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藝術的雜技(特技、民俗技藝、馬戲團)可能根本沒有出現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裡,你知道嗎?文資法沒有「民俗技藝」,只有「傳統表演藝術」的「雜技」,而獎助條例,基本上是依文資法的專業名稱寫定,但卻沒有寫「雜技」。所以這是個很混亂的現象,身為雜技人不得不注意與全力整理,你不在乎,誰在乎你?
延伸的說,「雜技」在臺灣有「文資法」的專業名稱,但「獎助條例」卻不依此條列、實際上也沒有政府資源挹注(文化部、國藝會、各縣市政府補助、教科書、售票系統等),雜技工作者在臺灣的社會上,空有文資法但根本沒有地位、身份與基本的資源(戲劇、舞蹈早卻已享有)...這樣的環境是你要的嗎?申請個表演藝術補助,要跟戲劇、舞蹈人搶資源,講難聽一點的是:要看他們的臉色!
鼓勵在臺灣各地的雜技人多參與連結裡說明會並大聲發言,我個人參加時會提問:
1文資法寫「雜技」,為何獎助條例寫「民俗技藝」?請問如何查詢「獎助條例」對「民俗技藝」的引用來源?
2文資法裡根本沒有「民俗技藝」這個專有名詞,請問獎助條例裡的「民俗技藝」指的是「傳統手工藝」還是傳統表演藝術的「雜技」?
3-2如果是「傳統手工藝」,請問:為何表演藝術的「雜技」不在獎助條例裡面?
3-2如果是表演藝術的「雜技」,請問:為何文資法寫「雜技」,獎助條例卻寫「民俗技藝」?是否需要修正讓其更周延?
4為何現在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則裡,「民俗技藝」跟「工藝」的解釋有重疊現象?
2018年場次如下:
09/19 14:00-16:00高雄場(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行政大樓10樓國際會議廳)
09/20 14:00-16:00臺南場(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國際會議廳第三演講室)
09/26 14:00-16:00新竹場(新竹市政府大禮堂)
10/05 14:00-16:00臺東場(國立臺東美學生活館2樓禮堂)
10/06 14:00-16:00花蓮場(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第16棟彈性展館)
10/09 14:00-16:00臺中場(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衡道堂-小禮堂)
10/12 14:00-16:00金門場(國立金門大學圖資大樓楊肅斌演講廳)
10/15 14:00-16:00臺北場(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國際會議廳)
https://docs.google.com/…/1FAIpQLSdz_tBVCsvci4vwaM…/viewform
關於雜技、民俗技藝、工藝相關法律參考如下:
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306_19723.html
http://law.moc.gov.tw/law/LawContent.aspx…
http://law.moc.gov.tw/law/LawContent.aspx…
http://law.moc.gov.tw/law/LawContent.aspx…
雜技早正名、早正常!請支持臺灣雜技正名工程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663821557256450/?source=unknown
(現階段僅開放雜技業內加入,請您耐心等候)
倒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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