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見解,分享!】
⭐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1551號判決
📍民法寄託契約的短期時效究竟範圍為何?
👉法院怎麼說:
(一) 按民法第614 條規定:倉庫,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寄託之規定;同法第601條之2(88年修正前為第605 條)明定:
關於 #寄託契約之報酬請求權、費用償還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寄託關係終止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 其立法理由係謂:「本條為消滅時效之規定,為保護受寄人之利益計,應使受寄人對於寄託人有報酬請求權、費用償還請求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然此種權利亦不宜永久存在,故規定自寄託關係終止時起,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蓋使權利狀態得以從速確定也。」,#可知第601條之2所指短期時效,#係指同法第595條、#第596條、#第601條規定之受寄人之權利而言,#不包括寄託人對倉庫業者之寄託物滅失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在內。
📍案件事實:
一、本件被上訴人主張:伊自民國103年2月起,陸續委託上訴人承運機具至中國大陸;嗣於同年7月24日將義大利進口Polie型號LBS76、每套共分裝為四箱、每箱編號No.1至4之放大機機台兩套(機身號碼為LG13226T 與LG132228T),委託上訴人安排保管暫置,其後除編號LG132228T之No.3/4 因與其他機台合組而另行出貨外,其餘No.1/4、2/4、4/4三箱機台(即系爭機台),仍繼續由上訴人保管。詎上訴人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擅自將系爭機台放置於第一審共同被告晉越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晉越公司)之農舍倉庫,致同年8月8日因該倉庫發生火災(下稱系爭火災)而燒燬,伊受有歐元 9萬8,718.53元,換算新臺幣(下同)為337萬5,187元之損害,上訴人其後僅賠付84萬4,116 元,尚欠253萬1,071元拒不給付等情。爰備位之訴依民法第590條、第592條、第593 條第1項、第614條及第226 條規定,聲明求為命上訴人如數給付,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之判決(原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關於請求上訴人返還系爭機台之先位聲明,及備位聲明逾上述金額之請求後,未據被上訴人聲明不服,其餘未繫屬本院者,均不予贅述)。
二、上訴人則以:兩造間就系爭機台訂立運送契約,應適用運送契約相關規定;系爭火災係於103 年8月8日發生,被上訴人迄至106年1月5日始為請求,已罹於1年之短期時效。兩造已於104年1月間達成和解,被上訴人不得再為本件請求等語,資為抗辯。
三、原審審理結果,以:上訴人係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航空貨運承攬業及倉儲業。香港中諾集團有限公司於103年5月間以被上訴人為受貨人,自義大利進口Polie型號LBS76、每套共分裝四箱、每箱編號No.1至4 之放大機機台兩套,除系爭機台尚未出貨,存放在晉越公司位在桃園市○○區○○路0000
0 號之倉庫(下稱系爭倉庫)外,其他機台已委由上訴人封板包裝出貨。依證人王承偉證述及卷附之相關資料,足證存放於系爭倉庫之系爭機台已於103 年8月8日因失火而燒燬。
依卷附兩造不爭執之電子往來郵件所示,被上訴人進口機器後,原本先存放在自己租用之倉庫,再由上訴人依指示至該倉庫取貨後運送至指定之地點,其後則改將進口之貨物直接運送至晉越公司之倉庫存放,核與證人簡玉婷證述之情節相符。可知兩造間為辦理進口機器運抵臺灣後之保管、通關及運送等事宜,所議定之契約係涵蓋倉庫、委任與運送性質之單一混合契約,而非單純之運送契約。證人林英偉、簡玉婷所證,雖與王承偉所證其代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洽談和解賠償內容,係以運費的三倍做理賠者不同,然被上訴人收受上訴人以三倍運費計算之支票後,既未明示放棄其餘請求,難認兩造已就系爭火災造成之損害達成和解。兩造成立涵蓋倉庫、委任與運送性質之混合契約,系爭機台於交付上訴人之保管期間因失火而燒燬,上訴人復未能舉證證明其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該損害之發生係不可歸責於己,被上訴人主張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上訴人賠償系爭機台遭毀損所受之損害,洵非無據。系爭機台遭毀損之損害為337萬5,187元(兩造同意依起訴時歐元兌換新臺幣之匯率換算新臺幣),扣除上訴人已賠償84萬4,116 元後之金額為253萬1,071元。系爭貨損並非因貨物運送而造成,並無運輸契約限制責任之適用,即應適用有關倉庫之規定。系爭機台滅失所生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並無民法第601 條之2規定之1年短期時效之適用,從而,被上訴人主張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之規定,求為命上訴人給付253萬1,071元本息,洵非無據,為其心證之所由得,並說明上訴人其餘抗辯及聲明證據為不足取及無須再予審酌之理由,因而將第一審就上開部分所為被上訴人之敗訴判決廢棄,改判命上訴人如數給付。
👉判決連結這邊走: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109%2c%e5%8f%b0%e4%b8%8a%2c1551%2c20201014%2c1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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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中的陽光>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除了以書店街聞名,也因為接近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成為律師事務所薈萃之處,其中有一位大律師陳鄭權隱於其中,不同於其他律師,他樂於幫助弱勢人民,幫助尋常百姓爭取權力,更是與前總統李登輝推動修憲、讓公民直選總統的主要推手之一!因陳鄭權認為,人都有基本權利,同時也有捍衛自己的能力,就好像每個人都能成為小太陽,可以發光、更能照亮別人的生命,這也是社會可以生生不息地運行的道理。
【律師界的「林肯」-陳鄭權】(上篇)
受訪者:陳鄭權 / 大傑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陳鄭權律師:「每個人都能成為小太陽,照亮別人的生命。」
初見陳鄭權律師,是圓圓的臉上掛著親切的笑容,講話條理分明,沒有大律師的大架子,其實他被稱為社會公理正義的守護神,有律師界的「林肯」封號,陳鄭權與高官權貴結識,但更多資源投注在社會基層,尤其極富同理心和愛心,獲得委託人全心全意信任,對於台灣社會經濟現況,也有獨到的見解。
陳鄭權的家鄉在桃園縣觀音鄉的農村,小農家庭出身的他,深信念書才能出頭天,大學考上中興大學園藝系,才讀半年,父親做小生意的公司就出現跳票問題,其實父親雖是負責人、董事長,但根本不知道支票怎麼被開出去的,也不明白跳票的緣由,而那時還有《票據法》,父親還要因此負民、刑事責任;陳鄭權心想,他大學學費一學期2000元,請律師一次開庭費就要收3000元!這對家庭是不小的負擔,而且當時的委任律師對官司情況一問三不知,因此他毅然轉到法律系就讀。
陳鄭權到法律系日夜苦讀,一邊跟著父親的委任律師找資料、跑法院,不懂之處立即向師長求教,並到老師開的律師事務所去打工,那時一個月打工薪資5000元,他就拿其中1000元給打字小姐,拜託多COPY一份訴狀給他觀摩,也幫著老師處理案子,從登報啟示、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存證信函等,吸收滿滿經驗,因此法律系才讀兩年,陳鄭權自己就會寫出文理並茂的訴狀,又有跑法院的實務經驗,大學畢業就高考「律師」、「法官」、「法律研究所」及格,成為中興法律「三元及第」第一人。
台灣一年僅錄取80名法官、10幾個律師,陳鄭權謙虛地說,他可以一舉三元及第,是因為祖先功德庇蔭,他認為一個人一生中,有銀行、「功德簿」兩本存摺,他年輕時提出來用,現在有能力後要存回去,為他自己存,也為下一代存。而他在觀護人協會、生命線協會、社區守望相助協會等數十個非營利組織都擔任顧問、理事長,親朋好友都知道,如果陳鄭權找上門,不是要借錢,是要相揪一起做善事、做公益。他也鼓勵年輕律師,可以對親友做些無償法律服務,訓練自己對法律的熟悉度,而且這是延續性的,親友也可能回過頭來委任案件。
陳鄭權關心基層,從出身地桃園開始,桃園也是全台灣工業區最多的縣市,基於回饋家鄉與在地勞工的心意,他也鑽研《勞工法》,他說,勞工是社會弱勢的一群,但「萬一在路上跌倒,扶我起來的可不是達官貴人,是這種普通人啊!」而且幫助勞工,很快就會被信賴、被當成大貴人,會有立即性成就感,他處理過不少公司破產的案子,主張清算資產剩餘的錢一定要優先給勞工,也幫忙爭取調薪和獎金。陳鄭權因此是桃園各大工會最信賴的律師,常獲邀在《公共電視》的勞工講座出現
經歷許多勞資糾紛,陳鄭權自己開律師事務所、當老闆更是大方,年終加績效獎金平均6~8個月,有默契、經驗十足的員工願意留在所內30年,他認為員工可以分擔自己的事業,讓自己有時間做更多服務社會的事:「沒有錢跟銀行借,但時間沒有辦法借,更不能存。」因此他雖演講上萬場,出庭五萬次以上,辦過超過兩萬件案子,是司法院網站辦案數量紀錄的前三名,還是有餘力培養出50名以上律師。
「同理心」是律師專業素養之一
陳鄭權認為,要當律師、以法律為志業,「同理心」是專業之外最重要的素養:「要跟被害人都站在同一陣線」,一般人捲入官司,經常是緊張又難過,覺得自己怎麼那麼笨,如果委任律師這時又大罵當事人,是讓當事人心情更加雪上加霜,他以自己在當兵是部隊軍法官,處理過不少兵變的情況為例,這些軍人都身懷槍砲實彈,萬一心結沒有化解、可能真的開槍走火,小小的情緒會造成國安危機的!
話鋒一轉,陳鄭權說,普通人會害怕法律、不敢找律師、不敢上法院,因為現在台灣的司法系統,不能讓人民相信法院法官判斷正確,其實現代社會、生活越來越複雜,有衝突不可避免,官司越來越多,但要一般民眾要知道,找律師能夠獲得專業協助、上法院可以得到公平的判決;他表示,每個人都生活在法律中,鼓勵平常人學著用法律保護自己,建議可以結交一個懂法律的朋友、或自己讀EMBA了解法律、更可以鼓勵孩子習法。
陳鄭權說,台灣有許多判決脫離現實,法官也被稱「恐龍法官」,一部分是因為台灣的法官都是考試考出來,受限資訊與生活經驗:「就好像美國中央公園的馬戴著只能看前面的眼罩,雖不受到情境的干擾,卻也忽略的其他民情反應」。他認為一位好的法官、正確的司法系統,對錯要清清楚楚、合乎善良風俗、值得人民信賴,否則動不動私下解決報復的事情層出不窮。
(未完待續)
#生命中的陽光
#大傑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陳鄭權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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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家的自白】
這次來看個輕鬆一點的短篇,出自歐·亨利的〈幽默家的自白〉。
故事是這樣的:主人公是一位幽默的人,在生活中總能妙語如珠,逗得身邊的人哈哈大笑──直到,他辭掉了工作,開始以「寫笑話」謀生......
道理滿簡單,大概就是個興趣成為職業之後,在生活的壓力下變質的故事。那麼,以歐·亨利一貫的手法,你能猜到最後主人公的結局嗎?
讓我們一起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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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家的自白 / 歐·亨利
一種毫無痛苦的疾病在我身上持續潛伏了二十五年,接著突然發作了,人們說我得了這種病。
但是,他們不稱它為麻疹,而稱它為幽默。
公司裡的職員湊份子買了一個銀墨水台,祝賀經理的五十壽辰。我們擁到他的私人辦公室裡去送給他。
我被推選為發言人,說了一段準備了一星期之久的短短的賀詞。
這番話非常成功,全是警句、雙關語和可笑的牽強附會,笑聲幾乎震倒了這家公司——在五金批發行業中,它算是相當有實力的。老馬婁本人居然咧開了嘴,職員們馬上順水推舟,哄堂大笑。
我作為幽默家的名聲就是那天早晨九點半開始的。
之後好幾個星期,同事們一直煽動我自滿的火焰。他們一個個跑來對我說,我那番話是多麼俏皮,老兄,並且向我解釋講話中每一處詼諧的地方。
我逐漸發覺他們指望我繼續下去。別人可以正經地談論生意買賣和當天的大事。對我卻要求說一些滑稽和輕鬆的話語。
人們指望我拿陶器也開開玩笑,把搪瓷鐵器挖苦得輕巧些。我是簿記員,假如我拿出一份資產負債表而沒有對總額發表一些逗樂的評論,或者在一張犁具的發票上找不到一些令人發笑的東西,別的職員們便會感到失望。
我的聲望逐漸傳開,我成了當地的「名人」。我們的鎮子很小,因而才有這種可能。當地的日報經常引用我的言論。社交集會上,我是不可或缺的人。
我相信自己確實也有點兒小聰明和隨機應變的本領。我有意培養這種天賦,並且通過實踐加以發展。我的笑話的性質是善意親切的,絕不流於諷刺,惹別人生氣。人們老遠見到我便露出笑容,等到走近時,我多半已經想好了使他的笑容變為哈哈大笑的妙語。
我結婚比較早。我們有一個可愛的三歲男孩和一個五歲的女孩。當然,我們住在一幢牆上攀滿蔓藤的小房子裡,過著幸福的生活。我在五金公司擔任簿記員的薪水不很優厚,但可以摒絕那些追逐多餘財富的惡僕。
我偶爾寫些笑話和我認為特別有趣的隨感,寄給登載這類作品的刊物。它們馬上全被採用了。有幾個編輯還來信鼓勵我繼續投稿。
一天,一家著名週刊的編輯給我來了信。他建議我寫篇幽默文章,填補一欄地位,還暗示說假如效果令人滿意,他準備每期都刊登一個專欄。我照辦了。兩星期後,他提出和我簽訂一個合同,報酬比五金公司給我的薪水高得多。
我非常高興。我妻子已經在她心目中替我加上了一頂不朽的文學成就的桂冠。那天晚飯,我們吃了炸蝦餅和一瓶黑莓酒。這是我擺脫單調工作的機會。我非常認真地同路易莎把這件事研究了一番。我們一致認為應當辭去公司裡的職位,專門從事幽默。
我辭職了。同事們設宴為我送別。我在宴會上的講話非常精彩。報紙發表了全文。第二天早晨,我一覺醒來,看看鐘。
「啊呀,晚啦!」我嚷著去抓衣服。路易莎提醒我,如今我已經不是五金和建築材料的奴隸,而是專業的幽默家了。
早飯後,她得意地把我帶到廚房旁邊的小房間裡。可愛的女人!我的桌子、椅子、稿紙、墨水、煙灰缸全都擺好了。還有作家的全套配備——插滿新鮮玫瑰和忍冬的花瓶,牆上去年的舊日曆,詞典,以及在靈感空檔時嚼嚼的一小袋巧克力。可愛的女人!
我坐下來工作。牆紙的圖案是阿拉伯花葉,或者蘇丹的宮女,或者——也許是四邊形。我的眼睛盯住其中的一個圖案。我想到了幽默。
一個聲音驚醒了我——路易莎的聲音。
「假如你不太忙,親愛的,」那個聲音說,「來吃飯吧。」
我看看表。哎,時間老人已經收回了五個小時。我便去吃飯。
「開頭的時候,你不應該太辛苦,」路易莎說,「歌德——還是拿破崙?——曾經說過,腦力勞動每天五小時已經夠了。今天下午你能不能帶我和孩子們去樹林子裡玩玩?」
「我確實有點累。」我承認說。於是我們去樹林子了。
不久以後,我進行得很順利。不出一個月,我的產品就像五金那麼源源不斷。
我相當成功。我在週刊上的專欄引起了重視,批評家們私下議論說我是幽默界的新秀。我向別的刊物投稿,大大增加了收入。
我找到了這一行的訣竅。我可以抓住一個有趣的念頭,寫成兩行笑話,掙一塊錢。稍稍改頭換面,完全可以抻成四行,使產值增加一倍。假如翻翻行頭,加一點韻腳裝飾和一幅漂亮的插圖,便成了一首詼諧的諷刺詩,根本無從辨認它的本來面目。
我開始有富餘的錢了,我們添置了新地毯和風琴。鎮上的人也對我另眼相看,把我當做有點地位的人,不像以前在我做五金公司職員時,只把我當做一個沒有什麼了不起的滑稽角色。
五六個月後,我的幽默仿佛漸漸枯涸了。雙關妙語和雋永辭句不再脫口而出。有時候我的素材告急。我開始留意朋友們的談話,希望從中汲取一些可用的東西。有時候我咬著鉛筆,一連好幾個小時瞪著牆紙,想搜索一些不經雕琢、愉快詼諧的泡沫。
對於我的朋友們,我成了一個貪婪的人,一個莫洛克、約拿和吸血鬼。我心力交瘁,貪得無厭地待在他們中間,確實掃他們的興。只要他們嘴裡漏出一句機警的話,一個風趣的比喻,或者一些俏皮的言語,我就像狗搶骨頭似的撲上去。我不敢信任自己的記憶力,只得偷偷轉過身去,可恥地把它記在那個須臾不離的小本子上,或者寫在上過漿的襯衫硬袖管上,準備來日之用。
我的朋友們都以憐憫和驚訝的眼光看我。我已經判若兩人。以前我給他們提供了消遣和歡樂,而今我卻在剝削他們。我再也沒有笑話供他們逗樂了。笑話太寶貴,我可不能免費奉送我的謀生之道。
我成了寓言中可悲的狐狸,老是誇獎我的朋友們——烏鴉——的歌唱,指望他們嘴裡能掉下我覬覦的詼諧的碎屑。
幾乎所有的人都開始迴避我。我甚至忘了怎麼微笑,即使聽到了我要竊為己有的話,也不報之以笑臉。
我搜集材料時,沒有一個人、一個地點、一段時間或者一個題目能夠逃脫。甚至在教堂裡,我那墮落的想像也在莊嚴的過道和廊柱之間搜尋獵物。
牧師念長韻詩的時候,我立刻想道:
「頌詩——訟師——包打官司——長韻——長贏——少輸多贏。」
說教通過我思想的篩子,只要我能發現一句妙語或者俏皮話,牧師的告誡就全不在意地漏了過去。合唱團的莊嚴的讚美詩也成了我思緒的伴奏,因為我念念不忘的只是怎麼把古老的滑稽加以新的變奏,正如把高音變為低音,低音變為中音一樣。
我自己的家庭也成了我的狩獵場。我妻子非常溫柔、率真、富於同情心、容易激動。她的談話曾是我的樂趣,她的思想是永不枯涸的愉快的源泉。現在我利用了她。她蘊藏著女人特有的可笑而又可愛的矛盾想法。
這些渾樸和幽默的珍寶本來只應該用來豐富神聖的家庭生活,我卻把它公開出售了。我極其狡猾地慫恿她說話,她毫不起疑,把心底話全掏了出來。我把它放在無情的、平庸的、暴露無遺的印刷物中公之於世。
我一面吻她,一面又出賣了她,簡直成了文學界的猶大。為了幾枚銀元,我給她可愛的坦率套上無聊的裙褲,讓它們在市場上跳舞。
親愛的路易莎!晚上我像殘忍的狼窺視荏弱的羔羊那樣,傾聽著她喃喃的夢話,希望替我明天的苦工活找些啟發。不過更糟的事還在後面。
老天哪!下一步,我的長牙咬進了我孩子的稚氣語言的脖子。
蓋伊和維奧拉是兩個可愛的思想和語言的源泉。我發現這一類的幽默銷路很好,便向一家雜誌社提供一欄「兒時記趣」。我像印第安人偷襲羚羊似的偷偷接近他們。我躲在沙發或閘背後,或者趴在園子裡的樹叢中間,竊聽他們玩耍嬉笑。我成了一個徹頭徹尾的無情貪漢。
有一次,我已經山窮水盡,而我的稿件必須在下一班郵件中發出,我便躲在園子裡一堆落葉底下,我知道他們會去那兒玩耍。我不相信蓋伊會發覺我躲藏的地點,即使發覺了,我也不願意責怪他們在那堆枯葉上放了一把火,毀了我一套新衣服,並且幾乎送掉我一條老命。
我自己的孩子開始像躲避瘟神似的躲著我。當我像可怕的食屍鬼那樣向他們掩去時,我總是聽到他們說:「爸爸來啦。」他們馬上收起玩具,躲到比較安全的地方去。我成了多麼可悲的角色!
我經濟上搞得不壞。不到一年,我攢了一千元錢,我們生活得很舒服。
可是這付出了多麼大的代價!我不清楚印度的賤民是怎麼樣的,但我仿佛同賤民沒有區別。我沒有朋友,沒有消遣,沒有人生的樂趣。我的家庭幸福也給斷送了。我像是一隻蜜蜂,貪婪地吮吸著生命最美好的花朵,而生命之花卻畏懼和回避我的蜇刺。
一天,有人愉快而友好地笑著向我打招呼。我已經好幾個月沒有遇到這類事情了。那天我打彼得·赫弗爾鮑爾殯儀館走過。彼得站在門裡,向我招呼。我感到一陣異常的難過,停了下來。他請我進去。
那天陰冷多雨。屋子裡一個小爐子生著火,我們進了屋。有顧客來了,彼得讓我獨自待一會兒。我立刻產生了一種新的感覺——一種寧謐與滿足的美妙感覺。我打量一下四周一排排閃閃發亮的黑黃檀木棺材、黑棺衣、棺材架、靈車的撣子、靈幡,以及這門莊重行業的一切配備。這裡的氣氛是和平、整飭、沉寂的,蘊含著莊嚴肅穆的思想。這裡處於生命的邊緣,是一個籠罩在永恆的安靜下的隱蔽場所。
我一走進這裡,塵世的愚蠢便在門口和我分了手。在這個陰沉嚴肅的環境裡,我沒有興趣去思索幽默的東西。我的心靈仿佛舒服地躺在一張鋪著幽思的臥榻上。
一刻鐘前,我是個眾叛親離的幽默家。現在我是個怡然自得的哲學家。我找到了避難所,可以逃避幽默,不必絞盡腦汁去搜尋嘲弄的笑話,不必斯文掃地博人一粲,也不必費盡周折去思索驚人妙語了。
以前我和赫弗爾鮑爾不是很熟。他回來時,我讓他先說話,惟恐他的談吐同這個地方的挽歌般美妙的和諧不相稱。
可是,不。他絕沒有破壞這種和諧。我寬慰地長歎一口氣。我生平從不知道有誰的談吐能像彼得那樣平淡無奇了。同他相比,死海都可以算是噴泉了。沒有一丁點風趣的火花和閃光來損害他的語言。他嘴裡吐出的字句像空氣那般平凡,像黑莓那般豐富,像股票行情自動收錄器吐出的、一星期前的行情紙條那樣不引人注意。我激動得微微顫抖,拋出我最得意的笑話試了他一下。它無聲無息地反彈了回來,鋒芒全失。從那時起,我就喜歡上了這個人。
每星期我總有兩三個晚上遛到赫弗爾鮑爾那裡去,沉湎在他的後屋裡。那成了我惟一的樂趣。我開始早些起身,快快趕完工作,以便在我的安息所裡多消磨一些時間。在任何別的地方,我無法拋棄向周圍勒索幽默的習慣。彼得的談話卻不同,任憑我拼命圍攻,他也不打開一個缺口。
在這種影響下,我的精神開始好轉。每個人都需要一點消遣來解除工作的疲勞。如今我在街上遇見以前的朋友時,竟然對他們笑笑,或者說一句愉快的話,使他們大為驚訝,有時我竟然心情舒暢地同我家裡人開開玩笑,使他們目瞪口呆。
我被幽默的惡魔折磨得太久了,以致現在像小學生似的迷戀休息日的時間。
我的工作卻受到了影響。對我來說,工作已不是從前那種痛苦和沉重的負擔。我常常在工作時間吹吹口哨,思緒比以前酣暢多了。原因是我想早早結束工作,像酒鬼去酒店那樣,急於去到那個對我有益的隱蔽所。
我的妻子心事重重,猜不透我下午去哪兒消磨時光。我認為最好不要告訴她真相,女人不理解這一類事情。可憐的女人!——有一次她確實受到了驚嚇。
一天,我把一個銀的棺材把手和一個蓬鬆的靈車撣子帶回家,打算當做鎮紙和雞毛撣子。
我很喜歡把它們放在桌上,聯想到赫弗爾鮑爾鋪子裡可愛的後屋。但是被路易莎看到了。她怕得尖叫起來。我不得不胡亂找些藉口安慰她。但是我從她眼神裡看出,她並沒有消除成見。我只得趕快撤了這兩件東西。
有一次,彼得·赫弗爾鮑爾向我提出一個建議,使我喜出望外。他以一貫的踏實平易的態度把他的帳冊拿給我看,向我解釋說,他的收益和事業發展得很快。他打算找一個願意投資的股東。在他認識的人中間,他覺得我最合乎條件。那天下午我和彼得分手時,他已經拿到了我存款銀行的一千元支票,我成了他的殯儀館的股東。
我得意忘形地回到家裡,同時也有一點顧慮。我不敢把這件事告訴我妻子。但是心裡有說不出的高興,因為我可以放棄幽默創作,再度享受生活的蘋果,不必把它榨得稀爛,從中擠出幾滴博人一笑的蘋果汁——那將是何等的快慰!
晚飯時,路易莎把我不在家時收到的幾封信交給我。好幾封是退稿信。自從我經常去赫弗爾鮑爾那裡以後,我的退稿信多得簡直嚇人。最近我寫笑話和文章的速度非常快,文思也非常敏捷。以前我卻像砌磚那樣遲鈍而痛苦地慢慢拼湊。
其中一封是和我訂有長期合同的週刊的編輯寄來的,目前我們家的主要收入還是那家週刊的稿酬。我先拆開那封信,內容是這樣的:
敬啟者:
我社與您簽訂的年度合同已於本月期滿。我們深為抱歉地奉告,明年不再準備與您續簽。您以前的幽默風格頗使我們滿意,而且受到廣大讀者歡迎。但最近兩個月來,我們認為尊稿品質有顯著下降。
您以前的作品顯示了左右逢源、揮灑自如的詼諧與風趣,最近卻顯得苦苦構思,窮於應付,並有捉襟見肘、難以卒讀之感。
我們在此表示歉意,並通知您今後不擬接受尊稿,敬希鑒諒。
編者謹啟
我把這封信遞給我的妻子。她看了後,臉拉得特別長,眼裡含著淚水。
「卑鄙的傢伙!」她憤憤地嚷道,「我敢說你寫的東西同過去一般好。而且你花的時間連過去的一半都不到。」那一刻,我猜測路易莎想到了以後不再寄來的支票。「哦,約翰,」她帶著哭音說,「現在你打算怎麼辦呢?」
我沒有回答,卻站了起來,繞著飯桌跳起波爾卡舞步。我肯定路易莎認為這個不幸的消息使我急瘋了,我覺得孩子們卻希望我發瘋,因為他們拉拉扯扯地跟在我背後,學著我的步子。如今我又像是他們往日的遊伴了。
於是我說明高興的原因,宣佈我已經是一家殷實的殯儀館的合夥股東,笑話和幽默去他媽的。
我妻子手裡還拿著那封編輯的信,當然不能說我幹得不對,也提不出反對的理由,除了表示女人沒有能力欣賞彼得·赫弗——不,現在是赫弗爾鮑爾股份公司啦——殯儀館後面那個小房間是多麼美妙的地方。
作為結尾,我再補充一點。今天在我們的鎮子裡,你再也找不到比我更受歡迎、更快活、說笑話更多的人了。我的笑話再度到處傳播,被人廣泛引用,我再度津津有味地聽著我妻子推心置腹的絮絮細語而不存圖利之心,蓋伊和維奧拉在我膝前戲耍,散播著稚氣幽默的珍寶,再也不怕我拿著一個小本子,像惡鬼似的盯在他們背後了。
我們的生意非常發達。我記帳,照看店務,彼得負責外勤。他讚嘆說我的機智、幽默與活潑足以使任何葬禮變成一個愛爾蘭式的追悼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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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合庫新進人員測驗
支票發票日為民國97年12月9日,
執票人於民國98年12月9日為付款提示,
付款人可否付款?
解答為(3)
(1)視發票人是否撤銷付款之委託而定;如發票人為撤銷付款委託,則可付款
(2)可以
(3)不可以
(4)付款人於98年12月9日或其後二日均得為付款,及最遲應於98年12月11日付款
請問支票一年時效,如何計算呢?
請問本題的時效,是不是從97/12/9-98/12/8? 所以98/12/9 已逾1年
志光P6-27 Q14
甲於民國99/5/6簽發票據金額為十萬元之票據一紙,交付乙,
票載發票日為民國99/5/16
,在此情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答案是D
A省略
B省略
C本件執票人於民國100/5/16提示支票,付款人仍須付款
D乙不得於民國99/5/7將本支票背書轉讓他人
請問這一題C為什麼就是「對的」選項
和上面那一題有哪裡不一樣呢?
這一題是遠期支票,但不也是從發票日99/5/16算到100/5/15止為一年嗎?
為什麼100/5/16提示支票,仍須付款呢?
心中一團疑雲…希望大家能幫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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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3.2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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