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第14條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公務員基本上不能有「外務」,只能專心於公職,新聞中的當事人,雖然不是直接開店賺錢,不過經營部落格並且接業配、享受分潤,說穿了也是一樣的。
🎸還有哪些類似的事情,公務員也不能做的呢?
1⃣擔任公司經理、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這些是明顯違規,而且現在有旋轉門條款(公務員服務法第14-1條),離職後三年內也不行當。
2⃣於報章雜誌投稿,或是出書、編輯刊物賺稿費,則是允許的。
(司法院 32年 4 月 28日院字第2508 號函)
3⃣至於「家族事業」,只要在辦公時間外,去家人、親戚的店裡或是公司幫忙,實務上還是允許的,你仍然可以去幫忙顧攤、顧店或是做其他事。
(行政院50年8月臺(50)人字第 4829號令、銓敍部70年12月9日70台銓楷參字第55012 號函)
4⃣而現在大家最常做的網拍,公務員原則上也不能做的。除非是販售、轉售二手用品,才會允許。
(銓敍部94年 6月13日部法一字第0942453773號電子郵件、銓敍部 97年 11 月 28日部法一字第0973000078號書函)
🎸還有很多有趣的事:
實務上還曾出現過很多有趣的兼職,例如公務員下班後當直銷、免費媒介大陸新娘、經營幼稚園(?)、送報紙(??)、在家開讀經班(????)、畫符驅魔解運(??!!!??!),這些只要有營利的內涵存在,主管機關的函釋都是認為不可以的。
函釋出現這些兼職內容,真的是讓我讚嘆有些公務員很有生意頭腦,各行各業各種內容都能涉獵XD而且到底國家是對公務員多差,讓人得這麼努力地在正職之外另謀生路。我們不只需要勞基法,還需要公務員基法啊🐓
總之,國家的標準是「一日公務員,就是24小時公務員」,不管你是上班還是下班時間,就是不能做額外的營利收入。
到底兼差是好是壞?這我覺得就見仁見智了。有些人覺得會分心,但在國外的一些私人企業,反而是認為這樣能鼓勵員工多方思考、具備多種技能而鼓勵員工兼不同的工作,但在我國公務員的領域中,法律是明文禁止的。
如果你也是為國付出的公務員一份子,想要賺一份外快,最好在事前先請示一下,以免不小心觸法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民進黨蕭美琴等27位立委,今(1/7)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案,要求政府必須約束海基會等退休談判人員,避免他們退休後,頻頻到大陸訪問,這當中可能讓國家機密及安全遭受重大危害。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表示,過去限制公務員的「旋轉門條款」,並未納入政府委託機構、財團法人。 她指出,不少海基會離職人...
旋轉門條款公務員 在 東森財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旋轉門條款擬鬆綁 閣員轉職路更寬?
#妙編:這樣做的確會引來爭議呀~
記者:劉芷欣 李昂立 綜合報導
#旋轉門條款 #公務員
旋轉門條款公務員 在 財訊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官員的發達之路!旋轉門變任意門】
行政院長林全認為,現行旋轉門條款嚴重影響公職人員卸任後生涯規畫。銓敘部上周提報《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大幅放寬旋轉門,未來只要是受政府指派,都可以擔任公股事業及財團法人董監事。
#銓敘部 #旋轉門條款 #公務員服務法 #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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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轉門條款公務員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民進黨蕭美琴等27位立委,今(1/7)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案,要求政府必須約束海基會等退休談判人員,避免他們退休後,頻頻到大陸訪問,這當中可能讓國家機密及安全遭受重大危害。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表示,過去限制公務員的「旋轉門條款」,並未納入政府委託機構、財團法人。
她指出,不少海基會離職人員,在任職期間頻繁走訪大陸進行談判,和對岸官員吃飯喝酒接受各式各樣招待,但退休後不受限制到對岸「趴趴走」,這部分讓外界感到擔憂,並應該加以管制。
王郁琦指出,相關問題可以分「保密」、「利益迴避」兩部分,目前保密已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中有相關規範,但後者部分,現行法確實有不足,他認為可以進行相關規定,但強調,這部分不能只針對海基會,應就政府補助財團法人進行通盤考慮。
但蕭美琴認為,與軍方相比,軍事洩密有其刑事,但國安事務只有罰款,有些罰則甚至不到20萬元,就保密的部分也應該加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