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停飛 旅客權益停機
遠航無預警倒閉,透過一紙公文宣布公司長期虧損、資金籌措困難,將於12月13日起停止一切飛航,消息一出,無疑是讓已進入寒冬的旅遊業,再補上一刀,已預購機票的消費者求助無門。立法院國民黨團副書記長童惠珍、立委陳學聖,與中華優質旅遊發展協會市長李奇嶽今(13)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痛批蔡政府、民航局麻木不仁失職、失能,連危機處裡的SOP都沒有,造成500旅客滯留海外 1,024員工年前失業,以及上億元消費糾紛不知如何處理。國民黨團要求交通部負起責任,在飛安無虞之下,務必將已購買遠航春節返鄉機票的外離島旅客完成疏運。
童惠珍表示,早在今年4月,遠航就發生多起停飛紀錄,在民航局的紀錄裡,澎湖-台北、台北-金門、台中-金門3條航線航班取消率皆超過裁罰標準的6%,取消率分別為6.7%、6.7%、7.8%,各種跡象顯示,遠航發生違規紀錄相當頻繁,甚至還傳出找不到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民航局難道都沒有警覺嗎?航空業是受民航局高度監理的特許行業,其監理核心為「飛航安全」及「消費者權益」等公共利益,不容絲毫疏忽。2016年的復興航停航已有先例,昨天又發生一模一樣的狀況,可見民航局根本沒有學到教訓。
陳學聖痛斥蔡政府自上任以來,不僅斷了7個邦交國,還倒了2家航空公司,這就是蔡英文口中說的「台灣經濟越來越好嗎?」民航局對於遠航財務狀況窘迫,難道一點警覺都沒有嗎?2016年底復興航空宣布倒閉,民航局對於危機處理的SOP到底建立起來了沒有?從昨天下午民航局召開記者會的內容來看,民航局所扮演的腳色,只是陪同遠航召開記者會,什麼事也沒做。遠航在今年8月大動作發表換新裝、換新機型記者會,2天前還在官網放上機票下殺5折的促銷廣告,一個即將倒閉的航空公司,還膽敢放上促銷廣告,狂賣春節、寒假廉價機票,這不是吸金,甚麼才是吸金?
陳學聖指出,遠航財務不佳不是這一、兩天事情,倒閉的背後,是不是惡意詐欺?有沒有官官相護?遠航的關係企業當初也投資故宮南院BOT案,但早已停滯多年,研判是遠航資金調度出現問題,但蔡政府卻放任不管。遠航倒閉和桃園中華映管倒閉的模式同出一轍,資產遭掏空、勞方不斷提出警訊、業界也不斷提醒,只有蔡政府放任不管,等到華映無預警倒閉歇業,積欠2千多名員工薪資由政府代墊,是拿全國納稅人的稅金代墊,這不是蔡政府失職、失能的結果嗎?
旅行社業者李奇嶽沉痛的表示,早在2016年復興航空無預警倒閉時,旅遊業就要求政府制定「航空運輸履約保證」機制,旅行公會還主動邀集旅行業者、保險公司與航空公司試算出履約保證的理賠額度,但政府卻充耳不聞,甚至還說出「全世界沒有這樣的前例」。李奇嶽批評,全世界也沒有像台灣旅遊業,制定「旅行履約保證契約」之後,凡是旅行社倒閉,旅客都能得到賠償,消弭可能衍生的消費糾紛,旅行社可以做得到,為什麼航空業不能?蔡政府、民航局明顯失職不作為,難道還要再出多大的事情,蔡政府才會重視旅遊業?
童惠珍砲轟蔡政府這近4年裡,國內航空業多次罷工、停航、普悠瑪事件、南澳跨港大橋,行的安全對於國人來說已成為一種奢侈!民進黨用人酬庸派系,不顧專業的下場,就是國人的通行權益被犧牲殆盡。國民黨團要求民航局,在不影響飛安條件下,全力維持遠東航空原本航線的航運量,不可影響國人寒假以及年節的返鄉權益。
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 在 余宛如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特定地區小旅行合法納管,給年輕人一條活路】共同聲明,請幫忙連署!
您知道政府長期補助地方社區、農村、部落扎根工作,好不容易長出社區旅行、生態旅行等深度旅遊的果實,年輕人也真的回來了,正是讓社區自給自足,不再依賴政府補助,共享地方產業的經濟成果之時,卻因為發展觀光條例「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一條禁令,面臨違法營運,遭受檢舉罰款的威脅嗎?
為此,我與長期關心生態旅遊及社區發展的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陳美惠教授,號召一批社區夥伴、業者,及關心這個議題的學者們,發起這次連署活動,希望中央聽到地方的聲音。
我們看見問題,也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目的不為檢討批判旅行業,而是給新發展出的產業一條合法營運的路,特定地區小旅行與旅行業可以共生共榮,消費者權益獲得保障,政府稅基增加,就業增加,全民共享新經濟發展果實。
我們提出具體訴求如下:
一、修訂發展觀光條例,新增特定地區小旅行專章。
二、或由支持輔導特定地區小旅行之部會,如有法源依據者,應修法納管(如農再條例);如無法源依據者(如文化部),應立專法或管理條例。
三、為因地制宜,法規應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登記與管理,其經營項目可包含交通食宿等。
四、訂定合適的履約保證及旅遊保險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
開放連署連署到現在約三天(2019/4/23,13:00),共同發起人已經有162人,連署人數909人,即將破千!
給地方一個永續發展的契機,打開年輕人回家的一條路,有賴你我共同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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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萬眾期盼的社區小旅行函釋,根本白忙一場 ?!】
→https://reurl.cc/Emndg
【我們是如何走上政府帶頭,鼓勵社區發展違法產業的窘境?】
→https://reurl.cc/r0gWN
【關鍵評論網:「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的禁令,逼得返鄉青年回都市找工作】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661
【UDN:生態旅遊推20年 修法還是沒解套】
→https://reurl.cc/Dxgze
【UDN:農村旅遊觸法政府無解 立委連署訂「小旅行專章」】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769256
【UDN:學者看法:政府納管 讓社區小旅行於法有據】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2/3775430
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 在 余宛如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萬眾期盼的社區小旅行函釋,根本白忙一場 ?!】
上個月我質詢國發會推動地方創生,指出政府長期投入經費鼓勵地方發展在地產業,其中部分社區團體發展出特色小旅行,卻常涉及違反觀光發展條例「非旅行社不得經營旅行業務」的規定,遭致檢舉並罰款的狀況。當時國發會陳美伶主委告知,已協調交通部觀光局社區發函解釋,社區經營小旅行不會違法。我當面提醒陳主委,觀光局不必修法就可解套的說法,似乎與我與地方社區訪查座談的經驗相左,陳主委仍承諾此函釋將可解決問題。
等了超過一個月,終於盼到這個萬眾引領期盼的函釋。結果還是繼續要求地方社區在「文宣與行程上大玩文字遊戲,躲躲藏藏規避法規適用」(見本人前文 https://bit.ly/2VGCyts),宣稱自己不是旅遊,而是體驗或教育研習,所以不違法。諷刺的是,原本社區就已經經由被不斷被檢舉開罰,都罰到自己長出技能來迴避法規,這個大家都已經會了的事,何需交通部觀光局多此一舉,大費周章解釋?
先給了一顆不是糖的糖後,還不忘再加上「…為避免非旅行社者假藉招攬旅客旅遊,肇致合法旅行業者及旅遊消費者權益受損」,請各部會告知地方社區,如果你/妳踩線了還是違法,最好還是依法成立旅行社。真不知道這幾句話是講給地方社區聽的,還是另有表態的對象?
整篇讀完感覺行政部門費盡苦心,怕大家可能誤解或是看不懂發展觀光條例的要旨,體貼地把我們原本就知道的事情,用一個兩頁的函釋再說一次。不禁大嘆公部門果然是深似海,右邊陪笑,左邊不得罪,其實一步也未跨出原有框架。
【公帑稅金研發出的社區產業,怎麼就變成損及旅行社權益了? 】
我必須指出,地方社區在政府支持之下,長期蹲點研發產出的小旅行,竟然可能損及現有旅行社的「合法權益」,這頂帽子實在是太大了,而發展觀光條例的大西裝,也未必適合地方社區直接套用。
其實現有的旅行社幾乎沒投資這種需要長期蹲點的功夫,也很少參與研發,其行程上具有單點長時間停留體驗為主的特色,因此經營成本結構,無法與團體旅遊利益,多依靠休息站與特產店購物回饋相比,導致旅行社對此類旅遊興趣缺缺,社區接待的旅客其實都是家庭親友自由行,與團體旅遊客源幾乎沒有重疊。從時代背景、行程內容、主要客源來看,這幾乎是兩種不同的產業形式。政府一方面照顧旅行社權益,同時也要幫自己長期扶持地方社區,規劃一條合法的路。
我絕不希望這篇文章被誤解為挑起部門對立,但與其用法規設下成立旅行社的門檻,迫使社區成立公司,做為唯一的解方,我們也應思考是否給予特定區域小旅行合法的地位。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地方社區絕對願意投保足夠的保險,然而資本門檻不保證旅遊品質,資本也不會帶來稅收,但社區經營符合自由行趨勢的深度體驗,所產生的活絡交易,卻可以帶來穩定的稅收。
我們應當避免因為不合法的威脅太大,導致交易轉為地下經濟,政府先期的投資,最後無法回收。長期對大家都有利。畢竟政府一直宣傳要增加來台觀光的人數,而自由行當道,旅遊服務碎片化的趨勢下,深度體驗的商品越多,我們就越有機會賺取越多觀光外匯,而地方社區的產品越成熟,旅行業可以招攬的遊客類型就越多,對大家都是好事。
再重申一次我的訴求:給新發展出的產業一條合法營運的路,共生共榮,消費者權益獲得保障,政府稅基增加,就業增加,全民共享新經濟發展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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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地區小旅行合法納管,給年輕人一條活路】共同聲明,請幫忙連署!
您知道政府長期補助地方社區、農村、部落扎根工作,好不容易長出社區旅行、生態旅行等深度旅遊的果實,年輕人也真的回來了,正是讓社區自給自足,不再依賴政府補助,共享地方產業的經濟成果之時,卻因為發展觀光條例「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一條禁令,面臨違法營運,遭受檢舉罰款的威脅嗎?
為此,我與長期關心生態旅遊及社區發展的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陳美惠教授,號召一批社區夥伴、業者,及關心這個議題的學者們,發起這次連署活動,希望中央聽到地方的聲音。
我們看見問題,也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目的不為檢討批判旅行業,而是給新發展出的產業一條合法營運的路,特定地區小旅行與旅行業可以共生共榮,消費者權益獲得保障,政府稅基增加,就業增加,全民共享新經濟發展果實。
我們提出具體訴求如下:
一、修訂發展觀光條例,新增特定地區小旅行專章。
二、或由支持輔導特定地區小旅行之部會,如有法源依據者,應修法納管(如農再條例);如無法源依據者(如文化部),應立專法或管理條例。
三、為因地制宜,法規應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登記與管理,其經營項目可包含交通食宿等。
四、訂定合適的履約保證及旅遊保險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
開放連署連署到現在約三天(2019/4/23,13:00),共同發起人已經有162人,連署人數909人,即將破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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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區域小旅行
#地方創生
#共生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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