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及同條第3項適用主體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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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行政訴訟法/撤銷訴訟
✔關鍵字:#訴願管轄機關、#行政一體、#訴願決定、#利害關係人、#撤銷訴訟
教師法第29條、第31條、第33條規定教師對有關其個人措施得提出申訴、再申訴及循序提起行政訴訟之程序,係為糾正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違法或不當損害教師權益行為所設之特別行政救濟制度。大學對所屬教師不予續聘決定,教師不服而提起申訴、再申訴,其程序標的為不予續聘之措施,大學則為作成該措施之主體,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大學自不得就再申訴之結果復行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方符該特別行政救濟制度之設立本旨。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的網紅Apollo Che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一、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教師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4人、委員蔣乃辛等24人、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教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陳亭妃等24人擬具「教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教師法第18條 在 賴農維法學文化平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新大法官釋字:
※釋字第736號(105年03月18日公布)
一.【案由】
教師因學校措施受侵害之訴訟救濟案
二.【解釋爭點】
教師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憲?
教師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學校具體措施遭受侵害時,得否訴訟救濟?
三.【解釋文】
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教師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學校具體措施遭受侵害時,得依行政訴訟法或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向法院請求救濟。教師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或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或其他保障法律等有關規定,請求救濟。」僅係規定教師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時之救濟途徑,並未限制公立學校教師提起行政訴訟之權利,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教師法第18條 在 賴農惟老師法學工作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新大法官釋字:
※釋字第736號(105年03月18日公布)
一.【案由】
教師因學校措施受侵害之訴訟救濟案
二.【解釋爭點】
教師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憲?
教師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學校具體措施遭受侵害時,得否訴訟救濟?
三.【解釋文】
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教師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學校具體措施遭受侵害時,得依行政訴訟法或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向法院請求救濟。教師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或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或其他保障法律等有關規定,請求救濟。」僅係規定教師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時之救濟途徑,並未限制公立學校教師提起行政訴訟之權利,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教師法第18條 在 Apollo Chen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一、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教師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4人、委員蔣乃辛等24人、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教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陳亭妃等24人擬具「教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併案審查委員薛凌等23人、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教師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教師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11月11日、13日及14日三天一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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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進行「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林佳龍委員提出「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修正動議,有關校園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霸凌案件,進入法律程序後,教師若願以其職務所知悉,並出庭作證者,應給予公假,以突顯教師出席作證的公益性,或能藉此遏止相關案件的發生率。該項動議獲得在場委員的一致通過。
有關台灣學生以中國台灣省名義參與第18屆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林佳龍委員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對此事之態度,蔣部長直言不合適,迫於國際現實,勉強能接受的底線為奧會模式,即中華台北名義。林佳龍要求蔣部長必須正視此事,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立意固然良善,但國籍欄大可空白或填上台灣,而非被迫,甚至自我扭曲或矮化成中國的一省,教育部應透過溝通的方式,協助學生建立正確的國家觀念,避免讓此一案例淪為固定模式。
針對教育部公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乙事,林佳龍笑稱此舉宛如開立「正音班」,蔣部長表示審訂表於一年半後才會定案,未來將按學理或務實層面進行修訂。林佳龍以「車」字為例,不論從字源或字形字義分析,原來的讀音有其意涵,似不宜任意更改「學富五車」的讀音,況教育部國語會視察對此所持的理由竟是「現代化」,且更動後應不會造成溝通障礙,著實令人啼笑皆非。蔣部長則承諾將會周延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