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須有、何以服天下!
秦檜捏造罪名將岳飛陷害入獄,連明哲保身、辭官在家的老將韓世忠都忍不住去問秦檜,岳飛究竟犯何罪?秦檜冷回:「莫須有」?韓世忠氣憤地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什麼叫「莫須有?」翻成白話就是「或許是」、「或許有」?從「卡管」到「拔管」,教育部顯然心存定見、用「有罪推論」想要在法規模糊地帶,逐一嚴格審查31項所謂「赴中兼課疑義」,找到可解釋為「違法」的證據,則教育部就「拔管」成功了!
據聞,教育部召開第一次跨部會諮詢會議,討論甚久沒有結論,並非如部長所言因資料不全(他們洋洋灑灑列出31項疑義,連百度百科的網路訊息都列為呈堂證供,怎會資料不足?)而是大家對法規解釋莫衷一是、沒有共識。兩岸學術交流本是校際間正常且頻繁之事,但紅線要畫在哪裡但憑長官心證,長官說合法,官員就可以放寬解釋,長官說違法,官員當然也可以搬出所有法規解釋為違法。法規模糊的解釋空間,也就是行政解釋可以盡情揮灑的空間。
比較管和葉兩位教授赴中兼課的案例,即已讓官員的心證表露無遺。葉去浙大密集講學27天,不僅在台大學期中,且在浙大還有修課代碼,被揭發後教育部火速認定「短期講學合法」。然而,即使台大人事室已查證屬實,廈門大學也函復台大:「未兼職授課,沒有支薪,也未擔任碩博士指導教師」,但教育部就是不予採信,包括之前台大無數次的解釋,連台大遴委會確認資格毫無疑義,而校務會議也呼籲「依法行政、盡速聘任」,但教育部始終裝聾作啞、鐵板一塊,甚至最後詞窮瞎掰,連「校長要有高尚品德」、「管要有勇氣面對」這些硬扯胡說的道德指控都冒出來了,教育部為卡管已走火入魔、近乎瘋狂!
因葉部長發出聲明表示,將他列為國際學者,「本不足為奇,不應穿鑿附會,恣意認定」。只是不知當管教授被鋪天蓋地「恣意認定」時,葉部長做何感想?我更好奇。今天上午教育部召開第二次諮詢會議,葉部長派去的代表在會中,是否替管教授說了公道話?
古代權臣的蠻橫,令人瞠目寒心,但號稱民主時代的台灣,「卡管」不正是另一場活生生「莫須有」的翻版嗎?
教師兼職函釋 在 侯漢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沉澱許久,檯面上政治人物,髮夾彎、自打臉、雙重標準,我想關鍵問題,是缺乏理念、為了權位而沒有標準的因人設事。在黃煌雄、侯友宜、蘇貞昌等事情都相同,下面僅以管中閔案為說明。
■沒有標準的因人設事
有沒有資格擔任台大校長,選評規則訂得清清楚楚,遴選委員會投票、校務會議通過,多數老師支持,就現有標準,已符合台大校長資格。
但民進黨不滿意,新設立了重重標準,沒有主動揭露利益、疑似赴陸兼職、不出面說明誠信有問題。先射箭要卡管,再畫靶羅織罪名。如果要拿「主動揭露利益」原則說事,那蔡英文同樣沒在競選總統時揭露他是宇昌公司董事長,應該下台。可見民進黨提出的標準,本是不合理的標準。
然而,一個人有沒有能力擔任校長,和他有沒有揭露自己曾擔任董事、有沒有到大陸學校演講,沒有任何邏輯與因果必然性。有能力去大陸演講的人,是壞蛋不能當台大校長?一個宅男足不出戶沒去過大陸,更有能力當校長?
昨天立委質詢,依據什麼標準,管中閔不能當校長?教育部長潘文忠回答:校長要「具高尚品德」,立委質詢,「去大陸就是沒有品德嗎?」潘卻反問,管應向社會說清楚。
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若有管中閔違法的具體證據,早就一擊斃命,怎會拖泥帶水至今?只好再為管中閔量身訂做當校長的資格:要「具高尚品德」,但何為高尚,由民進黨裁量。請教民進黨:葉俊榮公然說謊稱只去大陸一次,是否符合品格高尚?
所以,原先擔任校長的標準,已被民進黨踐踏,取而代之的新標準,全由民進黨決定。依據與民進黨的交情與仇視度不同,一百個候選人能有一百種標準,因人設事。讓所有制度形同虛設。
■缺乏理念、為了權位
民進黨卡管的表面理由,是因為管涉嫌前往大陸兼職,核心思想是「反中」;但是當葉俊榮前往大陸,民進黨卻多種理由開脫,說「符合規定」;國民黨也要求民進黨以同樣標準,全面清查部會首長赴陸情況。
兩黨都未能邏輯一致、貫徹理念。
明眼人都知道,重點不在管中閔與葉俊榮去幾次、報備否、演講或授課,而是你這個政黨對「中國大陸」的態度。
全面執政的民進黨,如果把對岸當敵國,也認定學者去對岸是一種「統戰伎倆」,那就該讓葉俊榮下台,或者,讓所有行政部會首長、立法委員,自行公開過去十年以來赴陸的行程,包含天數、地點、目的、訪談內容,攤在網路上供民眾檢視。所有接觸大陸的人,皆以高標準檢驗自己,才符合民進黨「台灣為主」的「台灣價值」。民進黨先做到了,要求管中閔,才有道理。
民進黨不做,因為「反中」只是追求權位的口號。如果民進黨是在野黨,肯定樂意要求國民黨官員公開赴陸紀錄。然而現在執政了,反中只針對國民黨、針對柯文哲,卻不針對自己。
所以,民進黨「反中」是假的。
當民進黨擎「反中」大旗,欲陷管中閔於罪,國民黨除了凸顯民進黨荒謬、批評葉俊榮等應該被禁止以外,未能釜底抽薪從論述上批評民進黨。如果要求全面清查官員赴陸資料,不啻對民進黨拿香跟拜,認同赴陸是不正確的。
當然,這也是缺乏理念的緣故。
■我的主張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師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教育部98年12月2日台陸字0980203497號函規定:「現行與大陸地區公立學校交流政策,關於『研究、教學人員交流』部分,僅限於一般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請勿涉及聘任我方人員擔任教職或研究職務事宜。」這是箝制台灣教師赴陸授課的主要法規。
我主張,修法廢止該函釋,取消讓台灣專任教師不得赴陸兼課兼職的限制。只要不妨礙本職教學研究工作、對本職無產生不良影響、教師是否前往大陸及時數、是否有競業禁止,由各校自行與老師規定即可(如台大規定一周不超過八小時)。不需要動用到法律層級加以限制。
學校老師能不能到大陸上課,不具行政職並非公務員、不洩漏國家機密、老師能多賺錢、宣揚校方成績,弘揚台灣學術成就,只要校方沒意見,有何不可?國家還要限制人民賺錢不成?還是民進黨政府對人民沒有信心,對台獨沒有信心,認為幾個老師去上課,就能把台灣賣了?
如此,不論是管中閔還是葉俊榮,赴陸教學交流,不分藍綠,值得鼓勵!能者多勞,在兼顧台灣本職同時,向大陸發展,大鳴大放,就是好事。在大陸教出許多「友台學生」,對長久兩岸發展,更是利大於弊。
當葉俊榮部長都曾前往大陸授課,面對31項惠台措施之際,民進黨政府又有什麼資格阻攔台灣的教師、台灣人去大陸發展呢?如果台灣薪水夠,誰願意離鄉背井?如果台灣能得到尊重,誰又願意遠走他鄉?民進黨數月重大成果唯有「卡管」,能留住多少人才?提振多少薪資?期許朝野能趁管中閔及葉俊榮爭議之時,速速修法,取消這不合時宜無謂的限制,還台灣教師以自由、讓有意願的台灣人,找尋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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