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點評】筆跡不符 10年前卡債一筆勾銷
「桃園林姓男子10年前疑被人冒名向銀行申請信用卡,積欠卡債十多萬元後,銀行聲請支付命令確定,準備查封他薪水時,林去年才發現被盜名辦卡,以從未申請這家銀行信用卡,懷疑是購屋和買中古車時,曾交付身分資料給業者而遭盜用,且辦卡的簽名與他筆跡不符,對已確定的支付命令提出再審之訴。」
看完這則新聞,個人有幾項心得:
1️⃣拿到卡片,記得要在背後簽上大名;這個動作雖小,但若將來發生盜刷情事時,對自己將很有利。
2️⃣自己的重要個資還是要保管妥善;不過若是被有心人士整串拿去用,那就沒辦法了。我看過有的銀行僅慎起見,會在影本上蓋上「僅限申請XXX業務」,那麼從業人員要偷拿你的資料去辦其他業務也用不上。
現在這個時代,個人隱私與資料還是很重要的!卡片背後簽名,對自己還是有保障的。
✊新聞連結👉http://bit.ly/2FmfgV8
支付命令 心得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看新聞學法律>
"在立院未修法前,支付命令具有既判力,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等同確定判決。修法後,支付命令僅具執行力,若債務人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若民眾收到支付命令後,未在20天內提出異議,但主張無債務,可提出確認訴訟,並透過一定擔保來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
<心得>
看來修法後支付命令和本票裁定的規定相仿了,也就是有執行力,無既判力。
本票裁定,也是法院經過形式審查後裁定,如主張偽造或變造、或債權不存在,得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以為救濟,並且得聲請停止執行。(參非訟事件法19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