惇安智財快訊 第41期
2015年12月01日
主編:鄭志玲
訊息快遞
1. [韓國] 智慧財產訴訟案件的整合審理 < 作者:鄭志玲>
2015年11月12日,韓國國民議會通過民事訴訟法及法院組織法之修法,將整合智慧財產權訴訟案件的管轄,自2016年1月1日施行。新審理制度之重點包括:
(1) 侵權案件的民事審理將集中於5個地方法院
在現行制度下,有關專利、實用新型、設計、商標、植物品種權等智慧財產權之侵權訴訟案件係分散在55個地方法院管轄。
新法將改為集中於5個地方法院審理,包括:首爾中央地方法院(Seoul Central District Court)、大田地方法院(Daejeon District Court)、大邱地方法院(Daegu District Court)、釜山地方法院(Busan District Court)及光州地方法院(Gwangju District Court)。原則上依據行為發生之相關規定決定由哪個法院管轄,但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例外得由兩造當事人合意指定為管轄法院,原因是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被認為處理智慧財產相關案件的專業度最佳。
(2) 上訴案件將統一由專利法院(Patent Court)專屬管轄
在現行制度下,專利法院只處理有效性爭議,也就是經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審查不予專利後,先在行政體系進入隸屬於KIPO的智權審查會(Korea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bunal, IPT),如仍不服,遂進入司法體系到專利法院(Patent Court);但有關侵權爭議非由專利法院處理,侵權爭議係先進入各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如不服,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因此,現行雙軌制度常有效率不彰及判決不一致的情形(專利法院及高等法院如判決不一致,最終將由最高法院解決)。
在新法制度下,專利無效案件及專利侵權案件之上訴均將由專利法院專屬管轄,預期將可提高法院效率及判決一致性。
上述新制度將適用於2016年1月1日當日或之後的所有地院案件;而專利法院專屬管轄之上訴審將適用於地院案件在2016年1月1日前尚未審結、其判決將在2016年1月1日當日或之後始作出之各地院案件。
參考資料:Passage of Bill Structuring the Korean Patent Litigation System by LEE INTERNATIONAL IP & LAW GROUP and Jurisdiction over IP infringement cases consolidated by KIM & CHANG at http://www.internationallawoffice.com/…/Jurisdiction-ove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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