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展翅計畫 免學費還有獎學金喔~💲💲💲】
為鼓勵 #專科畢業生 投入職場,#教育部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生投入職場計畫,鼓勵學校透過 #產學合作,共同培養企業所需人才😎😎😎參與五專展翅計畫的學生就讀五專期間 #學費全免,專四、專五每月可獲得合作企業贊助的生活獎學金或實習津貼,畢業後直接進合作企業工作😁😁😁
教育部表示,110學年度五專展翅計畫審查核定18校、976名學生、205家企業參與,希望落實 #技職教育「學以致用」的精神,邀企業與學校共同培養需要的人才,讓學生在最需要幫助時,由企業、學校及教育部幫助學生展翅高飛‼
#五專
#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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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實習津貼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上個月立法院審查紓困4.0的預算,我們團隊總共提出14個主決議,都獲得通過,跟大家報告重要成果。
✅ 促使教育部發佈 #疫情期間學校通訊輔導諮商參考原則,接住上萬學生
疫情期間我辦公室接到陳情表示,各級學校停止到校上課,也停止原本面對面的心理諮商,受限法規也難以提供通訊諮商。
學生們面對疫情未知、上課及升學狀況的變動、無法和同儕見面聚會等狀況,容易累積恐懼、擔憂、煩躁、焦慮等情緒;對於原本已在諮商或有諮商需求的學生來說,影響更為強烈。
心理諮商不是能因三級警戒說停就停的事。
因此我提出主決議要求教育部必須解決學校無法通訊諮商的問題,很感謝教育部終於公告了「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在學生輔導法的架構下,學校應確保學生個人隱私,執行關懷與諮商輔導,確保高關懷學生輔導不中斷。
✅ 爭取到 #打工族紓困補貼
紓困4.0各部會因應不同產業都提供紓困方案,但獨獨漏掉例如餐飲業計時外場人員、計時店員、計時廚房助手等常常是 part-time的勞工(勞保系統內,這類「部分工時員工」全台約有47萬人次)。
因此我也提案勞動部必須補足這一塊打工族的缺漏。勞動部聽取建言,也很快規劃這塊當初紓困預算漏掉的打工族。
我辦公室追蹤進度,到7/28前,已經有33.1萬人領到這一萬元的紓困補貼,佔可領取人數近7成。也提醒符合資格的民眾,若有需求,在8/31前都可以申請。
✅ 爭取到 #建教生紓困補貼
紓困4.0對象有勞工、有大學生、有事業單位,但是對於雖然在事業單位實習、但身分不是勞工也不是大學生的建教生,又漏掉了。
全台高中職學校就讀建教合作專班的建教生約有1.5萬名,他們在高中職學校三年期間內,可以在餐飲業、美容美髮業、製造業等店家或工廠實習,並於實習期間領取不低於基本工資之生活津貼。
也因此建教合作專班,成為許多需要弱勢族群學生進修的選擇;疫情期間因實習的店家或工廠停業,影響建教生收入,造成生活上非常大的影響。
我要求教育部必須儘快提出建教生的紓困方案,感謝教育部迅速於6/25就發佈了補助方式,一定條件下,建教生於5/18到7/31期間停止領取的生活津貼月數,每人每月發給1萬元。
✅ #兒少安置及庇護機構 工作人員優先施打疫苗
先前的疫苗接種計畫,已將安養機構、養護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護理之家、榮民之家等機構之照顧者、居服員、社工及工作人員,明列為優先施打疫苗對象。
但卻獨獨缺漏了兒少安置及庇護類型機構,這類家庭或團體式的集體生活環境,就是一個大型的家,疫情期間所有人都更常待在機構裡;若是有照顧人員染疫也很難補足人力缺口。
這是不能停止的重要社會服務,有優先施打疫苗的重要性。因此我提案請衛福部應把兒少安置及庇護機構的替代性照顧者、行政職工等人員,納入優先接種疫苗的類別。
提案通過後,前陣子追蹤衛福部,已把兒少安置機構及家暴被害人庇護所的工作人員、18歲以上的少年和庇護對象,都列在第五類施打疫苗!
#遠距教學是未竟之事
我從去年初剛有疫情時,就非常關心疫情不能上學的話,遠距教學就變得非常重要。
因此在多次質詢、公務預算審查、前瞻預算審查時,針對網路建置、硬體設備、軟體支援、教師遠距能力、偏鄉學生需求等各種面向,都對教育部提出看法和要求。
同時,也要求國發會、NCC、科技部的資源,應該從 #數位轉型 的角度一起投入。因為不管是不是疫情影響,#遠距教學 都是台灣不可逃避的新趨勢。
很可惜,雖然緊盯,進度仍然趕不上疫情變化。據教育部調查,截至5月止,弱勢家庭學生載具仍有缺乏、4G網卡及網路分享器也缺。
後來三級警戒期間,實際無法跟上線上學習的學生也非常多,根據民間團體調查,全班皆能居家線上學習的國高中小學生僅佔50%。
我這次紓困4.0預算的主決議,也再次提出3個跟遠距教學有關的提案,這個議題非常重大且長遠,我會持續追蹤處理。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教育部實習津貼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孩童有紓困,大學生/建教生不能是outsider》
立院加開臨時會,紓困預算終於通過。
這次教育部端出 #250億 #家長孩童防疫津貼,一人一萬,助家長一臂之力。
但百密總有一疏,思瑤提案替年輕朋友補破網。
#建教生也納紓困!
#大學生加碼紓困!
去年紓困剛開始,大學並沒有列入紓困對象,只有核撥少許經費協助校方採購防疫物資。
但思瑤看見許多大學同學生計受影響,不管是家長經濟受挫,或是打工機會銳減,甚至有同學因此中斷學業,讓人不捨。
經過我的質詢和提案,教育部終於提出 #大學紓困方案,把大學生納入紓困對象,包括提供同學 #緊急助學金 及 #住宿津貼。
今年疫情更嚴峻擴大,大學生紓困方案雖有延續,但預算不足、名額不夠,勢必無法滿足同學維持生計與學業的需求。
所以思瑤再次提案,要求教育部擴大辦理大學生紓困方案,並向下延伸加入高中職的建教生。
#不只給魚也給釣竿🎣
思瑤提案順利通過,不只 #紓困獎學金加碼,也促成教育部與勞動部 #安心上工計畫 合作,提供同學更多實習工作的機會,除了學習也能謀生。
#沒有人是outsider!同學權益,思瑤來顧!
教育部實習津貼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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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教師 #免費勞工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1:14 目前教育實習的相關規定
02:27 忽視勞務—實習算不算工作?
03:39 經濟負擔—要夠有錢才能當老師?
05:13「師資培育制度」的演變史
06:43 這次的3大訴求
07:54 我們的觀點
09:05 提問
09:25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威儒
|腳本:威儒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臺師大學生會 NTNU SU:https://bit.ly/3bfwHUO
→師培新制 實習須付費:https://bit.ly/3k0v69s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https://bit.ly/3pAYF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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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實習津貼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鄭麗君:
一、香港僑生被暴力架離事件
部長請問您是否知道昨天有三位在台大、政大讀書的香港僑生在「香港經貿文化辦事處」被保全人員強制驅離?有學生被拉扯脫離現場、還有學生整個人被抓起來摔到地上,這件事情你知道嗎?
→香港財政司長目前正在訪台,昨天下午會晤賴幸媛,三名港籍學生為表達訴求,在香港經貿文化辦事處、誠品書店信義店連續兩個地點,都被保全人員以暴力拉扯、強制驅離,以暴力拉扯驅離。
包括日前的文林苑抗議聲援行動,警察濫公權力,導致漣漪般保全人員也以為自己可以這樣暴力對待善良的學生和民眾。
教育部知不知道昨天這些學生現在情況如何?有沒有去關心了解?我要譴責暴力,教育部在談學生受教權、就學權益之前,應先談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
二、建教合作生相關問題
1.建教合作制度幾年開始試辦實施?→58年
2.現在建教生有多少人?→約三萬五千人
a.過去十年就讀建教合作教育班的學生人數成長多少?→近兩萬
b.過去十年建教合作機構家數成長多少?→一千三百多家
3.當初實施建教合作目的為何?→建教合作實施辦法第一條:為求教育與國家建設配合發展
4.建教合作制度是為了培養「技術人力」?還是「產業人才」?
5.目前參與建教合作的事業單位,最多的是哪些產業類別?→依合作事業家數多寡為:美容科1347、餐飲管理科1090、商業經營科901、資料處理科340、流通管理科326
6.在餐廳、超商接受實習培訓的建教生,部長你覺得他們未來會成為「技術人力」嗎?(若第三題回答「產業人才」,即改「產業人才」)
7.部長知道這些學生之所以這麼辛苦地選擇唸建教合作班的原因為何嗎?
8.這些建教生大多是為了學習一技之長而選擇念建教合作班,但不論是選擇參與哪種型態的實習,都至少有一年以上的時間是待在事業單位實習,可是部長,曾經在超商上過班的學生跟我說只要花兩天的時間,就可以學會超商95%以上的工作內容,還有在餐廳有需要花到一年以上的時間來學習端盤子打掃的「技術」嗎?
9.這些學生待在事業單位學習不到技術,卻又因為大多時間待在事業單位,在校學習到的知識有限,導致學理知識、實務技術兩頭空,這樣有符合當初實施建教合作制度的目的嗎?對學生未來的職涯發展有幫助嗎?
10.所以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是不是應該定期檢討合作的建教合作機構行業類別?像超商這種學不到什麼特別技術的行業類別,是不是應該取消?
11.建教生除了為學習一技之長外,還有另外一大部分原因,是因為他們大多來自於弱勢家庭,以為有生活津貼,可以減輕家裡負擔,而選擇唸建教合作班,結果到了實習單位,卻處處遭受不合理待遇,本席隨便說幾個案例給部長聽:(略)
13.以上種種不合理的情況產生,除了惡質的事業單位有責任外,學校有沒有責任?假如發生類似的事情,學校應該要如何處理?
14.跟學校申訴有用嗎?我再唸幾個案例給部長聽:(略)
15.部長,以上這些案例,證明廠商和學校多為共犯,這些學校和惡質的人力仲介公司有何差別?假如把學生的權益保障,全部寄託於學校,你覺得有用嗎?假如真的有用,為什麼學生遇到問題,常常投訴無門?被各單位互踢皮球?往後再發生爭議,繼續透過學校與廠商協調,有用嗎?你認不認同應該建立一個正式的「建教生申訴審議會」,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16.上面這些案例,難道都不曾向學校申訴,請學校出面協調嗎?可結果就是我們看到的,學校和廠商是連成一線,一起對付全力不對等的學生,這樣你還要跟我說學校出面協調會有
17.最後,請問部長,你求學的時候,朋友多不多?
18.那你覺得有同儕的陪伴,學習效果是增加還是減少?
19.那你是否認同,建教生在事業單位接受訓練的時候,也要有同儕陪伴,共同成長激勵?
20.所以是不是應該要明訂建教合作機構每期輪調人數的下限?最少應該有幾人?
結論:
部長,上一屆「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差一點未能通過,就是因為少數幾個委員杯葛人數下限,那麼請你好好跟你們的黨籍立委好好溝通,讓確實對建教生有利的法案趕快通過,不然三萬五千的建教生將因為你們的怠惰,持續處在水生火熱之中,這樣你對得起他嗎?
教育部實習津貼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表示知道該法,卻不知其制定時間。林佳龍委員指出該法早已於民國65年立法,其中第8條規定「職業學校的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林佳龍質問蔣部長,教育部是否已訂出實習辦法?蔣部長答覆辦法尚未出爐,林佳龍委員認為該法自民國65年立法迄今卻未據以訂定辦法,這是行政怠惰及嚴重失職,今日議程所討論建校合作的保障法,其關鍵的部分本該列於職業學校法中依法行政,然該辦法至今卻付之闕如。林佳龍要求教育部必須於今年內訂定相關辦法,蔣部長連忙表示會積極改善,並承諾會盡力達成。
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大專院校學生被當作廉價勞工的情形非常普遍,教育部應一併研擬《大專校院實習實施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林佳龍曾接獲學生陳情,台北大學運動休閒管理系規定學生畢業前須至少專業實習500小時,98學年度後的入學生在實習過程不得支領薪資,但酌予補助津貼,如保險、交通、製裝、誤餐費,金額經呈報及導師同意後才可支領,若違反此規定之實習,該時數不予採記。
不僅如此,校方所安排的實習機構有部分竟是品質不佳的飯店、休閒農場或旅行社,學生前500小時屬於義務勞動,之後的300小時僅獲取廉價補貼,實習生的工作內容比照一般職員,必須洗床單,也沒有專業技能訓練,更無法累積經驗,與其所學根本無關;許多家境辛苦的學生必須靠打工維持生計,還被剝削勞動500小時,這種假實習之名,行剝削學生勞力之實,形同變相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情形非常嚴重,林佳龍詢問蔣部長是否聽聞上述狀況,蔣部長表示曾聽過其他的案例,將根據林委員提供資訊進一步去了解情況。蔣部長則回應在《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學校要成立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實習機構的選定等相關規劃,若有不足之處會加強規範。林佳龍強調因普設大學,目前大學已有高中職化的傾向,大學生實習的情形愈見普遍,教育部仍應著手研擬大專院校實習生的權益保障法等法源基礎,才能確實保護學生的權利。
林佳龍委員指出院版草案中第11條規定,在學生進入建校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學校須舉辦說明會向建校生及其家長說明受訓之內容及權利義務。而學校往往將說明會安排在九月開學前的暑假進行,一位剛滿15歲、剛由國中升高中的學生,一來他可能得靠打工負擔學費,二來也不夠成熟足以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說明會辦理的時間和流程太過匆促,致職前訓練的效果不彰。林佳龍委員認為應於開學後再辦理說明會,避免學生還未正式入學便被當作廉價勞工,違背建校合作的精神,蔣部長對於林委員的提議表達認同,建校合作是學習的一環和歷程,也需具有學習的效果,並承諾會納入檢討說明會。
另草案中第22條提到「建校合作機構應依建校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校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林佳龍建議教育部應訂定生活津貼給付基準,要求合作機構給付不得低於此一基準,並定期檢討給付基準,保留其彈性調整空間,以保障學生權益。蔣部長表示生活津貼可因地域和產業的差異訂出給付標準,在今日逐條討論時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