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聯開真是黑白來 ! ?用電不付錢 還圖利業者!!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30日(一)於工務部門質詢時表示,捷運南勢角站共構宅的「南方之星」管委會來陳情,社區內作為捷運出入口的照明設施,卻是由社區住戶全部買單,要求捷運局分擔電費,捷運局卻以「住戶規約」規定為由,拒絕分擔。但,捷運港墘站共構站的「文心移動光城」管委會陳情,明明「住戶規約」中規定社區地下一樓必須作為超級市場使用,現在卻被變更用途改做瑜珈館使用,捷運局卻以變更使照合法來否決住戶規約。同樣是「住戶規約」,怎麼捷運局盡挑對他有利的解釋,住戶永遠是吃虧的一方,因此,就請住戶規約的主管機關建管處,好好的來跟捷運局上上課。
首先就拿「南方之星」共構宅的用電問題來說,基本上這不是個案,而是捷運局所有的共構宅都有這個問題,所有的捷運出入口上的照明設備都沒有另外設置電表,因此長期以來都是由社區住戶平均分擔,就使用者付費的觀念來看,這部分要住戶來負責的確說不過去,而捷運局以聯開條例綁「住戶規約」來拒絕分擔電費,老實說,這根本是不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人才說的出口。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只要區分所有權人2/3以上出席,3/4以上出席者同意(或依其規約規定)就可以更改規約,捷運局何以拒絕?
因此,黃珊珊議員要求捷運局必須立即清查,還有多少像南方之星這樣的共構宅,捷運相關出入口的用電仍然要住戶買單的,捷運局應該好好去跟管委會談分擔的事宜,或是研擬另立獨立電表一勞永逸。
捷運局圖利業者
明明標租使用規定為超級市場 卻改為瑜珈館
再來就是「文心移動光城」的案子,這問題可就大了。這個捷運港墘站地下一樓在建照、原始使用執照上,以及住戶規約上,其使用用途都是超級市場,甚至在捷運局今年(102年)的標租公告上,都是載明用途:零售市場(二)超級市場,結果當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得標承租後,捷運局竟配合這家公司,去變更使用執照,將超級市場用途改為健身服務業。過去有些例子至少都是得標者在經營某些時間後,發現原項目經營困難,才向主管機關要求變更,這種得標後馬上變更使用目的的作法,老實說,當議員以來還是首見。
黃珊珊議員進一步表示,在捷運局與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合約中,也完全沒有一條註明,全真公司可以,或是捷運局必須配合作使用用途的變更,捷運局到底是以哪個法令來配合變更,捷運局必須對外說清楚。
黃珊珊議員最後直言,捷運局這種做法根本是圖利,這對當初看到標租案上是超級市場用途的其他人來說,根本是不對等競爭,因此本案要求捷運局立即回復原標租用途,並要求法務局以及政風處徹查,如有不法立即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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