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還不忍批評他的,只剩柯粉和黃國昌了吧。
//柯文哲市長,這是台北市「建築管理」未來的SOP嗎?!遠雄公司的大巨蛋建案可以如此,台北市其他建案也可以「比照辦理」嗎?!我認為這個獨厚遠雄公司的執法行為是個嚴重錯誤!!!這就像台大醫學院的學生必修之基礎醫學專業課程必須及格方得畢業,校方明知該生部份「必修專業課程」不及格,但是仍然頒發畢業證書並且在該「假性畢業」學生的「假畢業證書」上加「註記」,該生只要在開業之前要把不及格的科目補修完成即可!必修科目不及格是無法取得畢業證書,這是天經地義的道理!//
2020年8月8日清晨06:41台北市府發新聞稿,其主旨為:「大巨蛋辦理變更設計完成,都發局同意復工」。
2020年7月9日台北市府召開記者會,柯文哲市長直言:「我核淮,我負責」。
在7月9日的記者會中,罕見且絕無僅有的,台北市府獨厚遠雄公司,開創了我們國家建築管理的第一個惡例,大巨蛋明顯違反建築技術規則97條及127條之法令規定,但是台北市府在7月17日先行核淮建造執照第三次變更設計,更於台北市建築師公會預計在8月11日抽查該案之前,率先在8月7日核淮復工。
我對大巨蛋案「復工程序」的了解是:1⃣️建築師公會就「變更設計範圍」作抽查,此次變更設計的範圍是全區,因此,五個下沈式廣場的所有室內及室外安全梯均在抽查範圍。2⃣️若8月11日建築師公會抽查無誤,則遠雄公司方得開始進行「申請復工」之程序。3⃣️若抽查到上述之安全梯不符合法令,則遠雄公司應辦「第四次變更設計」。
建築技術規則是剛性法,全國適用。在2014到2018年間,我任職台北市府都市發展局期間,就大巨蛋案的建築管理審查,「我不核淮,我負責」!
我這麼説,原因無他,我的要求只有一個,我也相信我的標準放諸全國皆可行,那就是:「所有建案的申請人、設計人、監造人,必須遵守建築法令」!從2016到2018年間,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多次正式會議及正式公文均清楚告知遠雄公司大巨蛋的設計不符合建築規則97及127條之規定,在2018年3月9日的「北市都建字第10734863700號」文中,更是清楚的明載遠雄公司的現行設計必須修正。此事涉及防火區劃及都市防災的重大議題,絕對沒有妥協的模糊空間!
我在過去幾個星期密集的和其他縣市的建管處主管請教此事宜,我們的共同結論為:台北市府開了一個絕無僅有的惡例,大巨蛋(和全國每一個建案一樣)必須嚴格遵守的建築技術規則之法條,從來沒有一個建案有如此重大的防火區劃及都市防災議題不符合法規要求,而先行核淮建照並允許在申請使用執照之前補正的!
我在任時,「我不會核准,因為我負責」!
柯文哲市長,這是台北市「建築管理」未來的SOP嗎?!遠雄公司的大巨蛋建案可以如此,台北市其他建案也可以「比照辦理」嗎?!我認為這個獨厚遠雄公司的執法行為是個嚴重錯誤!!!這就像台大醫學院的學生必修之基礎醫學專業課程必須及格方得畢業,校方明知該生部份「必修專業課程」不及格,但是仍然頒發畢業證書並且在該「假性畢業」學生的「假畢業證書」上加「註記」,該生只要在開業之前要把不及格的科目補修完成即可!必修科目不及格是無法取得畢業證書,這是天經地義的道理!
柯文哲市長,這不是你在多次記者會上所言的對遠雄「特別嚴格」,這是「LET THE WATER GO」!
8月11日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即將對大巨蛋案進行抽查,敬待公會深入了解大巨蛋五個下沈式廣場的十餘座逃生梯並未以一小時以上的防火區劃相連,此設計將使得萬一有災難發生時,在現場的所有人無法藉由室內或戶外安全梯安全抵達一樓的避難層!
綜上,「我核淮,我負責」,我認為是種不負責的「情緒語言」!
#大巨蛋復工
#大巨蛋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97及127條
#我核淮 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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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不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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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親鄒啓騯有感於工程爭議糾紛的案情複雜且金額龐大,許多廠商熬不過漫長的訴訟期而倒閉,便義無反顧擔任發起人,號召同業籌組「中華工程仲裁協會」,期能建立完善的爭議仲裁處理機制,快速並專業的解決爭議,一方面也紓解法院繁重的訟案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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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工程仲裁協會」正式啟動後,全力協助各公司行號、公私立機構及團體解決相關工程爭議。鄒純忻接掌理事長後,經常風塵僕僕遠赴中國以了解兩岸仲裁制度的運作方式,亦到其他國家取經,汲取國外相關團體的運作經驗,藉此提升仲裁調解品質,協助更多企業與單位有效化解紛爭,更期許自己不負父親當年創會的初心與付出,讓協會的理念與使命,能夠永續傳承、圓滿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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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載著父親的企盼,鄒純忻以資深律師的角色在擔任中華工程仲裁協會理事多年後,自2017年9月起接下理事長重任,由於本身為宏景國際法律事務所負責人,仰賴著同時對於法律與工程領域的熟悉度,讓她面對協會未來在服務能量的強化與專業形象的提升上,也更加得心應手、篤定踏實。
▍父親熱心奔走籌劃 為產業發聲
鄒純忻的父親鄒啓騯,不僅擁有建築設計專業背景,同時也是華廈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並歷任「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財團法人中華營建基金會」董事長、「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當年因有感於工程施工過程中所引發的諸多爭議,往往金額龐大又案情複雜,漫長的訴訟期,許多廠商因不堪等待而倒閉,因此義無反顧擔任發起人,號召同業籌組「中華工程仲裁協會」,期能建立完善的爭議仲裁處理機制,有效解決工程紛爭,快速並專業的解決爭議,一方面也紓解法院繁重的訟案壓力。
2000年7月,鄒啓騯依據1998年頒布的《仲裁法》著手進行籌備,歷經2年努力奔走,串連營造、建築、土木、結構、水利、環工、應用地質、室內裝修、建材、不動產鑑定、工程顧問等,共計45個專業領域團體聯合發起申請設立,並經主管機關內政部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務部、經濟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等單位審慎審查後,「中華工程仲裁協會」於2002年7月26日核准立案,正式啟動會務運作,全力協助各公司行號、公私立機構及團體解決相關工程爭議。
▍各路英雄好漢匯聚 陣容堅強不容小覷
協會敦聘全國工程及法律、產、官、學各界頂尖專業菁英,包含博碩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各科專業技師等仲裁人達400位以上,而會員團體大致分為三大類,一為產業類,如營造、室內設計裝修、建築開發與材料等商業同業公會及工程設計、建設、營造等公司行號;二為專業技術類,如建築師、土木、結構、電機、機械、工程、都市計畫等技師公會及事務所,第三為工程相關學會、協會、基金會、律師及工程顧問公司,目前共計有106個工程及營建相關專業團體,共同組成一個專門協助解決工程爭議的平臺。
「由於法官面對的案件過於多樣化,因此並非所有法官都具備工程相關專業知識,因此判決有時會難以令人信服,然透過仲裁制度來解決糾紛,往往較能合理解決雙方的爭議問題。」而所謂「仲裁人」,指的是具備特殊法律背景的專業人士,或各領域專業知識的專門職業人員,從事5年以上者,經過仲裁專業課程訓練,並測試成績合格者,送交法務部核定後,方可取得仲裁人資格。
一般而言,當爭議發生、雙方堅持異見,需要第三方公正人士評斷和裁決時,可透過訴訟或仲裁2種途徑解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若爭議金額超過新臺幣150萬元,可以上訴到三審,不過依照法院審理程序,一審到三審可能就必須耗費至少10年時間,假設有一方不服判決再發回更審,往往歷經冗長纏訟,判決結果還是無法出爐,整個訴訟過程曠日費時、勞神傷財,對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是一種難以承受的折磨與煎熬;這時候就可以選擇另一個更具時效性的解決方法-仲裁。」透過仲裁協會的協助聲請進入仲裁程序,聲請人與相對人可以選任自己信任的仲裁人,再由這2位仲裁人,推派第3位主任仲裁人,針對案件進行審理,召開詢問會議(等同於法院的「開庭」),由3位仲裁人與雙方各派代表一同出席,「依仲裁法規定,除非雙方另有協議,否則自仲裁庭組成時起,半年內就必須完成仲裁判斷,最遲僅得以延長至9個月內結案,而仲裁判斷又與法院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因此仲裁制度相較法院訴訟,仲裁的程序顯然更快速、更有效率。」
▍任重道遠 捨我其誰
「我們所提供的服務,就是協助兩造完成仲裁程序的流程、提供仲裁人名冊以及協調詢問會的時間、地點,但不會介入案件的實質審理,是一個絕對中立的單位。與法院的差異點,其中之一即在於民事案件開庭為公開審判,判決書會公告在網站上供各界查詢;反之,仲裁除非雙方同意公開,否則原則上是全程秘密進行,包含申請、詢問會的過程與仲裁結果絕對保密,非相關人士無法知悉相關的商業機密,可確保雙方的權益不會受到侵犯。」
鄒純忻自從接掌中華工程仲裁協會理事長後,用心秉持充實仲裁人學識素養的創會宗旨,不僅經常風塵僕僕遠赴中國大陸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交流,也擔任中國大陸的仲裁員,以了解兩岸仲裁制度之運作外,亦到其他國家取經,汲取國外相關團體的運作經驗,積極舉辦座談會與研討會等多元教育訓練課程,提供仲裁人一個接受訓練、增進實務經驗的交流學習平臺,期藉此提升仲裁調解品質,協助更多企業與單位有效化解紛爭,更期許自己不負父親當年創會的初心與付出,以及對她的殷殷期待,讓協會的理念與使命,能夠永續傳承、圓滿實現。
#創業誌
#鄒純忻理事長的創業故事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
新 北市 建築師公會 協 審 室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02日(二)發布新聞稿指出,郝龍斌市長於95年一上任,就要求郝市長對於內湖區松湖、玉成等變電所工程,必須取得當地民眾多數同意下才能發照,而郝市長也多次具體承諾「居民不同意就不發照」。但我們卻發現,台電在9月15日,趁著選舉期間,將松湖變電所建照送請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協審,並在11月24日送到市府都發局。而都發局也火速趕在12月4日幫台電召開「台電松湖超高壓變電所新建工程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案幹事會議」(如左上圖),北市府這樣的舉動,是否意味郝市長在卸任之際,將違背自己承諾,不管當地居民反對,硬要在任期內完成相關變電所的建照審查?
黃珊珊議員12月4日將陪同附近基河國宅住戶列席,要求北市府都發局在未取得當地多數住戶同意許可書前,要將本案直接退回。
黃珊珊議員以及附近住戶決不同意在未取得多數住戶同意下,就在緊鄰國宅的地點,興建超高壓變電所。
不僅如此,本辦公室實際走往現場勘查,還發現松湖變電所預定地內,已經有工程正在興建(如右上圖),決不是之前所說的整地而已,是否台電與北市府已有默契,讓台電先行偷跑預作工程,還是台電的其他工程,市府都必須對外釐清。
最後,黃珊珊議員要求郝市府目前處於「看守」狀態,應該把這類嚴重影響居民權益的重大案件,留給下任市長來做決定。
相關新聞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73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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