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依循公投結果,並遵循大法官釋憲內容,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讓同志能進行婚姻登記,保障基本權益。
果不其然,反同團體又衝出來亂!去年哭夭要專法,還跑去推動公投,到處傳謠言,現在又哭夭不要專法,話都隨便你們講?
見不得別人好,又無理取鬧,反同團體的個性比屁孩還差。這種人才不適合結婚吧?不要去害別人啦!
#748歧視掰
#同性婚姻
#愛最大
政院通過同婚專法草案 保障同性婚姻、收養、繼承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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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法草案出爐《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全文看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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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草案出爐!蘇貞昌暖喊:無論你是異性或同性 我們都是同一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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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公投「第12案」用過就丟?護家盟:反對另立「專法」,絕不給同性關係任何立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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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護家前先通姦 豬隊友張守一痕跡難磨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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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大法官更懂法律? 張守一:同婚釋憲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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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0的網紅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
收養繼承權 在 台灣賦格 Taiwan Fugu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行政院依循公投結果,並遵循大法官釋憲內容,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讓同志能進行婚姻登記,保障基本權益。
果不其然,反同團體又衝出來亂!去年哭夭要專法,還跑去推動公投,到處傳謠言,現在又哭夭不要專法,話都隨便你們講?
見不得別人好,又無理取鬧,反同團體的個性比屁孩還差。這種人才不適合結婚吧?不要去害別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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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繼承權 在 阿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當事人自己發的啊wwww
「婚姻平權,一鼓作氣 !」
台灣同志運動至今30多年,從2003年同志遊行只有少少的兩三千人,到現在接近10萬人的盛況,台灣被國外評論為亞洲同志運動的進步指標。我聽一些人總是說,相愛不需要那一張紙。但是,結婚或不結婚,這對異性戀來說是「選擇自由」,對同性來說,卻是無法選擇的困境,不管在財產、醫療、保險、繼承等等,在現在的法律上,他們永遠只能做兩個毫無關係的陌生人。
憲法保障每個人的婚姻權,並且不分性別性傾向,台灣不是政教合一的社會,沒有宗教干預政治的問題,不管同志想不想要選擇結婚,這本來就應該是國家早就要還給同志朋友的權利。這幾年有企業當領頭羊直接給同性伴侶婚假產假等福利,各地方政府也有透過註記的方式希望盡力補足缺憾,但終究,中央修法才是根本之道。
同志運動已經努力了這麼久,過去以來,經過蕭美琴、尤美女、鄭麗君委員的奔走,立法院卻仍然遇到不少阻礙。不過,今年立法委員已經全盤翻新和輪替,我相信會有更進步的結果。
這次時代力量主要先修正民法與家事事件法,將男女改為雙方,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把婚姻中不管是財產、子女、收養、繼承權等等全部還給同志。且不只支持同志運動的本黨和民進黨,就連國民黨也提出相關婚姻平權修法,這是歷史性的一刻,實在令人振奮,這次國會一定會成功過關,我有信心,台灣一定會成為亞洲第一個婚姻平權的國家。
收養繼承權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議決定是否認可收養。因此社工、法官都是影響成敗的因素。
所謂的繼親收養,以女同志為例(男同志以生父類推),它的組成通常是一個生母,及一個伴侶,而這個伴侶要收養生母的小孩。
現代社會,通常有共識,撫養孩子的責任在雙親,而非單由生育的那方獨立負擔。女性主義平權運動以來,一直強調的就是反對所謂的「母職說(Motherhood)」,這個意思是有關照顧家庭、照顧小孩等等這些家務責任,過去被視為生母天職,也就是把照顧小孩的責任,全部推給生小孩的那一方。但事實上,照顧小孩應該不只是生育方的責任,也是其同居人、伴侶的責任。這在一般的異性戀婚姻中,因為婚生推定的關係,所以丈夫在小孩生下來那一刻,就肩負了撫養小孩的法律責任,沒辦法逃走。但同志家庭在法律上只有血緣關係的生育方要負擔撫養責任,另外一個伴侶可以看自己決定要不要收養,一定要走至少三個月的收養流程,且收養流程要經過社工、法官,還不一定會過。
我認為在這之中比起異性婚姻,不管是社工或法官,都應該更需要特別照顧平等權及小孩最佳利益問題。通常我們會認為,對小孩利益來說,一個生母和伴侶都有責任要一起撫養小孩,絕對是比只有生母一個人肩負撫養小孩的責任,前者優於後者。
然而收養訪視的報告格式中,「家人對收養人的態度」以及「親子關係的描述」在收養評估占了非常重要的篇幅,都是需要由訪視人員來觀察和書寫完成。過去在同婚未通過時,曾有社工因認為小孩太小無法面對同儕壓力,所以給出不適合收養的建議,但當時好在法官有考量和體察,所以最後有收養成功。
因此訪視人員在調查時,我認為社會局必須注意第一線人員的訓練,要特別注意同志家庭與異性婚姻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不同,也就是不能因為原生家庭長輩並不一定認同同志,甚至可能有不友善或歧視問題,而成為阻礙孩童受雙親最大照顧的最佳利益。
亦即訪視人員在面對同志家庭時需注意下面三個原則:
1. 不應讓生育方獨自承擔撫養小孩的責任。
2.不應讓原生家庭對同志的不友善,而影響繼親收養的認定,導致小孩高風險面臨法律只有一位血親有責任照顧他/她,這是本末倒置。
3.應重視社會結構性的問題,更加同理同志家庭。
我認為,這不只是同志的問題,還是有關母職的性別平權問題,更是兒童權益問題。我身邊就有掌握,至少五對同志伴侶因為這個收養流程而卻步,最直接影響就是孩子的受照顧撫養權利及未來的繼承權利。
因此我在今天的民政部門質詢中要求社會局:
1. 定期舉辦全台北市訪視人員同志收養工作坊,並提供結案報告以供未來施政參考。
2. 促進社工與同志團體交流,建立聯繫窗口,協助輔導同志收養相關議題
3. 建立社會局同婚收養申訴管道
面對社會的進步,行政機關就要有帶頭的作用,把體制完善,成為同志家庭的後盾,讓這些孩子能生活在一個可以完全獲得最大照顧及友善的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