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青:倫敦政經學院幫蔡英文遮醜?
針對蔡英文的博士論文真假等爭議,今天(10月8日)倫敦政經學院(LSE)網頁刊出聲明,主要兩個內容:1,該院1984年授給了蔡英文博士學位;2,倫敦大學總圖書館(SHL)有蔡英文當時遞交博士論文的記錄。
倫敦政經學院的這個聲明,與之前該院的說法明顯不同;令人嚴重質疑,是不是在蔡英文們的強力運作下,LSE站出來給權力者背書?
因為之前,倫敦政經學院圖書館員Ruth Orson在今年6月初的兩次回信答复中清楚說了4點:
1,倫敦大學總圖書館(SHL)從沒收到過(never received)蔡的博士論文;
2,她為負責,又再查了政經學院圖書館,高等法律研究院( IALS),也都沒有。
3,按照法規(她的原話 under law)蔡英文必須把博士論文遞交給倫敦大學總圖書館和「高等法律研究院」。
4,在當年(2015)蔡英文選總統時,他們就曾下很多功夫查找,但結果令人沮喪(意思是查不到任何論文記錄)。
現在倫敦政經學院忽然發表聲明,說他們有蔡英文當年遞交論文的記錄。那為什麼這位負責具體事務的專業人員卻幾次、幾處都查不到?圖書館員無論如何都查不到的記錄,怎麼現在校方突然宣布有記錄了?這背後誰在撒謊?
如果說一個圖書館員可能記憶有誤或查找不周,那麼這位圖書館員明確地說,早在2015年時,他們圖書館就非常努力查過(extensive searches),那個時候就查不到。這說明,他們「從來沒有收到過蔡英文博士論文」 這個結論,早在4年前,就由LSE圖書館的工作人員等,一起做出了,因為他們(很可能不是一兩個人)都做了努力,但結果是,查不到!
這麼多圖書館員,2015年的查找,幾個圖書館都查不到的記錄;2019年6月該院圖書館員再次努力找,結果仍是令人沮喪,查不到任何記錄。為什麼在被媒體和大眾嚴重質疑3個多月之後,現在突然一切記錄又都有了呢?不僅總圖書館有了,而且「高等法律研究院」那裡也有了。這像是真的嗎?這種明顯給人感覺造假的行為是不是過於低級了點?尤其LSE發生過給利比亞格達費兒子博士學位醜聞,所以很令人生疑。
今年6月12日,倫敦政經學院公關部(Media Relations)主管Daniel O’Connor以該院發言人身份發出一份聲明稿,傳給了發表我質疑文章(蔡英文的博士學位是否造假?)的台灣《民報》編輯部。該聲明稿主要兩點:1,倫敦大學有發給蔡英文博士學位;2,蔡的博士論文他們哪裡也找不到。
在附信中,這位公關部主任還承認Ruth Orson當初的回信內容是正確的(即他們從來沒有收到過蔡英文的博士論文),原話是:The information in her email is correct。
另一個,上述LSE 公關部主管的聲明稿,附錄了一份該院1984年獲得博士學位的107人名單,其中有蔡英文。但美國北卡大學教授林環牆博士經查閱比對發現,除一名後被註銷博士,其他106人,只有蔡英文沒有論文遞交記錄。其他全部105人都有論文記錄,為什麼單單蔡英文沒有?這也是無論2015年LSE圖書館員們的extensive searches(費勁查找),還是2019年6月圖書館員Ruth Orson查遍倫敦大學三家主要圖書館都查不到的原因:因為根本就沒有蔡英文遞交論文的記錄!
另一個可佐證的是,上述這106名博士名單,不僅只有蔡英文的論文查不到遞交記錄,而且也只有蔡英文的論文不能網上購閱,其他105人的博士論文都可以!這又是為什麼?任何有基本邏輯的人都無法不嚴重懷疑這裡有鬼。
LSE的這個聲明等於為蔡英文背書——她的博士論文當年遞交了,但被LSE丟失了。這個說法是無法令人信服的。我在上篇質疑文章寫道:了解LSE內部運作、也從該校獲得博士學位的 、一路為蔡英文護駕的「台灣研究室」主任施芳瓏女士都說,「準博士都是繳交兩本論文給倫敦大學 Senate House Library」。難道倫敦大學總圖書館(SHL)把蔡英文的兩本論文都「弄丟了」?這種可能性的概率有多大?
一般人拿到博士學位後,其典藏本的論文,都要裝訂製作多本,按規定要給學校圖書館(2本),還給要系裡,給指導教授,給口試評委(每人一本也要數本),自己要珍藏(起碼有2本吧),這樣算下來,也要個十本八本的,而且蔡英文是外國學生,要回台找工作,更要多裝訂幾本,因台灣的院校可能需要。按常識邏輯,怎麼可能LSE的2本、其他人手裡的,蔡本人家裡的,統統同時都「丟失」了?這種可能性等於零!
蔡英文拿出來當年的論文手稿,上面滿是白色塗改液。手稿能夠保存,但典藏論文卻一本也找不到了。更荒謬的是,在找不到典藏論文的同時,她的博士證書也丟失了。如此這般蹊蹺、離譜,哪位讀者看見過第二個?而且,蔡英文補發了一次博士證書,又再次補發,拿出來的三份證書,三個不同校長簽名,全台灣能找到第二個人嗎?
蔡英文總統府召開記者會,展出蔡當年在LSE 就學記錄等,其中有一份說是蔡的論文口試通過的通知書。但這份通知書不僅日期書寫不符英國慣例(詳見我另一篇質疑文章《口試通知書洩露蔡英文假博士?》(http://taiwanus.net/news/press/2019/201909290118241033.htm),而且沒有學院主管的親筆簽名(無任何人簽名)。
如果這個論文口試通過通知書是蔡英文們偽造的,就是驚人的膽大妄為的欺詐。如是LSE提供的,說明這個學院草率、不負責任到野雞大學地步!沒有簽名的文件,形同廢紙,怎麼可以提供出來做證據?
但從另一角度來看,如果這紙通知書是當年的一份真實存檔,它恰恰證明,蔡英文的論文口試沒有通過,因這個「準備」發出的通知書,沒有學術主管簽名,說明當時「沒有發出」這封通知書。對一份如此重要的文件,學校絕無可能發出沒有簽名版。這紙「沒有簽名」的通知書更清楚地佐證:蔡英文的論文口試要麼沒有通過,要麼就根本沒有進行過。
另一個重要文件是,如果蔡英文參加過論文答辯口試,就必須有下列證據:
1,與指導教授討論她的論文的多次記錄(Log)。蔡35年都拿不出來!這是其他博士候選人都有的常規資料。
2,論文口試的評審委員名字。在《洋蔥炒蛋》這本自傳中,蔡英文洋洋自得地炫耀,當時評審委員們討論了兩個多小時,因她論文太精彩,要頒給她兩個博士。且不說這是公開撒謊,因全世界哪裡也沒有讀一個專業、寫一篇論文而要給兩個博士學位的,而且她的自傳從頭到尾都沒有提供這些評審教授的名字,一個名字都沒有!不管多少質問,蔡英文至今都不提供評審委員的姓名。為什麼?最大可能就是沒有口試這回事,或口試答辯沒有通過,蔡才會隱瞞、迴避論文口試的評審委員名字。
3,無論英國還是美國,博士論文口試答辯通過,幾位評審委員要寫一份共同意見書,每個評委簽名,然後這個意見書將正式由該學院的學術註冊委員會寄給(sent to)答辯人(即博士候選人)。無論是LSE,還是蔡英文本人,至今都拿不出這份必須有的評審意見書。LSE對論文口試有47條規定,其第37、38條明確規定必須這樣做(請見:https://info.lse.ac.uk/staff/services/Policies-and-procedures/Assets/Documents/guiConResExa.pdf )。為什麼蔡英文35年來都拿不出來這個論文評審委員的共同意見書?而且 LSE 也至今拿不出這份重要的(更是必須有的!)評審委員簽字的意見書,那麼蔡英文的博士學位是根據什麼頒發的?
LSE現在發聲明,說蔡英文當年被授予博士,論文也有遞交記錄。那為什麼我在今年6月初向LSE校方查詢時,他們不直接作答,而要求先獲得蔡英文本人授權才能回复?隨後,LSE負責學位資訊主管(Enquiry Services Manager)Clive Wilson回信,說要20個工作日才會給答复。LSE作為正規大學,應有完備的學生記錄,怎麼需要三個星期「查找」?是不是要跟蔡英文們「合計」商量對策?
這裡有個關鍵機構和個人,就是LSE的台灣研究室(Taiwan Research Programme)及主任施芳瓏。我在上篇質疑文章提到,這個台灣研究室前身是陳水扁總統時代提供資金成立的。我曾問過LSE 學位資訊處主管Clive Wilson:蔡英文家族,民進黨政府,有沒有給過《台灣研究室》資金援助?他拒絕回答。
我也在上篇質疑文章公開問施芳瓏女士,你的台灣研究室,有沒有拿過蔡英文政府的資助?如果有,就等於施主任的薪水,是台灣方面出的,就是蔡英文政府出的。那麼施芳瓏這樣為蔡英文的論文等辯護,包括遊說校方發聲明等,是不是有利益衝突?施女士至今都不回答。
施芳瓏上月中旬回到台灣,她在臉書上透露,離開英國前,她還為蔡英文的事情去倫敦大學公關部,遊說他們發個聲明支持蔡總統。看到今天LSE這個聲明,令人想到,施芳瓏的台灣研究室可能又發財了,因她遊說成功,蔡政府要拿出更多銀子給她的研究室了。
倫敦政經學院會這樣不顧原則嗎?我在上篇質疑文章談過,該院不僅有過利比亞獨裁者兒子的捐錢和學位醜聞,還用阿聯酋獨裁者名字,命名該學院教學和劇院大樓,被英國《衛報》專欄作家詹寧斯(Simon Jenkins)痛斥為了錢而不顧尊嚴與常識;向政府和商界出售自己的靈魂。這次LSE的前後矛盾說辭的聲明,是不是再次為錢(蔡政府的金援)而出賣靈魂?
2019年10月8日於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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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長青:駁總統府記者會 談倫敦政經學院醜聞
蔡英文的博士論文爭議2015年夏天就有過,今年又持續發燒了三個多月。昨天(23日)總統府發言人終於開記者會,展示了蔡總統的博士學位證書、就學文件及論文原稿等。
這是一個正確的做法。但蔡英文早就該這樣做,應該在受到質疑後的第一時間,本人出面開記者會,就被質疑的問題一一作出說明和澄清。但蔡英文首先做的,卻是用刑事罪起訴質疑她的教授們(林環牆、賀德芬、彭文正),開了台灣在任總統打毀謗官司的極不明智的首例(馬英九的提告是在卸任之後)。誰都渴望歷史留名,留美名。蔡英文執政功過自有後人評判,但此誹謗案在台灣新聞史上必定不是美名。
蔡英文清楚地知道,作為總統,她有不出庭的豁免權;所以在任期間此案根本不會有任何進展。她的提告,就是要以勢壓人,以訴訟代替回答,迴避真相。真相要迴避,就是有問題!
當時彭文正博士對此有精彩評論:不可告人,只有告人!蔡英文是全世界第一個用告人證明自己學位為真的人。
我今年6月10日發表「蔡英文博士學位是否造假?」時,蔡總統就應把所有相關資料都拿出來,讓社會大眾鑑定。那就不會浪費那麼多人的大量時間精力去調查、審核。蔡英文為什麼要拖延這100多天?完全不可思議。
這次開記者會回答問題值得肯定,但仍留下眾多疑點——
首先,這個記者會應是蔡英文本人直接面對記者回答問題,而不應是任何其他人。因為所有質疑的,都是蔡英文本人的問題,只針對蔡英文本人的誠信,而不是國家政策。一百多天來,從媒體人到學者、到社會大眾,提出的一大堆問題,只有蔡英文本人才知道,才能回答清楚。找總統府發言人打官腔、做官樣回答,完全不給人以真誠坦蕩、自尊自信地回答質疑的感覺。
所以,昨天總統府記者會留下的第一個重要問題是:蔡英文躲哪裡去了?為什麼她本人不能出面,當著全國、全世界觀眾的面,清清楚楚地逐一回答被公眾質疑的所有問題;把1984年上交的典藏的博士論文、1984年頒發的博士證書、在台灣歷次學術升等、政治參選(證明博士身份)整個過程的文件,自己親手一一展示、解釋,文件副本留給媒體,讓大家今後隨便檢視。
讓跟蔡英文博士論文毫無關係的人,戴著白手套,做出手捧愛因斯坦《相對論》手稿的嚴重狀態,小心翼翼展示蔡英文從家人倉庫翻出的、聲稱是36年前打字機版的論文草稿。且不說這種裝腔作勢、故作珍貴的滑稽可笑,如此鄭重其事、以總統府官方拿出的,卻根本不是上交圖書館的裝訂典藏本,而是一堆尚有白色塗改液的草稿!如此做法豈不是作踐、耍弄大眾的鬧劇?居然有一大堆人相信、認可了這種鬧劇。
第二,這個草稿的哪一頁證明了它是通過了博士資格審核的版本?如果草稿就可以證明博士資格,豈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用草稿去申請教職?哪還需要辛苦多年一改再改等評審教授審批?如果草稿就可以等同已出版的著作,豈不是任何在家塗鴉的人,都可以頂個作家的烏紗帽?蔡英文這個草稿本身,難道不更證明蔡英文沒有提交過正式的、典藏本的論文嗎?
第三,總統府表示,蔡英文回台獲得教職的政治大學,有蔡當時遞交的三本博士論文。那這次為什麼不展示那三本正式成書的論文?拿一本過來就可以了嘛,為什麼沒有這樣做?這就無法不令人嚴重質疑,政大是不是真有蔡英文口試通過後的典藏本?
第四,這次總統府發言人說,蔡英文當時遞交了論文,丟失是倫敦政經學院(LSE)校方的責任。這個說法不僅完全不能令人信服,而且讓人確信,有人在繼續公然撒謊。了解LSE內部運作、也從該校獲得博士學位的 、一路為蔡英文護駕的「台灣研究室」主任施芳瓏女士都說,「準博士都是繳交兩本論文給倫敦大學 Senate House Library」。難道倫敦大學圖書館把蔡英文的兩本論文都「弄丟了」?這種可能性的概率有多大?任何理性的讀者請你冷靜地設想一下。
第五,如果蔡英文的博士論文曾經遞交給LSE, 後來被校方弄丟了,那她是什麼時候發現的?發現之後為什麼不馬上補交?2015年被質疑後,為什麼還不補交?為什麼等了35年之久?如果真有成書典藏本,蔡英文就不必再把手裡的這些散裝草稿,複印傳真給LSE圖書館。在全台灣都瞪大眼睛尋找的時候,趕快把政治大學的那三本調出一本特快專遞給LSE 不就行了嗎?
我6月份的質疑文章引用了美國北卡大學台裔學者林環牆教授對此獨立調查獲得的重要資訊:LSE圖書館員Ruth Orson兩次回信(那是在沒有外力介入前,該校人員最誠實可信的回答):說他們never received(從來沒有收到過)蔡的博士論文,她查了倫敦大學系統的全部三個圖書館,結果都查不到任何收到過蔡英文博士論文的記錄。是LSE撒謊,還是蔡英文撒謊?
據林教授查閱對比LSE校方提供的1984年獲博士學位的106人資料,除了蔡英文,其他105人全部都有論文遞交記錄。如果是倫敦大學圖書館真的是後來弄丟了(而且是兩本都丟了),那為什麼連蔡英文曾經遞交過論文的記錄都沒有?
第六,不僅全部105博士都有論文遞交記錄,只有蔡英文沒有;而且林教授還查到,這105人的論文都可訂購調閱,唯獨蔡英文這本今年6月底才補交的草稿本都不許上網、不許拍照、不許引用,更不可能訂購。怎麼單單就蔡英文的論文珍貴到超越其它任何博士論文的地步?是因為它價值兩個博士學位,所以比別人的都珍貴?
第七,就LSE關於蔡英文論文的不可拍照、不可影印、不可引用、更不可上網訂購等苛刻規定,蔡英文本人和總統府都表示,那是LSE的規定,與蔡英文無關。事實是:特地跑去LSE查閱該論文的林環牆教授、徐永泰博士都被LSE告知,這些「不許」是應作者(蔡英文)的要求。那麼到底誰在說謊?
如果不是蔡本人的要求,那麼請蔡總統馬上電話通知LSE,停止那一堆「不許」,立刻開放,像其它所有論文一樣,允許大家閱覽、網上訂購電子檔;起碼以此證明蔡總統沒有撒謊、她沒有那些詭異的、與眾不同的特殊要求。
總統府這次表示,蔡英文要把博士論文送交國家圖書館並上網供大家學術參考。很好,期待盡快。如果真做,這種簡單的事情一天就可以做到。希望不是三個月後。
在我本人了解範圍,圖書館對自己館內的讀物嚴格設限的,除了蔡英文,還有一個,那就是蔣介石。
2006年美國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首次公開蔣家後人提供的蔣介石日記,但蔣家要求「不得以任何工具翻拍」。此規定害得中國社科院學者、研究蔣介石的專家楊天石從北京飛到美國,全天在圖書館閱讀抄寫。他那年70歲,整整抄了70天!蔣日記分三次公開,他多次到美國,前後抄寫了10個半月!
今年83歲的楊天石後來寫出多本專著,通過蔣日記發現很多問題。這裡僅舉一件:蔣對胡適的兩面性。胡去世時蔣送輓聯:「舊倫理中新思想的師表,新文化中舊道德的楷模」,高度評價。但其日記寫的卻是:(胡)暴卒;乃除了障碍也。蔣日記甚至罵胡適是野狗,「其人格等於野犬之狂吠」。據統計,蔣在日記中責備、辱駡胡適不下20處。
送到圖書館的資料设置苛刻限制、阻止更多人看到,就是因為其中有不愿「見人」之處。蔣介石日記有「三不」,蔡英文論文有「三不」。送到圖書館,卻如此設限不讓人看的兩個權力者的資料都來自台灣,也是有點見鬼了。
第八,除了博士論文仍有上述這些疑問之外,關於蔡英文的博士學位證書也同樣存在十分不可思議的情形。
這次總統府記者會表示,蔡英文不僅在2015年向LSE申請了補發博士證書,而且在2010年也得到一份補發的。而總統府記者會這次展示出的,則是1984年蔡英文博士學位證書原件(的複印件)。如果有原件,為什麼要補發,而且兩次要求補發?把原件複印一下廣為散發不就得了?真是太匪夷所思了!總統府表示,這次展示的證書和信件等,是從LSE校方獲得的。
也就是說,蔡英文在把自己的典藏本博士論文全部都弄丟了的同時,把自己的博士證書也搞丟了,需要補發一份。而且,既然2010年補發了一次,為什麼2015年還要再補發一份?2010年那一份又丟了嗎?連影印本也沒了嗎?
一個人同時把自己的博士論文和博士學位證書都給弄丟了,補發過一次的也丟了。大家說說,這樣的機率低到什麼程度?誰能在台灣給我找出第二個?
且不究蔡英文博士論文和學位的真偽,就算全部都是真的,她把這兩份辛苦且緊張(她自己說的)獲得的人生重要文件統統都搞丟了!而且一丟再丟?如此一個馬虎大意、無序的人,去做律師樓秘書恐怕都不合格吧?
總統府表示,蔡英文的文件找不到是因為在台灣多次搬家。這話不知有幾個人相信,起碼我不信!拿我自己來說,僅在美國就搬過十多次家,我的黑龍江大學學位證書、深圳青年報記者證等都保留著。甚至我當年考托福的成績單、紐約哥倫比亞大學錄取我讀政治學博士的一張通知書都隨手存檔。我都沒去念,那些文件都還在。而蔡英文花那麼大力氣讀完了,還寫出號稱教授們討論要給她兩個博士的「精彩論文」卻35年都不見踪影,被追問100多天之後從倉庫挖出草稿!甚至連她回台灣教書、升等、參選等等都需要的博士證書也不見踪影,需要一補再補!這合乎最起碼的常理嗎?
第九,蔡英文曾任教的政治大學、東吳大學,還有中選會,按規定都應有她遞交的博士證書(經過驗證原件後留存的副本)。哪怕她自己的原件真的都丟了,從那些地方要一份副本不就可以了嗎?蔡英文這個一次再次的「補發」也無法不令人遐想,政大、東吳、中選會這三個機構,真有蔡英文1984年的原始博士證書(副本)嗎?如果有,蔡英文不從台灣就地取,反而萬里迢迢去向母校索取。這難道不也是非常反常的情形嗎?
第十,這次總統府發言人特別強調,對蔡英文的博士論文和學位有質疑,應去問倫敦政經學院(LSE)才是正途。話是沒錯,但談何容易!林教授在他的調查報告中說,「英國校方特別是公共關係部門企圖干擾其專責部門資訊的釋放」。
在林教授做獨立調查期間,我也給LSE寫過幾封信查詢,最初得到他們學位資料處(HEDD)的Wara、學生服務中心(SSC)主管Camilya Maleh,學位和論文查詢處(AS)主任Clive Wilson這幾位的回信,但後來就進行不下去了。
我一開始給LSE寫信,就直接問蔡英文有沒有獲得博士學位?他們回答:這個問題需得到蔡本人授權才能回答。我馬上回信反駁:如有人冒充政經學院博士,我們想查核,你們說要先取得那人授權。那冒充者(騙子)會授權嗎?而按照英國的信息公開法,像蔡英文這樣位居總統的權力者,她的博士學位信息是應受大眾檢驗的。在再次要求下,LSE學位及論文查詢處主任Clive Wilson回信說,按照《英國信息公開法》,這確實是應該提供的信息,但說要20個工作日才能答复。
蔡英文有沒有博士學位,不是電腦馬上就可查到的嗎?LSE是國際知名正規大學,應有完備的學生資料檔案,怎麼需要20個工作日?
這個回答使我馬上想起以前在調查吳征、楊瀾夫婦的學經歷造假遇到的類似情況。吳征當時是中國最大門戶網站《新浪網》共同主席,楊瀾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申奧大使。但吳征宣稱的多個學位都有水分甚至造假。例如他說曾就讀加州San Jose州立大學,我打電話查詢,該校學生記錄辦公室Lisa Beltrar小姐立即查找並告知,該校沒有吳征(英文名Bruno Wu)的學生記錄。我又打給San Jose City College(社區學院),提問後連電話都沒放下,該校學生記錄辦公室的Teresa Taiz小姐就查出並告知,吳征在那讀過,但沒獲得任何學位。
在美國,要核實某位學生的學歷,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因為按照資訊公開法以及慣例,學生記錄辦公室都予提供或證實。可是在打給巴靈頓大學(Barrington University)時,他們的回答與倫敦政經學院最初的回答一樣,要我先拿到吳征的授權。幾次交涉,對方都支吾搪塞,最後乾脆拒絕回答問題。
後來查到,巴靈頓是一個美國17歲青年創辦的網絡野雞大學(沒校舍,更無教育機構承認)。在輿論壓力下,吳征在廣州《南方周末》(2002年1月10日)登出他的巴靈頓博士證書,我找到這張報紙,用放大鏡一看,它只是個英文Award獎狀。那些名流們就敢公然向媒體提供假證書,繼續欺騙大眾!
LSE學位論文查詢處主任 Clive Wilson還是客氣和負責的,我們有過幾次通信,他也解答一些問題。但後來情況發生了變化:蔡英文的嫡系、外交部長吳釗燮7月份去了趟歐洲之後,LSE的專業部門就不再回答任何問題,而是轉給該學院的公關部(Media Relations)統一回复。
蔡英文是不是被授予博士學位,她的論文圖書館為什麼從來沒有,她如獲博士學位,指導教授是誰?論文口試評審教授是哪幾位?答辯通過後的教授簽名頁在哪裡?這都是學位和論文資料處管轄的專業問題,為什麼要轉交給公關部?好像有了什麼危機,要損害控制(damage control)?
為什麼吳釗燮去了趟歐洲,LSE的態度就變了?他有沒有到英國指揮台灣代表處來「危機處理」,與LSE聯手阻止人們對蔡的學位及論文真假的調查?
LSE的態度變化與吳釗燮的歐洲之行有沒有關係?如有關係,凡走過必留痕跡。有一點是無需置疑的,那就是跟倫敦政經學院下屬的Taiwan Research Programme(台灣研究室)和其主任施芳瓏女士有關。
話說蔡英文2015年9月22日獲得補發博士證書。當時台灣大選正在進行。國民黨內部分裂,10月份把總統候選人洪秀柱換掉了。當時蔡英文的選情可謂一面倒,被認為綠營誰出來都躺著贏。所以不排除台灣(民進黨)方面出錢或承諾,蔡當選後給這個研究室更多援助,現在需要幫助蔡英文拿到LSE的博士證書。
其實這個「台灣研究室」從創辦就是台灣政府協助的。它的前身是「台灣學術講座」(Taiwan Seminar),2000年由台灣駐英文化組協助成立。二千年台灣首次政黨輪替,陳水扁總統向外拓展台灣外交,包括在美國等地成立的「全球民主和平聯盟」等,由外交部轄下的「僑務委員會」資助。
2003年「台灣學術講座」升格為「台灣研究室」,後隸屬LSE,很可能得到了台灣方面更多援助。當時中研院李遠哲院長、教育部杜正勝部長等,都曾與「台灣研究室」創辦人、LSE教授Stephan Feuchtwang(德裔英籍學者,中文名王斯福)會面交談。
當時台灣為拓展外交,不僅支持了這個台灣研究室,也由教育部出資,在倫敦大學亞非學院建立了「台灣研究中心」。杜正勝部長去倫敦時也拜會了這個中心的主任Robert Ash教授,並與亞非學院Paul Webley校長晤談。
台灣研究室網頁列出兩名共同主任,一是施芳瓏,另一位是王斯福(Stephan Feuchtwang)。但漢學家王斯福已82歲,早已從政經學院退休。而且目前無論維基百科還是LSE頁面的Stephan Feuchtwang詞條,經歷上都沒有「台灣研究室共同主任」。
所以,LSE的台灣研究室負責人,其實只是施芳瓏一個人。這次蔡英文的論文和學位被質疑,施女士不斷出面為蔡背書。她既不是LSE負責學位和論文管理的職員,更不是負責人,卻不斷放話,被台灣媒體作為LSE的官方發言而引用。林環牆教授的調查報告說,施芳瓏「蓄意阻隢整個事件的調查」。
施芳瓏主任過去二十年來好像並沒有一個正式教職。她的台灣研究室主任做到2014年就被撤銷了。但2016年她又復出做主任。這令人合理懷疑,是不是2015年她「運作」校方為蔡英文「補發」了博士學位證書,2016年蔡當上總統,回報這個台灣研究室更多援助,於是施芳瓏才得以官復原職?如果施芳瓏本人的薪水是由這個研究室支付,那就等於是由台灣方面支付;更準確地說,就是蔡英文政府出的。
2016年蔡英文當上總統,是施芳瓏的「台灣研究室」最先發出祝賀信(1月16日,落款是台灣研究室,發在台灣研究室的網頁)。該祝賀信只引述了兩個人的話,一個就是施芳瓏(Fang-long Shih);另一位是該校國際關係系教授Christopher Hughes。他是台灣女婿,太太九十年代初曾任台灣《光華雜誌》總編輯;而光華雜誌是台灣政府出資的,隸屬新聞局。三天之後(1月19日),政經學院的網頁轉發了台灣研究室祝賀信的主要內容。由此被作為LSE 祝賀蔡當選總統。
這幅畫面很清晰了吧。2015年秋天,已當過五年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正在選總統,且勝局基本已定。那麼在論文被質疑後,如果有關方面承諾今後給予台灣研究室更多援助,倫敦政經學院會不會不顧原則,在沒有蔡英文博士論文情況下給她發一紙「博士證書」和通知信呢?這所全球知名的學府有沒有可能做出這種舉動呢?
倫敦政經學院(LSE)有幾個相當不光彩的「前科」,頗有參考價值。有讀者已熟悉的,更有華文世界鮮為人知的——
很多人都知道的,2011年倫敦政經學院因接受利比亞獨裁者格達費的兒子薩伊夫150萬英鎊捐款(薩伊夫獲博士學位)事件被調查,當時媒體對這個醜聞廣泛報導。因薩伊夫捐款建立的那個基金會,薩伊夫是主席,LSE院長是顧問。這也是這位院長後來辭職的原因。
英國《每日電訊報》報導,政經學院的教授和名人們當時討好薩伊夫,該校教授Ed McClennan直接寫信給薩伊夫說,對其入學提供幫助。薩伊夫在LSE讀博士的作業被別人代筆,他付給輔導老師多斯特维兹(也是政經學院博士)每月4000英鎊。這個輔導老師還坐薩伊夫的私人飛機在歐洲遊玩。
利比亞獨裁者格達費兒子提供的150萬英鎊捐款,政經學院用來建立「北非研究室」(North Africa Programme)。這個也可佐證,施芳瓏的Taiwan Research Programme(台灣研究室)非常可能是由台灣方面出資的。一般這種外國研究室,多是那個國家資助的。
後來薩伊夫還要向LSE提供220萬英鎊,在該校建培訓中心,為利比亞培訓青年精英,其實就是為鞏固他父親的獨裁統治而培養打手。如果利比亞不變天,這個培訓中心就成立了。當時LSE的教授把薩伊夫吹捧為「改革者」,利比亞的希望等。
格達費政權倒台時,薩伊夫被抓獲,這個獨裁者的兒子發表談話,對政經學院很不滿,甚至蔑視,說當初那些教授和校方Honor恭維他(其實是為了要他的錢),看到利比亞「叛軍」造反了,就跟他切割、反對他。薩伊夫罵LSE是coward(懦夫)。薩伊夫完全站在他的獨裁者父親一邊,哪是LSE教授歌頌的「認同西方價值」?
LSE因這個醜聞名譽被重創。連當年薩伊夫的博士論文口試評審教授Meghnad Desai也在英國《衛報》發文說:LSE is paying a heavy price for Saif Gaddafi's PhD(政經學院為薩伊夫.格達費的博士學位付出沉重代價)。
那麼LSE有沒可能不顧原則,為了得到蔡英文政府的資助,在沒有蔡的博士論文、也沒有博士口試評審教授的共同意見書(至今蔡英文也拿不出來)的情況下,而給蔡發一張博士證書和通知信呢?不排除這種可能性。連美國史丹福大學這種名校,最近都因接受捐款而給名人子弟發入學通知書的醜聞而弄得灰頭土臉。我們再來看LSE的另一醜聞:
2008年,在遭到強烈抗議的情況下,LSE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阿聯酋 UAE)已故獨裁者Sheikh Zayed的名字為該校新建的教學和劇院大樓命名;還歌頌這個獨裁者是life leader(永遠的領袖),就因為阿聯酋給了政經學院大筆資金。後來LSE還用阿聯酋提供的250萬英鎊捐款在該校建了「中東研究中心」(CMES)。
英國教育機構Lighthouse創始人Emmanuel Akpan-Inwang主任 2011年(格達費兒子博士學位醜聞爆發時)在英國《衛報》發表題為「政經學院與利比亞的關係只是冰山一角」的文章指出,LSE經費15%來自英國政府撥款,其它都要自籌,資金缺口很大;所以該學院才不顧原則,為獲得捐款,用獨裁者命名學院大樓。這位主任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政經學院金錢交換,給獨裁者兒子博士學位,只是腐敗底座的冰山一角(https://www.theguardian.com/commentisfree/2011/mar/04/lse-howard-davies-libya-uae )。
這個冰山一角有很多事證,前述格達費兒子薩伊夫當時不僅成為倫敦政經學院的寵兒,還被安排在學院的Ralph Miliband lecture做演講。LSE教授David Held在開場白介紹時說,他本人太喜歡薩伊夫了。當時很多學生去抗議,與薩伊夫支持者發生衝突,甚至驚動了警察去解圍。
Ralph Miliband曾在LSE任教,非常知名,去世後他的學生建立了這個講座。薩伊夫被安排到這個講座發表演說,Ralph Miliband的曾做過英國外相的兒子表達抗議;認為這對他父親是一種侮辱。但政經學院我行我素,就為了能得到格達費們的資金。
英國《衛報》專欄作詹寧斯(Simon Jenkins)批評得更尖銳,他撰文說,當時該校研究阿拉伯問題的權威學者Fred Halliday強烈抗議;因是研究中東問題的教授,他更深知格達費父子的專制。但校方為獲得比利亞的捐款,根本不聽這些教授的抗議。詹寧斯說:Money did not just talk, it strutted the LSE campus and swept aside all dignity and common sense.(有錢能使鬼推磨,金錢大搖大擺地挺進政經學院校園,橫掃了所有的尊嚴和常識)。
詹寧斯的結論是:很多年來政經學院都在「犧牲學術獨立而向商界和政府出售自己的靈魂」(sacrificing scholarly independence to sell their souls to business and government)。(https://www.theguardian.com/commentisfree/2011/mar/03/lse-gaddafi-libyan-dictator-universities)
LSE這些如此嚴重的醜聞,無法不讓人聯想到,施芳瓏的「台灣研究室」的資金是從哪裡來的? 倫敦政經學院連利比亞獨裁者的錢都拿、連中東專制國家的資金也不忌諱,那麼對來自民主台灣的捐款,當然就更何樂而不為了。
在根本沒有蔡英文博士論文的情況下(2019年才拿出的這個草稿完全無法證明它是通過資格考試的版本),為什麼政經學院會給蔡英文補發博士證書?是不是又一次像詹寧斯所說的,「出售了自己的靈魂」?這是個問號。
在這個問號得到答案之前,施芳瓏女士敢不敢站出來說清楚,「台灣研究室」的資金是從哪裡來的? 有沒有拿到蔡英文政府的資助?
我曾給倫敦政經學院(LSE)的學位和論文查詢處主任Clive Wilson寫信,直接問了這個問題:蔡英文本人,她的家族,台灣政府等,有沒有給過政經學院的台灣研究室資助?Clive Wilson對此不回答。按照英國《信息公開法》,LSE的所屬機構拿到外國捐助,應是公開信息,不可隱瞞。
我也在給Clive Wilson的信中提到,如果「台灣研究室」得到蔡英文政府的資助,該室主任施芳瓏女士這樣為蔡英文總統辯護,是不是有「利益交換」之嫌?
當然,這個問題從台灣方面是可以查到的,如果有撥款,會是多年的資助,教育部的財務報表,外交部的撥款記錄,應該都會有,如果不列入「秘密外交」的話。台灣的秘密外交,是貪腐和走黑賬的天堂。
格達費兒子薩伊夫的論文上網後,被認真又智慧的網民查出,很多段落是剽竊的,請看這個網址上的對比揭露(https://saifalislamgaddafithesis.fandom.com/wiki/Plagiarism )。
現在蔡英文總統終於決定,把她的博士論文送到國家圖書館供讀者閱讀。但願不是拖到三個月之後,更不要有不可拍照、不可影印、不可引用的「三不」設限。把論文上網,一天就可做到。如果人們看過,沒有任何抄襲等問題,起碼在這個問題上還給蔡英文一個清白,這不是好事一件嗎?
但要想讓所有的質疑都塵埃落地,需要蔡英文本人出面做出更詳細、清楚,尤其是真誠、坦蕩的回答。
2019年9月24日於美國
——原載《民報》: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6fb773dc-4d70-44d6-b78f-54c573cb34bd
《曹長青推特》:
https://twitter.com/caochang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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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l Art News: 申請娛樂場所牌照疑雲 食環署突巡查富德樓租戶 – HK01 Newspaper (2017-05-29)
觀塘工廈表演場地Hidden Agenda (HA)早前遭入境處及食物環境衞生署巡查,被質疑有打壓之嫌。另一邊廂,素有「文青基地」之稱的灣仔富德樓,近日亦有租戶遭食環署上門,查詢有否申請「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此舉隨即觸動了整幢大樓租戶神經,亦喚起公眾對檢視相關政策的討論。
5 月7 日,HA 邀請英國樂隊This Town Needs Gun(s TTNG)和Mylets來港演出,入境處到場放蛇,以欠工作簽證為由把外籍表演者帶返入境處九龍灣辦事處扣留調查。同月17 日,預定到HA演出的芬蘭樂隊Insomnium及澳洲樂隊Orpheus Omega,到達深圳灣關口後被入境處扣留調查,要求他們簽署證明文件,承諾留港期間不可在任何場地以任何形式作音樂演出,否則會被即時遣返。
文化界群起批評,HA 自2009 年成立以來,多次被政府部門巡查,亦因違反工廈地契,於觀塘區內三度搬遷,今次更出動入境條例,質疑政府「選擇性執法」趕盡殺絕。文化組織「文化同行」近日訪問約40個在工廈設工作室的團體,當中三成稱曾被政府部門巡查,不少或要關門大吉,經營環境嚴峻。
這種困擾不限於工廈,商廈的文化團體亦不得倖免。「文青基地」灣仔富德樓八樓兩個單位租戶「nomad nomad」和「Happy Hippo」,上月收到食環署來信,查詢有否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前者成立於2014年,單位是其文化藝術實驗工作室,舉行過「厭世市集」和「細倉真弓影展」,後者則是本地青年藝術家許思樂的個人工作室及迷你藝術空間,工作室不定期開放。
食環署發言人回應,早前接獲投訴,指灣仔軒尼詩道「nomad nomad」有無牌公眾娛樂場所活動,派員調查上址,發現單位上鎖,無人應門,單位亦無名稱,遂向該單位發出預約通知書以便進行跟進工作,其後再到上址調查,並無發現有違規活動。
「nomad nomad」負責人黎加行憶述,當初接到食環署來書函,擔心是被政府盯上,「驚咗一下」,後來食環人員上門拍照,查詢過去的活動是否公開活動或只供朋友出席,黎加行觀塘工廈表演場地Hidden Agenda (HA)早前遭入境處及食物環境衞生署巡查,被質疑有打壓之嫌。另一邊廂,素有「文青基地」之稱的灣仔富德樓,近日亦有租戶遭食環署上門,查詢有否申請「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此舉隨即觸動了整幢大樓租戶神經,亦喚起公眾對檢視相關政策的討論。
回答屬後者,食環人員視察約十分鐘就離去。
她後來見食環署沒有進一步行動,現時唯有「見步行步」,覺得「驚唔到咁多」。
但事件卻觸動富德樓各租戶神經,並擬於本月底開會討論。位處富德樓五樓的「影意志」,有關人員表明近日會加倍小心,暫時不會舉行活動。另有租戶反映,5月24日富德樓門口突然有「AM」英文字頭的車輛停泊,懷疑是政府車輛,令整幢大樓的租戶亦非常緊張。
這陣緊張氛圍或許從3月底已經累積,當時教育局人員到富德樓二樓的「香港民間學院」放蛇,指學院同時向多於8人教授課程卻未申請註冊為學校,發警告信指學院違反《教育條例》無牌辦學,再犯將遭檢控。當時學院負責人之一陳劍青批評《教育條例》對「課程」定義太模糊,辦辦講座或研討會亦隨便被當局認為是課程,容易造成選擇性執法。「為何20個人上地圖理論工作坊就要申請教育牌,否則違法,但改為地圖製作工作坊就沒有問題,這會否只是一個名目?」陳劍青指今次食環署查牌是上次食環署放蛇的「翻版」,他指以往民間活動大多沒有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政府鮮有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巡查及檢控,質疑為何現在突然選擇性執法,加上頻密巡查,形同監控,認為愈來愈多巡查,或意味政府嘗試收緊民間活動。
「其實三個人聚在一起,如果按照法例,或者已算是非法集結,但政府一向不會如此隨便執法。」他認為檢視臨時娛樂牌時,重點並非是否合法,而是合理性。《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是殖民時期的產物,目的是要確保處所的公眾安全和秩序,例如建築物、衞生、消防及通風設備等,「但為何20個人聚集不需要領牌,但20 個人當中有一個講故事,就要領娛樂牌?」他形容條例旨在以消防安全及防止社會混亂之名,規範左派政治活動,質疑這樣的條例是否仍適合現今社會,政府除了透過收取申請費,增加團體經營成本,並可藉着發牌作監控。
律師黃國桐並不認同此等理論,他強調《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是基於安全理由,申請臨時娛樂場所牌照並非難事,「團體為何偏不申請呢?」他認為,民間團體要舉行娛樂活動,就應依法申請臨時娛樂牌,當局依法巡查及作出檢控,屬理所當然,提醒大家不要胡亂「上綱上線」。
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如要舉辦臨時性質的公眾娛樂活動,經營者須按建議娛樂活動情況,在活動展開前7 至42 天,向食環署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條例所講的「娛樂節目」網羅面很廣,既包括音樂會、戲劇、電影放映、馬戲表演,亦包括圖畫展覽、攝影展覽、手稿展覽,連講故事、賣物會、跳舞派對亦不例外。所有公眾娛樂場所必須符合由食環署及相關部門,例如屋宇署、消防處及警方等所訂下的要求。
就臨時性質的公眾娛樂活動,食環署去年接獲1,780多宗牌照申請,並發出約1,530個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署方備註由於從接獲申請至發出牌照之間相隔一段時間,發出的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數目未必與同年接獲的申請數目相同,但署方未有提供申請被拒數目。任何人在未有根據該條例簽發的牌照而經營或使用任何公眾娛樂場所,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罰款最高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期間,另處罰款每日2,000元。根據資料,食環署去年就未領有牌照而經營公眾娛樂場所作出五宗檢控,但未有備存相關巡查數字。
「申請娛樂牌是否常識?以前政府甚少以此執法,不少民間組織一直辦展覽,亦一直不知道要申請娛樂牌!」灣仔區議員兼香港文化監察主席楊雪盈稱,即使是富德樓開放日,每個單位最多只有五至八人,一層僅兩戶,且有兩條走火通道,理應符合消防要求。她質疑《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不合時宜,不利於孕育文化藝術發展,而且文化藝術本質有時未必屬於娛樂,例如部分展覽是要帶出文化問題,但在現時政策下,卻要領娛樂牌。她又指,政府尚未處理工廈無法申請臨時娛樂牌的問題,「HA 有三條走火通道,又設於地下,設有合規格消防喉,但因為地契,HA就申請不到娛樂牌」,法例不「鬆綁」,身處工廈的文化組織就沒可能申請到娛樂牌。
申請臨時娛樂牌費用由1,655 元至16,510 元不等,但發牌當局認為某公眾娛樂場所由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推薦的宗教、慈善、福利團體、組織或機構,或者教育統籌局局長推薦的教育機構或組織使用,則只收取象徵式牌照費140元。楊雪盈批評,豁免對象並不包括文化組織,「制度上無空間,亦無尊重文化,為何文化人要如此卑微?」她數月前邀約民政事務局副局長許曉暉,商討現時文化空間日漸收窄的問題,但至今未有回音,但她決意日後會與決策局爭取。
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表示,現時有《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依法行事屬無可厚非,否則有法不執,又遭人詬病,申請娛牌照亦是必要,因為公眾活動人數或出乎意料,隨時釀成危險,「一個單位小型展覽,人流或者不多,但又有可能一下子有很多人,加上若整幢大廈十層樓,均同時有展覽,就可能出現問題。」他認為雖然申請娛樂牌是必要,但應檢討申請娛樂牌或暫時娛樂牌的情況,包括擴大豁免範圍、簡化審批程序等。他明白近年愈來愈多文青活動,經常有小型展覽及周末市集,若要每次申請娛樂牌,必要簡化申請程序。
至於工廈租戶「原罪」,導致不能申請娛樂牌。馬逢國指去年陳茂波曾經提及,計劃放寬工廈非工業用途之限制,或為藝術創作和音樂活動提供空間,但由於去年發生九龍灣淘大工業村的迷你倉大火,令消防部門大為緊張,連帶食環署、屋宇署亦跟足指引。演出場地、娛樂牌、演出者的工作簽證,三者環環相扣,他上周已去信發展局及保安局,促請檢視演出者的工作簽證事宜,並擬於政府換屆後,約見司長檢討娛樂牌,並釐清批發娛樂牌的準則。
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娛樂牌就會惹引社會爭議。去年4月,天王黎明演唱會開騷前兩小時,因不獲發臨時娛樂牌而急煞停,翌晚亦在個唱開始前不足一小時終獲發牌;去年8月,Slide The City亦因未獲發臨時娛樂牌,於開幕當日早上9時至12時要暫停開放。
要數最具爭議性必然是2010年5月,支聯會於銅鑼灣時代廣場擺放新民主女神像及相關展品悼念六四21 周年,食環署以未申領臨時娛樂牌為由清場,當時支聯會主席司徒華質疑:「我哋口依家喺度娛樂咩,要娛樂牌呀?」終審法院裁決必須能控制公眾進入正舉辦或進行該項娛樂的地方,該處才算是公眾娛樂場所,原訟法庭認為個案中的主辦者無權在展覽地方控制公眾入場,因此該處不應被視為「公眾娛樂場所」。七年過去,司徒華已然離世,娛樂牌爭議依然,其審批仍是不清不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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