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衝擊之下,產生不少消費糾紛。台中許小姐一行17人,去年底敲定在上個月16號前往冰島丹麥等地旅遊,原本打算在香港轉機,但港澳列入三級旅遊警示區後,許小姐向旅行社要求延期或是其他地轉機。旅行社選擇直接取消出團,總共51萬的訂金也無法退款。
而隨著國際疫情延燒,航空業不斷減班。華航周一發出內部信通告員工表示2月班機取消比例23%,約1400班次。3月份取消49%,約3000班次。4月份目前已取消2100班次。華航請員工務必配合在這段時間適度安排特、補休,也預告公司營運狀況弱勢持續惡化,必須推出其他的應變方案。
相關報導:
▶️全球疫情衝擊影響 華航發內部信說明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68842
▶️即時新聞都在這!
https://news.pts.org.tw/dailynews.php
↑↑↑ #掌握最新公視新聞 ↑↑↑
旅行社訂金比例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高法院認為,這個旅遊行程,每人機票費用1萬2,000元、住宿費用6,000 元(機票費用及住宿費用合稱團費)及門票、餐食費用1,200 元、行程雜支3,700元,合計2萬2,900 元,小明用系爭信用卡刷其餘團費71600元,沒有指定要付團費中的什麼項目,所以就認定為平均清償各項費用。
這樣算下來,小明用系爭係用卡清償其中機票費用9,380元、住宿費用4,690元,未達全額公共運輸工具票款或80%以上團費(約僅78%),小明一家四口不符系爭保險承保條件,非該保險之被保險人,不得請求泰安產物給付保險金。
從最高法院見解中可以學習到,如果持有類似本案承保條件的信用卡刷旅行團費,似乎應該將交通運輸工具費用跟其他費用分開刷卡,這樣就能優先滿足承保條件,以免造成爭議及遺憾。」
【劉北元老師.最新判決分析】
用信用卡刷旅遊團費,怎麼刷才能保障保險權益?
刷卡比例差2%,領不到理賠金額2000萬
澳盛銀行發行泰安信用卡,澳盛銀行向泰安產物投保泰安產物信用卡綜合保險,約定被保險人(即持卡人及其配偶及受其扶養未滿25足歲之未婚子女)在本保險期間(101/1/1起至12/31止)內,使用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支付全部公共運輸工具票款或80% 以上之團費者,於保障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泰安產物負賠償之責,該保險之旅行平安附加保險約明意外身故保險金為新臺幣2,000萬元。
簡單說明案情(以下名字只是舉例):
小明一家四口參加旅行社的旅遊行程,小明的配偶小花先用信用卡刷訂金一萬五,小明再用系爭信用卡刷其餘團費71600元。後來在旅遊中發生交通事故,小花跟一位小孩死亡,小明與另一位小孩要求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拒絕,認為他們沒有滿足約定的刷卡條件,毋庸理賠。
最高法院認為,這個旅遊行程,每人機票費用1萬2,000元、住宿費用6,000 元(機票費用及住宿費用合稱團費)及門票、餐食費用1,200 元、行程雜支3,700元,合計2萬2,900 元,小明用系爭信用卡刷其餘團費71600元,沒有指定要付團費中的什麼項目,所以就認定為平均清償各項費用。
這樣算下來,小明用系爭係用卡清償其中機票費用9,380元、住宿費用4,690元,未達全額公共運輸工具票款或80%以上團費(約僅78%),小明一家四口不符系爭保險承保條件,非該保險之被保險人,不得請求泰安產物給付保險金。
從最高法院見解中可以學習到,如果持有類似本案承保條件的信用卡刷旅行團費,似乎應該將交通運輸工具費用跟其他費用分開刷卡,這樣就能優先滿足承保條件,以免造成爭議及遺憾。
#保險
#信用卡
#旅遊
旅行社訂金比例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劉北元老師.最新判決分析】
用信用卡刷旅遊團費,怎麼刷才能保障保險權益?
刷卡比例差2%,領不到理賠金額2000萬
澳盛銀行發行泰安信用卡,澳盛銀行向泰安產物投保泰安產物信用卡綜合保險,約定被保險人(即持卡人及其配偶及受其扶養未滿25足歲之未婚子女)在本保險期間(101/1/1起至12/31止)內,使用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支付全部公共運輸工具票款或80% 以上之團費者,於保障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泰安產物負賠償之責,該保險之旅行平安附加保險約明意外身故保險金為新臺幣2,000萬元。
簡單說明案情(以下名字只是舉例):
小明一家四口參加旅行社的旅遊行程,小明的配偶小花先用信用卡刷訂金一萬五,小明再用系爭信用卡刷其餘團費71600元。後來在旅遊中發生交通事故,小花跟一位小孩死亡,小明與另一位小孩要求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拒絕,認為他們沒有滿足約定的刷卡條件,毋庸理賠。
最高法院認為,這個旅遊行程,每人機票費用1萬2,000元、住宿費用6,000 元(機票費用及住宿費用合稱團費)及門票、餐食費用1,200 元、行程雜支3,700元,合計2萬2,900 元,小明用系爭信用卡刷其餘團費71600元,沒有指定要付團費中的什麼項目,所以就認定為平均清償各項費用。
這樣算下來,小明用系爭係用卡清償其中機票費用9,380元、住宿費用4,690元,未達全額公共運輸工具票款或80%以上團費(約僅78%),小明一家四口不符系爭保險承保條件,非該保險之被保險人,不得請求泰安產物給付保險金。
從最高法院見解中可以學習到,如果持有類似本案承保條件的信用卡刷旅行團費,似乎應該將交通運輸工具費用跟其他費用分開刷卡,這樣就能優先滿足承保條件,以免造成爭議及遺憾。
#保險
#信用卡
#旅遊
旅行社訂金比例 在 Youplay【優客仕旅行社】&【龍泰通運】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最近有太多旅行社和旅客發生退費糾紛了小38來大概解釋一下嘿 不管取消費比例是多少都是需要先扣除旅行社已支付費用(旅行社需提出支付證明)然後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