室完全不想放桌子,此症狀只在極高職位的患者身上出現。
#顧影自憐
在許多高層與會的行政會議中,常會遇到長官抱怨自己現在有多可憐。
「沒有人賞識我。」
「沒有人願意跟我合作。」
「沒有人懂我必須承受上頭永無止盡的壓力,還要忍受下屬的無能,這樣我根本不可能做好工作,同時還要保持桌面整潔。」
這樣的自憐通常還會伴隨「話當年」,而這個美好的陳年往事通常都發生在長官於較低職位,也就是處在適任等級的時候。
#圖表狂熱
我常在不適任等級的員工身上,觀察到圖表狂熱的現象。圖表狂熱者對流程圖有異於常人的興趣,堅持每一件事都要按照流程圖的順序走,也不管這樣做工作會不會遭到延宕,或是公司會不會蒙受損失。圖表狂熱者常把流程圖掛在辦公室的顯眼處,將工作擱置一旁,並看著圖表虔敬沈思。
#反覆無常
最終職位症候群患者,有時會讓下屬忙得七葷八素,以掩飾自己的不安全感。這種主管收到紙本報告時,會把報告放一邊,說:「我沒空看這本垃圾,用你自己的話跟我報告,簡短就好。」如果員工一開始就是口頭報告,主管會在他講到一半時打斷,說:「你不把這些印出來,我要怎麼思考?」對於反覆無常的主管,員工會說:「你永遠不知道要怎麼讓他滿意。」
#搖擺不定症候群
搖擺不定症候群患者無法做決定,對問題的優點和缺點無止盡的錙銖必較,最後仍無法下定決心。為了合理化自己停滯的狀態,他會用一些很嚴肅的措辭,如「民主流程」或「長遠思考」等。他通常會把問題就這樣放著,直到有人做出決定,或者拖到來不及,就不需要思考解決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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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些現象,都可能反映出「職場的不適任現象」出現。
🤔為什麼公司經常為員工不適任的問題所苦?
根據人力銀行調查,高達7成6的受訪上班族不喜歡自己的直屬主管,其中最顧人怨的就是專業度差的「無能主管」!?
為什麼這麼多專業度差的人卻都能當上主管?
其實,這些爛主管在升職之前,可能都是表現優秀的職員,他們因表現優異而獲得升遷,但卻因此被分派到不適合自己的職務,才會變成大家眼中的「無能主管」。
彼得博士告訴你,這些人並不是真的廢物,只是放錯位置而已!其實,你我都可能成為下一個「不適任的傢伙」。
⏰小心,升遷不對的人,公司會出問題!
★現象1: #超出壓力負荷能力
老張已在某公司任職20年,一路從低階主管升到總經理職位。總經理的壓力太大,讓老張的身體不堪負荷,備受高血壓與消化性潰瘍等健康問題所苦。於是董事會建議雇用一位副總經理來紓緩老張的壓力。
★現象2: #超出社交能力
董事會決議將老吳升為副總經理。老吳是個稱職的工程師,很會做事,但卻不會處理人的問題。老吳因社交能力不足而抵達了他的不適任等級,於是高層建議雇用一位人事經理來協助老吳。
★現象3: #超出情感控制能力
小黃獲得升遷,成為人事經理。他情感十分豐富,非常能夠同理對方的處境,但卻因為情感控制能力不佳,容易因對方的說詞而影響判斷能力,因而達到他的不適任等級。為了解決人事的問題,高層決定增設人事主任的職位。
★現象4: #超出心智能力
小趙在公司中人緣頗佳,也曾出任公關長,做得有聲有色。現在他當上了人事主任,負責輔佐人事經理的工作。但他其實對政策了解不多,因此工作效率低落。他缺乏抽象思考,所以常做出不符邏輯的決定。
以上的案例告訴我們,無論是哪一種原因造成的不適任,一旦不適任現象出現(尤其是企業高層),就很容易造成員工職務越設越多,公司內部階層結構不斷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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