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屏東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1/04~110/01/14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2. 具溝通協調、具統合、策劃活動能力及獨立自主的能力。
3. 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撰寫及帳務管理。
4. 個性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喜歡與人溝通相處。
5. 熟計畫撰擬及申請經驗者,可配合週末彈性加班。
6. 具其他大專院校華語教學或行政背景尤佳。
7. 具備英語溝通能力,本職缺面試將以「英語」進行自我介紹及問答討論。
8. 須具備2年以上正職工作經驗(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書、勞保投保紀錄資料)
工作項目:
1. 華語教學中心及學校一般行政業務。
2. 華語季班、專班、華語師資班及文化體驗課程開班規劃,包含所屬業務的開發、規劃、設計、招生、宣傳、執行、管控、諮詢、報名及經費核銷。
3. 海內外學生簽證及就學諮詢。
4. 招收境外華語生以及學生校園生活管理。
5. 負責所屬業務的公文撰稿、發文、會議記錄、工作報告、e-mail及各類文書資料收發及檔案管理,以及中心交辦業務及支援同仁任務。
6. 編列預算與經費控管、報帳。
7. 採購及維護辦公室設備、中心網頁管理與社群媒體維護、用品、場地協調。
8. 辦理華語教師徵聘作業。
9. 辦理其他華語文教學相關活動
10.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屏東大學屏東巿林森路1號本校屏師校區敬業樓2樓)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thbu@mail.nptu.edu.tw
聯絡方式:
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月14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Excel簡要資歷電子檔、報名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語文及相關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男性另須檢附退伍證明(如退伍令影本)或免服兵役等文件,寄送應徵表件至90003屏東市民生路4-18號本校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國際事務處華語教學中心行政專員(或行政組員)」,逾期恕無法受理。
2、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3、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0306;E-mail:person@mail.nptu.edu.tw陳小姐。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自聘僱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優良者,正式僱用。
9、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契僱人員薪酬支給表之規定辦理(碩士畢業,新臺幣3萬1,000元起薪;大學畢業,新臺幣2萬7,300元起薪),經試用3個月合格者,並依本校契僱人員職務加給支給表規定支給外語職務加給2,000元。如有相關服務經驗,另案依規定提敘薪級。
10、相關報名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www.pers.nptu.edu.tw/files/14-1017-114475,r1605-1.php?Lang=zh-tw。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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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屏東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行政組員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0/26~109/11/05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 具溝通協調、具統合、策劃活動能力及獨立自主的能力。
3. 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撰寫及帳務管理。
4. 個性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喜歡與人溝通相處。
5. 熟計畫撰擬及申請經驗者,可配合週末彈性加班。
6. 具其他大專院校華語教學或行政背景尤佳。
7. 具備英語溝通能力,本職缺面試將以「英語」進行自我介紹及問答討論。
工作項目:
1. 華語教學中心及學校一般行政業務。
2. 華語季班、專班、華語師資班及文化體驗課程開班規劃,包含所屬業務的開發、規劃、設計、招生、宣傳、執行、管控、諮詢、報名及經費核銷。
3. 海內外學生簽證及就學諮詢。
4. 招收境外華語生以及學生校園生活管理。
5. 負責所屬業務的公文撰稿、發文、會議記錄、工作報告、e-mail及各類文書資料收發及檔案管理,以及中心交辦業務及支援同仁任務。
6. 編列預算與經費控管、報帳。
7. 採購及維護辦公室設備、中心網頁管理與社群媒體維護、用品、場地協調。
8. 辦理華語教師徵聘作業。
9. 辦理其他華語文教學相關活動
10.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屏東大學屏東市林森路1號本校屏師校區敬業樓2樓)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thbu@mail.nptu.edu.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1月5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Excel簡要資歷電子檔、報名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語文及相關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男性另須檢附退伍證明(如退伍令影本)或免服兵役等文件,寄送應徵表件至90003屏東市民生路4-18號本校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國際事務處華語教學中心行政組員」,逾期恕無法受理。
2、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3、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0306;E-mail:person@mail.nptu.edu.tw陳小姐。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自聘僱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優良者,正式僱用。
9、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契僱人員薪酬支給表之規定辦理(新臺幣2萬7,300元起薪),經試用合格者,並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契僱人員職務加給支給表規定支給職務加給。
10、相關報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www.pers.nptu.edu.tw/files/14-1017-112357,r931-1.php?Lang=zh-tw。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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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屏東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0/07~109/10/16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研究所(含應屆畢業生)以上畢業。
2. 具溝通協調、具統合、策劃活動能力及獨立自主的能力。
3. 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撰寫及帳務管理。
4. 個性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喜歡與人溝通相處。
5. 熟計畫撰擬及申請經驗者,可配合週末彈性加班。
6. 具其他大專院校華語教學或行政背景尤佳。
7. 具備英語溝通能力,本職缺面試將以「英語」進行自我介紹及問答討論。
工作項目:
1. 華語教學中心及學校一般行政業務。
2. 華語季班、專班、華語師資班及文化體驗課程開班規劃,包含所屬業務的開發、規劃、設計、招生、宣傳、執行、管控、諮詢、報名及經費核銷。
3. 海內外學生簽證及就學諮詢。
4. 招收境外華語生以及學生校園生活管理。
5. 負責所屬業務的公文撰稿、發文、會議記錄、工作報告、e-mail及各類文書資料收發及檔案管理,以及中心交辦業務及支援同仁任務。
6. 編列預算與經費控管、報帳。
7. 採購及維護辦公室設備、中心網頁管理與社群媒體維護、用品、場地協調。
8. 辦理華語教師徵聘作業。
9. 辦理其他華語文教學相關活動
10.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屏東大學屏東市屏東巿林森路1號本校屏師校區敬業樓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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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thbu@mail.nptu.edu.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0月16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Excel簡要資歷電子檔、報名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語文及相關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男性另須檢附退伍證明(如退伍令影本)或免服兵役等文件,寄送應徵表件至90003屏東市民生路4-18號本校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國際事務處華語教學中心行政專員」,逾期恕無法受理。
2、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3、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0306;E-mail:person@mail.nptu.edu.tw陳小姐。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自聘僱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優良者,正式僱用。
9、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契僱人員薪酬支給表之規定辦理(新臺幣3萬1,000元起薪),經試用合格者,並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契僱人員職務加給支給表規定支給職務加給。
10、相關報名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www.pers.nptu.edu.tw/files/14-1017-111730,r1605-1.php?Lang=zh-tw。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