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佬總算肯公開痛批蔡英文對港人「口蜜腹劍」。
食港人人血饅頭的燒山+喪寶+沈某人,食屎啦!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比起英美澳紐、加拿大等國聲援港人的言行一致,去年初大選因香港蒙難,升高反中姿態而獲人民的認同取得壓倒性勝利,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
《毓民橫議》台灣「聲援港人」竟成口蜜腹劍
2021-06-16 07:00:00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圖/取自網路)
作者/黃毓民
「道不行,乘桴浮於海。」
曾幾何時與大陸咫尺之遙的香港,是中國人逃避惡政治的一塊乾淨土,如今卻因「黨國體制,極權統治」取代「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暴政肆虐,萬馬齊喑,乃出現九七年主權移交後第二次移民潮。高舉民主人權大纛的西方國家言行一致,紛紛中門大開,歡迎港人避秦;一水之隔的台灣寶島,民進黨政府口蜜腹劍,過去兩年來曾不斷對面臨困境的「香港地區」居民表示伸出援手,實相卻是為港人申請居留定居設置重重路障。
在國安惡法在香港出台之後一個半月,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依據《港澳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版本正式頒布施行。修正上述《辦法》旨在反滲透:第二十二條第一項「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其中第十款是「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之後,港澳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必須在申報書「據實申報」,再經移民署聯同陸委會、國安局、調查局等政府機關「聯審」批准,才予許可居留定居。
去年底香港情勢惡化,行政院陸委會曾表示「將跨部會朝三方向放寬港澳居民來台居留定居的制度及法規」。異哉,所謂「放寬」,原來與「收緊」同義!
「共匪謀我之心未死」,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頒布之《反滲透法》就是為了「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香港已經淪為「匪區」,亦是滲透台灣的「前進基地」,豈可不防?
對於蔡英文政府的「講一套做一套」,台港的「鐵粉」還是會以「國家安全」為其緩頰。不過,那些志切「投奔自由」及正在苦等居留定居許可審批結果的香港人,便會感到十分焦慮了。
二、
日前香港媒體報導,台灣駐港機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網頁中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六月一日有新修正版本,除必須「確實申報是否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另新增第三項:「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
陸委會回覆媒體查詢時指出,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居留,如有危害國家利益風險,申請不會獲批。
移民署這項有關「港澳居民申請在台灣居留」必須「確實申報」的新規定語焉不詳,而且並非「事實陳述」。
在這裡,我要稍為說明香港公職人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及效忠」的事實背景 :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香港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二0一六年十月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多名反對派議員因修改誓詞內容及在宣誓期間的言語和行為遭到質疑,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同年十一月七日通過的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說明宣誓是出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列公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並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解釋」也明確宣誓人如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高等法院於是根據「人大釋法」,褫奪六名立法會議員資格。
除《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涵蓋的五類公職人員外,二〇二〇年七月頒布施行的《港區國安法》第六條也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行政區政府據此制定《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並於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翌(廿一)日刊憲公布,正式生效。特首林鄭月娥在法例通過後說:「明確規定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對特區公職人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也是參選或出任該公職人士的根本義務和責任。條例為公職人員的宣誓首次訂立非常明確的法定標准,為維護『愛國者治港』原則踏出重要一步。」
於是,「區議員就職必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要求,統一監誓人的安排,完善處理違反誓言情況的機制,以及就相關情況在公共選舉中加入參選限制。」在此之前,區議會作為諮詢機構,議員就職不須宣誓「擁護及效忠」。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大勝,控制全港十八個區議會的其中十七個,在惡法卵翼底下,特區專權政府「輸打贏要」,除在「新選舉法」取消區議會推選特首的「選舉委員會」一百一十七個席位,及立法會功能組別「區議會二」五個席位,更要通過宣誓「擁護及效忠」,把部分本土派年輕議員掃地出門。
至於政府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今年一月十五日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已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簽署聲明或宣誓的要求。聲明或誓言的內容是:「我謹此聲明,本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移民署在《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新增必須確實申報「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的規定,顯然是「因應」港府最近對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要求,但為什麼把「效忠特區」變成「效忠政府」?申請居留定居的港人如曾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是不是可以填「否」?抑或在移民署眼中「效忠特區」等於「效忠政府」?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特別註明: 「如未據實填寫,應自負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責任」,然而,移民署在申報書上的「效忠港澳政府」的指涉不就正是「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嗎?
三、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上午北京「全國人大」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台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隨即發布新聞稿指出:「北京背棄對港承諾,香港的核心價值漸失,國際地位也受到衝擊,台灣依『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所設置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明天(七月一日)正式營運,提供港人來台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等專案諮詢與協處服務。」陸委會又強調,「民主自由與人權法治為台港共享的普世價值,台灣朝野均非常關注及支持香港人民的民主訴求,政府也持續密切關注香港的情勢發展,並提供國人及港人必要的協助。在兼顧國家安全前提下,依據既有法律規範及公私協力的方式,務實處理港人的人道援助及關懷事宜。」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比起英美澳紐、加拿大等國聲援港人的言行一致,去年初大選因香港蒙難,升高反中姿態而獲人民的認同取得壓倒性勝利,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
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台灣當局將香港定位為有別於中國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而上述條例第十八條清楚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如今卻是,《港澳關係條例》仍在,但不再把香港視為「特別區域」,「十八條」當然也就「備而不用」了!
令人感慨的是,台港兩地同樣面對中共的打壓,前者倘若朝野一心,尚可抗衡一時,後者卻是肉隨砧板上,任由宰割;二者「地異心同,精神一貫」,互相奧援,本是應有之義,奈何政治是「勢傾則絕,利窮則散」的權力遊戲,形勢比人強,真的是沒有什麼是非可言!
作者簡介
黃毓民,1951年出生於香港。以新聞傳播及新聞教育工作為終身志業,歷任報社採訪主任、編輯、主筆、社長及各大報社專欄作者;八十年代初曾任《美洲中國時報》港聞版編輯;九十年代中創辦《癲狗日報》、《癲狗周刊》及《癲狗馬經》。八十年代中曾任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教授兼系主任。九十年代末,投身資訊科技領域,建立互聯網內容供應平台Hong Kong Cyber,二千年在創業版上市。
黃毓民亦是香港著名時事評論員,歷任各大電台、電視台節目主持人,以評論尖銳、敢言著稱,深受歡迎。
二〇〇六年開始從政,是「社會民主連線」創黨主席,曾任兩屆立法會議員,八年議會生涯,堅持「沒有抗爭,哪有改變」的政治理念,不畏權貴,批判中共及港共政權,政治抗爭形象深入人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宣告退出政壇,回歸文化傳訊及教育工作,現任普羅政治學苑主席、網台MyRadio創辦人及《癲狗日報》電子版社長。
http://www.umedia.world/news_details.php?n=202106160630018875&fbclid=IwAR3cLy-kTUIfwaZp4cjA3go47AsiUBUmZ5xOHfCpAyyuTHk1oUm-7zQiwO4#202106160630018875
同時也有3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錄低香港 DocH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檔案風雲 : 探討香港被消失的檔案, 以及總結成個單元的檔案法》 主持:鍾心堯,朱福強 2019/07/20 《檔案風雲 : 探討香港被消失的檔案, 以及總結成個單元的檔案法》 主持:鍾心堯,朱福強 2019/07/20 相關香港新聞: #消失的檔案 #檔案 #鍾心堯 #被消失 #檔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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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響2020年6月23日,立場新聞報導我有份撰寫嘅《逆權之暴》已被納入公共圖書館館藏,並暗示此書無立場/中立因而「中選」云云。
然後差唔多一年後嘅今日,你再響圖書館網站Search「逆權之暴」經已乜撚都搵唔倒,好明顯已下咗架啦!點解立場唔撚報呀?點撚解康文署唔將佢列做禁書呀!!!
其實之前呢本書已被三中商陰乾,每間舖只求其入一兩本尻擺一二角就算,就係偏偏唔直接禁咗佢。咁不撚如你直接禁埋佢仲好啦,起碼一登禁書,升價十倍呀!至少刺激倒大家幫手買埋啲回書佢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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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作選篇(之31)
一個人是一生行為的總和
「一個人是一生行為的總和」是我在2014年出版的一本書的書名。謹將書的「
代序」和書中有關這個書名由來的幾篇文章,組合如下。
2013年底,我出版一本書《香港思潮》,書中反映了那幾年香港社會的變化和我對這變化的論述與回應。
普羅政治學苑為這書辦了一場發佈會,之前普羅的論壇也有些對我個人過去經歷的討論和批評。我在新書發佈會上回應這些討論時説、有些批評是意見不同,那沒有關係,討論嘛;有些是偏離事實了,不過我也不準備糾正或辯解。到了我這個年紀,我不在意別人怎麼看我,怎麼説我,最重要的是我自己怎麼看自己。一個人是他一生行為的總和。一生行為,總有做對的做錯的,總和來看,自己是不是忠於自己,至為緊要。
許多回應都聚焦在「最重要的是我自己怎麼看自己」這一句。但這不是我事先想好的話。
「一個人是一生行為的總和」也不是我事先想到的。這幾句話怎麼會突然跑到我腦海裏呢?我回家後左思右想,想起是以前編《七十年代》時的一篇文章,還記得應該是張信剛用筆名寫的介紹當時剛去世的法國作家馬爾羅的文章。我找出來重讀。之後又寫了幾篇短文,就是這本書開頭的幾篇。
在回應批評意見的談話中,我首先想到的是「到了我這個年紀」。78歲,很老了吧。又過了六年,現在是快85歲了。
儘管沒有人知道自己會活多久,但到了這年紀,應該知道生命已經賺到了,以後甚麼事情都會發生。三十多年前,劉賓雁來香港,我主辦了一次歡迎他的餐會,會上許多人講了好多讚美他的話。餐後他對我説,怎麼像是追悼會?我失笑了,因為追悼會講的都是死者的好話,不會有人説壞話。但人的一生,怎麼可能如追悼會所説的那樣?一個人若回顧自己走過的路,當然有好有壞,有對有錯,有想做而因為種種原因而沒有做的事,也做了些想做的事,於是,馬爾羅説的「一個人是他一生行為的總和:他所做的,和他能做的」,應該是一個人的一生總結,也無可避免的,是我回顧一生的總結。
法國作家馬爾羅(Andre Malraux),生於1901年,1976年去世。這句話出自他的小說《人的命運》。
為什麼這句話讓我30多年都記得?因為它對我其後的人生選擇很有影響。
馬爾羅一生參與許多國際的反抗運動,又寫了不少傑出作品。他年輕時曾在遠東,與當時越南、中國、蘇聯的共產黨革命者頻繁接觸。他的小說《人的命運》寫省港大罷工。他策劃過對沙特阿拉伯的襲擊,又曾經替被德國納粹分子誣告為國會縱火案主謀的革命者季米特洛夫辯護。1936年,他參加西班牙反法西斯戰爭。二次大戰期間,他領導好幾支抗納粹游擊隊。大戰後,他擔任戴高樂政府的文化部長。1969年他告別政壇,把餘生用於寫作。
這樣充滿行動又不斷著述的人生,當然引起很多爭議,他自己也從同情及支持中蘇共政權轉為參加反共的法國內閣。認識上,他不斷自省,不斷否定自己。今日之我打倒昨日之我,有問題嗎?沒有。只要發自內心,只要出於至誠。人就是在不斷否定自己的認識中創建自己,成就一個人的。「最要緊自己怎樣看自己」的意思就是不管別人如何議論,自己相信自己:一個人是他一生行為的總和。
一生行為總和,包括一個人一生做的所有事,但不是一生中所有想做的事。一生中有許多事是我們想做,但不是我們能做的。這不僅是能力所限,而且受客觀形勢種種因素所限。人在少年時常懷大志,長大後就慢慢知道我們的人生其實受「能不能做」所控制。回顧自己一生,能做的事與想做的事有不小的距離。無論辦雜誌,當編輯,寫文章,從不會恣意而為,總會有限制。問題是:在想做和能做之間,對想做的堅持和對能做的妥協如何權衡?如果純從個人的利益、權位出發,妥協就會沒有底線,你與自己原來想做的這個人生目標就會越來越遠,甚而慢慢已不再記得曾有過這樣的人生目標,又或者你的人生目標已變化成純粹是個人名利的追逐了。於是,「能做」的問題也就在你的人生路程中消失了。
一生行為中有「能做的」,就意味着我們的人生還會常有掙扎。這些年,香港社會的價值系統不斷沉淪,「想做的」和「能做的」距離越來越大。「想做的」是基於自己的信念與價值觀,「能做到」就是在客觀形勢下能夠照自己信念去做而能做到的事。比如許多新聞界朋友,按照心中對新聞價值的執著,想留在崗位上做想做的事,但客觀環境卻不能做。許多新聞界人才終於堅持不下去,實在不是個人而是整個社會的悲哀。
儘管一生人能做的事有限,儘管有許多想做又做不到的事,但應該堅持不要做「不想做」的事,也就是違背自己信念和心中價值觀的事。妥協也須有底線。
我回望一生,還是堅持做想做的事居多,也有幸做了些能做的事,也大致沒有做「不想做」的事,雖因此而荊棘滿途,終無悔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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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講者:
南區(利東一選區)區議員區諾軒先生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先生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副主席鄒幸彤女士
普羅政治學苑創辦人黃毓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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