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年報囍 祝賀本縣新人永浴愛河!】
告別2020年後,馬上就有好消息可以和鄉親一道分享!
昨(3)日,我有幸擔任國豪與芮軒婚禮的證婚人,他們是參與本縣在108年9月底辦理的「青春列車、戀戀福隆」未婚聯誼活動結識、也成為本縣聯誼活動中,首對舉辦公開婚禮的新人。
國豪是出身於本縣 #橫山鄉 的客家子弟,個性純樸、為人和善,在親朋好友建議下,抱著多加認識朋友的心情,參加新竹縣政府所舉辦未婚聯誼活動,在此結識了同樣是第一次參加聯誼活動的芮瑄,牽起了彼此浪漫的緣分!
我也要在此祝賀這對神仙眷侶「百年好合、永浴愛河」!
打造一座讓年輕人「願婚」、「敢生」的幸福城市,一直是我的目標。
本縣 #青年事務中心 自2019年起,已辦理6場單身聯誼活動,共605人前來共襄盛舉,並成功配對51對,平均配對率16%;本縣也提供 #新生兒營養補助金 給辛苦的爸爸、媽媽:第一胎補助一萬元、第二胎二萬元、第三胎以上五萬元。
此外,也提醒鄉親 #登記結婚 的便民措施,現在可以「#跨所、#跨縣市」辦理囉,如需要假日辦理,可 #前3天預約戶政事務所 辦理結婚登記,指定結婚當天生效。
今年,縣府也將持續推出精彩的未婚聯誼活動,歡迎單身男女一起來參加!
新竹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預約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律師,請你幫幫我,我一定要離開那個雙面人。」
她的聲音裡充滿了無助,看著大律師的眼神顯得有些渙散,或許是長期受到精神及肉體上的凌遲,讓她已經有點無法維持正常的神智。
其實這一類的求助,我們一向不陌生。
「我先聽聽看你為什麼想離婚吧!」大律師語氣平緩,畢竟破碎的婚姻故事聽太多,謊言跟掩過飾非對我們來說已經是家常便飯了。
「你先看看他傳給我的這些訊息。」
自從某個綠色通訊軟體普遍被使用後,我們整天都在看當事人賴來賴去的截圖,真不失為最新流行的舉證方式。
「老婆,我知道你是一時衝動,我不會怪你的,我還是一樣愛你,我等你回來。」
「看起來你們感情很好啊!為什麼要離婚?」大律師看完了訊息後聳聳肩,把手機還給她。我猜想,他大概覺得又遇到了一對愛吵架的小夫妻。
她默默拉開了上衣的長袖,雪白的手臂上,一塊塊瘀青顯得相當怵目驚心。
「還需要我解釋嗎?」
望著我們驚訝的神情,她反而顯得平靜,開口緩緩道來。
「這不是第一次了。我們結婚到現在兩年,我一直都知道他脾氣不好,遇到一點不順心的事情就容易大發雷霆。但是,他不發脾氣的時候,其實對我很好,也會後悔一時心急對我動手,有一回還跟我跪下道歉。我就這麼原諒他,一次又一次。沒想到這次居然因為我跟他頂嘴,他從廚房拿了菜刀對著我咆哮,我就嚇得逃出來了。」
我真的很佩服有些女性的忍耐力,居然能熬到面對菜刀才心灰意冷。甚至還曾經有女性問我們說,聽說驗傷單要湊到三張才能訴請離婚,怎麼會有這樣的謬誤呢?
動手,一次都不可以!
「我跑出來以後,他就不停地發訊息給我,好像是我的問題似的。他就是這樣,家裡、外頭是兩樣人,在我的朋友或家人面前,他都表現得體貼又溫柔,形象好得不得了;但在家裡,他不但跋扈,甚至只要我說話逆了他的意,他就突然一個巴掌揮過來。我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忍受到現在,居然相信他會改。」其實就我們所知,這樣的案例多得不勝枚舉,真的有很多不為人知的故事,隱藏在社會的角落。
聽了她的傾訴,大律師的正義感發作了。
「我們先從聲請保護令開始吧,先跟他保持距離。過一段時間他如果冷靜下來,再跟他協調看看離婚的事,畢竟提起離婚訴訟曠日費時。如果可以協議離婚,你們就直接約在這裡,由我們見證。」
「保護令有用嗎?他會遵守嗎?」長期忍受他的暴力相待,已經讓她像驚弓之鳥,常常沒有安全感。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違反法院保護令所為的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會成立違反保護令罪,最重可以處三年的有期徒刑。先走一步算一步,我想,你不會希望跟他打個一年半載的離婚訴訟的。」大律師說明。
與其他的訴訟相比,離婚訴訟最大的特點就是因為雙方原本是最親密的人,也最了解彼此的陰暗面,因此一旦上場對戰,攻擊的都是對方最大的痛點。
只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些恨意往往是經年累月成形的。
幾個月後的某一天,我接到了她預約見證協議離婚的電話,電話中雀躍的聲音告訴我:「他答應離婚了,因為這次我再也不相信他會改變了。」
她沒有任何條件,只想越快結束越好。至於他,過程中倒是客客氣氣的,實在不像她口中形容的那個男人。
不到二十分鐘,就結束了她兩年多來的惡夢。
「律師娘,我終於可以離開這個雙面人了!」在男人先一步跨出事務所後,她輕輕拉著我的手,低聲地跟我說。
「恭喜你,但別忘了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喔!」我還是改不了雞婆的個性,再三提醒她。她點了點頭,踏向了未來。
望著她離去的背影,我想起她初次來事務所諮詢時,脫口而出的一些隻字片語:「我受夠了他的霸氣和我的不能犯規。」
然後是……「這一次,我再也不要忍耐了!」
你說,婚姻中,到底能夠承受多少妥協?
★文章摘自《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81258?sloc=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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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就是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滿兩年的日子。
也就是同志朋友可以依法(民法或專法)登記結婚的日子。
臨時會舉手太慢,沒能在議場上直接問民政處處長目前相關的配套措施。會後向前詢問,確認新竹市不會像台北、台南、高雄一樣有相關宣導活動,或是詢問已辦理同性伴侶註記者的同婚意願。
由於開放當天是平日,一般來說無需預約登記,但如果民眾致電戶政事務所預約登記,也將會受理。
或許有些人會有疑惑,去年公投第十二案的效力究竟為何?
讓我們回顧一下提案內容: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同意代表的是,同意以民法外的方式,規範同性婚姻的權利義務。而立法者仍有義務制訂法律保障同志結婚的權利。
法律有位階,大法官解釋的位階是憲法,公投結果是法律。
舉例來說,我們議員在議會裡制定地方自治條例,因著法律位階,是不能違背中央的法律,更不能違背最上位的憲法。
中選會在107/04/18新聞稿中也明確指出,提案人亦明白承認「本案並不排除同性二人依其他法律規定行使釋字748號所稱之『婚姻自由』」(新聞稿連結:https://reurl.cc/aRn0Q)
看到日前立法院各委員提出的專法草案裡,竟然還有不少條文和說明充滿誤解和歧視,甚至有立委搞不清楚公投的法律位階效力。其實蠻難過的,我們都是生活在這塊土地的台灣人,不應有如此差別的待遇。同性婚姻制度的確立,理應是我們的驕傲。
期待立法委員們做出符合憲法要求、保障婚姻自由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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