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中央社最缺乏新聞專業的時期,乃是馬英九2008年安排其競選發言人羅智強,至中央通訊社擔任副社長,此後中央社品質江河日下,令人不忍卒睹;圖片所示當時欲競選新北市長的國民黨朱立倫的新聞便是一例。相反的,目前中央社的水準蒸蒸日上、表現亮眼,早已今非昔比,批評中央社更近似於中共的大外宣,實在距離事實甚遠。
公共電視董事難產已經不是新聞,過去曾經延宕900天無法選出董事;本屆董事照例難產,去年就該上任的董事會,迄今只選出七名董事。
為什麼公共電視會始終無法選出董事?因為《公視法》規定董監事產生的程序:
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名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
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並且董事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
但是所謂的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乃是依據政黨在立院的席次比例而產生,目前包括民進黨9位、國民黨4位,親民黨1位、時力1位,共15名委員。而要通過董事,必須由這依據政黨比例產生的委員會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換句話說,只要掌握四分之一的委員,便具有否決權,在藍綠兩黨幾乎不可能掌握四分之三席次的情形下,目前公視法的董監事產生程序,實質上成為董監事否決程序,注定了董監事的難產。
在行政院並無修法意願下,立委張廖萬堅與陳秀寶領銜提出修正案,將董監事產生程序修改為:
・調降董事會人數,由17人至21人,降為11人至15人,其中員工代表董事至少1人。
・董事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聘任之。行政院院長提名董事時,應指定一人為董事長。
・董事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
消息傳出,產生兩個反應:
第一、林為洲與李德維開記者會抨擊張廖萬堅等人的提案。林為洲指出,民國86年定下公視董、監事的高門檻,是朝野協商的結論,理由為公視要超出政黨公正,門檻要高。
而李德維表示,公視是接受全民托付,以服務公共利益為宗旨的電視媒體,屬於全體民眾,當時的立法定下4分之3的高門檻,就是不要讓政府或政黨黑手伸入公視,才能真正為全民服務﹔若修為經立院同意,形同國會多數黨就能影響公視,民進黨有立院多數,不該用多數暴力染指全民共有的公視。
林為洲與李德維的說法令人費解,目前依據政黨席次比例產生的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本身就是政黨的產物,何來超脫政黨?而門檻究竟要訂在四分之三或二分之一,癥結在於是否要給少數黨否決權,以目前台灣的政黨生態,四分之三的門檻,幾乎就注定了公視董監事的難產,導致運作上窒礙難行。
第二、真正荒謬的是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賴祥蔚與公視第七屆董事徐瑞希居然開始檢討中央社,徐瑞希表示中央社董事是政府派任、不像公視董事須經立院代表同意,本屆董事還包括之前引起爭議的江春男,恐比公視更難甩脫外界「大外宣」質疑。而賴祥蔚說,要避免淪為「大外宣」或閉門造車,中央社須在團隊成立前舉行公開座談,廣納意見。
任何人只要秉持良知,對於公共事務有基本的理解者,都會對賴祥蔚批評「大外宣」感到荒謬異常,這位前柯文哲大陸小組成員賴祥蔚的論調向來與中共亦步亦趨,以最近共機繞台而言,賴祥蔚便認為台灣實乃中國的一部分,台灣海峽乃中國內海,共機越過中線實屬正常,兩岸應該合作禁止美國軍艦通過台海,這樣的人批評中央社「大外宣」,除了荒謬至極,只能說明台灣的反滲透法仍有力有未殆之處。
事實上中央社最缺乏新聞專業的時期,乃是馬英九2008年安排其競選發言人羅智強,至中央通訊社擔任副社長,此後中央社品質江河日下,令人不忍卒睹;圖片所示當時欲競選新北市長的國民黨朱立倫的新聞便是一例。相反的,目前中央社的水準蒸蒸日上、表現亮眼,早已今非昔比,批評中央社更近似於中共的大外宣,實在距離事實甚遠。
其實加拿大國家電視台CBC的董事便是由議會總督(Governor in Council; GIC)根據相關內閣部長的建議而任命,照說要比台灣公視更是100%倒向執政黨。事實上CBC當然也有政黨傾向(更傾向自由黨),但是並未如林為洲或是賴祥蔚等人所預言的100%喪失媒體公信力。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明台 產物 董事長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不會敗光的家產?就用這二招!
最近一則父親告兒子的新聞引起我的注意,台灣五大家族之一的霧峰林家掌門人,前明台產物保險董事長林博正對自己的小兒子林明洋提起刑事告訴。台北地檢署對於小兒子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提起公訴。
再看對這個小兒子的報導,多有提到他曾沉迷賭博電玩積欠數千萬元賭債、涉嫌侵佔他人的古董而被告,本件這個小兒子也跟另一富商有2.5億元的債務糾紛等,他父親之前也為他還了不少債...。顯然這個兒子讓父親很「頭痛」!
父母對於自己的孩子永遠有著一種「無法割捨的愛」,這樣的感覺是我當父親之後才「體會到」;不管孩子捅了多大的樓子,爸爸媽媽都想要盡全力保護你、照顧你!
我之前碰到許多父母明知的孩子欠賭债、吸毒、地下錢莊追債、受騙⋯⋯,仍然擔心孩子的安危,就就把房子給賣了或把大筆金錢都交給孩子,然後這種戲碼一再的重複,就算有金山銀山,錢錢就像打水漂一樣就不見了。
父母他們其實內心也知道,敗家的孩子拿到大筆的財產或是繼承大筆的金錢,是害了他!但是沒辦法不照顧他啊。
到底能不能不讓家産被敗光?又可以照顧我的孩子?
方案一:大多數財産交付信託,其餘部分使用遺囑分配。
可以將財產辦理信託,受託人最好是找銀行管理。首先,與銀行簽訂信託合約,詳細載明財產的使用方式,在信託期間每個月受益人可以拿到多少錢,信託期滿後財產歸屬給誰,並且安排信託監察人(可由律師擔任)確保銀行會依照信託合約進行,之後繳交相關稅金,將財產交付給受託銀行就完成信託。
其他財產的部分就用遺囑方式來約定。

方案二:用遺囑信託的方式處理
首先,遺囑至少可以讓敗家子少掉一半遺產分配權,舉例來說:老王有三個孩子,其中一個是敗家子,老王可以立遺囑將財產1/6給敗家子,其他5/6給另外兩位孩子平分,把重要的家產(例如祖傳土地房屋、公司股票)給這兩位比較孝順的孩子。
此外,在這個案例中,1/6是屬於法定的特留分,可以把一些非重要性資產或現金分給他,如果要控管的話,我們可以運用遺囑可以明定10年內公同共有遺產,不准分割的規定,讓敗家子10年內拿不到遺產。或是利用遺囑信託的方式把這1/6的財產管理起來。

遺囑信託完成的三步驟:首先要成立一份有效的遺囑,遺囑的內容要把信託相關的要件寫進去,第二個要找到合適的受託人以及信託監察人,還有適合的遺囑執行人。最後,等到立遺囑的人見到上帝,遺囑執行人將遺產移轉到受託人名下就完成了。
遺囑可以讓財富分配的更公平,信託可以讓人有錢花用,但是沒有權利花完!
PS當然依照個案不同的狀況,還有其他的方法因應, 例如:喪失繼承權、先將財產全部處分完、理財工具運用...等。併予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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