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設資本門經常門相關規定檢討公聽會
緣起:台灣的政府部門,在河川的整治、觀光休閒設施的興建以及海岸漁港的興建或是防波堤的設置上,已經出現了過度水泥化以及浮濫的情況,無人的沙灘以及海岸,也設置海堤以及消波塊,不必要的河溪整治工程,即使是非常深山原始的溪流,也興建了水泥防洪工程,原來原始天然的步道,也改建成人工的木作棧道,跟許多關心台灣自然環境的夥伴討論,嘗試找出問題的原因,政府為何源源不絕興建這些不必要的公共工程? 我們認為問題的根源部分來自於台灣現行的預算制度,這是我們舉辦此次公聽會的原因。
目前國發會每年審核公共建設預算,仍要求各部會以資本門(硬體建設)預算為主,限制經常門總額只能佔比公共建設20%以下(以每年約1200公共建設經費估算,約投資1000億在硬體建設上),而且各部會編列部門的公共建設預算,經常門不得超過資本門二分之一。
過去以工業、製造業為主,而且偏重經濟發展的時代,這樣的方法有其需要,但是台灣已轉型以服務業為主(目前服務業佔比約64%),是軟實力更加重要的時代,投資在研究發展以及高級人力上應該更加重要。國土生態保育的領域,過去多被劃入屬於偏向公共建設的部會,也應該調整追求經濟發展、偏重硬體建設的思維。
目前現有規定,讓各部會以編列工程方式來爭取預算,致使公共工程浮濫。而且鄰近的日本、韓國,早已不區分資本門經常門來推動公共建設,但是台灣反而無法透過公共建設,快速強化服務業、產業創新及研發等軟實力,長期影響台灣國際的競爭力。而跟國土保育、自然生態相關的領域,不重視基礎調查以及研究,卻不斷投入硬體的工程建設。
因此我在上個會期,已要求國發會及主計總處提出相關檢討報告。此次公聽會,針對相關議題,尤其是跟環境保育相關部分,讓民間團體、學者以及相關政府機關,提出問題現況,希望能有具體改善方向及對策。
出席發言民間單位:
台灣千里步道協會、中華民國景觀學會、台大城鄉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
台灣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大經濟學系李顯峰教授、資源及環境保護服務基金會
出席政府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計總處、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處、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業委員會水保局、經濟部水利署、交通部觀光局、環保署空保處、環保署環管處、新北市觀光旅遊局、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會議結論
1、有鑑於環境保育的建設不應該以興建工程(資本門)為主。國發會應於「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的規定中,增列針對國土生態保育方面的規定,國土生態保育預算不受資本門經常門的比例限制。
2、在「各類歲入歲出預算經常資本門劃分標準」中,目前我國對於資本門的規定過度限縮,主計總處應參考各國相關規定,檢討放寬資本門定義。(例如新加坡,把教育以及研究發展的經費也列入資本門)
3、有鑑於河川、海洋的基本調查不足,水利署、國發會與主計總處應檢討將河川、海洋的基本生態調查檢討納為資本門。
4、水利署對於治水偏向工程取向的根本思維要朝向更多元管理的取向。
5、對於步道維護相關部會(如農委會林務局、內政部國家公園處、交通部觀光局),各機關應參採國家公園處雇工購料的方式(其實有多種運用手作步道維護的方式)進行步道維護。
6、手作步道,因資本門支出偏低,多屬經常門費用支出,造成地方政府、主計單位不認定為工程,請工程會研究手作步道等友善自然的生態工法,如何納入適用採購相關規定。
7、負責社區營造補助的相關部會(如農委會水保局、環保署環管處、空保處),應修正補助社區偏重資本門的思維,重視社區建設維護經費。
「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的推薦目錄:
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社環委員會邀請環保署、經濟部水利署、國家發展委員會…等就「國家永續發展政策之氣候變遷調適及水資源建設總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台灣地層下陷問題很嚴重,改善的經費卻無法編列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預算裡面。原因是地層下陷的問題大多無法透過工程方法解決,而必須透過水資源的治理來處理。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及公共建設的預算,按照「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都偏向編列資本預算,所以各部會都傾向用工程爭取預算,非工程的治理手段常常在爭取預算的考慮下被捨棄。
其次,由於各部會以工程方式爭取預算,致使台灣公共建設工程出現浮濫狀況。例如日前發生了苗栗石虎公園,地方政府以工程爭取了預算,用水泥破壞了原本的綠地以及石虎的淒地的事件。
另外,相較於美國聯邦、日本、韓國,都不再偏向「資本投資」來主導國家的公共建設,而是以「計畫預算」來掌控。
最後,最近受到熱烈討論的「我們與惡的距離」電視劇,正是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拍攝,受到很高的評價。其實是用經常門的預算,創造出有競爭力的影視節目以及強化了台灣的影視產業。
在服務業佔比越來越高,而且研發創意更加重要的時代,國發會應該要檢討目前的預算編列方式,才能快速提升台灣的軟實力,增加台灣的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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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公共建設計畫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各機關所推動之各項實質建設計畫,並以下列類別為範圍: 1.交通建設。 2.環境資源。 3.經濟建設。 4.都巿及區域發展。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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