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和陳明文、王婉諭委員陪同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舉辦「兒少安置機構委託安置性質疑議及執行業務困境」公聽會。
會中除了七十位來自全國兒少安置機構的代表以外,我們也邀請社家署兒童組、司法院少家廳及教育部國教署的代表一起與會。
四年前開始我們面對一例一休,以及類家庭式照顧的排班問題;以及去年三月,立法院審查通過兒少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增聘員工須經縣市政府核准,以及面對CRC替代性照顧準則的新政策方向,兒少安置機構這幾年真的面對許多衝擊,在這裡特別要感謝各位為台灣兒少所付出的一切。
今天大家都已經把實務上的問題講出來,我們會好好記錄下來,持續追蹤改善進度。也謝謝陳明文委員的促成、以及王婉諭委員一起來關心兒少機構。
結論:
1.有鑑於兒少安置是源於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法定服務,委託安置契約應屬行政委託性質,為確定契約屬性,請衛福部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邀集縣市主管及機構實務界代表確定契約性質,並研擬行政委託契約範本,供各縣市參採。
2.代行監護權產生的爭議,衛福部應於六個月內參考成年監護職務實施現況,自行或委託製作兒少機構代行監護職務實務操作手冊,將授權範圍、監護人同意事項、紀錄事項、通報流程進行操作性定義;並明確化政府、家長及安置機構之間的分工。
3.有鑑於當前安置費用無法反應各項新增成本及特殊需求(含身障、發展遲緩、情緒障礙、邊緣性智能障礙、過動及用藥等)兒少的照顧要求,衛福部及司法院應於民國111年朝向制定全國基本服務費用標準,確實反應機構服務成本來規定安置費用。司法院除安置費用外,應編列其他安置兒少生活及就學之各項支出補助。
4.安置兒少屢遭校方拒絕入學,為落實教育零拒絕,各即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兒少安置前即確認就學可順利轉銜,以維護安置兒少受教權。教育部應於一個月內建立單一協調窗口,接受機構陳情、諮詢,積極保障其就學權益。並研議補充安置兒少學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力。
5.除中央及各縣市的兒少政策委員會外,衛福部應成立兒少替代性照顧工作小組,邀集安置機構實務界代表,定期檢討機構營運問題。
6.衛福部應協調身障機構或進行兒少機構的專業轉型,針對受安置兒少提供18歲以下身心障礙及特殊兒少之安置服務。
7.為協助離院少年自立,自立宿舍、生活補助及特殊少年之轉銜服務應加強落實。
8.衛福部部立兒少之家的角色定位應重新檢討。
替代性照顧準則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由於高齡少子化緣故,加之現行寄養家庭政策誘因不足,以及國人觀念較難接待國中階段以上之弱勢兒少,因此近幾年寄養家庭已經呈現人力嚴重斷層與人力荒問題,招募寄養家庭的民間團體,也經常面臨招募不足無法提供弱勢兒少適足服務的冏境。
2017年兒童權利公約結論性中,國際審查委員特別提醒與要求我國政府,應參照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及兒少最佳利益之立場,重新擬定我國兒少替代性照顧措施之優先順序。即應以親屬照顧為優先,社區化處遇為原則,並要強化提升寄養家庭之普及率。因此看到新北市政府做出了開放寄養家庭招募對象,相當肯定新北市社會局的務實與用心。
誠如標題所言,接待、照顧及教養一個孩子,最重要的是能力而非性別,現行法令規定政府部門應針對參與寄養家庭的成員進行教育訓練。因此銀髮族或同志家庭朋友們,如果有意願且行有餘力,可以考慮投入擔任寄養家庭,幫忙接住那些身心靈受到傷害或被惡意遺棄的孩子。
(摘)新北市的老人比例雖不是名列前茅,但65歲以上老人人數卻是六都之冠,除此之外,新北市社會局面對著寄養家庭數目不足的困境,提出將要修改「寄養辦法」,不再限制65歲以上銀髮族成為寄養家庭,同時也開放同性家庭成為寄養家庭。
替代性照顧準則 在 李麗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排審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除了提案說明,我也藉著質詢的機會,再次和衛福部陳時中部長溝通我的修法重點及理念,希望在接下來的法案逐條討論中,能夠納入到法條中。
接續上週的質詢內容,考量美國加州對兒虐案件的處置,是同時啟動社政及司法調查。因此,我主張針對地方政府緊急保護安置的個案,應移請檢察官立即偵查,回應社會期待司法及早介入兒虐案件。我很高興衛福部及法務部對此都有正面回應。
對於兒保個案後續安置問題,現況以機構安置居多,親屬寄養家庭最少,顯然與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以親屬照顧優先的精神不符。我在這波的修法中,也將兒少權法施行細則規定的安置順序,拉到母法位階,明定以親屬寄養家庭優先,且應提供親屬寄養家庭相關輔導與協助。另外,因應我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46點,為保障兒少最佳利益,增訂委託安置及機構自收個案應經地方政府評估。
明天兒少權法將進入逐條討論,期盼能夠推出更符合兒少利益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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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其他條件):是
哪一學年度修課: 109-2
ψ 授課教師 (若為多人合授請寫開課教師,以方便收錄) 林敬軒
λ 開課系所與授課對象 (是否為必修或通識課 / 內容是否與某些背景相關) 社工系 選修
δ 課程大概內容 轉自老師課程概述
課程設計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介紹基本兒少福利概念和福利服務理論,包括兒
童權利公約、兒童最佳利益、兒少福利服務三級預防、兒童福利體系發展等。第二階段,
介紹替代性兒童福利制度和服務,包括寄養家庭(foster family)、親屬安置(
kinship care)、團體家庭(group home)、機構安置(residential care)、青少年自
立方案(independent living)、國內與跨國境收出養(domestic and intercountry
adoption)等。第三階段,討論替代性照顧中兒童的相關議題,包括返家重聚(
reunification)、永久性計畫(permanency planning)、安置中虐待(maltreatment
in care)、物質濫用、身心理疾病、安置兒少復原力、多元文化認同與服務等。
Ω 私心推薦指數(以五分計) ★★★★★★★★★★
η 上課用書(影印講義或是指定教科書) PPT
μ 上課方式(投影片、團體討論、老師教學風格)
投影片授課、提出想法跟小組討論是基本。
σ 評分方式(給分甜嗎?是紮實分?) 當然是扎實分
ρ 考題型式、作業方式
課程出席與參與 20%
指定閱讀提問 15%
替代性照顧議題懶人包(團體口頭報告) 20%
替代性照顧議題懶人包 10%
期中反思作業:誰是替代性照顧兒少 15%
期末反思作業:聯合國替代性照顧準則 20%
ω 其它(是否注重出席率?如果為外系選修,需先有什麼基礎較好嗎?老師個性?
加簽習慣?嚴禁遲到等…)
老師不會點名,但出席一定會有影響。
這是社工系高年級選修,要有社工基本概念才好入手。個人是輔系。
當時很多人加簽,但也蠻多選上的人第一堂沒來,老師看教室坐得下,就全簽了。但老師有先請大家自我介紹說明選課動機。
Ψ 總結
敬軒老師真的是很用心的老師,上完一學期的課對於兒少寄養收養機構照顧有非常多的認識與反思,且不只台灣現況,美國的部分老師也是有所涉獵。
相對的作業報告都很不好寫,但經過咀嚼後寫出來一定會有所收穫。
上課時如果可以提出討論,課堂的效果就會很好。建議大家要敢講,分數會很好看。
對於兒童福利領域有興趣的同學一定要修老師的選修,真的推推推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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