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拿近億補助【假自製、真委外】黑手遮天!公然違法!
日前公視將花費4年58億來成立國際影音平台,但該計畫卻未經董事會審查,遭到外界質疑恐成政府大外宣管道,致使公視總經理、執行副總等三人同時請辭,引發各界譁然。國民黨團今(2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揭發同屬公廣集團的華視拿文化部9600萬元補助,卻違法私相授受,未經公開招標即私下委製節目經費高達8700萬,完全迴避監督、也不公開招標,將高達91%的補助預算,私相授受給5個節目製作公司。國民黨團呼籲政風單位必須主動調查,要求文化部對外說清楚、講明白,相關失職人員必須究辦!
首席副書記長林奕華表示,華視拿文化部9600萬元製作費卻沒有公開招標,戲劇都拍完了,才制訂相關辦法來解套,不遵守程序正義,根本上是踐踏民主法治的行為。林奕華指出,華視雖然今年5月經文化部核准頒布新準則,但就算不需要公開招標,也需要公開徵件,從頭到尾違法,即使最終「自製協拍」的戲劇有得獎,仍不應以結果論來忽略程序的不公。林奕華指出,公廣集團應屬於人民而非國家,公視要建立國際平台、華視拍攝戲劇沒有不好,但應該要合法、正當。
林奕華表示,華視拿了文化部補助的108年度台語頻道製作節目製作9600萬元經費,完全未依《政府採購法》以及「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就將動輒1、2千萬元的補助經費,私自授予資本額才200萬或250萬的製作公司。文化部明明有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卻自我閹割,同意華視用內部規約將委外製作硬拗成「自製或自製協拍節目」的狡辯解釋,讓華視得以假藉自製協拍之名,大行黑箱委外之實的離譜護航行徑,感到不可思議。
藍委李德維表示,過去常說「先上車後補票」,文化部和華視的作法,根本上是「下車才想辦法補票」,華視在回覆文化部要請領第2期款作業的補正說明中提到,過去在107年支用文化部補助的優質台語影音計畫經費時,曾委請臺灣銀行辦理公開招標徵案,因此在當時的6000萬元的補助款中,有5500萬元占9成1的比例,是透過公開招標徵案,但在108年度拿到9600萬元助款,卻完全沒有在台銀或是華視官網刊載公開招標徵案的訊息,就私自決定由5間節目製作公司朋分其中的8700萬元,如果這不叫黑箱,那什麼是黑箱?
李德維指出,雖然文化部曾發函質疑節目是否為華視「自製」,要求補正說明,但之後態度卻180度大翻轉,居然同意兩造在107年12月28日所簽訂的補助契約,可以適用近半年後才通過的新增《政府採購法》第四條第2項:「藝文活動不適用採購法規定。」更離譜的是,華視直到今年的5月21日才頒布了內部的「藝文採購管理規則」,根本無視其應受文化部108年11月21日發布「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的監督管理辦法」的監督。李德維呼籲政風單位即刻介入調查外,並請全民全面監督蔡政府的施政弊端。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綠色捷運—重蹈機捷「機劫」覆轍?! 套句段宜康說的:提醒大家一下~ 中興工程當總顧問最出名的案子,不是接受性招待的新北環快; 是萬年不通車的機場捷運! 而根據「政府採購法」101條,一審判决後,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將被內政部營建署提報為不良廠商,暫停承包公共工程的權利。 5月、段宜康說:中興工程利用停權...
政府採購法第四條 在 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已經對邱于軒議員正式提告!
針對高雄市議員邱于軒近日因大港開唱停辦,對本人無端指控失職、瀆職、違反採購法與圖利友好廠商之相關情事,已委請律師正式提出妨害名譽告訴,相關聲明如下:
1.邱議員為現職議員,惡意曲解法令,並影射與誣指本人瀆職。本人現在雖為一介草民,對於擁有權力的議員之污衊,還是要說清楚講明白。誠如邱議員在相關新聞稿指出,公共事務探討,應回歸法制規範,但身為議員,刻意曲解法令,藝文補助行之有年,從中央到地方,都是一致法源,為了帶媒體風向,竟然無端指控本人,甚至抹黑國家事務官,實不可取。
文化局與主辦單位簽訂的契約為「補助契約」,契約第15條所規定的「乙方補助經費涉及採購事項者,乙方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所稱之「依政府採購法」係指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主要目的在於提醒被補助單位,注意補助金額與實際執行金額之關係,並以鼓勵、支持辦理活動為出發點,此點在各種政府補助契約之其意義皆然。
由此敘述,並依一般補助原則來說,契約中所謂「乙方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之「依政府採購法」係指上述採購法第四條內容,也就說補助不到半數以上,被補助單位就不適用政府補助法、不需要用政府採購法去辦理採購。本案政府補助並未超過二分之一,依法受補助單位當然不需使用採購法辦理採購。若依前述,補助款都需要按政府採購法去採購,未來所有的補助都將窒礙難行,反而違反了採購法第四條的精神。
2.射箭後再畫靶,有罪推定,拼湊影射,並不叫做監督,誣指我因為友好關係,刻意補助大港開唱。事實上我在第一年核定補助時,我並不認識主辦單位的任何一人,高雄在流行音樂中心即將落成之際,推動流行音樂市場、培養觀眾、建立城市文化品牌實為刻不容緩的工作,補助的原則只問對城市發展有無助益,而不是像邱議員胡亂指控本人與廠商之間的關係,並指控圖利「友好」廠商。
3.補助不分藍綠,本人擔任文化局長期間,補助眷村(以住代護)與歌仔戲(例如明華園天字團與日字團),還有影視、文資與各項藝文發展,在有限資源下,進行各項補助都是為了這座城市文化發展與歷史記憶,還有藝術表現等等原因進行補助,不要因為政治因素就刻意誤導。
4.邱議員還要將大港開唱品牌從主辦單位剝奪,在台灣越來越重視智慧財產的發展趨勢下,實在令人瞠目結舌。大港開唱一直是由民間主辦,政府補助的品牌,從來不是政府採購案,難道政府補助明華園、雲門舞集等藝文團體,就可以將其品牌掠奪到政府部門?實在荒謬。
5.曲解法令,惡意誣指本人以及國家事務官(代理局長王文翠),並進行政治追殺,還要將依法行政的事務官撤職與停止任用,指「有虧職守。」、「圖謀利益。」之意,復為貪污治罪條例所規定之犯罪行為,均屬貶抑他人人格之用詞。這些無端指控對盡心盡力的公務員,是多麼的不公平!
6.台灣的藝文團體經營何其艱辛,我們支持與呵護都來不及了,而不是嘴巴說支持,卻用各種手段與方式對其進行騷擾。
7. 從氣爆公共藝術抹黑,被專家學者打臉,到大港開唱抹黑,失職違反採購法,我可以戰死,但罷韓不會停止!
政府採購法第四條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知名的借廁所議員,連市府會議記錄會公開都不知道的中國黨死忠挺韓大將邱于軒,昨天召開記者會,痛批大港開唱與文化局,前文化局長尹立針對邱的斷章取義與不當影射抹黑,今日已經提出告訴!
我已經對邱于軒議員正式提告!
針對高雄市議員邱于軒近日因大港開唱停辦,對本人無端指控失職、瀆職、違反採購法與圖利友好廠商之相關情事,已委請律師正式提出妨害名譽告訴,相關聲明如下:
1.邱議員為現職議員,惡意曲解法令,並影射與誣指本人瀆職。本人現在雖為一介草民,對於擁有權力的議員之污衊,還是要說清楚講明白。誠如邱議員在相關新聞稿指出,公共事務探討,應回歸法制規範,但身為議員,刻意曲解法令,藝文補助行之有年,從中央到地方,都是一致法源,為了帶媒體風向,竟然無端指控本人,甚至抹黑國家事務官,實不可取。
文化局與主辦單位簽訂的契約為「補助契約」,契約第15條所規定的「乙方補助經費涉及採購事項者,乙方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所稱之「依政府採購法」係指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主要目的在於提醒被補助單位,注意補助金額與實際執行金額之關係,並以鼓勵、支持辦理活動為出發點,此點在各種政府補助契約之其意義皆然。
由此敘述,並依一般補助原則來說,契約中所謂「乙方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之「依政府採購法」係指上述採購法第四條內容,也就說補助不到半數以上,被補助單位就不適用政府補助法、不需要用政府採購法去辦理採購。本案政府補助並未超過二分之一,依法受補助單位當然不需使用採購法辦理採購。若依前述,補助款都需要按政府採購法去採購,未來所有的補助都將窒礙難行,反而違反了採購法第四條的精神。
2.射箭後再畫靶,有罪推定,拼湊影射,並不叫做監督,誣指我因為友好關係,刻意補助大港開唱。事實上我在第一年核定補助時,我並不認識主辦單位的任何一人,高雄在流行音樂中心即將落成之際,推動流行音樂市場、培養觀眾、建立城市文化品牌實為刻不容緩的工作,補助的原則只問對城市發展有無助益,而不是像邱議員胡亂指控本人與廠商之間的關係,並指控圖利「友好」廠商。
3.補助不分藍綠,本人擔任文化局長期間,補助眷村(以住代護)與歌仔戲(例如明華園天字團與日字團),還有影視、文資與各項藝文發展,在有限資源下,進行各項補助都是為了這座城市文化發展與歷史記憶,還有藝術表現等等原因進行補助,不要因為政治因素就刻意誤導。
4.邱議員還要將大港開唱品牌從主辦單位剝奪,在台灣越來越重視智慧財產的發展趨勢下,實在令人瞠目結舌。大港開唱一直是由民間主辦,政府補助的品牌,從來不是政府採購案,難道政府補助明華園、雲門舞集等藝文團體,就可以將其品牌掠奪到政府部門?實在荒謬。
5.曲解法令,惡意誣指本人以及國家事務官(代理局長王文翠),並進行政治追殺,還要將依法行政的事務官撤職與停止任用,指「有虧職守。」、「圖謀利益。」之意,復為貪污治罪條例所規定之犯罪行為,均屬貶抑他人人格之用詞。這些無端指控對盡心盡力的公務員,是多麼的不公平!
6.台灣的藝文團體經營何其艱辛,我們支持與呵護都來不及了,而不是嘴巴說支持,卻用各種手段與方式對其進行騷擾。
7. 從氣爆公共藝術抹黑,被專家學者打臉,到大港開唱抹黑,失職違反採購法,我可以戰死,但罷韓不會停止!
政府採購法第四條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綠色捷運—重蹈機捷「機劫」覆轍?!
套句段宜康說的:提醒大家一下~
中興工程當總顧問最出名的案子,不是接受性招待的新北環快;
是萬年不通車的機場捷運!
而根據「政府採購法」101條,一審判决後,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將被內政部營建署提報為不良廠商,暫停承包公共工程的權利。
5月、段宜康說:中興工程利用停權處份下來前,多承包些工程,例如:現在已經公告招標,要找「總顧問」的桃園捷運綠線。
6月、鄭運鵬立委批評,中興工程顧問是機場捷運的PCM廠商,機場捷運通車六度跳票,負責監造、設計審查的中興工程難辭其咎,中興工程也涉入新北環快弊案,可能會被列為採購法不良廠商,該公司最近在外面搶案.
結果~
7月1日桃園市政府評選結果出爐
這2位立委料事如神但竟三緘其口
怪了......怎麼不說話了?
這和我們印象中的大立委的行事風格不太相同
喔~是因為綠化成功?!
原來中興工程剛剛換了董事長
換成蘇貞昌的愛將「邱淋濱」
問題是~總金額高達982億元的桃園綠線捷運工程,專案管理顧問(PCM)金額26億,期程長達14年,桃園市政府竟然評選出中興工程顧問公司!!!
請教鄭市長:
這個民進黨新潮流的幾位公職都說爛的廠商,為什麼會得到桃園市政府綠色捷運的設計規劃監造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