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光醫院試管療程全面開放:背後發生的那些事 >
各位好
我是威廉氏後人 – 李毅評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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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肆虐,
近期雖逐漸趨於緩和
但中南部又開始出現新型變種病毒
希望天佑台灣,
疫情早日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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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認識我的人
關心我的人
都知道我度過了一個極度空虛、身心折磨的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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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試管嬰兒重度成癮患者
沒有試管可以做的日子
我度日如年。
驀然回首,
我已虛度了將近三十年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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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7月1日補助案上路的日子一天一天逼近
每日每夜
都有無數人用各種方式向我詢問
究竟新光醫院什麼時候可以做試管?
我們該怎麼辦?
我的卵巢功能很差,AMH才0.0幾。
我的胚胎可以移到別的地方去植入嗎?
不是不信任李醫師,我實在沒辦法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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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
我夙夜憂嘆,
非我不願為各位服務
實在是我坐困愁城,
猶若深陷死牢,
無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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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
我於上個月底,
5月31日我已使用新光醫院電子公文正式提出辭呈
希望7/1起,可以到其他醫療院所
持續為病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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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
這封電子公文
足足三個星期
石沉大海,既不通過,也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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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疫情緩和
醫院開始逐漸開放各種檢查、門診和住院手術
但是
試管嬰兒由於生殖中心位於新光醫院產房深處
基於考量婦嬰安全
需要維持產房乾淨區的最高指導原則之下
試管嬰兒取卵手術仍持續禁止,
不見開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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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
經過各種管道、多次溝通未果之後
我於6/22日晚上
憂憤難平的情緒之下
寫了一份完整的辭呈報告,
隔天親呈至院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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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早上
我懷抱著必死的覺悟
反正橫豎一死
不如乾坤一擲
我走進院長室
我拿著辭呈報告跟副院長說:
「副院長,拜託成全病人,或者成全我」
「麻煩痛痛快快給我一刀,讓我趕快去其他地方工作,病人已經不能再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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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辭呈報告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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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試管嬰兒補助計畫暨李毅評醫師辭呈
由於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已屬於國安等級危機,衛福部自2021/7/1起,將補助未滿45歲不孕夫妻每人每次10萬元的試管嬰兒補助,共補助6次;補助總金額預算將近30億台幣。
此誠台灣不孕症界30年來未有之突破與變革,此舉亦將大幅提升民眾接受試管嬰兒療程意願,每人本來一次試管嬰兒療程約13 - 14萬,也就是說,每次療程扣除補助僅需自費3-4萬元,預估將可大幅降低患者的經濟壓力與試管高不可攀的費用門檻。
毅評無德無才,幸得台大陳思原主任指導及新光黃莉文主任栽培,於本院不孕症中心青黃不接之際、危急存亡之秋,奮發圖強,專心致志,服務患者,從2017年開始,於短短三年間,毅評努力不懈,堅持初衷,直至2020年已經發展至每年400-500例左右的試管療程,中興之勢,民眾均有目而共睹之。
此次試管嬰兒擴大補助方案,補助門檻甚低,只需評估醫師診斷為不孕症、國籍、及婦女年齡符合即可申請,且額度很高,每次療程均補助6-10萬不等的金額。
自從今年4月份衛福部釋出此一德政的消息以來,已有無數病患引頸期盼,苦苦等待7月1日補助案的到來,心急如焚,望眼欲穿。
這些患者中,不乏有年齡屬於補助屆齡者 (超過45歲即不補助),也不乏卵巢功能不良,近於卵巢衰竭者。無奈天不佑台灣,疫情爆發,三級警戒不見終止之日。然而,患者何辜,又要等到何時?她們的卵巢,經得起一再地等待嗎?
儘管如此,新冠肺炎病毒肆虐,卻絲毫不影響我們為病患努力的熱情與決心。然而,在疫情逐漸緩和,各科住院手術及門診手術均有條件開放的情況下,僅生殖中心的取卵手術仍無任何放寬之條件,實屬毅評無力回天之困局。
另外,由於試管嬰兒補助案並未設立終止日期,若政府經費不足,恐嘎然而止。因此,病患們焦慮著補助案未必能夠永續,再加上煩惱著自己的年齡與卵巢功能,七月一日起,勢必有許多不孕夫妻,殷殷期盼,懇懇求醫。
青春不會等人,卵巢功能也不會。
毅評不為名利,只求能給信任我們的患者一個服務的機會,而非潸然揮淚即轉身離去,棄病患於不顧。此誠為醫不仁,為友不義。毅評心繫患者,視病猶朋,謹守信義,堅持初衷而已。
萬望長官成全。
成全每一位信任新光醫院的患者。
萬望長官成全,
成全毅評為不孕症病患服務的決心。
婦產科 李毅評 敬呈 20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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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經過我6/23上午
犯顏直諫,視死如歸的抗爭之後
當天中午
我就收到院長主秘書來電通知下午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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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傍晚
侯院長,兩位副院長,開刀房主任、感控中心主任等六位一級主管,
齊聚院長室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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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院長第一句話,看著我說:
「毅評阿,你知道嗎? 我其實很感謝你,我有一個好朋友,她女兒是你幫他做懷孕的,而且一次就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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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侯院長緩緩地拿起我的書,說:
「這本書我看完了,寫得很有趣,我買了一百本,送給我的親朋好友們。我很驕傲的跟他們說,這是我們醫院的李醫師寫的書,寫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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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侯院長拿起我早上丟到副院長桌上的報告說
「你的報告我看完了,我已經很久沒有看到,這麼為病患著想的好醫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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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遇到什麼困難,在座的所有人,會一起幫你解決。你以後有什麼問題,可以直接跟副院長或者是我本人討論都沒關係。我全線開綠燈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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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美意,台灣的未來。我跟你一樣重視。」
「我們一起努力,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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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院長的話
句句扎心,直擊靈魂
我的聲音,
終於被聽見了
我的心情,
終於有人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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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是新光醫院路邊的一員資淺主治醫師
人微言輕
能夠得到侯院長的賞識與認同
我,何其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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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美意,台灣的未來
原來我不是一個人
孤軍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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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在配合防疫的前提下,試管嬰兒療程診、取卵手術、胚胎植入全面恢復”
“配合政府的美意,為了台灣的未來”
“我們一起努力,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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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廉氏後人 – 李毅評醫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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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醫院終止懷孕 在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推!文長,慎入。
笨蛋!最大的問題就是核廢料!
―― 論核廢料的爭議與解方
文:方儉(綠黨候選人)
核電百利唯一害:游離輻射。隨著人類接觸游離輻射(簡稱輻射)越多,發現這種具有離子化能量的輻射,不論再低,也會有致癌的風險,而且隨著時間發展,越多的證據證實了:「再低量的輻射,也還是有致癌風險」。
僅管有很多無知卻樂觀的人,甚至有學者、教授,暢言核廢料是寶,宣稱能夠妥善處理核廢料,他們正是「國王新衣」故事裡的裁縫、騙子。
核電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錯誤與謊言,美國在長崎、廣島扔下了兩顆原子彈後,核子武器成為戰後迄今的戰略性武器,1950年代由於美國海軍的鸚鵡螺號核子動力潛艇發展成功,小型的核反應器可以發電,供應潛艇長期的動力,而不用浮出水面,同時還能產生核彈的主要人工元素「鈽」,所以美國政府決定了「把劍換成犁頭」的政策,讓西屋、奇異公司取得核電廠的技術,條件是把核廢料和鈽,交給國防部,做為核武原料。
所以最初的核電的宣傳口號是Too Cheap to Meter(便宜得不要錢),的確,如果不計核廢料的處理成本,核電真的是價廉物美。
可惜,天下哪有免費的午餐,當然也沒有免費的電,凡免費的必然是最貴的。核電百利唯一害:游離輻射。隨著人類接觸游離輻射(簡稱輻射)越多,發現這種具有離子化能量的輻射,不論再低,也會有致癌的風險,而且隨著時間發展,越多的證據證實了:「再低量的輻射,也還是有致癌風險」。
因為游離輻射的能量或粒子打向人體的細胞核內的染色體DNA分子,像是機關槍子彈向人群掃射,可能打死人,也可能一個人也沒打到。舉個台灣的例子,2010年11月26日的連勝文槍擊案,黑道分子馬面近距離對連勝文開槍,竟誤擊中坐在輪椅上的民眾黃運聖,結果連勝文還活著,黃勝文卻當場死亡。
游離輻射的生物危害,是無可否認的,所以從1970年代以後,國際輻射防護標準日益嚴格,歷經無數次的核子試爆,以及三浬島、車諾比、福島核災,國際社會訂定了嚴格的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其中三個原則是國際社會必須遵守的:
一、正當性。任何的輻射曝露必須是利大於弊,受曝者是自願的,並了解受曝的風險,但有明顯的利益,超過輻射曝露可能的危害與風險,才能接受。
二、最優化。即使有正當性,也要合理抑低(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絕不可超過計劃的曝露量。
三、劑量限值。即使是低輻射曝露,已經符合上述兩點,但是累積的劑量也不得超過一定的限值,以降低風險。
這三個原則被用於職業或是醫療檢驗、治療方面,像我們照X光、電腦斷層,或是核磁共振,都是為了診斷病癥,沒有必要,就不應該照射,而且近年發現,這些輻射曝露顯著提高被檢驗者的罹癌機率,所以逐年把劑量限值不斷調低。過去有個真實的笑話,在1960年代,給黑人照X光是白人的2倍,因為當時美國人相信黑人的皮膚比較厚,這種無稽之談,也充滿了種族歧視,政治不正確。
另外,對於職業上的曝露,不論是醫療、檢驗、研究機構,或是核電廠,所有的工作人員,上到最高主管,下到工讀生、打雜的,都必須嚴格遵守輻射安全管制。包括機構必須有完善的輻射防護硬體,曝露區範圍要嚴格管制進出,且要有24小時不間斷的連續偵測並留下完整紀錄,還要有完善的安全品管體系;人員必須成年,受訓合格,身檢合格(有些工作限制性別,或嚴禁懷孕女性),每年定期2次體檢篩檢癌症,進入管制區或輻射潛在區,必須佩帶偵測佩章……等繁文縟節不及備載。
輻射加給,絕非好事
由於這些管制仍無法杜絕輻射造成的健康風險與危害,所以只能用補償的方式來平衡利益,所以就有「輻射加給」的制度。
1980年代我留學美國明尼蘇達州,在租屋時發現半地下室的房間特別便宜,幾乎是一、二樓的半價,房東還要負擔所有的瓦斯供暖費用,在租約中還註明一定時間,要把門窗打開通風,即使是零下30度的冰天雪地,也要徹底通風,因為明尼蘇達全州都在花崗岩上,地下室會蓄積放射性氡氣,所以這些「優惠」,是對自願接受到氡氣輻射曝露的經濟補償。當時氡氣致癌,已是明確的公共衛生課題。
因為我是做遺傳工程的實驗,會使用低劑量的放射性磷等物質作為基因剪輯的標記,這些放射性物質用量極少,都是用微升(百萬分之一公升)來計算的,但是還是受到州政府的嚴格管制,凡沾染到輻射物質的東西,不可沖入水槽,而且要收集到雙層不銹鋼的容器中,並且隨時會有稽查人員來檢查,並考核實驗室人員是否落實輻射防護措施,若不合格,就會被取銷實驗室的資格,而且會受到嚴重的處罰。
這些事當年在台灣從未聽過,在醫院、實驗室實習時,也用過放射性物質,但是總以為量少,從未想過有這些重重管制。即使到今天,又有多少單位認真執行輻射防護呢?
雖然現在已經從火器時代,進入原子、電子,甚至是量子時代,台灣人對於輻射防護的概念還停留在石器時代,在台灣混有的放射性物質的棉被、床墊、水壺被稱為「保健產品」,有輻射的建案,叫作「養生宅」,已超過低階核廢料接近建築管制的食鹽,被標示為「健康鹽」,衛福部還掛保證「不是健康食品,毋需健康食品認證」。
如此光怪陸離的事,台灣人都甘之如飴,把輻射當成健康養生的元素,完全違反了國際輻射防護「輻射沒有最低安全劑量」的普世價值。
要100%擁核,必須消滅人民對輻射的恐懼,所以原能會的正式文件中,從來不提「輻射沒有最低安全劑量」,或是「再低的輻射都可能致癌」,至今在原能會官網上,還能找到「低劑量輻射有益健康」的謬論,甚至鼓吹要大眾勿恐慌。
輻射安全的話為什麼要給津貼
在2018年的反日本核食公投,近8百萬人明確表達拒絕日本核食的意願,這並非民粹,而是民眾的集體認知反而是正確的。
如果輻射沒有風險、危害,那麼台灣的輻射相關工作人員,不論是核電廠,還是研究單位、醫療單位的從業人員,為什麼還要領輻射或核能加給?
如果這些所謂的「輻射安全專家」認為輻射很安全,請把過去所有的輻射相關加給全部繳回國庫。既然安全,為什麼還要有輻射津貼。
最該退錢的,是歷任原能會的主任委員,他們一年可領40萬元的核能加給,他們平時會在核電廠辦公嗎?憑什麼領年薪的25%作為核能加給?其他台電核電部門也是,他們主張「抱核電廠腄覺,比抱兩個女人還安全。」那麼更該把核能津貼退還給國家。
如果從國際的輻射防護標準與原則來看,用22.5億元打發5千達悟族人37年來所受到的輻射危害,簡是是太便宜了。以核研所2千人為例,一年的輻射加給預算是2.7億元,每人也有十餘萬元,而他們是自願的專業人員,每天工作8小時,所受的劑量也是「微乎其微」的。
蘭嶼人可是被迫的,一天24小時都要和核廢料相處,同時核廢料並未依照國際標準放在密封、負壓、恆溫恆濕的安全建築物中,放在水泥板覆蓋,沒有密封,經年風吹日曬雨打難免,海水鹽分侵蝕的場所,而且他們並沒有佩帶輻射佩章,也未受訓,不論性別、年齡,都曝露在輻射風險中。
蘭嶼面積48平方公里,就存放了12萬桶的核廢料,雖號稱是「低階核廢料」,但以當年的管制,除了廢燃料池有放進去外,中階核廢料也進去了。
那我們就來談談補償與賠償
台灣是一個沒有Liability的地方,Liability中文不容易翻譯,如果翻譯成「責任」,又不太切實,也可看成是「無過失責任」,也就是當有責任管理管制的單位或個人,疏於管理、防護,造成善意第三人受害,除非該單位或個人能舉證受害有其他的原因,就必須承擔過失的責任。
核廢料對於蘭嶼人而言,絕對是政府、台電疏於管理、管制責任所造成的事實,蘭嶼人近年多人罹癌,甚至不明原因死亡,都可以對政府、台電究責,要求賠償,而且是懲罰性的賠償。
當然,這是在「文明國家」才會發生的。
1989年我經歷過美國通用汽車公司的一個懲罰性賠償案;一輛通用的箱型車撞車起火,車上7名乘客與駕駛死亡,而這是因為通用在油箱、油路上的設計缺失。為了省錢,沒有修正設計、召回,所以法院最終判決通用鉅額的賠款高達30億美金(900億台幣)。由一個單一的案例,就會造成如此巨額的賠償,當年通用計算,造成火燒車的機率也是微乎其微的,但是意外總是發生在意料之外,這筆900億台幣的教訓是嚴格檢討所有類似的問題,亡羊補牢。
台灣人,包括法官,可能分不清什麼是補償,什麼是賠償。
如果是自願的,在充分的告知與準備下,可能受到風險,有計劃的,是補償。如果是被迫的,也不知情,甚至是被騙的,可能受到危害風險,非計劃性的,就應該賠償。
對蘭嶼達悟人而言,不能用「補償」,除非台電或原能會先付他們37年的薪水,讓他們變成核廢料廠的員工,25.5億還算勉強可以接受。
問題是蘭嶼達悟民族千年來都居住在蘭嶼好好的,天外橫禍,來了這些核廢料,這是台灣政府的「反人類罪」的惡行,早就該終止,而非延續過去威權白色恐怖之惡,繼續危害達悟民族,甚至影響到部落的生存,進而「滅種(genocide)」。
基於台灣是文明社會,就應該用文明的方法賠償達悟族人,根據「核能加給」換算,起碼的補償是每人每年50萬元。至於對政府與台電惡行的懲罰性賠償,負責蘭嶼案的林萬億政務委員的名字給了很好的啟示:萬億,差不多。難道台灣人的人道精神,連通用汽車都不如嗎?難道不要亡羊補牢,把過去50年的錯誤都改正嗎?
今天蘭嶼,明天台灣
未來蘭嶼核廢料會有幾種可能和花費的成本:
一、運到核三廠廢料倉庫。只要運費,和增加廢料倉庫的容積即可,成本約12、13億元。
二、運到核二廠或核研所廢料倉庫,要增加興建碼頭,至少20億元。
三、現有核廢料場以外地方,即使最近的台東達仁,也要重新公投,起碼50億元。
四、如果續留蘭嶼,就必須興建合格的廢料倉庫,不能再這樣貯放,建倉庫要十多億元,每月還要用電40萬度左右,台電還要蓋發電廠,或用海底電纜,成本再增加近百億元。
台灣人是不是要當文明人?還是要當滅族的凶手?能花錢解決,就不難,難的是不想花錢,或花錢也不能解決問題。
可怕的是台灣人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無知、野蠻,正在傷害自己和未來子孫生存發展的機會,因為核一、二、三廠的核廢料產生核災的風險與日俱增,如果沒有正確的輻射防護思維,核災的機率是非常高的,一旦發生,台灣赤地千里,千年不適人居,可能就會成為世界無人島的核廢料場。
今天台灣人以漢人沙文主義的思維、心態,不負責任,把核廢料丟給了蘭嶼;同樣的比例原則,有一天中原的漢人沙文主義者,也可以輕鬆的把核廢料扔給台灣,當然,西方列強,也可能把他們的核廢料送來。
如果沒有國際的輻射防護標準,作為人類面對輻射的最後保障,人類這物種,會被輻射造成的突變,提早演化,或滅絕。
核廢料不是錢的問題,用錢只能解決一小部分的賠償與補償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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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都不要這個孩子,死都必須生下這個孩子。
2014年12月的愛爾蘭,一名懷孕15週的「P女士」因病腦死,其伴侶與親人要求醫院拔管「讓她免於痛苦有尊嚴地離開」。
但由於P女士腹中的胎兒仍有生命跡象,擔心「違憲」的醫院拒絕拔管,儘管已知胎兒不可能存活,院方仍強勢但無意義地維持著P的生命。
雖然折磨月餘後,高等法院最終下令「允許拔管、結束懷孕」;但在院方的積極醫療行為下,「她來探病的兩個孩子,都已經認不出病褟上母親的悲慘模樣。」
同年,2014年的愛爾蘭又爆發另一個墮胎大案「難民Y女士」。
2014年3月,Y女士入境愛爾蘭申請「難民庇護」,卻在健檢時發現有孕在身。情緒崩潰的Y女士表示,因為這是她在原生國家遭遇性侵的結果:「我死都不要這個孩子。」
然而受限於難民審核期間的居住限制,Y女士不能離開愛爾蘭、也不能合法入境英國和荷蘭終止受孕。因此就算她展現了「堅決的死意與極不穩的心理狀態」,愛爾蘭也無法準許墮胎。
在溝通過程中,愛爾蘭的負責單位不斷地拖延時間,並積極地誘導Y女士「先生下小孩」。
最後到了2014年7月,醫生才告訴懷孕超過20週的Y女士「此刻已不可能墮胎」。再次崩潰的Y,於是拒絕進食、飲水,試圖絕食自殺。
面對Y女士的激烈反應,愛爾蘭衛福部卻向法院申請「強制令」,並被批准有權以拯救胎兒為由「灌食Y女士」——最後,透過強制令的威脅,Y同意攝取流質食物,並在幾天後、懷孕25週時「剖腹產」生出一名男嬰。
...後來該名男童被愛爾蘭政府安排受養,與Y全面斷絕親緣往來;而已獲居留身份的Y,至今仍與愛爾蘭政府打著賠償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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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 #墮胎 #身體權利 #媽媽 #母親 #孩子 #LifeIsAStrug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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