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高雄市政府的回應
以下就是我透過資料檢索,找到2010年12月25日後,
高雄市政府轄下公務員的涉貪繫訟資料,共131位
請高雄市政府舉出,我哪一個資料是找錯了?
姓名/職務/裁判字號/裁判日期
1. 陳○○ 工務局建管處副處長 105,訴,460 1060307
2. 吳○○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系主任 103,訴,68 1040909
3. 林○○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評選委員 103,訴,68 1040909
4. 廖○○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科長 103,訴,68 1040909
5. 黃○○ 那瑪夏區公所課員 103,訴,356 1040731
6. 黃○○ 高雄市永安區區長 102,訴,1002 1040714
7. 劉○○ ○○分局警備隊員警 103,訴,76 1040615
8. A○○ 長明派出所警員 103,訴,337 1040608
9. C○○ 鹽埕分局民防阻 103,訴,337 1040608
10. 李○○ 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保育員 103,訴,356 1040529
11. 劉○○ 高雄市杉林區公所約僱人員 103,訴,945 1040527
12. 周○○ 成功路派出所員警 103,訴,525 1031117
13. 翁○○ 高雄市公車處技正 102,訴,1006 1030828
14. 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主任 102,訴,140 1030613
15. 林○○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技工 102,訴,140 1030613
16. 蔡○○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副訓練師 102,訴,140 1030613
17. 胡○○ 鳳山區區長 102,訴,830 1030430
18. 亥○○ 五甲派出所警員 99,訴,1535 1030314
19. 戌○○ 鳳山分局第五組警員 99,訴,1535 1030314
20. 賴○○ 三民第一分局偵查員 102,訴,454 1030127
21. 陳○○ 經發局約僱人員 102,訴,731 1021230
22. 陳○○ 高雄市政府經發局約僱人員 102,訴,731 1021230
23. 王○○ 成功派出所專案組員警 102,訴,25 1021218
24. 李○○ 警員 95,訴,2676 1021129
25. 洪○○ 警員 95,訴,2676 1021129
26. 黃○○ 警員 95,訴,2676 1021129
27. 鍾○○ 警員 95,訴,2676 1021129
28. 李○○ 文山派出所警員 100,訴,38 1021122
29. 李○○ 文山派出所警員 100,訴,38 1021122
30. 陳○○ 文山派出所巡佐 100,訴,38 1021122
31. 李○○ 警員 101,訴,869 1020823
32. 鄒○○ 衛生所衛生稽查員 102,訴,47 1020809
33. 壬○○ 五福二路派出所第5 勤區管區警員 95,訴,2676 1020719
34. 地○○ 前金分駐所警員 95,訴,2676 1020719
35. 辛○○ 前金分駐所警員 95,訴,2676 1020719
36. 江○○ 岡山分局彌陀所所長 101,訴,729 1020531
37. 許○○ 小港分局巡官 101,訴,558 1020426
38. 黃○○ 高雄市水利局助理工程員 102,訴,48 1020329
39. 陳○○ 林園派出所警員 95,訴,2676 1020311
40. 李○○ 旗山分局偵查佐 101,訴,632 1020308
41. 劉○○ 旗山分局偵查隊小隊長 101,訴,632 1020308
42. 呂○○ 湖內分局一甲派出所所長 101,訴,508 1020306
43. 李○○ 湖內分局分局長 101,訴,508 1020306
44. 周○○ 湖內分局代理小隊長 101,訴,508 1020306
45. 郭○○ 湖內分局偵查隊小隊長 101,訴,508 1020306
46. 鄭○○ 湖內分局偵查隊小隊長 101,訴,508 1020306
47. 吳○○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廠長 101,訴,846 1020227
48. 施○○ 交通警察大隊員警 100,訴,1288 1020107
49. 曾○○ 甲仙鄉公所財經課約僱人員 100,訴,1035 1011228
50. 周○○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辦事員 99,訴,1659 1011227
51. 洪○○ 三民第一分局偵查佐 101,訴,595 1011112
52. 陳○○ 前鎮分局偵查佐 101,訴,595 1011112
53. 曹○○ 偵二隊偵查佐 101,訴,662 1011101
54. 陳○○ 後庄國小總務主任 101,訴,559 1011031
55. 董○○ 旗山分隊警員, 101,訴,646 1011031
56. 歐陽○○ 後庄國小校長 101,訴,559 1011031
57. 吳○○ 中洲派出所所長 101,訴,256 1011030
58. 洪○○ 中洲派出所警員 101,訴,256 1011030
59. 王○○ 岡山鎮公所代約僱人員 99,訴,1405 1011026
60. 朱○○ 高雄縣大寮鄉清潔隊隊員 101,訴,740 1011022
61. 簡○○ 高雄縣大寮鄉清潔隊隊員 101,訴,740 1011022
62. 張○○ 燕巢鄉公所建設課長 95,矚訴,2 1010904
63. 林○○ 高雄市那瑪夏區財建課課長 100,訴,1029 1010813
64. 趙○○ 高雄市那瑪夏區約僱助理人員 100,訴,1029 1010813
65. 王○○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助理稅務員 100,訴,1369 1010622
66. 王○○ 前鎮分局偵查佐 101,訴,143 1010507
67. 吳張○○ 高市環保局清潔隊隊員 98,訴,1268 1010316
68. 吳○○ 高市環保局清潔隊隊員 98,訴,1268 1010316
69. 李林○○ 高市環保局清潔隊隊員 98,訴,1268 1010316
70. 李黃○○ 高市環保局清潔隊隊員 98,訴,1268 1010316
71. 周黃○○ 高市環保局清潔隊員工 98,訴,1268 1010316
72. 林王○○ 高市環保局清潔隊隊員兼班長 98,訴,1268 1010316
73. 林王○○ 高市環保局清潔隊隊員 98,訴,1268 1010316
74. 郭○○ 高市環保局清潔隊隊員 98,訴,1268 1010316
75. 郭蔡○○ 高市環保局清潔隊隊員 98,訴,1268 1010316
76. 陳張○○ 高市環保局清潔隊隊員 98,訴,1268 1010316
77. 黃○○ 高市環保局清潔隊員工 98,訴,1268 1010316
78. 黃○○ 高市環保局清潔隊隊員 98,訴,1268 1010316
79. 林○○ 杉林鄉公所承辦人員 100,訴,1064 1010120
80. 蔡○○ 大樹鄉公所建設課技士 100,訴,1064 1010120
81. 廖○○ 前鎮分局偵查隊偵查佐 100,訴緝,137 1001110
82. 丁○○ 勞工局機要秘書 97,訴,1417 1001107
83. 方○○ 高雄市勞工局局長 97,訴,1417 1001107
84. 王○○ 勞工局股長 97,訴,1417 1001107
85. 石○○ 勞工局機要秘書 97,訴,1417 1001107
86. 余○○ 勞工局會計室主任 97,訴,1417 1001107
87. 吳○○ 勞檢所)所長 97,訴,1417 1001107
88. 李○○ 勞工局主任秘書 97,訴,1417 1001107
89. 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員 97,訴,1417 1001107
90. 陳○○ 勞工局科長 97,訴,1417 1001107
91. 陳○○ 勞博館執行秘書 97,訴,1417 1001107
92. 曾○○ 勞工局第一科股長 97,訴,1417 1001107
93. 游○○ 勞工局股長 97,訴,1417 1001107
94. 廖○○ 勞工局第四科總務承辦人 97,訴,1417 1001107
95. 鄭○○ 勞工局第一科科長 97,訴,1417 1001107
96. 王○○ 高雄市新工處員工 100,訴緝,161 1001104
97. 李○○ 高雄市政府地政處約僱工程技術員 98,訴,1481 1001017
98. 段○○ 高雄市政府兵役處股長 98,訴,1481 1001017
99. 呂○○ 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組長 98,訴,1567 1000930
100. 吳○○ 高雄市交通大隊員警 100,訴,391 1000729
101. 張○○ 高雄市交通大隊小隊長 100,訴,391 1000729
102. 范○○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醫師 99,訴,1766 1000715
103. 趙○○ 世運基金會副執行長 99,訴,977 1000516
104. 林○○ 永安區公所建設課課長 98,訴,190 1000429
105. 陳○○ 永安區公所建設課技士 98,訴,190 1000429
106. 黃○○ 永安區公所建設課技士 98,訴,190 1000429
107. 黃○○ 永安區公所建設課技士 98,訴,190 1000429
108. 蔡○○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技士 99,訴,171 1000429
109. 杜○○ 勞檢所第二組檢查員 99,訴,658 1000401
110. 林○○ 勞檢所第四組檢查員 99,訴,658 1000401
111. 侯○○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檢所技正 99,訴,658 1000401
112. 陳○○ 勞檢所第四組檢查員 99,訴,658 1000401
113. 劉○○ 勞檢所第二組檢查員 99,訴,658 1000401
114. 鄭○○ 勞檢所及技正兼第二組組長 99,訴,658 1000401
115. 鍾○○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局長 99,訴,658 1000401
116. 呂○○ 大寮區公所建設課技士 99,訴,463 1000325
117. 劉○○ 高雄市梓官區公所約僱人員 102,訴,389 1030115
118. 陳○○ 鳳山分局督察組警務員 105,訴,503 1060830
119. 黃○○ 違建處理大隊技佐 106,訴,35 1060801
120. 李○○ 鳥松分駐所副所長 105,訴,853 1060519
121. 陳○○ 苓雅分局偵查隊小隊長 105,訴,358 1051221
122. 巫○○ 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警員 105,訴,105 1051129
123. 林○○ 仁武分局行政組警員 105,訴,105 1051129
124. 高○○ 仁武分局偵查佐 105,訴,105 1051129
125. 許○○ 鳳山分局警備隊巡佐 105,訴,105 1051129
126. 蔣○○ 仁武分局偵查佐 105,訴,105 1051129
127. 戊○○ 五甲派出所巡佐 104,易,966 1050722
128. 庚○○ 南成派出所副所長 104,易,966 1050722
129. 癸○○ 區政諮詢委員 104,易,966 1050722
130. 鄭○○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業務促進員 104,訴,622 1050617
131. 李○○ 高雄市政府經發局約聘人員 104,訴,790 1050420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278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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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揚新北模範警察 朱立倫:莫忘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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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4 13:33中央社 記者黃旭昇新北市14日電
新北市長朱立倫今天頒獎表揚優秀模範警察,他感謝警察的付出和警眷的支持包容,也鼓勵所有的警察莫忘初衷,繼續付出耐心、愛心,為人民服務。
新北市警察局與警察之友會今天舉辦警察節慶祝大會,朱立倫頒獎表揚4名模範警察,包括督察室警政監陳榮傑、三重警分局組長施嘉文、海山分局偵查佐黃俊豪、蘆洲分局偵查佐柯煥祥。
另外,朱立倫表揚2名刑事鑑識楷模,汐止分局巡官林佳逸、新店警分局小隊長陳忠瑋,以及10名警察獎章代表。
市府警察局長胡木源也頒發26名績優警勤區員警獎牌,新北市警察之友會表揚65名績優員警。這些優秀警察來自局本部及各警分局與直屬大隊。
朱立倫致詞時表示,新北市有400萬人口,警察所負擔的勤務量相當繁重,但警察同仁不畏辛勞,積極維護治安、防治毒品、維護交通順暢。
他表示,在大雨來臨之際,警察同仁與第一線的消防、公所同仁,一起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甚至包括社會工作、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泛治安領域,都有警察同仁辛苦付出,也因為警察的協助,讓市政工作得以順利推動。
朱立倫表示,為改善警察工作環境,市府新建與改建警察廳舍、添購勤務設備、建構科技防衛城設施,都協助警察執行勤務更順暢。
他希望除硬體設備外,警察要秉持為民服務的耐心與愛心,從警當成一份志業,莫忘初衷。感謝警察的付出和警眷的支持包容,讓民眾生活更安心放心。
市警局表示,治安方面在執行檢肅非法槍械、查捕逃犯績效、加強掃蕩毒品、保護婦幼安全工作、查緝性犯罪等多項工作,都獲全國第一。「青春專案」更連續3年蟬聯全國第一。
市警局說,警察局情資整合中心以「科技建警,建構新北安全城市」為主題,在105年獲得全國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團體組獎。近期比照災害防救辦公室,整合各局處業務所推動成立的「毒品防治辦公室」,希望有亮眼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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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篇文對每個人都有很大的意義
這篇文章是我從中和電子報看到的。
這文章描述了台灣司法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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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封住了我們的勇氣》
我右手直直地伸向前方嘴裡念念有詞「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依法執行任務,行使職權,勤謹謙和,為民服務,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
一直記得從警察學校結業那天的誓言,我也始終沒有對不起國家賦予我的責任,很努力很盡力的去抓每一個罪犯。
但這幾年來,看到的點點滴滴後,的確,我心寒了。我也學會明哲保身,柿子挑軟得吃。我在乎的,不再是這個人抓不抓得到。而是我的薪水有沒有準時入帳,我的假可一天都別欠我。有些匪夷所思的判決,這邊提部分出來分享:
一、刑事局幹員李泱輯因為嫌犯王明助準備朝自己開槍,只好開4槍回擊,結果打中對方肩膀,成功將他制伏,沒想到事後因此被控告殺人未遂,嫌犯還求償400萬元醫藥費和精神撫慰金,李泱輯認為自己執法有理,不願和解,但法院認定他開4槍違反比例原則,判賠104萬元,全案定讞。
二、桃園市楊梅警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葉驥去年追捕企圖開車逃逸的羅姓通緝犯,朝羅男腿部開3槍制止,不料射穿羅男腿動脈,導致羅男大出血不治。最高法院認定葉男執法過當,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葉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三、桃園市保安大隊警員陳風烈,因追捕騎機車逃逸的毒犯,毒犯的機車在產業道路摔倒,後座女子死亡。法官以陳在小路高速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捕過程違反比例原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四、新北市廖姓女子逆向騎車進入住處地下停車場,警方欲取締而跟進,聞到她身上有酒味後要求酒測,廖女拒測而挨罰9萬元;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地下室屬私人用地,沒有必要配合酒測。新北地院法官也認為,警方違法追進停車場,人民有權拒絕,判廖女勝訴,9萬元免繳。
五、陳姓女子去年4月開車在宜蘭礁溪路闖紅燈,經警員錄影蒐證舉發,陳女收到2700元罰單後申訴不成再打行政訴訟,果然,台北地院雖認陳女闖紅燈,但警方可以當場攔檢卻不做,僅以錄影手段舉發,違反《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當場攔檢舉發原則,因此判決陳女不罰,可上訴。
從以上所有法院的判決,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
警察攔查時,若是我有不法,我必須要努力地跑,用力地跑,跑回家中以後就沒事,如果我跑的過程中不小心自己撞死了,爸媽別怕,就算沒有保險賠也還有警察賠;如果警察開槍打死我了,爸媽別怕,就算沒有保險賠也還有警察賠;若是警察因為怕追我車害我撞車,所以改用錄影舉發我交通違規,爸媽別怕,還有法院幫我銷單,比民代還好用,國家認證。
[追車要保持安全距離]
[明知朝腿部開槍有可能致他人於死]
[歹徒持槍並未朝警務人員射擊,何須開四槍]
我們就是笨,所以才考不上司法特考。你要我們比較笨的人,在幾秒鐘內去做出,連你們那麼優秀的司法人員,都要花上一年多時間,才能想出來的事?這不是違反比例原則,什麼才是違反比例原則?
難道總要等到警察一個接著一個倒下了,受傷了、殉職了,才會有人疼惜我們嗎?
半年多前,我還任職於偵查隊時,我陪伴我們小隊的時間,比陪伴我家人時間還多上一倍,甚至連假日都隨時ON CALL,電話一來就趕回去了。
我一直認為,國家一分一秒都不能沒有警察,就算臺灣有那麼多仇警的民眾,我們也是得笑臉面對他們的無理取鬧或是酸言酸語,為得就是一份用信念支撐住的薪水。
然而,直到桃園的小妹妹被毒販輾斃後,我才知道,臺灣已經開始失控,路上隨便一個小屁孩就可以伸手推警罵警,隨便一個民眾開單就可以大聲挑釁,1999拿起來就亂檢舉,警察還得自己打報告自清;處理打群架現場,就算警察站在旁邊,他們大夥打得更是熱烈,因為他們明白警察什麼都不能做(不能開槍、不能拿警棍制止、不能動手),最多就是等他們打完後,幫他們叫救護車。
別再問警察為什麼不追車,而犯人明明就在眼前。
別再問警察為什麼不做事,明明只要積極點就能破案。
臺灣的司法機關告訴所有警務人員,警察別太積極,別太認真,因為千錯萬錯都是警察的錯。
當警察什麼都不做,什麼都不能做,什麼都不敢做的時候,引發的效應,臺灣人自己承擔吧。
國家可以沒有我這個警察,但我的家人可不能沒有我!
請原諒,我只是一個會開單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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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外國人都認為台灣服務業很好。
服務業的人有耐心有抗壓性對待客人都會大聲問好。
現在台灣是想要連警察都變成服務業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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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中和電子報
原出處:葉毓蘭
-龜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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