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筆記]
淺論易經(8) -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
原作:財團法人台灣發展研究院 顧及然副院長
整理:李宛恬 特別助理
前面分享了天與地、動與靜、剛與柔等概念后,我們就直接來談談卜卦中最常被人們關心的吉凶問題...
任何事物都有動與靜二種狀態,在動靜之間,就會發生變化,有了變化就會有得與失的分別,也就有了吉與凶的問題。在卜卦的時候,我們往往最在意的就是吉與凶,占問一件事,如果卦象顯示為吉,則欣喜不已,若卦象呈現凶,則終日鬱鬱,這是我們一般人最常有的反應。
其實,真的有吉凶嗎?
何為吉?得者為吉。何為凶?失者為凶。所以,翻開所有占卜的書籍,不管是東西方哪一種占卜法,仔細去看吉與凶的各種卦象、籤詩、牌型、星座的解說,全都是「得者吉,失者凶」。如果,你根本不在乎「得」與「失」,那就沒有「吉」與「凶」了。
所謂「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易經繫辭傳裡有關吉凶的問題,第一個被拿出來討論的就是方位與類別。不同地方、方位,就會有不同「種類」的人、事、物聚集,這些人、事、物可以一層一層的分類,一種一種的分類。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意見,不同的利害關係,不同的需求,衍生出各種問題,難免就會有相逆、相爭的情形,相爭就會有得有失,產生吉或凶的結果。不同的事與物,也會帶來某種利害、得失、安危等狀況。所以,占卜的時候,方位與類屬通常是起卦與解卦當中,最基礎的條件與因素。
之前提到的那位黃董長不就是最好的例證,他的出發點是「鉅額的傭金」,吸引來的都是想賺這筆錢的人,結果開始發生內部矛盾與猜忌,彼此的互信全失,進入爾虞我詐的鬥爭中,不但沒有「得(那筆想像中的鉅額傭金)」,恐怕還會因此而「失(吃官司)」。(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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