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總統說:資訊越透明、防疫越有效。
政府隱瞞資訊,蔡總統是防疫破口嗎?
我們從立法院透過職權行使,要求疫情指揮中心針對疫苗採購的「簽約時程」、「疫苗數量、價格」、各款疫苗針對不同族群的「保護效力」、12-18歲的青少年族群的「施打計畫」提供說明。
令人毫不意外的,疫情指揮中心一項也不願意提供。
依法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攸關人民權益,政府應主動公開。第18條規定,屬於有公益必要的預算,更應該公開提供給國人知道,不能以簽有保密契約為理由拒絕提供。
依制度,民主制度下應資訊透明,讓人民參與、監督決策。行政院主計處也公開說疫苗採購預算非機密。
依道義,民眾急待公開資訊,作為施打疫苗的參考。
政府拒絕提供資訊,就是不遵守法律、破壞民主制度、不顧人民道義的政府。
我擔任立法委員,長期在審查國防外交預算,其中也有很多是機密預算,但也可以透過機密會議審查,民主政府沒有不能監督的事項!獨裁政府才有照不了陽光的預算!
民間協力採購,永齡基金會、台積電均透過發布重大訊息,公開疫苗採購情形對股東負責,為何政府採購卻不能公開?用人民納稅錢卻不用對人民負責,請問政府該保護的是人民權益,還是業者利益?
政府對人民的渴求無感、對人民迷惘的未來無心,疫情下正是考驗民主的時刻,此刻政府藏不住獨裁統治的野心,國民黨需要大家的力量,用民意壓力,打破民進黨的獨裁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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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曲解內政部舊函釋、忽略法務部新函釋
意圖規避議會監督,籲請苗栗縣政府收回錯誤決策!!
昨天苗栗縣政府發了公文給苗栗縣議會,表示苗栗縣政府未來將不提供議員行使監督職權調閱資料,若有需求要定期會或臨時會決議,由議會函送辦理。很顯然是因為苗栗縣議會直播後,苗栗縣政府擔心過去審預算的醜態都要公諸於世,才惡意擴大解釋地方制度法,將苗栗縣議會所有議員文件調閱權全部取消,還引用19年前內政部的舊函示來混淆視聽,簡直惡劣至極!
我們先來看,法務部101年12月26日法律字第10103110880號函意見:若地方立法機關或民意代表基於問政需要,要求公務機關提供資料,只要是為增進公共利益,屬於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並無違反相關法規之問題。
再查,根據法務部102年4月30日法律字第10203503090號函意見,按地方民意代表基於問政之需要,以個人或服務處名義洽請機關提供包含個人資料之政府資訊,原則上應有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
也就是說,苗栗縣議員若不是要求苗栗縣政府提供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限制公開之規定,或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第16條之適用,只要問政內容是增進公共利益,苗栗縣政府依法都應該提供。
而苗栗縣政府這份公文最有趣的一點是,個人或服務處調卷不能提供,但是苗栗縣議會只要通過定期會或臨時會決議,就可以提供,難道在苗栗縣政府來看,地方制度法是只有限制議員而沒有限制議會嗎?
貴星籲請苗栗縣政府收回如此粗暴的錯誤決策,也奉勸縣府,要繼續延續苗栗縣政府預算零刪減的「成就」,應該盡速將心力用在跟所有苗栗縣議員同仁解釋預算的用途及是否有問題,而不是恣意擴大法律解釋,來意圖規避議會監督。這只會讓所有議員同仁更加質疑苗栗縣政府這次預算編列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才怕議員調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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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麗芬立委辦公室分享】
立法院本週4/27-5/01有關社福、兒少、性別、文化新增議案及會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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