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鏡週刊報導一則新聞,認為現行的政治獻金法有漏洞,無法規範網路直播斗內的問題。
這是個很好的問題,我在2018年登記參選的第一次直播後就發現這個現象。依照台灣法律,你要登記任何一筆匯入資金為政治獻金,你得要有對方的身分證明,如果對方不是台灣人或未成年,款項還得退回。
而網路直播的斗內連收據都開不了,就算我想登記、監察院也不會同意,我只好在後來的幾次直播裡聲明,所有斗內都捐給公益單位。
而這不是目前政治獻金法最不足的地方。
依照現行規定,個人只有在選舉前的幾個月內,才能開設專戶收受政治獻金。這忽略了我國選戰長期化的現實,擬參選人不可能等到開放收受獻金才開始跑選舉。縱使不是選舉年,民意代表每年都有許多需要支出的地方活動,有的政治人物自掏腰包,也有的另覓財源。限制政治獻金的收受,這些需要就會消失嗎?只是轉往我們看不見的地方。
也因此,無論是藉由基金會募款、辦理募款餐會等等,政治人物仍透過許多方式規避限制,以維持他們的需要。
所以禁止並沒有解決問題。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正視政治獻金常態收受的現實,並將基金會、餐會等間接的收支也納入政治獻金的管理。此外,地方民代的財產申報目前只能到監察院調閱,也應該一併公開,將政治經費運用和個人財產變化都攤開給社會檢視。同時,以目前監察院的組織編制,根本無法查核全國的政治獻金和財產申報,改善查核人力,督促政治人物確實申報,讓選民可以依照正確的資訊監督、選擇,才可能促使政治環境改變。
最後談談報導提及我的部分。
依照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1款,政治獻金是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的動產或不動產」,youtube平台的斗內機制,其實是向平台購買一個「超級留言」的機會,當然購買會有部分分潤給頻道,但並不能說是無償提供給youtuber。也就是這個斗內其實是觀眾對Youtube平台的消費行為。
雖然說起來沒問題,但我仍然秉持較高的道德標準,在2018年競選時將個人頻道的直播收入捐出。但不論是呱吉個人頻道或上班不要看的斗內與廣告收益,從來沒有進到我的口袋,連過個水都沒有。它們實質上是維持一家影音公司營運與17名員工薪資的收入。
想收受政治獻金,做直播可以說是最不划算的方式。第一,你要生產內容。如果你是挺韓網紅,可能觀眾不會要求太多,但對大多數的頻道來講,做出好的內容才是觀眾願意斗內的原因。第二,平台會抽成,觀眾斗內一百塊,頻道收到的金額只剩六十塊,其他都被平台賺走。第三,費用不是變成我的所得,而是進到公司帳戶,公司有所得還要再繳一次稅。如果我想收政治獻金,有太多方式比直播斗內更有用。
也就是說,如果某個政治人物要收受建商的一百萬獻金,他不會想要透過線上直播的斗內。如果要清理不當獻金問題,關鍵也根本不在這項網路的新科技之上。
競選經費一直都是我關注的問題,我在競選議員時就希望儘可能減少選舉花費,台北市當選議員的平均經費是660萬,我的花費不到150萬。選後我提案管制競選廣告物、提供公設看板,目的也是希望減少競選的花費。
因此,我非常樂見媒體願意提起這個議題,不是網路斗內而已,而是完整與長期性的獻金管理。
政治獻金法第19條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雄罷韓第二階段連署,已在這個週末衝破50萬份,對於高雄的朋友積極行使公民權,小米表示敬佩,但也掛慮目前政治獻金法規範不足,使得罷韓團體出現高達500萬的財務缺口。
依據政治獻金法第5條規定,僅有政黨、政治團體與擬參選人可以收受政治獻金,並沒有將罷免活動納入規範當中。Wecare自倡議罷免以來,主要倚靠網路募資計畫來籌措資金,不過,這樣做除了在募資期後難以因應後續資金需求再行募款之外,也一再受到反罷免方質疑收受非法政治獻金。
107年的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曾做出決議要求檢討政治獻金法第5條,有關得收受政治獻金主體之規定,擬增列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並配套增訂是類人員之捐贈、收支記載、運用、定期申報等處理機制,但目前仍然只停留在「研議」階段。
為使公民得以順利行使罷免權,並使罷免領銜人在政治獻金上的使用,受到法律的保障及監督,小米呼籲內政部應儘速研議政治獻金法,有關罷免領銜人收受政治獻金之相關法制。
政治獻金法第19條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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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正好是陳柏惟本人生日。
中間四個零,代表零時零分零秒,從這一刻起,歸零重新出發,每一天都慎重以對。
228
是台灣人的傷痛。
是中國接收政權苛政引發民眾不滿的「228事件」爆發日。
送走殖民政權後,台灣人仍然無法決定自己的命運。
最可怕的不只是那一年無數先烈的冤魂死在槍下。
而是恐怖走進了台灣人民的心中,讓超過一代人成為政治啞巴。
因此,我們失去了對抗不公不義的勇氣。
我們只卑微的期待在統治者面前跪著發大財。
這,是台灣走向民主,走向公民社會,最難跨過的門檻。
49
是新移民的傷痛。
是中國國民黨內戰戰敗,退來台灣的「1949年」。
許多人離鄉背井來到台灣,自此他鄉變故鄉。
隨著時間過去,新移民和原本的住民喝著同樣的水,吃同樣的米,
融入了這個社會之中,甚至有了「新台灣人」這樣的名詞。
然而,融合需要先面對歷史的錯誤,
必須處理那些統治者的歧視與差別待遇,
必須讓部分既得利益者放下殖民者的優越感。
49年的新移民,曾經抱著虛無的夢想,努力守著這個「復興基地」。
今天,我們一起踏實地守著的,是自己的故鄉,自己的國家。
只有認同台灣,才能共同向前。
74
是台灣人的新生。
是我出生的年份,「民國74年」。
我這一代,是沒有戒嚴記憶的一代。
是伴隨著各種選舉開放與民主進程的一代。
是恐懼與懷鄉等等複雜情緒均已經淡去的一代。
是享受著經濟發展的果實,卻面臨分配不均房價飆漲的一代。
我們這一代,因為前人的努力,恐懼淡了,得以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我們這一代,不管祖先出生在何方,大家對國家逐漸有了共同的想像。
我們的國家叫台灣,我們的國家不容外人欺侮。
不論貧富出身,年輕人應該有著共同的起跑點。
內政與外交,我們要的就這麼簡單。
把台灣打造為一個照顧國民,公平競爭,自信強大的國家。
而且不再畏懼把這個理念說出來。
就是我從政的理想,就是我們這一代務實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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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溫馨提醒:
依據政治獻金法第十八條
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一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五十萬元。
所稱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指同一年度內對參與該次選舉之個別擬參選人捐贈合計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