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準備 #離婚,我搬出去住可以把小孩帶走嗎?他直接去幼稚園把小孩接走了,就再也不讓我看小孩,我該怎麼辦?
#夫妻離婚,談判的過程很長,孩子一人拉一邊,總不可能把孩子剖半。在協調成立或是訴訟判決前,總是需要有一個「#暫時性」的依歸,來解決眼下的問題。
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就是一個解決方法。
📌什麼時候需要聲請,它可以解決什麼?
1.幼兒成長速度很快,可能半年一年不見,就會爬會走了,或不認得人了。所以當孩子遭受到一方限制,阻擾探視的情況可以聲請。
2.一方帶著小孩打離婚訴訟,訴訟還沒結束,但小孩還是得吃飯,對方也必須支付部分 #扶養費,這時候有急迫需要,也可以暫定一個金額來支付。
📌有什麼條件嗎?
必須先有本案的訴訟,例如已經離婚訴訟進行中,但還沒確定,所以還沒有一個大家遵循的探視方案。或是離婚後,擁有 #親權(大家所謂的 #監護權)的一方,有一些不利於小孩的行為,要聲請#改定親權時,就可以聲請#暫時處分,讓自己先可以照顧、保護或探視。
📌我真的很久沒看到小孩了,我提出聲請大概多久會核發?需要繳錢給法院嗎?
免費。再者,因為須具備「#急迫性」,提出後最多兩三週內應該會開庭,但以法院超高案件量,也不可能馬上兩三天內就處理好這個問題,法官也是很辛苦的😢~~~但還是先提出,開始跑程序,就會比較安心~若暫時處分裁定下來,對於內容不服也可以 #抗告的喔!!!
最近粉專超多人問這個問題的,可以分享給需要的朋友,希望有幫助到妳們喲🤗
#不要惡意藏匿小孩 #善意父母原則 #兩方都有看到小孩的權利
Ps:#客戶從荷蘭帶餅乾給我吃耶 #紀念ㄧ下😘😘😘 #94圖文不符😆😆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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