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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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犯聚飯局】「政府消息」指 3 高官「交際不用申報」 翻查守則無提 資深公務員:我第一次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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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保安系統高官違反限聚令,焦點轉移至各人是否接受豪華款待,以及是否合規。有傳媒引政府消息人士指,3 人當晚接受請客,「不知道餐費的價錢」,又指「活動屬交際不用申報」。不過《立場》翻查《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及公務員事務局的指引,未能找到「活動屬交際不用申報」的相關條文。兩文件反而註明,官員決定接受款待時需顧及「是否奢華或過度」,以及考慮「款待的價值」。因此如 3 名官員「不知價錢」,或與規定有矛盾。
加入政府近 40 年的資深公務員梁籌庭表示,第一次聽到「交際不用申報」的說法,質疑如何界定「交際」,又指高級公務員一般對「利益」敏感,如接受款待前不申報,實屬罕見。
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陳淑莊回應鄭若驊在任初期仍處理私人仲裁個案
全文:http://www.post852.com/?p=23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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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片:https://youtu.be/FbwqcqbwaYc
特首林鄭月娥在今早的答問大會上,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短時間內答應接任,手頭仍有私人執業的工作未完成,故經她批准後,會完成6宗仲裁個案,如有收入則作慈善用途。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鄭若驊的做法對各方都欠理想,應考慮是否仍要處理這些案件。
根據特首辦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當中,第5章的「防止利益衝突」就列明,「在任期內,除非獲得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政治委任官員不可作為主管、代理、董事或幕後董事、僱員或以其他身分,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其他行業、商業、職業、商行、公司(私營或公營)、商會或其他類似組織、公共機構或私營專業服務機構的工作;或涉及上述有關職務。」另,如政治委任官員之投資或利益,與其公職有或似乎有利益衝突時,特首可要求該官員放棄所有或部分投資/利益。
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接受《852郵報》查詢時質疑,政府是否有審批程序,容許問責官員有兼職,以及過往會否有類似先例,如政府已批准鄭若驊繼續處理該6宗仲裁案,則應讓公眾得知審批的過程為何。
陳淑莊續指,要客戶在短時間內轉換仲裁員未必容易,但鄭若驊亦理應在上任前處理好所有私人執業的委託事宜。她相信前任的黃仁龍和袁國強上任前,都仍有委託個案,但全都可妥善處理,認為鄭若驊現時的「兼職」做法實對各方都有欠理想,質疑「究竟係袁國強好趕住走,定係鄭若驊好趕住上任?」她認為,鄭若驊應認真考慮是否仍繼續這6宗仲裁工作,指仲裁的工作本身都很沉重,再加上律政司司長的工作,會令公眾質疑認為「你係咪好得閒呢?點解可以身兼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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