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來到星期五晚上!代表下一週又要開始了😭
這週是超級精實的一週,經手了三個不同領域的法案,但都跟台灣民眾的未來有很大的關聯性。
分別是《政府採購法》的三讀、《教師法》及《文化基本法》的完成初審。
採購法的三讀,代表以後台灣的公共工程都會以最有利標取代最低標,以品質導向取代便宜是王道的舊思維。
以後台灣不論硬體的公共建設或軟體的公共服務都可以更美更細緻、更優質也更人性。
教師法的修法,修正了不適任教師的相關規定,強化輔導與退場機制。
以後多數優良的老師們不必再一起背負少數不適任教師們的污名了!保護學生讓家長安心的同時也保障了多數教師的權益,讓三方都能享有良好的校園環境。
文化基本法的立法,讓台灣人民的文化權終於可以獲得法律保障。
一旦建構起文化公共體系,才能讓每個人都能有享受文化、參與文化甚至發展文化的權利,也能讓更多更多人感受到台灣文化的豐富美好。
改變不會一夕發生,但修訂法案的過程中,我真的感覺到台灣正在慢慢變好,而且每一天都會比前一天更好。
#一週三法
#身為一位專業工作狂覺得讚啦
最有利標取代最低標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終於來到星期五晚上!代表下一週又要開始了😭
這週是超級精實的一週,經手了三個不同領域的法案,但都跟台灣民眾的未來有很大的關聯性。
分別是《政府採購法》的三讀、《教師法》及《文化基本法》的完成初審。
採購法的三讀,代表以後台灣的公共工程都會以最有利標取代最低標,以品質導向取代便宜是王道的舊思維。
以後台灣不論硬體的公共建設或軟體的公共服務都可以更美更細緻、更優質也更人性。
教師法的修法,修正了不適任教師的相關規定,強化輔導與退場機制。
以後多數優良的老師們不必再一起背負少數不適任教師們的污名了!保護學生讓家長安心的同時也保障了多數教師的權益,讓三方都能享有良好的校園環境。
文化基本法的立法,讓台灣人民的文化權終於可以獲得法律保障。
一旦建構起文化公共體系,才能讓每個人都能有享受文化、參與文化甚至發展文化的權利,也能讓更多更多人感受到台灣文化的豐富美好。
改變不會一夕發生,但修訂法案的過程中,我真的感覺到台灣正在慢慢變好,而且每一天都會比前一天更好。
#一週三法
#身為一位專業工作狂覺得讚啦
最有利標取代最低標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下午四點零九分三十秒,《政府採購法》修法終於完成三讀,從2016/10/1我召開第一場公聽會開始,歷經941天,召開大小超過50場、關於政府採購制度的改革會議,一路挺進。
兩年半餘的奮鬥終於迎來這一刻,雖然來得有點遲,但我們做到了。
感謝建築改革社,以及各建築、設計、景觀、工程與藝文專業團體一起努力,感謝立院交通委員會的嚴謹審查,我們期待的改革,雖然沒有100%完美,但我們做到了。
改革終於啟程上路!我想再說一次,這不只是一次修法,而是攸關政府思維的翻轉,採購文化的重建。
以下三讀感言逐字稿摘要,獻給關心國家公共建設的每一位夥伴,當然,還有我最尊敬的陳邁老師。
《吳思瑤採購法三讀感言》
採購法終於修法完成。
這不只是一次修法,而是攸關政府思維的翻轉。
這不是100分的修法,但我們終於踏上改革之路。
1998年上路的政府採購法,專業界視為惡法,認為是影響台灣進步的阻礙,作為立法工作者必須嚴肅回應時代的需求。
20年的改革奮鬥,台灣終於能夠告別「防弊大於興利」、「便宜是王道」的落後採購思維,走向追求品質、崇尚專業、與國際接軌的新時代。
感謝建築改革社,以及各建築、設計、景觀、工程與藝文專業團體一起努力,感謝立院交通委員會的嚴謹審查,我們期待的改革,雖然來得遲,但我們做到了。
此次修法重點有五大面向:
一、防弊與興利同等重要,此次修法確立以最有利標取代最低標,追求品質,讓專業說話,我們終於能夠終結「劣幣驅逐良幣」的採購亂象。
二、導入外部力量,成立一定金額以上招標案的「採購前期工作小組」,將能大大提升各級政府採購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與專業性。
三、有好評審才有好案子!檢討提升採購評選委員會的公開、公平與專業,並建立必要的利益迴避及退場機制。
四、藝文採購排除適用、脫鉤處理,尊重藝文工作的特殊性並提升文化產業競爭力。
五、打擊不良廠商,但也要保護優質團隊。修法為防堵不肖廠商進行更嚴謹周全的法制配套,同時也務實檢討各項裁罰更符合比例原則,改善過去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人、這種不慎入人於罪的長久弊病。
我要將這次修法的成果獻給台灣公共工程界的人格者—陳邁先生。相信這一刻,陳先生在天堂裡微笑的看著我們,讓陳先生久等了,但我們終於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