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又一校園熔爐案
#兒少權益保障法入不了校門終於被監委彈劾但建議依法不要直接揭露相關當事人個資
#CRC說兒童不該走入了學校大門卻失去了他她的人權
#老師應該成為勇於負責的責任通報人而非共犯
#教師法剛上路不適任教師應當要有必要之懲處方能保障兒童及學生的人權
(摘)監委高鳳仙表示,青溪國中棒球隊黃信嘉教練在105年起,涉嫌對7位學生(有些未滿14歲)為摸、親、捏、拉或打生殖器之性侵害行為,對22位學生為親、咬、摸或捏臉、手臂、背或肩膀等性騷擾行為。2位學生提起告訴後,桃園地檢署認黃信嘉對甲男為咬背部、親吻臉頰3次之性騷擾行為、打手槍1次之猥褻行為,對乙男為親、咬臉頰至少160次之性騷擾行為、抓生殖器3次之猥褻行為,於107年12月25日以其涉犯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鄭班導師、林教練及陳宗世總教練因親見或經由學生、家長或英文老師之陳訴,知悉黃教練疑似有抓咬學生、親吻臉頰或拍裸照等校園性騷擾行為,卻未依法通報,均核有違失。
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因市議員質詢陳宗世總教練涉及體罰情事,於107年3月31日至青溪國中請棒球隊學生填寫匿名問卷,結果顯示大部分9年級學生及部分8年級學生反映陳宗世有打身體(包含手心、耳光、頭、屁股、大腿、前後背等)、交互蹲跳、半蹲、罰跪、蛙跳、兔跳、學鴨子走路、提水桶、單腳支撐地面等動作、羞辱性懲罰(掛牌子、罵難聽的話、剃光頭)等體罰或不當處罰行為。本院約詢時,W生證稱陳總教練有對S生打8個巴掌、剛睡覺就被叫起來罵或是集合(最長罵1個小時)、伏地挺身全班一起撐(最長30分鐘)等體罰或違法處罰行為;陳宗世亦坦承其有用手打學生屁股、打S生8個巴掌、打全班學生巴掌(一排打完換一排打)、伏地挺身撐著、交互蹲跳、半蹲等體罰或違法處罰行為。學生證稱,黃信嘉對棒球隊學生亦有打全班學生巴掌(一排打完換一排打)、罰青蛙跳、辱罵、半夜叫學生起床等體罰或不當處罰行為。
青溪國中對於陳宗世及黃信嘉長期體罰或不當處罰全班學生之事,渾然不知,遲至於107年3月29日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通知始知悉陳宗世涉嫌體罰學生,即有不當。該校對於黃信嘉體罰學生因不知悉而未為任何調查及懲處,對於陳宗世體罰學生竟以其帶領球隊成績有目共睹、其僅為呼巴掌及擠壓臉頰之「暫時性疼痛體罰」、體罰係因學生意圖挑釁低年級及偷竊等行為、學校並無接獲學生驗傷報告或家長反映體罰等理由,給予申誡1次之輕微懲處。該校忽視、淡化及曲解體罰事實,核有嚴重違失。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