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大佛風華何日再現 公共工程審議須檢討 】
太魯閣號事故凸顯了公共工程安全問題,以及審議過程的疏漏。這次臨時會我點出 #八卦山大佛修復工程問題,希望未來讓工務單位可以協助其他單位的工程發包,從設計、招標、決標,甚至施作工程中,讓彰化的工程更好,也更安全。
🔺#八卦山大佛修復工程為何停工?
工程營造招標流標九次,幾經波折終於在去年三月開工,但因營造、監造與文化局間的爭議,從去年十月停工,甚至解約,其中爭議點之一為「招標公告寫明:工地負責人須具備『工地主任』資格。」
此案營造商找的工地負責人為「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文化局與營造單位認定這就可以視為招標公告所提之「工地主任」,然而監造單位堅持工地主任為全面性工地負責人,負起工程整體責任,因此工地負責人爭議,使修復工程停擺至今。
究竟「工地主任」與「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有何差別?太魯閣號事故後,大眾開始認識「工地主任」,其實這並不是在工地裡對主管的稱呼,而必須通過國家執業證考試,報考資格也須有相對年數營造工作經驗。兩者差別如下:
☑「工地主任」:依照《營造業法》執業考試前規定須參與220小時研習,研習內容為工程專業知識技能,每四年回訓一次。
☑「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依照《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規定119小時研習,研習內容為古蹟修復工程知識技法。
就我而言,這兩個主任是完全不一樣的設立目的與訓練內容, #不能互相取代。
#回頭檢視招標公告發現,其實依照《營造業法施行細則》規定承攬五千萬以上工程,才應設置工地主任。本次八卦山大佛修復工程決標金額僅兩千多萬,根本不須設置工地主任,但是文化局卻在招標公告寫明「工地負責人須具備工地主任資格」,或許是求好心切與高標準要求,但卻因為對於工程職務的理解不足,造成一個對彰化好的修復案停擺。
理解文資科的承辦們工作量多且壓力大,同仁們或許滿腔藝文熱血想施展手腳,但是卻要面臨非本科專長的工程發包,尤其流動率高造成經驗無法累積,這種工程問題只會一再發生。
✅✅因此,我在質詢時向各局處建議:
如果在初審當下,透過工程單位橫向跨局處合作,對於投標不正確內容進行修正,且建立投標者資格審查流程,跨局處偕同審議,相關局處相互協助,可排除掉不少爭議。
文資法細則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議員好,針對石頭營案,回覆如下,如還有需說明,我再請文資所林主任跟您報告,謝謝
一、本案前於109年10月14日接獲民眾提報「枋寮石頭營二戰日軍要塞」為古蹟,惟該提報內容無法據以確認其提報地下坑道之確切範圍,且申請表格欄位之所有權屬亦未載明建物所有人、使用人、建物管理人、土地所有人,爰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2項規定,於109年10月19日函請提報人協助再予補充,全案並非退回提報人而拒絕受理提報,所造成民眾誤解特予澄清。
二、本案本所已責成專案,預定近期將委託專業協助進行調查研究確認「枋寮石頭營二戰日軍要塞」之明確範圍及文化資產價值,調查期間倘遇有緊急情況而有遭受毀損情事時,將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規定,啟動暫定古蹟予以保護;另本所經確認範圍後將盡速函文地政事務所協助查明土地(建物)所有權人(或提供地籍謄本),以利現勘階段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等(依文資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3項規定辦理),避免程序疏失。
三、另已現勘完成之機槍堡及地道口部分,為保持軍事遺跡之完整性,本府當日現勘已要求施工單位施工應以保存、不擾動遺跡本體為原則,並建議先套圖確認該軍事遺跡(遺構)之位置,開發行為如有干擾之處應提出說明或修正做法討論後始得為之。另因汛期尚未結束,現勘委員也要求開發公司未完成相關程序前,工區內水土保持設施工程等相關緊急應變措施,仍請廠商應本於權責妥適因應裁處,不可免責。經查開發公司目前已在進行套圖作業及影響範圍之評估中,期間本所亦會定期派員前往監看,倘開發公司未依會勘結論辦理導致已發現之碉堡及地道遭施工破壞之虞,本所將依文資法暫訂古蹟處理辦法公告為暫定古蹟,如後有造破壞將依文資法相關處分條例辦理。
以上
明榮
文資法細則 在 桃園市議員 簡智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智翔的議會總質詢(9/25)】part.1
上週五是智翔在市議會中的第四次總質詢,按往例同樣會把影片先上傳至youtube頻道,臉書貼文則會分段來論述,這次總質詢,分為上下兩篇,首要的大議題為桃園舊市區的更新與振興,智翔把許多需要跨局處合作的細節,與鄭市長一同討論,經過四個會期之後,這項龐大的議題在解方上也漸漸有了輪廓。
#舊市區更新與振興
桃園舊市區的振興與活化,是許多老桃園人關心的議題,從火車站到景福宮一帶,為何大量的人潮無法留住,商業活動無法興盛,尤其桃園火車站還是高居全國第二大流量的車站,我們必須先盤點舊市區的幾項問題,舉凡行人用路品質不佳、危老建物重建案例少、公共設施的不足等,才有可能找到都市更新的著力點;而從使用者的體驗出發,有好的行人空間、方便的停車、多元的商業活動,才是願意留下來逛街、消費的關鍵因素。
#安全舒適的行人空間
正如鄭市長所言,桃園早期由於都市計畫等歷史因素,舊市區的道路以8米與12米為主,因此現行的都市計畫施行細則有規定新建物需退縮,未來窄小巷道也有望拓寬。智翔也以市中心的新建社區為例,退縮的行人空間讓市民可以更加舒適的逛街,店面也更整齊劃一,增加業者的進駐,優質的行路品質,也能為後續的新建、改建提供良好的範例。
#提高都更誘因
接著我們提到都市更新的實際面,目前依「都市更新條例」給予建商或地主獎勵的項目包括對環境品質、無障礙環境、都市景觀、防災、生態等具有正面貢獻,以及綠建築、完整街廓等,但各項的容積獎勵,皆無法突破都更條例第65條中規定,總獎勵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的0.5倍,因此以桃園舊市區的狀況為例,礙於容積的限制,若實施重建,不僅地主換得坪數縮水,建商也無利可圖,反而歸咎房價太低,無法創造雙贏局面,導致都更進度緩慢。
所以智翔也拋出建議,市府有無可能開放更多的誘因,例如讓新建、重建的建物捐贈坪數做公共設施,例如:樓上某層作為社會局的公托、日照設施,地下停車場做開放......等,以換得更多額外的容積去突破天花板,而這點包括鄭市長、都發局長也表示能夠做到,至於可以換得更多的比例為何,則要再麻煩都發局來研議。
#舊市區國小半半更新
而同樣有改建需求的舊市區國小之危老校舍,亦可比照日前中壢國小的「半半更新」方式,提供諸如地下停車場等公共設施,去增加舊市區的停車空間,也能解決在舊市區公共設施覓地不易的長期問題。
#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最後將議題收攏回來,智翔認為,若要加強桃園都市更新的能量,勢必得參考台北市成立都更中心的作法,以政府公信力來協助推動,也能增加地主與建商間的溝通,加速整體的進度。
對此鄭市長親自回應,舊市區的振興將成立整合平台,會親自主持初期會議,將今天提到的所有問題,包括行人空間、建築退縮、文資保存、商圈形成等做成計畫,會邀集都發局、工務局、養工處、文化局等單位一同參加;第二部分,目前都更方案中,危老更新與都更計畫都放置於住宅處都更科,以桃園目前都更案件持續攀升的現狀,若有需要會考慮成立都更中心來整合公辦、私辦的都更。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xmyL8ryIJz0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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