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災區跑第一的立委~孔文吉
昨天新竹縣尖石鄉秀巒村發生大崩山,大量土石堵住河床,造成嚴重埯塞湖的問題,由於已造成部落淹水,如不立即處理,部落恐會被完全淹沒。文吉今特指派辦公室資深助理楊金次一早前往新竹縣尖石鄉後山地區的控溪部落,適巧新竹縣楊文科縣長也將赴現場關心,因此文吉辦公室跟楊縣長、尖石鄕公所一起會勘。
因位於部落旁白石溪右岸昨天有嚴重崩塌災害之情事,文吉辦公室率經濟部水利署張副總工程司、北水局江局長及莫副局長,以及農委會水保局災害應變中心林副主任與台北分局白秘書等單位,進行現場踏勘以及研商討論因應措施。
隨後與新竹縣長楊文科假秀巒村辦公處討論中央、地方通力合作,以及分工配合協調之搶災、搶通、復建等重要工作。另外,也直接在現場關心受災族人所面臨的後續問題。
最後因應結論如下:
1,土方崩塌量9,6萬立方,形成堰塞湖造成民宅、道路及學校等危險與疏散、撤離和管制部分,則由地方政府負責處理,並成立災害應變中心。
2,河道緊急搶通部分,由經濟部水利署及北水局、農委會水保局兩部會負責辦理。
3,派駐土石流觀測及監控災害等資訊分享和因應部分,由農委會水保局土石流防災中心負責調度車輛進駐(包含CCD影像連結提供)。
離開現場以前,楊縣長還特別抓住楊金次助理的手說:麻煩轉達孔委員的支持及關心,日後中央部分,尚請孔委員再行幫忙督促與協助。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5的網紅徐瑄灃,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工程又延又宕 懸而未決還要等多久?📌 🙋♀任何的重要工程,都有既定的程序,而最儘速完成是政府效率的展現,也是執政者對人民的承諾。但瑄灃質詢都發、建設、水利等單位的案件,顯然市政府並未展現效率,一拖再拖,大話成性終究會變成無誠信的人。 🏠潭子區福潭路143巷早在民國82年出現了房屋中間貫穿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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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友情路工程進度達96% 橋科聯外道路通車在即 構築國家科技S廊帶交通動脈
今天我與岡山區大遼里楊勝安里長、岡山區公所黃中中區長、高閔琳市議員秘書丶工務局新工處邱哲明總工程司一同來到岡山區友情路視察AC刨鋪作業。這是橋頭科學園區最重要的聯外道路,往北連接南科、路科園區,並串接楠梓加工出口區,由這條至為關鍵的交通主動脈,朝外延伸出四通八達的路網,將是打造「國家科技S廊帶」的根本要件。
過去受限於路幅現況過於窄小,不利貨運,將影響廠商進駐意願,為健全園區交通基礎建設,高雄已經超前部署,由內政部營建署全額籌措總經費約3.32億元,並委託市府代辦先行拓寬友情路、大遼路及新闢1-2號道路,以配合科技部預定於111年辦理園區招商、113年1月廠商開始進駐營運的開發期程。
今天視察之友情路全長約788公尺,現況路寬為15公尺,拓寬後為30公尺,總工程經費9600萬,規劃雙向各兩快車道、一慢車道及人行道,中央分隔島設置智慧型路燈,並將沿線原有桃花心木保留,兼顧景觀及遮蔭,目前工程進度96%,已將近完工。
在正式通車前,我特別視察本次拓寬工程,責請工務局注意路面鋪設標準依循「瀝青混凝土刨鋪作業手冊」程序辦理,瀝青材料從料廠出料到現場施工,全程錄影管控,並透過道路挖掘管理中心即時影像系統回饋,確保品質如一,完工通車後,將為地方民眾提供良善的行車環境。
接下來,市府團隊工務局還有相關的道路開闢作業要持續推展,岡山區大遼路(2-3道路),現已核定水利法規出流管制計畫;新市鎮1-2道路開闢,則由市府工務局代辦平面道路段,橋涵由高公局代辦。至於大遼路及1-2道路工程,則於地政局完成區段徵收取得用地後,辦理發包作業,預計最快111年3月動工。
同時我也要請交通局務必持續掌握110-114年中期的交通聯外道路政策,並與高公局追蹤高速公路抬升涵洞進度,也需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展開高鐵橋下聯絡道路優先開闢的協商作業。再者,都發局刻已啟動相關產業用地的都市計劃與非都市土地通盤檢討,結合捷運沿線,包含岡山延伸線、小港林園捷運線延伸範圍內的都市以及非都市土地再發展策略,甚或未來串連捷運黃線,全速推展相關的TOD策略規劃,市府團隊將全力衝刺,實現南部半導體S廊帶的產業佈局願景,為「大南方計畫」構築堅實基礎建設,壯大臺灣國家產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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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完就沒事了?台鐵改革的成效及決心到底在哪?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將近兩個月前的太魯閣事件?隨著疫情升溫,對於太魯閣事件檢討的聲音,似乎也逐漸被遺忘。
其實,就在昨天晚上,台鐵提出行政責任報告跟懲處名單,其中包含副局長、總工程司等12人,記申誡至大過。也就是說,最重的處罰,就是「一支大過」,而且,台鐵目前並沒有公開這份行政報告,我們也未能得知相關的懲處理由。
我在這裡要敬告台鐵,不是記完大過、懲處完一輪名單後就沒事了,49 條人命、無數個家庭的悲劇仍歷歷在目,那樣的意外太讓人心痛,我們不可能忘記。
後續的檢討作為與改善,甚至是國家法律對於台鐵咎責的程度,才是重點。
讓人氣憤的是,受害者家屬向我們表示,至今台鐵的態度依然非常糟糕,無論是事後的關懷,或是現在提出的和解方案,都讓家屬感到憤慨。
對比這份幾乎沒有實質內容的懲處名單,請問台鐵,你們覺得家屬看到會做何感想?
即使台鐵洋洋灑灑列出了 7 點改善措施,仍難以讓社會大眾相信台鐵的改革成效及決心。
先前我們就曾說過,台鐵的總體檢項目,過去竟然發生沒有查核是否落實,就能解列的情況,而後被外部專家質疑,才又重新列管。
台鐵會不會太荒謬,難道你們的總體檢就只是做做表面功夫、敷衍了事,企圖瞞混過關嗎?
與其列出改善項目,台鐵更應該先好好回應,未來是否讓外部專家針對改善項目的落實程度,做長期深度的查核?基層能否參與、提出建議而被納入?
讓每個檢討發揮效益,而不是虛應一應故事就解列,或是懲處完一輪就沒事了。
沒有人能夠再一次承受那樣的心碎,請台鐵拿出改革決心,否則不只是矇混了事,而是又在受害者家屬永遠無法痊癒的傷痕上灑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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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又延又宕 懸而未決還要等多久?📌
🙋♀任何的重要工程,都有既定的程序,而最儘速完成是政府效率的展現,也是執政者對人民的承諾。但瑄灃質詢都發、建設、水利等單位的案件,顯然市政府並未展現效率,一拖再拖,大話成性終究會變成無誠信的人。
🏠潭子區福潭路143巷早在民國82年出現了房屋中間貫穿了計劃道路的線相,一句都市計畫,隨時都有可能將家中徵收與拆除闢路。廖了以縣長27年前的承諾,經歷市府更迭,仍然尚未修正這荒謬的事實。
🚑潭子區福貴路38巷多年來道路狹小救災不易,甚至出現老翁因延誤就醫辭世,經瑄灃去年會勘及議會質詢後,市府都委會已完成審議,預定12月可以改善出入的路幅,但急切在眼前的私設障礙仍要儘速協調。
🏗在潭子區潭興路二段,在福貴路到豐興路瓶頸路段狹窄,交通流量頻繁,陳大田局長105年時(時任總工程司)曾表示希望爭取納入交通部生活圈計畫補助辦理,但經費預算追加多年仍未到位,專案遲遲未有結果,若要等到國道四號豐潭段完成,工程勢必再往後推遲,市府應加速兌現承諾。
💦瑄灃也請水利局幫忙協調,自102年大富路一段2巷大樓地下室滲水案,經過多位議員關心肇因屬農田水利會管轄水路,可是農田水利會尋找私有地主不成,這一找至今7年。改善民生,創造安居,不是雙手一攤找不到人就可以延宕,需儘速研擬補救方案,以免衍生更多糾紛。
🔍感謝媒體朋友關心報導
【新華】https://ccss3172.blogspot.com/2020/06/blog-post_119.html?m=1
#人生有多久可以等待
#臺中市議員徐瑄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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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質詢─
▶花蓮交通災害頻傳,連結宜蘭的蘇花公路落石崩塌封閉數日,現在依然處於預警式封路及有條件的管制通行中。至於鐵道部分,則是在6/4~6/22天內連續發生兩次出軌事件,本席認為不論是天災或人禍,政府都有確保人民公共運輸交通安全的基本責任,因此在發生了這些不幸事件後,我們不僅要進行檢討,同時要思考未來的改進方案。尤其第一次發生出軌事故後,臺鐵局原本說一星期後會提出檢討報告,卻未能兌現承諾,且按最新揭露的資訊,第一次的檢討報告中顯然有錯誤,第一時間媒體報導時都以溫度即天災為主要出軌原因,事實卻是該減速沒有減速,本席原本還對該位機靈的司機員有減速一事給予讚揚,可是從後來呈現的資訊中得知他並沒有減速,甚至在前一輛車經過該路段已察覺出現問題並警告後面列車時,後面的列車還是未加以注意並減速。本席上次質詢曾就臺鐵在網路上公開敘獎一事提出質疑,雖然這個事件發生後執行災後復原及危機處理者的確辛苦,且事故的發生並非他們的錯,但不應在沒有檢討的情形下就逕予獎賞。甚至導致第二次出軌事件也發生類似狀況,都是在進行施工後的隔天發生出軌事件。請問部長到底第一次事故的檢討報告何時可以公開讓大家檢視?
賀陳旦部長:原本評估狀況單純,所以認為可在一週內提出檢討報告,但後來得知真實情況,因此請了外部專家就客觀立場來衡量這件事情,以致耽擱了一點時間。
周永暉局長:這次是複合式事故有兩個肇事主因,有關司機的機靈部分,第一是他確實有限速,啟動時確實有加速但有控制速度。第二是他採兩階段制韌,使車子不至於翻覆,所以司機的獎勵原因很清楚,司機的警戒是防護的第三階段,這個階段的通報非常重要。至於報告,本周除會請行保會的10位外聘委員儘速召開會議進行檢討,也啟動了部裡的監理小組。
▶原本認為鐵道是相對安全的交通工具,現在卻發生了這些事故,這已經影響到國人對鐵道運輸的基本信任感。請問火車有無類似這種可以保全相關行車紀錄和證據方面的機制?除了行車記錄器之外,若要進行後續的調查,就需注意證物的保留,包括移除的軌道、拆下的枕木、甚至是道碴及相關規格等都需加以檢視,地方上流傳著一種說法,說是這些鋼軌是西部淘汰不要的才移到東部使用,如果此言屬實,本席認為東部人是無法接受的,希望你們提出檢討報告時,有關其規格是否符合新式傾斜式列車的安全需求、何時採購、何時更新以及採購和更新的標準、何時鋪設等相關資訊都能讓國人以及外部專家檢視。甚至不排除讓監察院、檢調來調查,因為可能這部分涉及到可能過失傷害的相關責任疏失。
周永暉局長:飛機有兩個黑盒子,我們是有一個行車記錄器,記錄列車的行徑,同時我們希望能再全面加裝一個路線的錄影設備。我們的行車記錄器不同於一般道路車輛的行車記錄器,能記錄更細節資料的設備,包括司機員和管控人員間的對話、整體行車速度以及經過特定路段時可能發生狀況的相關記錄等。其本身的規格不會有被人竄改的疑慮。
有關鋼軌部分基於現在都是高速行駛的狀況,我們希望能將東部目前使用的50公斤軌道整體提升為60公斤的重軌。西部使用的規格則是50公斤和60公斤的都有。另,要澄清地方上的謠傳,軌道工程皆有嚴格標準,當磨耗到10mm時就必須兩根鋼軌對換,如果磨耗到14mm,就必須抽換整根鋼軌。
▶本席再次提醒在程序上要確保這個調查過程是獨立的,且要求所有證據都務必妥善保存、並受管制,甚至是臺鐵內部人員皆不得去碰觸、竄改,以昭公信。
周永暉局長:6/22那兩列柴電自強號事故後拆換下來的鋼軌、枕木及傾覆的列車放置在放在花蓮。會請外聘委員包含車輛專家都到現場去檢視。
徐仁財總工程司:車輛當時在現場就用帆布將它保護起來,外人就不能侵入破壞,昨天已經將它運回花蓮後站,也在一個地區內將它保護起來,我們會確保現場。
▶另外,相關道碴本身的規格以及後續鋼軌軌道的規格,其實該提升的就應該要提升,畢竟最近東部不斷降雨,導致蘇花公路的落石跟地基不穩。本席曾質詢車輛是否準點的問題,當時臺鐵給我的回復是因為地基有可能流失等等因素,需要不斷填充、夯實這些道碴,這部分到底有沒有確實做到,也是我們必須要特別關注的。尤其現在漢本遺址的挖掘工作也在鐵道旁邊,如果再更深入去挖掘,遺址的移除保護以及鐵道安全怎麼達到雙贏?
▶最後,東部輸運還有另外一個選項,就是藍色公路,雖然它班次不多,也未必在每種天候狀況下都能夠運行,惟現行農產品的運輸,如果用軌道拖板車去運輸上車還要綑綁,時間延誤對於農產品本身的保存有所打折。如果可以同步補助,運用藍色公路,亦即在兩個小時內就可以由花蓮到蘇澳再下車繼續運行,車子直接上船,節省綑綁、其他申請業務以及臺鐵管制區內相關的時間,讓我們農產品的運輸能夠有另外一條可行的方案,也希望這能納入你們後續的評估中。甚至在蘇花公路公路中斷以及時間管制、單向封路的這段時間,改由藍色公路來運行,能不能有相關配套的補助措施,降低農民的運輸成本。畢竟它繞著南迴,除非它是冷藏車,而冷藏車的成本又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
賀陳部長旦:好的。公共運輸維持是我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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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04年代看屋費?!房仲喊苦帶客戶看屋得自掏腰包
影片網址→http://youtu.be/D5SWPsMA9kE
目前為止,再大直地區,收費最高的就是300元,良茂建設蓋的「巴黎花園」,其次是「大直逸廊」200元,最後就是「JOJO紐約寓所」的50元,真討厭,收什麼錢阿!怎麼可以無法可管阿!民意代表都死哪去啦!哪位立委立法不准收費,我就號召我的朋友一起支持她!
豪宅帶看費 房仲吃不消 管委會恐觸法
豪宅帶看費 最貴1戶千元「繳上萬元 卻沒成交」房仲吃不消
什麼?看房子要付錢?台北市豪宅社區近幾個月向房仲經紀人收「帶看費」,有房仲經紀人吐露,近3個多月豪宅帶看收費在市場迅速蔓延,「6個月已繳1萬多元的帶看費,卻沒成交1戶。」經查訪,最貴的「豪宅帶看費」是敦化南路「元大栢悅」社區,帶看一次1000元。......↓
社區管委會向房屋仲介業索取進入社區看屋費用,早已是產業行規,不過最早象徵性收取50~100元清潔費,現在被豪宅社區拉高行情。台北市仲介公會理事長黃鵬指出,近期已接獲10餘件收費案件,不少仲介敢怒不敢言,默默繳交高額費用。
目前帶看費最貴的是大安區敦化南路、安和路口的「元大栢悅」,帶看一次1000元,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夫人連方瑀,今年年初才買下1戶。藝人周杰倫居住的「元大一品苑」一次也要價500元,並限時看屋時間僅30分鐘。
比101觀景台貴至於正對大安森林公園的豪宅「勤美璞真」,因地段及綠海視野佳,每坪市場行情200~220萬元,帶看費是以「戶」計算,看一戶的代價是800元,限制每次的總看屋人數不能超過5人。帶看仲介因此揶揄,「看一次大安森林公園鳥瞰,比台北101觀景台貴上1倍。」台北101觀景台收費,每名成人是400元。
批社區巧立名目此外,非豪宅的一般大樓社區帶看收費,也悄悄地調漲,仲介直指內湖區收費情形最為嚴重。內湖區「琉森花園」一次收費100元,「捷年新東方」200~300元不等,星雲街的「榮耀四季」一次200元,即便沒有像豪宅社區高價收費,但帶看次數一多,也足夠讓仲介吃不消。
黃鵬指出,這已經超越過去50~100元的「清潔費」,社區巧立名目收費,相當不合理。
內湖地區的仲介則說,可以接受月繳1000元,當作回饋社區的費用,但金額一旦拉高,加上目前房市成交量縮,負擔也變重。
「無法源可管理」面對這種情形,台北市地政處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科長蕭子慧指出,若社區管委會人員有「帶看介紹」的情形,才違背《不動產仲介管理條例》非法執業,依法可罰10~30萬元。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建管處讓各個社區管委會獨立經營,此收費行為屬於民間交易,現在並無法源可援引管理。意即目前屬於社區管委會訂立收費規矩,公權力不能介入。 【蔡佩蓉╱台北報導】
豪宅管委索帶看費 恐觸法針對台北市有豪宅社區向房仲經紀人收取「帶看費」,台北市房仲公會理事長黃鵬(言希)指出,管委會不應要求房仲業者付費才能放行,若管委會堅持收取帶看費,可能觸犯刑法第325條的強盜罪。
黃鵬(言希)說,管委會收取帶看費的法源,不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規定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決議房仲業者進入社區時須支付帶看費或其他名目費用。
黃鵬(言希)指出,房仲業者與委賣方簽訂委賣契約,存有「委任」關係,依民法第546條第1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他表示,可見管委會要求房仲業者支付帶看費是「搞錯對象」,依法應該向委賣的社區住戶收取,但賣方已經按時支付「管理費」,以分攤社區清潔或其他事務的支出,所以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也不能要求賣方另行負擔帶看費。
黃鵬(言希)強調,房仲業者為達成銷售使命,可能忍痛支付帶看費,但管委會這種以「通行」為要脅的收費方式,已觸犯刑法第325條強盜罪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商時報【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2011/07/07
新聞網址→http://ea0033692468811.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_854.html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1893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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