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不是道德勸說可以解決
1
上海車展是大陸汽車業年度盛事。
可是所有汽車廠精心籌劃的新車發表,風頭卻完全被特斯拉搶走。
因為幾位特斯拉車主,穿著“特斯拉煞車失靈”的襯衫,在特斯拉展位前抗議,還跳上一輛特斯拉的車頂,引起現場媒體騷動。
車主當場被保安扛走,上海警方則將其中一位車主以擾亂公共秩序,裁處行政居留五天。
大陸中央政法委,發表聲明譴責特斯拉。
一向高傲,絕不認錯的特斯拉,竟然在深夜道歉。
車主的維權手段,
付出代價,應該也是事前想過了。
可是,這件事的本質,卻比“鬧事”更嚴重千倍。
2
真相
車主說,父親載著車主跟家人,在紅燈前要踩煞車時,發現無論怎麼踩,都無法煞車。
她們的車在連續追撞兩部車,再撞上路旁才停下。
父親輕微腦震盪,家人受傷。
車主認為不是父親駕駛不當,而是特斯拉煞車失靈,要求退車還款。
但特斯拉堅持他們看過後台的行車數據,說車子並沒有瑕疵,而是車主方違規駕駛,時速約120公里。
車主則堅持,當時時速是60-70公里。
地方市場監管單位出面協調,讓第三方鑑定單位鑑定。
卻因為車主不信任那家被指定的鑑定單位,怕掉入陷阱,不願接受那家鑑定單位的鑑定。
於是,事件變成羅生門。
誰說的才是真的呢?
3
大陸至今,有關特斯拉煞車失靈或其他失控的指控,已經有十幾起。
特斯拉無一例外,都是堅決不認錯的。
轉頭指控是車主操作失當。
或是說地太滑。
一次甚至指控是中國電網的錯。
中國電網拿出事實打臉,特斯拉才不情願的道歉。
特斯拉如果沒錯,只是態度倨傲,那是一個層次。
但如果明明產品質量嚴重出問題,卻可以逃避問題。
那就不只是傲慢而已了。
那,誰能找出事實?
4
球員兼裁判
但,所有行車數據,都在特斯拉手上。
車主開車產生的所有數據,自己是看不到也摸不到的。
車主要如何證明自己對,特斯拉錯?
3月11日海南車主也發生煞車失靈問題,特斯拉人員到場後,開著特斯拉,果真煞車失靈。
車主手機都拍下完整的煞車失靈畫面了,特斯拉依然不承認。
並且,拒絕交出行車數據。
那,車主要怎樣才能證明,當下確實發生煞車失靈呢?
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
即使有第三方鑑定單位,但除非能拿到特斯拉的完整後台行車數據,才可能找出真相。
5
數據即證據。
在嚴重的交通事故之後,汽車廠有沒有權力不交出行車數據?
警方有沒有權力要求特斯拉交出數據?
最重要的是,行車數據與資訊是誰的財產?
車主有沒有權力拿到自己開車產生的所有數據?
車主買了車,開自己的車所產生的行車數據,難道竟然可以變成汽車廠的私有資產?
甚至捏造數據,用來陷害消費者,以保自己不用賠償?
6
21世紀的商業行為,有許多產業,仍然是匆叢林法則。
肉弱强食,弱的,不但是競爭者,更是消費者。
新興汽車,都以智能與連網號召。
許多設備都完全電子化了。
一但連網,一但全面電子化,就會產生系列數據。
根據系列數據,再加上車內攝像頭與錄音設備與行車紀錄儀,那麼,車主變成為楚門的世界裡,被實時監控的主人翁了。
汽車廠擁有車主的生命軌跡,因此產生了有價值的紀錄。
大量的車主,終其一生,產生大量的生命軌跡,對汽車廠,創造無價的大數據。
而汽車廠竟然可以拒絕提供給車主?大廠將擁有對車主有用或有利的證據隱匿,是可以被允許的?
而車主的生命軌跡,會不會被汽車廠出賣?
法律必須糾正這樣的偏頗,不然,消費者將成為科技大廠的奴。
7
汽車跟手機或個人電腦不同。
它跟生命財產安全的關係太密切了。
汽車還可能成為移動的殺人利器。
不但是車主安全跟汽車品質有關,路上其他汽車與行人,也得依賴別人汽車的品質,才能保平安。
所以,汽車的安全性,遠比科技換代或流行重要太多了。
特斯拉煞車失靈的比例如何?
這件事豈能沒有真相?
我們怎能允許路上行走的汽車,有嚴重的煞車失靈問題,還堂而皇之的高價佔領市場?
8
個別消費者要對抗特斯拉等級的企業,都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痛苦抗爭。
特斯拉太有錢了。
有大批公關人員,有廣告與公關預算,有利益關係者,有社會網絡與各種關係,更有很多律師。
消費者怎麼能對抗得起?
而關鍵證據,又在特斯拉手裡。
所以,我們必須想辦法,讓消費者可以對抗大企業。
因為,只有讓消費者可以對抗大企業,企業才會被糾錯。
因為所有過去的案例,都告訴我們,道德勸說企業,是沒有用的。
只有嚴格的監督管理,嚴罰重罰,才可能讓驕橫不法的企業,學到一丁點教訓。
9
特斯拉前兩天,在美國造成兩死的起火車禍。
詭異的是,德州當地警方堅持駕駛座上沒有人。
那麼,是自動駕駛惹的禍?
可是,馬斯克第一時間否認,說後台數據看到顯示沒有自動駕駛。
但警方顯然不買帳。
德州警察表示,將拿搜索票去特斯拉調取原始數據。
真能拿到沒被竄改的數據嗎?
但無論如何,只有公權力,才可以馴服企業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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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市場襯衫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如果各位道長還想「同行相挺」,以為拿塊遮羞布蓋起來就可以維護住搖搖欲墜的「尊嚴」,那你們跟那些過去你們批評違反正當程序還要「挺警尊嚴」的警官、無視政治責任「官官相護」的政府官員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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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全文引自作者個人臉書:
昨天晚上跟同學聚會,話題是「人類和動物的區別」,也討論到政治議題(大家比較有興趣的是聽我討論台灣與中國的問題),這麼枯燥的話題也可以聊得太嗨,灌了一堆啤酒,真的不多,就大概大啤酒杯3大杯,結帳掏出歐元時才感覺心痛。
還好啤酒不算酒(?)一大早還是可以爬起來開完視訊Meeting,接著出門跟同學拿資料,回來的公車上看手機,就發現訊息好熱鬧。
大家都在討論最近雙寶網紅律師們的拆卷事件以及誤導解剖程序事件,還有不約而同提到聽說最近又有一個地院也發生「拆卷事件」了——這問題或許已經不是某些大律師試圖輕描淡寫的「偶爾的疏失」,真的就是律師倫理的問題,再加上據說司法院也收到民眾寫信相要求「保管好卷宗」,連帶影響的就是未來規定是否要更加嚴格的芻議。
我上禮拜才跟某位跟我討論一個警方實務問題的某位隊長說:「我已經辭職了,不要叫我檢座,還有不要提醒我以前on call的日子。」不過叫什麼「座」的,是警察圈的習慣,他們就是改不了的。
粉專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當初命名時就跟編輯討論過,為什麼強調3年多,是因為資歷真的不長,3年多就覺得應該離開,事實上,我在進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時就決定2年訓練+3年「義務期間」完畢,就要離開。
多那9個月反而是一場意外,GG專案在我滿第三年時剛動,要收尾。
為什麼說是一場「(噩)夢」,粉專簡介那邊都有說明開宗明義說明,編輯也是不斷強調「粉專沒有檢察官,大家對檢方有什麼不滿請不要錯棚」「對個案起訴或不起訴不滿,請依法律途徑處理」。
在職期間,不少同僚就覺得我「太過敢言」,也有實務老師和主任提醒我小心,也有主任跟我說「體系內的檢改注定是一條失敗而且跌跌撞撞遍體鱗傷的路,20年前就是如此。」
離開不一定是「逃兵」,而是人各有志。
不然,這麼有正義感的話,大律師們何不轉任檢察官?為何每年申請轉檢的律師少得可憐?
但無論如何、不管在院、檢、律、或是從事其他法律相關工作、媒體或出版、演藝等,學校裡學的基本的風骨還是要有。
一位律師學姊的臉書提到專門職業人員的形象等話題,她昨天跟我討論此事,我想起一件往事,跟她分享,討論時仔細想來,也許我在兩三年前曾經有點誤解了一位檢察長,嚴格來講,不算是誤解,而是價值有點衝突。
在司改國是會議期間,很多人對於司法、特別是對於偵查不公開所以「好像很神秘」的檢方有不少誤解——真正應該務實改革的議題,卻反而被視而不見。當時幾位院方學長組成的法改司跟公視合作司改國是無雙會客室節目( http://bit.ly/2YtgVS4 )。他們找上當時還在澎檢的我。
我第一時間拒絕,因為我當時才剛分發一年多,我曾經想過平平順順的就把三年「義務」服滿,然後出國,不要去沾染什麼改革的議題,自找麻煩。
後來是兩位當時還不認識的學長私下發訊息找我談,剛好當時的主任晚上加班(晚上8-10點加班在地檢署是常態),看到我這間燈也是亮的,敲門來聊天,我就跟他提到法改司相邀的事情,但是我還沒決定。
我們討論了一下,當時整個氛圍對檢察體系很不利,覺得總是要有檢方向民眾說明一下檢察官的工作、改革議題到底在吵什麼、什麼是誤會、什麼又是真正應該改的事情。他說這種對外發言的事情 #必須陳報檢察長,所以主任就去找檢察長了。檢察長第一時間沒有決斷,我聽主任轉述是說,檢察長在思考這事情 #是否應該報法務部。
大概一兩天後吧(隔了多久我忘了),檢察長下來找我和主任,他說他想了一下,考量了承接這個節目是有公信的媒體、節目的出發點是公益,如果透過非官方的討論、新興的臉書直播、Youtube播放,或許能夠讓民眾更能了解檢察官——「這個出發點很好,所以我贊成。」
不過,檢察長要看節目的內容訪綱,我印給他一份訪綱,沒多久後,他跟我說同意,但是對我在節目上的發言內容,甚至包含語速(一直提醒我講話不能太快,他說:「妳的語速和思維方式有時連我都跟不上」)、服儀這些小細節都提醒。
討論的過程中,我曾經認為檢察長「相對保守」。
我去台北錄製節目前一週,檢察長知道這節目車馬費很少(我忘記多少了,只記得當時跟公視笑說,台北澎湖來回飛機機票錢都還不構),但是檢察長跟我說,要我自費注意服裝打扮穿著,他的意思是「雖然這不是官方節目,但是在外人看來,人家就會覺得你給人的印象、談吐的專業程度,會影響檢察官的形象。」
他還跟我說:「妳不要穿著這一身(指我在澎檢辦公室裡短袖上衣+短褲+拖鞋,因為很熱!)就跑去節目,至少要有個套裝吧?」
我當時真的覺得檢察長有點古板,因為前幾集的法官、立委就比較隨意。
結果我回到台北下飛機後,另一位檢方學姊約我去百貨公司,害我花了5000多買了新外套和襯衫(不過學姊不承認是她害我的,她堅持是我自己也想買,事隔已久又沒有證人,我們只好各說各話)。
所以當時我的外套和襯衫都是新的,看起來比我穿著短裙在澎湖趴趴走的生活照老很多,我當時還覺得為什麼要故意「裝老」。
唯一讓我感覺比較自由的,就是事前沒有備稿、只有題綱,完全無稿談話,讓我感受到還有一點空氣可以發揮(?)
我記得該節目是事前錄製剪輯,之後某週一集臉書直播。我負責的這集直播時,我跟朋友出去吃飯然後看花火,花火結束後回到辦公室,看到一位學長的訊息:「我竟然看到你們老闆在線上看直播,他比妳緊張。」
我有什麼緊張的?都錄完了。隔天檢察長說:「我有上臉書看完直播,表現很好。」
我當時聽前幾集錄節目的學長說,庭長或是院長沒有這麼「關切」,所以我覺得上一輩的檢察官跟院方相較之下,更保守。
在我今天收到的訊息以及眾多關於律師倫理、相驗與解剖、網紅作秀等議題的討論中,我覺得最值得分享的,是一位檢方資深學長的肺腑之言,也是他在體系中奮鬥了幾十年、到現在來沒有當「逃兵」的真心話,他是針對網紅律師對於「相驗與解剖」的誤導內容提出的評論:
〔話說這些明知實務經驗不如檢察官的律師都還懂得「尊重」,不然還知道藏拙,不敢如此跟檢察官對著幹,反唇相譏。現在是真的把檢察官當稻草戳,口無遮攔,沒料到會被前檢察官洗臉,這也是 #為何一再挑妳的前檢察官身分的原因,因為看準了「現職的」自顧不暇,還有 #倫理規範綁手綁腳,才會 #任人作賤至今〕
學長認為,如果不懂相驗與解剖,就不要拿著律師的身分胡說,甚至說什麼解剖「殘酷」 。
不過讓我覺得有意思的是,他對「為何一再挑妳的前檢察官身分」那段的解讀,這還是我沒想到的。
我在想,學長口中的「倫理規範」是不是就是當年檢察長心目中所想的「形象」問題,最後變成過度的「謹言慎行」,連對於外界對於程序的誤導與誤會都默不作聲。
有些體會在心中朦朧的形成,這確實是價值衝突的問題。
但我一時也說不清感受,只覺得可悲。
我不論在離職前或離職後,我對於體系內的問題,都是願意說出來的,從來沒有害怕得罪大官、學長姊,法務部長也好、某些檢察長也好,對於他們的問題,我也公開批評甚至投書過了。
我從來沒有因為自己曾經待過檢方就不討論檢方的問題,反而是針對律師市場逐漸沉淪、反智與愚民化的作秀市場、市場無法進行公平的選擇導致劣幣驅良幣的文化有意見但卻隱忍不發很久了。
律師做為司法程序重要的角色,偏偏這個作秀文化不斷惡化,人民被敲盤子重金聘用的律師,卻往往反而是司法程序中讓人頭痛的角色;在我看來很多表現亮眼的律師,因為沒有站上作秀舞台,反而默默無名。這才是對於司法的斲傷。
我之前承辦一件上新聞的案件,曾經遇到幾次律師嚴重違反倫理規範,而且作秀到侵害當事人權益的情況,曾經和當時所在地檢署檢察長陳報是否應由地檢署送懲戒,檢察長也認為嚴重,但是 #考慮該律師背後勢力龐大,還是忍耐息事寧人。畢竟「事不關己,何必樹敵」。
為什麼我過去針對這議題一直沒有直接正面破題提出,為什麼一直忍著委婉地講?因為這個市場問題因素太過複雜,背後涉及很多很多複雜的制度、人性議題,很難一次講完。
更不要說,律師圈更加人多嘴雜,什麼惡性攻擊、造謠抹黑都有,連跑去跟教授講不實內容(但事實上已經三審定讞還有新聞報導)的事情都幹得出來。說實在話,連律師圈的前輩也都不想惹。
直到最近的這一連串荒腔走板事件,拆卷也好、未卜先知鐵口直斷公務員責任也好、甚至是說解剖殘酷說家屬應該去看韓劇也好……太過荒謬,是值得討論這個議題的時機了。
過去的鄉愿,確實是錯誤的。正是因為大家的鄉愿,助長了這股歪風,變成嚴重影響法律人形象的妖氣在作亂。
如果各位道長還想「同行相挺」,以為拿塊遮羞布蓋起來就可以維護住搖搖欲墜的「尊嚴」,那你們跟那些過去你們批評違反正當程序還要「挺警尊嚴」的警官、無視政治責任「官官相護」的政府官員有什麼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