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國為何當時不能一統天下?|知史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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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學者周振鶴曾在《假如齊國統一了天下》一文中,提出了一個有趣的反歷史假設:如果戰國末年不是秦國而是齊國統一中國,那可能帶來一種完全不同的中國文化。
與當時的中原各國相比,齊國無疑是個異類,但就國力而言卻是個強大的異類:在春秋五霸中,齊桓公是最先稱霸的,戰國時齊威王任用孫臏,在公元前352年的桂陵之戰中大敗驕橫的魏軍,「於是齊最強於諸侯,自稱為王,以令天下」(《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在很長時間裡,齊國一直是東方國力最盛的國家之一,周振鶴據此認為:「秦的統一固然有其必然性,但是東方六國完成統一大業的可能性並非不存在,魏、齊、楚都曾經強盛一時,尤其是齊國,始終是秦實行統一的最大障礙」,他假想如果在統一天下的進程中是齊國佔上風,那麼「似乎可以說,中國走另一條道路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
這當然不失為一個很有吸引力的假設,但仔細考察一下就會發現,齊國的這種社會制度並不能幫助它在戰國晚期諸國激烈競爭的局面中勝出,由它來統一天下的可能性基本上可說是不存在的。
打造戰爭機器
自西周初年姜太公在東方創建齊國,被授權專徵不守王命之方國,這一專徵大權遂成為日後齊國開疆拓地的合法根據,故西漢末年劉向《說苑》稱「魯有王跡者仁厚也,齊有霸跡者武功也。」在直至戰國中期的數百年裡,齊國作為東方大國很少受到能威脅到其存亡的強敵進迫,戰敗也很少被逼到首都被圍乃至遷都,既然足以應對國外挑戰,那恐怕也就不會被倒逼改革。晏子「二桃殺三士」之舉恐怕更多是著眼於消除不穩定因素,重建國內政治秩序的需要。
但如果要統一天下,那麼戰國時代的政治演進已表明一個殘酷的現實:無論士人如何設想理想的「天下」,最終要「定於一」,事實上還是得打造一部高效的戰爭機器。此時的戰爭形態與春秋時貴族武士之間那種謹遵禮制的車戰已大為不同,而需要國家力量、資源的總動員化,但齊國的軍隊組織卻甚難適應這一挑戰而及時轉變。
在齊國,有一點乍看起來相當矛盾:中國軍事史上公認的兩部偉大軍事理論著作《孫子兵法》、《孫臏兵法》的作者都是齊人,但齊軍的整體戰鬥力在同時代人中的評價卻不高。孫臏圍魏救趙時便曾明白承認:「彼三晉之兵索悍勇而輕齊,齊號為怯。」到戰國末年,荀子作為三次出任齊國稷下學宮祭酒的大學者,對齊軍理應知之甚多,但他對齊軍的評價卻極低,認為是「亡國之兵」,因為齊軍過分推崇個人技能、在意物質獎勵,遇到弱小的敵人還能有用,遇到大事強敵就渙散了。在他眼裡,秦軍戰鬥力最強,魏軍次之,齊軍最差;但講兵法的水平,正好相反,齊國最發達,三晉次之,秦又次之,兵學自東往西傳。
荀子所描述的齊軍,在某種程度上仍遺留著兩三百年前田開疆等三士那種對個人英雄主義的推崇,整體協同作戰則較差,這一好勇鬥狠的單兵作戰模式是典型的武士文化。這一民風頑強地保留下來,直至西漢初年,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仍然評價說,齊國風俗「怯於眾鬥,勇於持刺」,也即對群體性搏鬥消極,而對單兵較量卻非常勇猛,這與齊人好武、尚功利的特質是密不可分的,管子等政治家的傳統治國思路也注重對人的私慾因勢利導,主張順應人的私慾才能達到社會的長治久安,結果這在促進「民富」的同時,也使齊軍將士的個人英雄主義更為功利。直至西漢時,龔遂為渤海太守,仍發現「齊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以至於這位循吏花了很大力氣「躬率以儉約,勸民務農桑」,見到「民有帶持刀劍者,使賣劍買牛,賣刀買犢」。
也正因此,齊國被迫在軍事理論、尤其是軍事謀略上入手來彌補其整體戰鬥力不強的弱點,這便促成了孫子這樣的兵法家興起。張華松在《齊長城》一書中指出:「齊國對外戰爭敗多勝少,但發達的工商文化以及其他種種的背景和因素又使得齊國的兵家文化獨領風騷,先秦時代的著名軍事理論家和兵書戰策也就大多出自齊國。以孫武和孫臏為代表的齊國兵家,其兵法思想的核心內容是不戰而屈人之兵的全勝戰略,他們所強調的首先是防禦,自己立於不敗之地,然後通過‘伐謀’、‘伐交’的手段而制敵取勝。」
此種注重單兵格鬥技能的軍隊,在面對與較弱敵人決戰時往往表現尚可,其最大的弱點恰恰是難以適應戰國中後期那種曠日持久的慘烈集團作戰。孫子兵法雖然注重謀略,但同樣強調軍紀(故有「三令五申」、殺人立威之舉),那恐怕是因為他所生活的時代(約前545-約前470)正處於「二桃殺三士」之後那種弱化個人作戰技能而強調高度紀律約束的新作戰模式。個人的英勇在春秋時代的車戰中尚有發揮餘地,但公元前541年,晉國大夫魏獻子打造出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獨立的步兵方陣。魏國在戰國初年稱霸一時,恐怕依靠的就是這種步兵作戰中高強度的軍紀(荀子稱讚魏國武卒能負重帶三日之糧,「日中而趨百里」,這沒有極強的軍紀約束是不可能的)。這種軍事模式由晉國開創,推動社會結構性調整為中央集權制,因而三晉在戰國時代法家和縱橫家最為發達,主要法家人物和法家著作基本上都出自三晉。
軍事史學者李碩認為,自春秋末年步兵成為戰場主力兵種之後,「嚴格的紀律一直是步兵作戰的基本原則,戰術則是列成密集的隊形,與敵軍進行面對面的砍殺肉搏」,到戰國時代,中原各國均已確立中央集權政治下的軍事模式:「軍隊是由國家財政供養的軍事機器,戰爭行為是為了貫徹統治者的意志,軍事統帥對士兵擁有絕對權威,可以命令士兵們投入哪怕是必死的肉搏作戰。」相比起來,漢代的匈奴人則從不與中原軍隊主力進行硬碰硬的正面大規模決戰,也從未進行對城池、堡壘的大規模攻堅戰,這與匈奴遊牧社會的權力結構有直接關係,因為匈奴單於並不是能驅使戰士投入這種決死戰鬥的絕對君主。反過來,當時名將李廣雖然個人騎射技能極高,但他之所以在對匈奴多次作戰中未立大功,反而幾度覆軍敗績,正是由於他作戰依靠個人英勇而非嚴整的軍令紀律。直到東漢末年騎兵成為作戰主力後,才再度出現一個主將親自披甲上陣、與敵軍肉搏血戰的英雄時代。
在戰國時代那種步兵密集陣型長期作戰的模式下,齊軍的弱點就暴露無遺了。這道理不妨以足球運動為例,曾任中國男足國家隊外籍主教練的霍頓說過:「中國球員並不缺乏技術和體能,缺的是整體意識。足球是集體項目,整體不行就消耗了技術和體能。」2002年世界杯中國隊首次進入32強,結果三戰皆負,淨輸9球而未進一球,在觀看中國隊0:3敗給土耳其隊後,亞足聯秘書長維拉潘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足球是一項集體運動,但中國隊的隊員們顯然不喜歡依靠集體的力量,場上大部分時間都是單打獨鬥,並最終丟了球。」
這在作戰中也一樣,古羅馬時代的日耳曼戰士雖然悍勇,但他們缺乏紀律、各自為戰,最終還是抵擋不過羅馬軍團。由於中國春秋戰國時代對軍陣的相關記載較少,羅馬軍團可以啟發我們這種步兵作戰模式的特點:其關鍵在於紀律約束之下的強大作戰耐力,因為「羅馬的軍事體制能夠讓其部隊的基礎構成天生具有一種可替換性,因而更易於混合與匹配」,其結果,就算前方士兵倒下,後方的多行陣列也能像輸送帶一樣進行更替,因而「這種佈陣在遭受正面進攻時幾乎不會被擊敗,從而令軍隊得以穩步推進」。戰國後期的秦軍也是,其戰鬥力不是來自出眾的單兵技能,而是「秦兵耐苦戰」,堅忍頑強,穩紮穩打的作戰意味著依靠消耗和逐步推進,當軍隊不存在重大武器差距時,戰陣的人數與耐力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各自為戰的武士很難與這樣的戰爭機器對抗。
這一戰爭機器需要社會結構的整體改造,因為這意味著與社會制度之間構成一個功能性的相互聯結的複合體才有可能。如我們所知,在古希臘城邦和古羅馬共和制下,也能產生這樣紀律嚴密的步兵方陣,但在中國當時,唯一能鍛造這一戰爭機器卻只有郡縣制之下貫徹國君意志的軍國主義國家。因為戰國時代以步兵為核心的新軍隊,是以社會的全面徵兵為基礎的,這就不能像春秋時那樣還把軍事作為一小部分貴族武士的專屬事務;其次,如何訓練這些應徵的農民士兵,使其遵守紀律,也是當時政治思想家無法迴避的問題。這都促使戰國時代的政治家們持續關注「民」——與此前的「士」和「國人」憑藉血緣性結合的共同體不同,在封建解體之後,人力的動員機制主要是依靠郡縣鄉里的行政系統來發揮作用的。
按杜正勝在《編戶齊民:傳統政治社會結構之形成》一書中的論述,郡縣制正是在離都邑較遠的新辟領土上開始萌生的,「秦漢統一政府的地方行政系統可能是從封建時代天子或諸侯直轄地的行政組織蛻變而來」,到後來則將逐漸沒落的封建世族採邑逐漸納入中央權力管轄之下,隸屬於中央設置的縣,「國都以外的鄉大概從春秋中晚期到戰國逐漸完成,城邦意義的‘國’被縣取代」,「縣」的本義就是「懸系」,指其地與中央政府直接統治之地區不相接壤,如以線繫於國都。戰爭越劇烈,內外新並的土地越多,則國君直領的縣也越普遍;而郡或是特殊的大縣城,多從邊疆軍事區設起。春秋以前零散、碎片化的政治地理景觀,至此被逐漸改造為中央權力垂直所屬的嚴密行政體系統。
這套制度,眾所周知是在秦國貫徹得最為徹底。這不僅確保了秦軍源源不斷的人力調配,而且鄉里告發、連坐等制度也使得臨陣脫逃變得更難——因為逃回老家肯定會被發現,而父老也不敢冒險隱瞞。與此同時,秦國又實行最嚴格的金字塔式階級制度——軍爵制,根據戰陣上的表現決定士兵一生的榮辱,這就在用外部紀律堵死其退路的同時,又給耕戰之士提供內在的激勵。杜正勝一針見血地指出:「唯有像秦國徹底勵行等爵制,授爵必以軍功,耕戰合一的齊民階層才有遠景、有生氣。但在山東列國我們卻絲毫嗅察不出等爵制的氣息,根本原因是軍功祿賞不能塑造身份制。」在魏國,當兵這條路的極致也不過就是豁免租稅繇役,個人前程是指望不上的;而在齊國,士兵作戰最多只能因立功而獲賞金,這順應齊國發達的功利文化,但卻無法因軍功而授爵。
這恐怕就是齊國這架戰爭機器的問題所在:它既無法像秦國那樣有絕對權威迫使士卒投入長期艱苦的殊死作戰,又不能給他們提供足夠的進取動力。其結果,齊國保守有餘而開拓不足,齊人的戰鬥力只有在遭受外敵入侵時才能被充分激發出來。
齊國的悲劇
公元前284年,齊國滅宋,此舉貿然打破了長久以來的各國力量均勢,引起諸侯震恐,結果五國聯軍伐齊,齊國一度只剩下即墨、莒二城未下——值得注意的是,它們均是齊「五都」之一,原本就有著相對獨立的政治根基。雖然齊國國力此後在田單復國主政之下迅速恢復,但它作為當時東方的強國,竟然這麼容易就被擊破——在戰國七雄中,除了最弱的燕國之外,沒有一個大國像齊國這樣在一兩次決戰失敗之後就陷入近乎亡國的危難境地,這意味著它的軍政體系存在嚴重的結構性漏洞。
齊國採用五都制而非郡縣制,因而編戶齊民並不徹底,被燕軍輕易攻下七十二城,正表明其社會組織結構不夠堅固嚴密,因而當決戰失利後,不能作頑強耐久的抵抗。本來,管仲為齊桓公所規劃的治國方略,雖然也是「分畫都鄙而集權中央,獎勵農商以充實國富,修整武備以擴張國威」,但仍是在舊制基礎上的順勢而為:整理賦稅、發展農商,在國家有充足財力的基礎上,再將軍令寄在內政上,由保甲制度來獲得穩定的軍事力量。不僅如此,管仲還將齊國分為21個鄉,其中6個鄉不用服兵役,專職作為工匠、商人來替國家生產。這樣做的結果,便是使齊國首都臨淄成為戰國時經濟實力最強大的城市,但也正因此,齊國在戰國時代採納新制度上比其餘六大國更為遲緩,何必呢?它現在這樣也過得好好的,何況多元分權的社會構造本身阻止它作出這樣徹底的變革。
這裡也再次體現出齊國政治文化的保守性:普通士卒無法通過軍功獲得社會地位的向上流動,這恐怕正是由於貴族世家的強大。在當時的楚國,縣之首長稱「公」,多由強大氏族出任,但不能世襲,也有非貴族出身者,縣雖有相當高自主性,但似仍須向中央政府繳納賦稅;這種直屬於國君的「縣」性質上還不同於秦之郡縣,但相比起來,實行五都制的齊國甚至像楚國這樣程度的郡縣都沒有,由此可見其集權程度之有限。
對活躍經濟、學術自由來說,齊國的這種政體自有其不可替代的好處,因而它在這些方面均表現突出,然而在戰國時代的激烈戰爭中,相對分權、保守的政治結構卻使得齊國無法有效動員出自己的所有潛力。既然對齊國士卒來說,平日生活也相對寬裕,而打仗所積累的戰功也不過只是財物上的一些好處,那自然更沒人願意冒生命危險去幹這樣的事。二戰時日軍戰鬥力最差的第四師團就多來自大阪的商人,他們圓滑惜命,不願打硬仗,卻善於經商。抗倭名將戚繼光在《紀效新書》中便曾明確提出,徵兵「第一切忌不可用城市游滑之人,但看面目光白、形動伶便者是也」,他甚至說,這樣的兵就算由韓信、白起來管教也是帶不好的。在這種情況下,齊國不僅軍隊戰鬥力不夠頑強,恐怕自身就缺乏對外擴張的內在動力。
由此也能解釋另一個歷史謎團:在戰國七雄中,相對於其餘六國,齊國為何在領土擴張上表現得相對消極?蘇秦在遊說齊宣王時就說,齊國富強,但卻是「即有軍役,未嘗倍泰山,絕清河,涉勃海也」。這恐怕不僅是由於齊國政治上不振作,也因為它比其餘大國都更依靠工商業,也就相對不那麼看重領土擴張所帶來的農業產出收益;不僅如此,由於新並領土在各國的慣例都是直屬於國君,那對於分權的齊國權力政治來說,內在的動力也不強,因為各大貴族恐怕也並不那麼希望看到國君力量繼續膨脹。
當然,齊國在領土擴張上也有短暫的輝煌:前314年齊軍三十天內攻滅燕國,佔領長達兩年;前284年齊軍又滅宋,但這兩次擴張都沒能維持有效佔領,第二次甚至差點帶來亡國之禍(前284-前279年燕攻齊之戰)。可以說,這兩次對外擴張都是齊宣王、齊湣王父子兩代國君好大喜功的結果,他們的黷武恐怕正是君權膨脹的結果,但卻缺乏秦國那樣穩紮穩打的軍事推進加上行政系統管理所促成的有效佔領,結果反而徒然招致各國的敵意,埋下自身衰亡的種子。此前齊國也曾多次組織合縱反秦,但正如《齊國史》所言:「齊國在策略運用上有致命的弱點,每次合縱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卻沒有給秦國以實質性打擊,在兼併土地方面也幾乎一無所獲。」這些都表明齊國的軍政體制在對外戰爭中無法應對新局面,這些戰爭非但沒能增強自己的實力,反而消耗了國力,將自身的弱點暴露無遺。
只有在外敵將齊人逼入絕境時,他們才真正爆發出來。燕軍圍困即墨時,殘虐俘虜、挖掘墳墓,即墨人見狀「皆涕泣,俱欲出戰,怒自十倍」,這正表明重視宗族的齊人最深沈的鄉族意識被激發之後能轉化為極強的戰鬥力。總體來看,齊國這樣一種政治體制很難產生對外擴張的持久內在動力,滅燕、滅宋這兩次對外戰爭都只不過是黷武君主的一時心血來潮,這最終不是增強而是削弱了齊國的力量。尤其到戰國末期,面對秦國越來越高效運轉的強大軍事機器,實難想像齊國有任何希望統一天下,它最多只是期望自保,因為兩度亡國復國的歷史事件已清楚地表明:齊國的力量源泉是在本地鄉土,這才是真正能激發齊人為之奮戰的事物。
對如今的中國人來說,這段歷史實在令人感慨:齊國的政治體制看似保守落伍,但以現代眼光看來,它卻又是比秦制更「先進」的,尤其能保障社會經濟、文化學術的活潑多元,然而在面臨激烈戰爭逼迫時,這卻使齊國無法有效動員出自身的所有力量,最終落敗。這不僅是齊國的悲劇,也是後來中國歷史上再三出現的局面:兩宋、明朝這樣經濟文化更為繁盛的複雜社會,卻敵不過組織更簡單的外敵。其結果,直到進入近代,中國社會在發展到更為繁榮的階段時,始終無法找到一套有效的機制將之轉化為自身的力量,這反倒成了自身的弱點,最終趨於向內坍塌。我們不必去遺憾為何齊國不能統一天下,因為那本就不可能,真正值得我們思考的是:齊國的悲劇就是傳統中國國家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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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秦始皇的功過是非 |知史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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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的功過是非,永遠是一個說不盡爭不完的話題。兩千年前,他創建了一套「中央集權制度」,不知什麼原因,竟觸怒了今天的一些學者,又再次被指責為「暴君」,並扣以新制的大帽子——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的始作俑者。當然,這樣的觀點有人讚成,但也有人反對。反對者認為:中央集權制應當肯定。因為它適應了當時中國的國情,所以為歷代天朝所繼承,而且行之有效。至於「暴君」問題,似失之片面,不能攻其一點,不計其餘。今將淺見述下。
(一)
秦始皇的第一大功績,是「消滅六國,統一中國」。有人認為此話是老生常談。雖是老生常談,但不能就認為是人云亦云,其實是各有見解的。如一位歷史循環論者看此話,就會「話說天下大勢,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用此觀點評價秦始皇,其功業必然不甚了了。但請一位歷史發展觀者看此話,其議論可能大大不同。他會說:秦始皇消滅了一個舊時代,開啟了一個新時代。不僅如此,還會說:秦始皇又「廢封建,置郡縣」;繼續開疆拓土,為後代的帝王樹立了「天子經略,諸侯正封」(《詩·小雅·北山》)的好榜樣。
所謂「舊時代」,是指秦朝以前的夏、商、週三代。所以言其「舊」,是因為三代時的所有國家的制度都很落後,而且疆域從未統一。就其制度而言,當時的大小國家都是由原始社會末期的氏族、部落演化而來,依託於血緣宗法,建立其政治制度。夏、商、週三個王朝原為三個大國,文化比較發展。中等國謂之方國或諸侯,小者以族屬為名,星羅棋布。其生存狀態,一直處於融合與兼併的過程中。史稱:夏時諸侯,號稱萬國,至商而有三千,至周而有八百,至春秋,存者僅百餘國。春秋與戰國是社會轉型時期,戰爭之多,惡性循環。至有「春秋無義戰」之說。戰國時期之七雄,都號稱「萬乘之國」,每逢大會戰,雙方出兵都以十萬計。「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孟子·離婁》)其慘烈之狀,難以言表。以致更加劇了社會混亂,經濟凋敝,壯者散至四方,老弱轉死溝壑。事實說明,這個舊時代已經走到了盡頭。
梁襄王的魏國雖相當落後,但還是個大國。他為長期戰亂而憂心,曾向孟子請教。他問:「天下惡乎定?」答:「定於一。」又問:「孰能一之?」答:「不嗜殺人者能一之。」(《孟子·梁惠王上》)兩人都希望天下安定,可是怎樣實現天下安定,梁襄王「好戰」,孟子「反戰」,兩人的主張,南轅北轍;而且都不切合實際。但當時的秦國卻為「舊時代」找到了一條比較可行的新出路,就是通過「商鞅變法」,破舊立新,以農養戰,富國強兵,逐步吞併六國,走「海內一統」之路。秦經過孝公、惠文王、武王、昭王、孝文王、莊襄王六代之經營,至秦王政時,誅其君,吊其民,只用了十年時間(前230-前221),就「消滅六國,統一中國」。結束了紛紛擾擾長達數百年的舊時代,開啟了天下大一統的新時代。
關於舊時代的疆域,文獻記載不多。夏朝的疆域跨今黃河中游的南北兩側,商滅夏朝,疆域擴至黃河中下游兩側,但均無明確疆界。西周滅商之後,號稱「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詩·小雅·北山》)據春秋前期王室大夫詹桓伯曰:「我自夏以后稷,魏、駘、芮、岐、畢,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東土也;巴、濮、楚、鄧,吾南土也;肅慎、燕、毫,吾北土也。」(《左傳·昭公九年》)周王室在這個範圍之內仍未統一,王室只佔據邦畿以內地區,其他皆為大小封國,都處於獨立或半獨立的狀態,春秋時期,王室衰微,大國爭霸;戰國時期,七雄並爭,都談不到統一。只是到秦始皇時,才「六王畢,四海一」,(杜牧《阿房宮賦》)從根本上改變了原有的疆域形勢。然而,秦始皇的可貴之處還不全在於此;而又在於他已滅六國之後,並不停止前進的步伐,而是命滅楚的軍事統帥王翦繼續向東南進軍。東越投降,將其疆土劃入會稽郡(治今江蘇蘇州)。閩越投降,就地設閩中郡(治今福建福州)。又命尉屠睢等進軍嶺南,在南越北區設南海(治今廣東廣州)、桂林(治今廣西桂平)、象(治今崇左)三郡。又命常頞向西南夷進軍,開五尺道,自今四川宜賓南通雲南曲靖。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又命將軍蒙恬率士卒30萬北逐匈奴,收復河南(今內蒙古伊克昭盟),置34縣。又北渡河,據陰山,連接舊時秦、趙、燕長城為一,西起臨洮(今甘肅岷縣),東至鴨綠江,延袤萬里,以北防匈奴,這就是著名的萬里長城。此時,秦之疆域「東至海暨朝鮮,西至臨洮、羌中,南至北向戶(今越南中部),北據河為塞,並陰山至遼東」。(《秦始皇本紀》)比西周時之疆域至少要超過五倍,為今天祖國之疆域奠定了基礎。
(二)
秦始皇第二大功績,是「廢封建,置郡縣」。此「封建」一詞不是指社會性質,而是指政治制度。即「封諸侯,建藩衛」之省語。有人理解:這只是改變了地方行政制度,如說:「改國稱郡,罷侯置守。」這一理解過於膚淺。其實際的內容很多,包括了從中央到地方所有政治制度的全面徹底的改革,其中包括了對人事制度的改革等。
改革以前的舊的政治制度是依託於血緣宗法關係建立起來的,始行於夏朝,發展於商朝。至西周前期,已形成較完善的制度。此制度的核心價值為:嚴格嫡庶的權益分配;以嫡統庶,以庶輔嫡。時稱:「封建親戚,以蕃屏周。」(《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西周前期,就是用這一制度統治天下,王室和諸侯國都獲得了穩定和發展,證明此制在當時是有效的。可是,二百年後,此制日益腐朽,不為人所遵守。首先嚴重破壞宗法政治的事件發生在周王室。如周幽王廢申後,另立妾褒姒為後;又廢申後所生太子宜臼,另立褒姒所生伯服為太子。此事惹怒申後之父申侯,他聯合犬戎,攻破西周國都鎬京(今陝西西安西),殺幽王,西周滅亡。太子宜臼立為平王,東遷洛邑(今河南洛陽),史稱東周。東周王室和諸侯們似未從幽王事件中得到應有的教訓,從平王之子桓王開始,幾乎代代都有廢嫡立庶之事發生,而且都引起戰亂。諸侯大國如齊、魯、衛、晉、鄭等莫不如此。春秋前期,王室大夫辛伯曾警告曰:「並後,匹嫡,兩政,偶國,亂之本也。」「並後」就是「妾如後」;「匹嫡」就是「庶如嫡」;「兩政」就是「臣擅命」;「偶國」就是「都如國」。(《左傳·桓公十八年》及杜注))由於這些原因,致使春秋二百數十年間,「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史記·太史公自序》)至戰國時期,宗法政治因腐朽而內鬥更加嚴重,異姓卿大夫乘虛而入。春秋末年,晉國異姓韓、趙、魏三家已經控制了姬氏的國家大權,並三分其國土。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賜三家為諸侯。前376年,三家滅晉。齊國國君本姓姜氏,而異姓的田氏卻早已控制了姜氏的國家大權,前386年,周安王賜田和為諸侯,取姜氏而代之,仍以齊為國號。關東,包括燕、楚兩個舊國在內,新舊六國都曾進行過一些改革,但成效甚微。基本上是舊制度、舊勢力在垂死掙扎。一旦強秦進攻,即丟盔棄甲,束手待斃。
秦始皇所創新制,可以說比較徹底地消除了舊的宗法制的羈絆和模式,從當時的政治和社會的實際需要出發,創建了一套系統完整的國家制度。本文為了說明的方便,分中央和地方兩級,各舉兩例,略述於下。
一、中央——以皇帝為首,由三公九卿組成中央機構
1. 皇帝為國家元首——秦始皇敢於「壞先王之制」,廢「王」號,稱「皇帝」,這是出於全面改革的需要。皇帝已非舊制本族之「大宗」,而是至高無上的國君。與之相應,皇后已非舊制國王眾妻之正,而是執掌六宮、母儀天下的女主。皇太子已非舊制本族之「宗子」,而是儲君,法定的皇位繼承人。此新制創行,將降低舊制時發生「並後、匹嫡、兩政、偶國」的幾率,清除亂政之源。
2. 由三公九卿組成中央政務機構——廢除舊時之世卿世祿制或謂之世官世職制,由命官三公九卿組成中央政務機構,以處理日常政事。三公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為「百官之長」,但非舊時之宰衡,只是皇帝的助手。故曰:「掌丞天子,助理萬機。」(《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下引此表不再注)太尉掌軍事,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兼監察。九卿分掌庶政,如兵、刑、錢谷等事。九卿不足,因事設列卿主之。公卿皆非世職,由皇帝任免。
3. 秦朝是多民族國家,九卿中之典客與列卿中之典屬國分掌民族事務。《百官公卿表上》曰:「典客,秦官,掌諸歸義蠻夷,有丞。……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及郡邸長、丞。」「典屬國,秦官,掌蠻夷降者,……屬官,九譯令。」秦之中央僅有十六卿,而以兩卿掌民族事務,說明瞭秦始皇對民族問題極重視。
二、地方行政——地方政區分郡縣兩級,基層分鄉、亭、里
1. 地方行政為郡縣兩級制——秦始皇徹底廢除舊的分土封侯制。初分天下為36郡,後增至40郡,郡直屬中央,置守、尉、監三長,分掌行政、軍事、監察。郡下設縣,置令(長)、丞、尉三長,分掌行政、文獄、軍事。郡縣主要長官由命官充當,由皇帝任免。
2. 鄉亭里——歸併自然聚落為基層政區鄉亭里。縣下設鄉,鄉下設亭、里。基層官吏有鄉三老、亭長、里正等,均推舉本地殷實戶主充當,各有執掌。
3. 秦始皇所創新制是一套比較完整系統的多民族、大一統、中央集權的國家制度。這套新制度的創建,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發展到更高階段的標誌,也是中國古代政治文明的典範。自「漢承秦制」(《後漢書·班彪傳》)直到明清,歷代王朝都以秦製為國家制度的基本模式。這套制度是中華民族的守護神,兩千餘年以來,疆土的保衛,國家的統一,社會的穩定,民族的團結,經濟的發展,文化的傳承,都有賴於這套制度得以實現。
(三)
秦始皇的第三大功績,是「統一經濟制度,統一文字」。舊時七國的經濟制度和文字的形狀有很大差別。東漢學者許慎曰:「(戰國)分為七國,田疇異畝,車途異軌,律會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說文解字·序》)這些問題的存在,對統一的國家極為不利。秦始皇下令統一的事項很多,今擇其中最重要者簡述如下。
1.「使黔首自實田」,實行土地私有制度——所謂「田疇異畝」,不僅謂畝積的大小不一,還有土地所有制及與之相關的問題在內。問題長期積累,形成了老大難。西周時期行土地國有制,名井田制。至春秋時期,此制已過時了,以致發生了「無田甫田,維莠驕驕」(《詩·齊風·甫田》)的情況。反映出當時的社會生產關係與新的生產力不相適應。亦影響到國家的賦稅徵收。在此情況下,各國多在進行「稅改」。前645年,晉國首先「作爰田」;繼之為齊國「案田而稅」,或曰「相地而衰徵」;魯國「初稅畝」;楚國「書土田」,「量入修賦」;鄭國「作丘賦」;秦國的稅改最晚,於前408年「初租禾」。但是僅僅稅改不解決根本問題。秦國又在「初租禾」之後50年,用商鞅之法,「除井田,民得賣買。」(《漢書·食貨志上》)秦國率先比較徹底地廢除了舊的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秦始皇滅六國之後,於三十一年(前216),又下令「使黔首自實田」,(《秦始皇本紀》集解引徐廣語)就是在全國範圍廢除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農戶據實登記田地,按畝納稅。秦始皇此令的頒行是我國古代土地私有制確立的標誌。
2.統一貨幣、度量衡、車軌——此事是由左右丞相隗狀和王綰主持,以原秦製為基礎統一之。此舉對穩定社會秩序,改善人民生活,方便國家稅收,促進民間貿易,形成較大的共同市場等,都起了積極的作用。
3.統一文字——漢字同源,傳至商代的甲骨文階段,已相當成熟。到戰國時期,列國長期分立,「言語異聲」等各種因素影響到文字的發展,出現了「文字異形」現象。秦滅六國後,授命廷尉李斯主持統一文字事宜。李斯以原秦國字體為基礎,創製字形固定,筆畫簡省,書寫方便的小篆(或稱秦篆)作為規範化文字,推行於全國。統一文字對於鞏固國家的政治統一,促進經濟、文化的發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四)
秦始皇的錯誤也是嚴重的。最主要的錯誤有兩項:
1. 焚書坑儒——秦始皇燒盡民間藏書,坑殺大批無辜的士人學者,嚴重摧殘了我國古代文化,這是一種政治暴行。
2.繇役太重,不恤民力——秦始皇在滅六國之後,應立即實行輕徭薄賦政策,給人民以「休養生息」的機會。可是他卻好大喜功,內則大興土木,外則勞師遠徵,使廣大人民群眾苦不堪言。於是陳勝、吳廣揭竿而起,天下響應,推翻了秦朝的統治。
總的說來,秦始皇功大於過。他的功過都是我國的寶貴文化遺產。好的,我們應當珍惜,批判繼承,發揚光大。壞的,也應當總結,作為教訓,永遠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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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主義的主張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翻開司法胡鬧國民的一頁?
廖緯民/中興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中市)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過程朝野激烈對抗;民間團體強力抗議。歷來民調顯示,司法造成民眾最大負面觀感的是「法官認知與社會脫節」。何謂法官認知?「認知」二字涉及學術上的知識論,不是簡單的議會表決問題或實務操作問題。
就這部分,英美法主張直觀案情的直覺判斷,其中行為分析是重點。德國法則強調學習法典過程中養成的理性認知,其中思維格式是重點。由於英美判例法源自一般老百姓的普通法(common law),所以向來尊崇個人的直覺,並在前例拘束原則上萃取法則,而嚴格遵從之。這個信念瀰漫整個英美學術思想,形成實證主義(empiricism)的傳統。英美系國家的陪審制,無疑是水到渠成、符合主流思想的。英美法即是庶民法;則柯建銘所謂「素人完全不懂法律」不是缺點,反而是重點。
司法院提出參審制,雖說是參考日本參審制,其實可見德國法的品味傾向。問題在於我國繼受德國法體例與原理,歷經百年以上,台灣法院今日在做事實與法律判斷時,猶無法熟習操作「涵攝」、「三段論」、「眼光流轉」等模式。這種認事用法,無法在實務上服人;其癥結在於華人式官僚體系的干擾。而前日本律師聯合會會長土屋公献律師也指出:「日前日本引進的審判員制度(即參審制),從根本來說是官僚審判制度。美其名曰國民參加司法,實質是利用國民來維護官僚審判制度,與陪審員制度(陪審制)截然不同,距離真正意義的國民參加司法尚遠。」
承上,陪審制是英美法學的精華、也是學術流派中實證主義的核心精神,卻未曾妥善交代,此次立法顯然欠缺智性。做為一種初始概念的主張,民間團體其實不需過多迎戰各種質疑;配套措施及事後修正才是建立新制度的重點工作。畢竟,中華民國的司法制度歷經一○九年也還是無法獲得人民的信任。司法院本於良知,必須說明:不嚴控官僚弊病、強化對法官理性思維的監督與究責,卻又提出可控可防人民見解的參審制是什麼道理?
再者,英美陪審制由於直接訴諸人本的直覺判斷,具有高度普世應用價值;台灣如果要查考人民的本土法意識,就應採用陪審制。歷來主張本土化政治目標、現在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接受此案,又是什麼道理?若皆無道理,那立法院中背離黨綱、同志翻臉、朝野反置的爭執就是一場鬧劇。
《國民法官法》真能開啟人民幽深而潛藏的智慧、或領略專家洞察之言?還是恐將翻開台灣司法胡鬧國民的一頁?其成敗存乎法官一心,司法院長官還請戒慎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