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長曾經在回應為什麼社子島要採全區區段徵收時,表示:「社子島因屋地不同人,其中權屬非常複雜,要 #靠居民自己去整合 然後進行重新開發還要回饋公設,其實是 #幾乎做不到 的。」
不過,我們首先要釐清,到底社子島用「全區區段徵收」,是對「誰」最好的方式?
是對市政府?還是對居民最好的方式?
社子島為了大台北地區的防洪需求而被限建50年,這50年間,因為許多家族世代都居住於此,使得島內土地建物產權複雜難解。許多居民之所以會願意參與區段徵收,就是因為政府一再宣稱, #只要全區區段徵收, #就可以解決產權持分複雜的問題。
不過真的是這樣嗎?
我仔細一看最近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寄給社子島居民的「台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問答集」,其中對於「建物為多人共有時,如何申請配售?無法達成協議如何處理?」這個問題的回答,竟然是:
🔻🔻🔻🔻🔻
建物為多人共有時,須由共有人於規定期限內自行協議承購1戶專案住宅,並載明各共同承購人之持分比例。惟共有人如無法於配售申請期限達成協議,依下列方式擇一處理:
(1)保留配售資格( #無法自行協議者,請 #循司法途徑 確認建物所有權或事實上處分權,並於所訂期限內提出保留安置資格申請並 #檢附已提起訴訟之證明文件)。
(2)領取安置費用
🔺🔺🔺🔺🔺
政府口口聲聲表示,只有全區區段徵收才有辦法解決社子島產權複雜的問題。結果當遇到產權爭議時,政府卻雙手一攤、幫不上忙,只能叫居民們「 #網內互打」,讓同一戶的居民互相興訟。
這難道是政府所樂見的嗎?
這種逼著居民走上司法途徑互告的狀況,就足證全區區段徵收的方式,只不過是方便於市府,在處理社子島產權複雜問題時,不用一一找個別地主溝通協調,透過區段徵收的行政程序就可以整體進行徵收。
但這樣其實只是 #方便政府便宜行事,對於在地居民因為產權複雜,而難以整合的困境,根本毫無幫助,反而是讓居民對立更加激化。
——
再者,我最近看到報導指出:「社子島查估作業,現階段成功完成率已達90%,居民開發意願很高。」
實情是如此嗎?
明明就我與土地開發總隊索取的資料就顯示,查估作業自今年8月10日起、到10月8日止,只完查601個門牌建物、 #約佔範圍內有編釘門牌建物25%。
媒體說查估完成90%,但實際上只完成25%,差距這麼大,地政局土開總隊在我質詢之前,完全沒想到應該要對這樣的假訊息做澄清, #任憑媒體亂報一通, #誤導大眾,讓大眾錯以為社子島居民一心要開發。土開總隊在我質詢後也才終於發新聞稿澄清。
——
此外,針對完成率僅有48%的家戶訪查,近期土開總隊也開始進行 #補充調查。但就目前土開總隊的規畫,僅有針對廢墟、無人居住、空屋及屢訪未遇的家戶來重新做訪查,並沒有要再度訪查當初拒訪的311家戶。
在質詢中,就連局長也無法回答,到底 #為什麼這些人當初會拒訪。這些人當初可能根本不懂開發計畫是什麼、或者是聽不懂訪查人員要問什麼,可能有各式各樣的原因。
做為開發單位,我們台北市政府應該要 #善盡溝通責任,不能因為居民第一次因為各種多元的原因拒訪,就直接放棄溝通,抹煞這些居民發聲的權利。
我在質詢地政局長的時候,恰巧就是南鐵東移強拆爭議延燒的時候。我相信只要是 #關心土地正義、 #重視居住權 的民眾,都不會希望看到,有居民為了開發利益而被犧牲,被迫離開自己的家園。
我希望台北市政府要盡到所有努力,把居民的質疑聽進去,虛心檢討、確實溝通, #不要讓南鐵東移強拆事件在社子島重演。
Youtube高清版質詢影片👉https://youtu.be/skU9b6r1n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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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門牌初編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0823【凱鈞的專家會客室】房客、房東都要看!挑房秘辛,遠離租屋糾紛不怕踩雷
原刊登網址→http://kaijun.com.tw/master-5/
台灣房價高漲,許多人都會選擇「以租代買」,對租客來說,看房時除了考量居住環境、租金外,最怕的就是遇到惡房東產生糾紛。反之,房東其實也怕遇到惡房客,像是拖欠房租、製造屋內髒亂、隨意轉租等,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如何找到合拍的房東、房客?這次凱鈞的專家會客室特別邀請到有超過十年房仲經驗的陳泰源老師,針對租屋、出租常見的問題提供專業的解說,幫助大家遠離租屋糾紛不怕踩雷。......↓
【陳泰源老師】
現職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擁有超過十年的房屋仲介豐富經驗,曾任華視教育節目《甲上學園》數學科主持人、普釋傳播有限公司專案執行、中華電信MOD頻道旅遊節目《愛上台灣》主持人,也曾於Money錢出版《一眼看穿房仲賣屋手法,讓房仲為你賣命!》,為人真誠熱情,各種房屋問題問他最專業!FACEBOOK:陳泰源-大直專任約房仲/作家/歌手/主持人
【租客注意事項】
Q:租屋簽約的注意事項?
租客在簽約時,通常需要攜帶兩個月押金及第一個月份的租金,而身份證影本及工作名片,則是用來裝釘在房東的租約裡,讓房東覺得放心,找得到人,若為房仲帶看,則還需要房仲服務費,通常是半個月。為了避免假房東詐騙,最好能請房東出示身份證名及房屋權狀,若簽約對象非房東本人,也可請二房東出示「房東授權書」,保障自己的權益。
Q:可自行裝修租屋處嗎?
原則上是不行的,但若是在不破壞房屋結構的前提下並取得房東的同意,是可以的。若租屋後想要進行裝修,建議雙方要以書面為之,以保障彼此的權益。此外,裝修通常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倘若花錢裝修之後,房東突然要提前收回房子,對房客的財損不小,建議可以事先白紙黑字寫明,除了違約金之外,裝修費另計,或者是直接在租約明訂「雙方協議不得提前解除租約」。
Q:房東可提前收回房子?
這就要看當初簽約的內容是否有寫。基本上,制式版本的租約,都會有所謂的「違約條款」,也就是假設房東要提前收回房子,或者是房客要提前退租,罰金是多少?通常是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如果是房東要提前收回房子,就是退還押金之外,還要倒賠一個月租金給房客。如果是房客要提前退租的話,就是違約金一個月,房東可以直接從押金扣除,剩餘金額再退還房客。
Q:如何避免遇到惡房東?
在看房時,除了觀察房屋周遭的生活機能、房子格局設備外,也得要把房東為人列入考慮。如果實在不安心,建議可以透過仲介租屋,雖然要多花一筆仲介費,但值得。因為,有問題的房東不會找仲介;相反的,有問題的房東,仲介也不願意服務。簽合約時租客也務必仔細看清租約內容,若合約有多張,應要求編上頁碼,並在最後一頁註明合約共有幾頁,最好還要蓋上騎縫章,避免合約內頁被抽換。
Q:房屋修繕責任該歸誰?
假若遇到冷氣、洗衣機、門鎖等屋內設備壞掉時該誰負責?陳泰源老師說明基本上要看壞掉的原因是什麼?只要東西壞掉,通常會請原廠廠商或者是水電師傅過來檢查。假設檢修人員判別「明顯人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那就是房客要負責。若回覆:「這是自然折舊的耗損,用久了就是會壞掉」則由房東負責。此外,也得要看壞掉的東西大小,如果是小如電燈泡,實務上,通常是房客自行處理,如果是大型諸如冷氣或冰箱,則由維修廠商判斷。
Q:若不提供入戶籍怎辦?
基本上,房東不得拒絕房客遷戶籍,但實務上,如果你有設戶籍的需求,房東不願意,也只能摸摸鼻子找下一間。不然,檢舉房東出出氣,又如何?如果有小孩念學區考量,一定要設戶籍,偏偏房東不願意的話,可以請求里長的協助,看看附近是否有鄰居願意讓你設戶籍,另外,坊間有一些「遊走法律灰色地帶」的「出租門牌」的資訊,或許也可留意,只是相關的合約內容最好看清楚比較有保障。
Q:要不要爭取報稅權益?
1.房客可以申報「租金抵扣額」是以12萬元/年為上限,換句話說,如果你的房租1年加總起來,12萬元抵扣額佔一定明顯的比例,那就很有幫助。相反的,如果你租的是豪宅,月租金1~2個月就超過12萬元了,其實效果就不大了。
2.如果房東明訂「含稅價」假設1.1萬元與「未稅價」假設1萬元,每個月少1千元,那,不報稅換取降租金,房東也因此減少稅費負擔,或許就可考慮不報稅。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有報稅的房子通常租金就是比較貴。
3.原則上還是建議要報稅,因為除了1年有12萬元的租金抵扣額之外,現在各地方政府還有額外的租金補貼,每月補貼2~5千元不等;另外對房東而言,政府其實也鼓勵房東報稅,假設月租金1萬元,實際上可以扣除53%的養房必要費用,實際上報稅的金額才4700元/月而已(47%),所以報稅對房東的負擔,其實沒有想像中那麼大。
【房東注意事項】
Q:與房客常有的糾紛?
雖然新聞報導過惡房東張淑晶事件,但實務上惡房客的比例遠遠超過惡房東,畢竟房東是有資產的一方,所以通常來講是比較不會亂來才是,反而是房客沒有資產,隨時可以拍拍屁股走人。惡房客常會有的糾紛如,欠繳房租、退租時屋況受損嚴重或像垃圾堆、房客未經房東同意自行當二房東、房客是罪犯或毒蟲,屋內放槍砲彈藥等違禁物品、房客職業背景關係導致作息日夜顛倒,影響鄰居安寧。
Q:篩選優質房客的方法?
不是只有房客會挑房子,房東也需要挑優質的房客!特別是新手房東,別急著想把房子租出去,若不小心遇到爛房客日後更讓人頭痛!
1.建議看屋時,房東可以親自帶看,房客一邊看屋,同時與他聊天對話,藉機觀察這名租客素質優不優?
2瞭解房客的職業,目前待在哪家公司?判斷收入是否穩定?(是否會定期繳房租?)
3盡量避免「看完當下立刻決定要租」的房客,按照過往經驗,這類租客通常有問題,不是後來反悔太快決定而悔租,不然就是被前任房東趕出去,總之,避免租給「急著要租房」的租客就對了。
Q:準備合約該注意面向?
1.基本上,不要用來源不明的租約,或者是便利商店、書局買的租約,因為那都經過簡化,建議民眾上網搜尋「內政部版本」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內容條文記載詳細,保障房東與租客雙方。
2.建議租約做公證,雖然要額外花一筆公證人的費用,但是,如果遇到惡房客,惡意拖欠租金不繳,可以省略曠日廢時的訴訟程序,直接將公證過的租約送去法院的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直接從房客的銀行帳戶扣款。
【宅妝】
若要出租或是出售,運用幾點方法,宅妝大出擊,低預算改造房子,吸引好買方好租客。陳泰源老師舉例,可以買漂亮的棉被套、地毯、植栽、木偶或洋娃娃,做「示意圖」廣告,確實可以加分。只是,要注意,刊登廣告時,一開始就要清楚告知那些擺設用品只是裝飾用,實際上出租後哪些東西會撤走,這些要講清楚,別讓房客誤會以免被檢舉廣告不實。
此外,很多投資客確實會買很破、很糟糕屋況的房子,這類房子通常很便宜,只要結構沒有遭到破壞、沒有漏水或者是嚴重壁癌,買完之後大改造,再轉手出租或轉賣,通常都有不錯的獲利,往往投資客都有固定配合的裝修工班,所以常常以較低的成本,把房子弄得美輪美奐的。
而且許多投資客會專門投資套房、小宅,坪數越小、總價越低、負擔較輕鬆、坪效越高,以台北市為例,許多小套房月租金都高達2萬多元,但是如果是三房產品,租金頭報率反而拉低,所以,小宅收租是很受市場青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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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門牌初編 在 台視新聞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TTV武漢肺炎重點新聞】危險未知病毒交給「它」 台灣也有P4實驗室?
#八德路編:據傳該實驗室已經有超過30年以上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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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型冠狀病毒至今,都還沒有找出確定的病原,有中國大陸學者發表論文,認為武漢的P4實驗室研究人員,就是0號感染者,不過官方是極力否認。會被懷疑不外乎就是P4實驗室既神秘又有高度危險性,裡面從事的是沒辦法預防和治療的病毒研究。
而其實在台灣就有一間P4實驗室,地點位在新北市的三峽山區,沒有確切門牌,隸屬於國防部的預防醫學研究所。據傳該實驗室已經有超過30年以上歷史,當初是為了防禦生化戰建造,過去比較為人所知道是在2003年,參與過SARS的疫苗研究工作,熱線追蹤採訪團隊,帶您一探究竟。
#P4實驗室 #生化戰 #武漢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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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門牌初編 在 [情報] 新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辦法- 看板Road 的推薦與評價
新北市政府101年6月13日北府法規字第1011856911號令:
訂定「新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辦法」。
https://web.law.ntpc.gov.tw/fn/ShowNews.asp?id=3136
新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辦法
第 一 條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道路命名及
門牌編釘作業,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局)
,執行機關為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各區戶政
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
第 三 條 本辦法所稱道路,指大道、路、街、巷、弄,其
區分原則如下:
一、道路寬度在二十五公尺以上,屬跨行政區域
之重要道路或具有該區指標意義者,得為大道。
二、道路寬度在十五公尺以上者,得為路。
三、道路寬度在八公尺以上未滿十五公尺者,得為街。
四、道路兩旁之通道寬度未滿八公尺者,得為巷。
五、巷兩旁之通道,得為弄。
大道、路或街得依實際需要分段;寬度達八公尺
道路,其長度未滿二百公尺者,得為巷、弄。
第 四 條 大道、路或街之命名,應斟酌下列事項:
一、東、西、南、北等方向。
二、各該地區道路之數字序列。
三、易記憶辨認。
四、具有地方特色、地方慣用、民族文化、表揚善良或重要
事蹟等具紀念意義之人、事或地名。
五、其他具有創意或共同記憶價值之名稱。
前項之命名,不得與本市既有道路重複或同音異字。
同一道路以同一直線或弧線為準,其曲折部分得另行命名。
道路兩端及分段處,應設置指示牌,並得標示門牌起訖號次。
第 五 條 巷之命名,依下列規定:
一、大道與路或街中間之巷,依大道之門牌次序,定為巷號。
二、路與街中間之巷,依路之門牌次序,定為巷號。
三、兩道路中間之巷,依較寬之道路門牌次序,定為巷號;
寬度相同時,以較繁榮端門牌次序,定為巷號。
四、因預留號碼不足,而無法定巷號時,得使用緊鄰巷口之
建物門牌基本號,定為巷號。
弄之命名,準用前項規定。
第 六 條 道路之命名、更名,應由戶政所會同相關機關派員實地
勘查研議,並召開協調會議,必要時得由本局協商。
因地形或地貌改變,跨越二個以上行政區域,或因行政
區域調整,致道路名稱重複,須辦理道路命名、更名者,
由戶政所召開協調會,必要時得由本局協商。
道路依前二項程序命名、更名者,本局應於報請本府核定
後,刊登於本府公報,並公告於本局及相關戶政所網站。
第 七 條 道路新闢、廢止或變更時,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通知
本局及戶政所會同相關機關辦理道路命名、更名或門牌整
編、改編之事宜。
第 八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戶政所申請門牌編釘或改編:
一、依法領有建築執照且已完成主要構造之建築物。
二、未編釘門牌或改建之建築物。
三、建築物正門方向改變。
違章建築暫編為鄰近房屋門牌之附號門牌。但鄰近無門牌
號次者,得依其實際坐落位置,暫編附號門牌。
機關、學校、工廠、寺廟、醫院或在同一處所經營共同事
業之建築物,應以臨街之正門編釘門牌,範圍內之附屬建
築物不另編釘。但必要時得編釘附號門牌。
建築物依法附建之防空避難設備及停車空間,不予編釘門牌。
第 九 條 已編定之門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戶政所主動整編:
一、原編門牌號碼重複、順序混亂或不符規定。
二、因道路命名、更名、廢止或其他情形,致相關建築物
門牌有整編之必要。
因門牌整編致人民相關證照須改註者,本府各機關不予收取費用。
第 十 條 建築物起造人、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現住人或利害
關係人得向戶政所申請門牌證明書。
第 十一 條 戶政所受理申請編釘、補發、換發門牌及核發門牌證明書,
應收取規費;其收費標準,由本府另定之。
第 十二 條 門牌應釘掛於正門左上方或明顯易見之適當位置;無適當
位置釘掛或無法釘掛者,應在大門左上方適當高度位置繪
製門牌標誌;無適當位置繪製時,得在所掛招牌左下角處
書寫道路名稱、門牌號碼,其規格以與現行門牌相同為原則。
第 十三 條 本辦法相關作業規定及門牌格式,由本府另定之。
第 十四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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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1.25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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