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正鈐正掙錢最終章
話說在前面。鄭正鈐這個圖不是我們P的。請他出來打球,是他看板照片上真的有抱一顆球。
針對新竹市國民黨立委候選人鄭正鈐的財產申報疑點,他第一時間只回應說:「財產都是依法申報,高鈺婷獲得的數字有誤差,我不會隨之起舞」。
我們看了滿臉問號。因為我們看到的申報資料也不是來自什麼神秘的國家機器管道,而是鄭正鈐自己申報給選委會,任何人在網路上都能查到的資料。怎麼會有人堂而皇之拿自己申報的數字,來質疑別人?
直到這份資料引發全國媒體關注,鄭正鈐才終於在今天召開記者會回應。但很遺憾,鄭正鈐今天的解釋只不過是帶來更多疑點,漏洞百出。
—
以下我們用QA的形式來說明:
Q1:鄭正鈐的財務狀況到底有沒有問題?
A1:我們當初質疑的是:如果每個月有這麼高的資金缺口,作為候選人,鄭正鈐有必要對大家說明財產來源。
鄭正鈐今天說,這個房子買了十年了,貸款都還繳得出來,請大家不必擔心。但事實是根據法院判決系統的資料,鄭正鈐欠債超過3000萬元。最離譜的是,今年7月10日,新竹地方法院發出支付命令,要求鄭正鈐給付拖欠未繳的「琉森花園花園館」(也就是這個台北內湖豪宅)管理費109,290元。
如果連十萬塊的管理費都繳不出來,到底要怎樣繳房貸?鄭正鈐必須說明。
再說一次:我們針對的不是你個人的欠債,而是做一個公職候選人,你本就有必要讓大眾瞭解你的金流狀況,否則人民如何信任你選上之後,不會利用公職來解決財務危機?
—
Q2:鄭正鈐到底有沒有超貸?
A2:針對我們昨天加碼指出鄭正鈐買在內湖的豪宅,有向公股銀行超貸的嫌疑,鄭正鈐今天說:謝謝高鈺婷提醒,是助理抄錯數字了。
但可惜他接下來的解釋仍是一錯再錯。
鄭正鈐今天下午對著記者說,他貸款4600萬,貸8成,成交總價5750萬。他的財產申報則記載,貸款時間是2010年11月26日。
但我們昨天就說過:央行在2010年6月24日理監事會議宣布,台北市「新購屋貸款最高貸款成數不得超過該房屋擔保品鑑價之七成」,自6月25日生效。
規定只能貸七成,你自己說你貸八成,請問,這是一場鄭正鈐超貸的自首記者會嗎?
2010年6月24日,中央銀行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新聞稿:https://bit.ly/36fZCEj
—
Q3:鄭正鈐的內湖豪宅,除了超貸外還有什麼問題?
A3:更離譜的是,根據鄭正鈐下午說法,成交總價5750萬,換算每坪單價70.53萬,遠超過琉森花園花園館在2010年的成交行情。
請問鄭正鈐,是你太大方,一坪買貴將近20萬,還是為了衝高貸款金額,低買高報、做了市場上俗稱的AB約/技術合約?鄭正鈐同學,請你出來面對。
什麼是AB約/技術合約:http://bit.ly/2DPUYQW
—
Q4:鄭正鈐的財產申報,到底還漏了哪些東西?
A4:今天民進黨的鄭正鈐高中同班同學候選人,另一位鄭同學,也召開記者會,補上法院裁判書資料。
根據這些資料,鄭正鈐還有多筆債務、債權,通通未如實申報;
還有,鄭正鈐今天辯稱,「相關法令規定是一百萬以上才要申報,所以上面寫的是0筆不是0元,因為我們沒有一筆是超過一百萬」,但我要提醒鄭正鈐:法律規定的不是每「筆」100萬,而是「總額」100萬。如果你有好幾個帳戶,加起來超過100萬,同樣要申報。
(當然如果加起來不到100萬,還要負擔6322萬的債務,這個財務狀況還是堪憂)
—
以上這些問題,還請鄭正鈐詳加說明。不要推給「不小心抄錯」的助理。
當然對我們而言,更重要的還是回到制度問題。
第一,為什麼候選人的財務申報可以這樣充滿問題,隨隨便便?
很簡單,因為過去幾十年來,公職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並不需要上網公開,想翻閱的人必須申請到定點查閱,而且還不能攝影、翻印、抄錄。一直到今年五月才通過修法,要求選委會將資料十日內上網。
許多候選人可能不習慣被公開檢視,就照慣例隨便申報。
但現在既然已經修法,我們要在這裡要求新竹選委會,應該盡責調查新竹市候選人究竟有沒有隱匿財產不報、或故意申報不實,並依法開罰。
第二,還是回到居住正義。
我們在這系列的每一篇檢視財產申報的文中,都一再強調:舉兩黨候選人的案例,只是讓大家更理解什麼叫做囤房、囤地。
我們真正想請大家共同檢視的,還是這些候選人對實價登錄2.0、囤房稅等居住正義改革的態度。
很遺憾地,鄭正鈐過去不表態,今天依然是隻字未提;鄭宏輝候選人今天也跟進質疑鄭正鈐的債務與官司,但對於我們指出過,他對囤房稅搖擺反覆的立場,依然是沒有進一步解釋。
這都讓人相當失望。
選戰還剩37天。選擇怎樣的候選人,也就決定這個國家、這座城市未來的樣貌。還請各位和我一起努力。
—
【高鈺婷募款專戶】
109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高鈺婷政治獻金專戶
線上捐款網址:
https://reurl.cc/2eV7n
若要線下捐款,也可以直接匯款:
銀行代碼:005臺灣土地銀行東新竹分行
帳號:103-0010-18888
若需收據,請私訊至粉專,謝謝您。
—
高鈺婷資歷:
【學歷】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所碩士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大安高工
【經歷】
工業技術研究院工程師
島國前進幹部
2016年邱顯智立委選戰工程師後援會成員
加Line分享訊息:http://nav.cx/fspuJ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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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了滿臉問號。因為我們看到的申報資料也不是來自什麼神秘的國家機器管道,而是鄭正鈐自己申報給選委會,任何人在網路上都能查到的資料。怎麼會有人堂而皇之拿自己申報的數字,來質疑別人?
直到這份資料引發全國媒體關注,鄭正鈐才終於在今天召開記者會回應。但很遺憾,鄭正鈐今天的解釋只不過是帶來更多疑點,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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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們用QA的形式來說明:
Q1:鄭正鈐的財務狀況到底有沒有問題?
A1:我們當初質疑的是:如果每個月有這麼高的資金缺口,作為候選人,鄭正鈐有必要對大家說明財產來源。
鄭正鈐今天說,這個房子買了十年了,貸款都還繳得出來,請大家不必擔心。但事實是根據法院判決系統的資料,鄭正鈐欠債超過3000萬元。最離譜的是,今年7月10日,新竹地方法院發出支付命令,要求鄭正鈐給付拖欠未繳的「琉森花園花園館」(也就是這個台北內湖豪宅)管理費109,290元。
如果連十萬塊的管理費都繳不出來,到底要怎樣繳房貸?鄭正鈐必須說明。
再說一次:我們針對的不是你個人的欠債,而是做一個公職候選人,你本就有必要讓大眾瞭解你的金流狀況,否則人民如何信任你選上之後,不會利用公職來解決財務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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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鄭正鈐到底有沒有超貸?
A2:針對我們昨天加碼指出鄭正鈐買在內湖的豪宅,有向公股銀行超貸的嫌疑,鄭正鈐今天說:謝謝高鈺婷提醒,是助理抄錯數字了。
但可惜他接下來的解釋仍是一錯再錯。
鄭正鈐今天下午對著記者說,他貸款4600萬,貸8成,成交總價5750萬。他的財產申報則記載,貸款時間是2010年11月26日。
但我們昨天就說過:央行在2010年6月24日理監事會議宣布,台北市「新購屋貸款最高貸款成數不得超過該房屋擔保品鑑價之七成」,自6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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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4日,中央銀行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新聞稿:https://bit.ly/36fZC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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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鄭正鈐的內湖豪宅,除了超貸外還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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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鄭正鈐,是你太大方,一坪買貴將近20萬,還是為了衝高貸款金額,低買高報、做了市場上俗稱的AB約/技術合約?鄭正鈐同學,請你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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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今天民進黨的鄭正鈐高中同班同學候選人,另一位鄭同學,也召開記者會,補上法院裁判書資料。
根據這些資料,鄭正鈐還有多筆債務、債權,通通未如實申報;
還有,鄭正鈐今天辯稱,「相關法令規定是一百萬以上才要申報,所以上面寫的是0筆不是0元,因為我們沒有一筆是超過一百萬」,但我要提醒鄭正鈐:法律規定的不是每「筆」100萬,而是「總額」100萬。如果你有好幾個帳戶,加起來超過100萬,同樣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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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 生效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人戶合一>
之前接到一通電話,
h男:"林律師,我有一個問題想問~"
k:"什麼問題?"
h男:"就是我接到102年機車燃料稅的單子,還有罰單600元!"
(k的os:這種幾百塊的事情不要問我拉!)
h男:"可是政府寄的繳稅通知我根本沒有收到阿!
這樣怎麼可以罰我錢勒?
如果是這樣,
是不是還有103年104年的沒繳?還要被罰?"
k:"那你怎麼會收到後面的單子?"
h男:"我前幾天回去掃墓,回老家才看到的阿!"
k:"你多久回去一次?"
h男:"一兩年吧?!不一定!"
k:"老家有人住嗎?"
h男:"沒有,都搬走了,我現在住台北~"
k:"既然沒有住那裡了,,幹嘛不遷戶口?"
h男:"我老家在萬里,那邊有核電廠,
戶籍在那邊,每年有2000元補助~"
k:"所以你就為了2000元把戶籍放在那邊?"
h男:"對阿!"
k:"這樣有比較划算嗎?
你一年賺2000元,可是冒著一堆單子收不到的風險,
光是機車燃料稅這件事情,就罰600元了,其他的還不算勒!"
h男:...
k:"還有阿,你戶籍在萬里,人在台北,
我真的要害你,就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說你欠我一千萬,
法院寄到萬里給你,你有收沒收都你家的事情,
反正我已經送達了,沒人收也可以寄存於當地郵局,
一旦送達生效,你20天內沒異議,就確定了,
你就欠我1000萬了!"
h男:"怎麼可以這樣?我沒住那裡阿!"
k:"誰管你有沒有住那裡,
你戶籍就在那裡阿!官府就認定你住那裡了!"
h男:...
k:"我們辦過很多案子,看過很多,
戶籍跟人不放在同一處,法律風險很大,
值不值得為了2000元冒這個險?你自己看著辦吧!"
結語:
人在哪,戶籍就在哪,
戶籍跟本人放同一處,是比較安全的!
當然有的人是外出在台北租房子,會比較麻煩,
可能要跟房東溝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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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 生效 在 [問題] 有關支付命令送達的問題-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去年10月底和某高爾夫企業負責人簽訂Logo和名片設計專案契約。
設計已在11/3完成,合約規定尾款必須在7日內支付,
結果對方不斷拖延且躲避,我方屢次催討,但對方電話不接、訊息已讀不回
直到12/2發出通牒訊息,12/3對方才聯繫說被倒了幾千萬(我很懷疑,稍後敘述)、
設計費12/6會付,後來又想延後到今年1/16(有夠扯才幾千元而已)
我方當然無法接受,於12/10寄出存證信函,12/20聲請支付命令,
沒想到一波三折,問題一堆
12/21對方表示名下已無財產,法律行動隨我做(賴皮就對了)
本來聲請支付命令的法院是士林地院
(因合約有記載若涉訟以士林地院,法院櫃檯人員也問我是否有約定管轄法院)
2017/1/6支付命令被駁回,因為支付命令跟合約無關,必須向債務人管轄法院聲請
(那櫃檯人員問假的,他說有約定才能收聲請狀,害我多繳了500元)
因此1/9再次向台北地院聲請支付命令,沒想到2/28收到書記官的回函
內容是:支付命令無法合法送達債務人(信封退回),請查報送達新址。
可是根據存證信函的寄送地址,確定對方有收,而且根據對方的FB,
生活多采多姿,名下沒財產卻可以出國,打高爾夫球,還可以跟某藝人求婚(有新聞)
所以對方只是故意不收法院文書
因此3/3打電話給書記官,看是否可用寄存送達的方式讓支付命令生效
沒想到書記官竟然回答:支付命令被退回就是失效了!!
天啊怎麼會這樣,寄來的公文明明寫3個月不能送達才會失效,期限是4/9,
怎麼會變成退回就是失效了
問題:
1.請問支付命令可否用寄存送達?爬文和網路都說可以但是修法後不曉得
2.寄存送達至少會放在警察局兩個月,書記官卻說「應該有送警察局」被退回
我有查﹝送達訴訟(行政)文書處理須知﹞和﹝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請問寄存送達經10日就視為送達,視為送達後再過20天支付命令不就應該生效嗎?
怎麼會是說被退回(沒兩個月就被退?)就失效了?
3.難道除了提起民事訴訟沒別的方式了,對方明明有錢故意不還,
FB每隔兩三天就有吃喝玩樂的照片,請問有任何刑事的可能可以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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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69.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88780448.A.A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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