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在寫一本刑總解題書,名稱暫訂為「周易的基礎刑總解題書」。雖然名為「基礎」,但其實裡面難寫的題目一大堆啊~~比如以下這題,雖然是政大轉學考的考題,但這難度......如果你沒唸過文章的話,其實會寫得很淺QQ
姑且不論這一題是哪位老師命題(猜這個很無聊,也不重要),可以確定的是:本題非常適合接下來要準備司律二試的同學練習,真是一道好題目啊!!
題目如下:
甲與乙原來極為友好,但甲因乙橫刀奪愛而心生怨懟,向友人訴苦後,甲決意毒打乙一頓給他一個教訓。某日晚上甲拜訪乙,乙的管家開門讓甲進入乙家,甲進入後看見「乙」持槍接近自己,甲心想是否其友人走漏消息,以至於「乙」事先有所防範並要先下手為強,情急之下甲為了保護自己,拿起桌子旁邊屬於乙的古董大花瓶,擲向「乙」頭部,「乙」立即死亡。惟實際上死亡之人不是乙,而是長相與乙極為近似的雙胞胎兄弟丙,丙不知甲、乙已鬧翻,以為甲來找乙串門子而上前歡迎,並且要向甲展示他剛入手的珍貴擬真玩具槍,卻不幸被甲誤認為乙而殺死。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50分)
【109政大轉學考(二年級)】
簡析:
本題涉及三大考點。首先,乙的管家不知道甲的來意,放他進來,實際上甲想殺死乙,此時甲是否構成侵入住居罪?關鍵在於是否該當「侵入」之要件,涉及「法益關聯性理論」的操作。這雖然是分則的考點,但跟總則也是有一點關係啦~~涉及「構成要件同意」該如何認定的問題(法益關係錯誤v.動機錯誤)(註1)。當然,這邊不是甲直接以作為的方式施用詐術,而是「不告知其來意」,筆者認為仍可討論此爭點,答題會更為詳盡。
接下來就是甲殺丙的部分。在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的部分,涉及「等價客體錯誤」的法律效果,無論依照傳統的「法定符合說」,或是現今多數學說以「對應理論」來思考,都會認為甲主觀上誤丙為乙的事實錯誤,只是不重要的動機錯誤,不會影響甲的殺人故意,不法構成要件該當;而在違法性部分,則要討論「正當防衛」與「誤想防衛」的界線,也就是「防衛情狀」的認定,究竟是「事前認定」還是「事後認定」?多數學說係採「事後認定」,惟亦有對其內容進行修正(註2)。此處應肯認存在防衛情狀,之後就是探討防衛手段必要性的問題,也就是甲的防衛手段有沒有過當,要討論甲當下有沒有先行退避(履行退避義務)的問題(註3)。寫好寫滿才是王道!!
綜上,這真是一題充滿文章見解的考題,無論讀者接下來是否要準備轉學考,都應該好好練習,因為難度跟司律二試差不多,甚至堪比法研所考題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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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此處可參考的文章是——許恒達,變質的友情:侵入住居與妨害性自主之個案檢討,月旦法學教室第166期,2016年8月,頁24-26。
註2:此處可參考的文章是——許恒達,論誤想防衛,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8期,2016年3月,頁111-193。
註3:此處可參考的文章是——許恒達,退避義務與防衛手段的必要性,月旦法學教室第193期,2018年11月,頁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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