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的理財書,不出三個重點:
1.教你用力賺
2.教你省著花
3.教你聰明投資
然而你會賺錢、會省錢,懂投資,就真能把錢存住,把財理好嗎?真有那麼容易?
假如你的先生,要幫弟弟還債,你存得住嗎?
假如你的媽媽,增加你的孝親費,你省得了嗎?
假如你的太太,花錢無度,你留得下嗎?
更不要談,你有一個賭博的爸爸、不負責任的小姑、遊手好閒的孩子?
從某個角度看,當我們治癒自己、解開金錢死結,我們提昇的,絕不僅僅是自己,還有歷代、後代、子子孫孫,都繼承的「過去」。這是一種精神的進化,也是一種財務的進化。
取自《與家人的財務界線》
************************************
各位朋友,晚安:
關於金錢觀,那是代代相傳的重要價值觀。
我有時候會覺得講這個責任太重,不過,又有討論的必要性:其實孩子如何用錢,父母要下點功夫!
從零用錢的給予、紅包的規劃、買什麼禮物給孩子、父母親因為錢的事吵架、上一代的遺產如何傳承……,跟錢有關的事一大堆,孩子都看在眼裡。這不只是實際上家裡多少錢,更重要的是父母對於錢的心理觀點。
譬如說,有的父母會一直跟孩子講家裡很窮,要孩子節省,即便這只是一種教養手段,但很可能在心理上讓孩子對錢很沒有安全感。很多時候,一種莫名的匱乏感,就這樣烙印在孩子心裡,直到長大。
我們平常很少講這個議題,可是對於財富的價值觀,我們有好好思考過嗎?
有朋友會覺得錢很骯髒,但其實錢只是工具,重點是使用錢的人的心態。視錢財如浮雲固然清高,但生活在地球上,先別假裝錢不重要。
錢很重要,在資本主義社會裡,能大大地影響人際關係。面對錢的事情,有時候讓人很有情緒,所以趁平常心情輕鬆的時候,可以好好拿來思索一番。
最重要的是,金錢與關係之前的權衡,常是設立界線的重要一環。祝願您,能經濟獨立,藉著釐清自己的財務界線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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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口就暴雷的話題,深藏每個家庭
【文/ 李雅雯(十方)】
「妳滾!」他大吼,「自私的女人!」
「妳給我滾!」他臉上肌肉扭動著,像受了傷似的,對我大吼作勢對我揮拳,「那是我哥!我不幫誰幫!誰幫啊!」
只要一提起這個話題,我先生就會突然咆哮,打破寂靜。
他的手握成拳頭,搥向桌面,水杯「匡噹!」一聲彈起來,筷子紛紛摔在地上。我臉頰發燙,攥起了拳頭,咬住了下脣,把手指戳進掌心。
這是我們不能說的祕密,這是我們不能提的過去;這是我和先生,最難、最深、最掙扎的課題。
十六年前,我跟男朋友決定結婚。我們雙方父母都沒儲蓄。婚宴、喜餅、金飾、喜帖……都靠自己。
那些年,我們還算努力,工作五、六年,存了一百六十萬元的結婚基金。
結婚前,他突然告訴我,哥哥欠了兩百萬元的卡債,他要一肩扛起。乍聽那個消息,像在我的喉嚨裡,插了塊玻璃。
假如幫忙還債,就會掏空家底。這是一場災難,也是抉擇的危機。我反對再反對,堅持再堅持,但最終,還是賠上存款,掏空積蓄。
婚前,先生把哥哥的卡債,轉成自己的信貸;婚後,他一面還父母的房貸,一面還哥哥的卡債;我們婚後的財務壓力,陡然昇高,煎熬無比。
背家人的債務,讓我們的信任感,消磨殆盡。
那些年,我跑來跑去,四處兼職;他努力工作,加班加薪……我們花更長的時間賺錢,也花更長的時間埋怨。
我常問他:「為什麼你要幫家人還錢?」
他總回答:「只有我可以幫忙,我不幫就沒人可以幫了!」
那些年的委屈,誤解,在我們之間,逐漸積聚、逐漸蔓延,這段過去,終於成為我們的地雷,只要一點火星,就炸得轟轟烈烈,流沫四濺。
我們從沒想過,除了長相、身高、特徵之外,還有什麼,來自父母?
長大之後,我們一方面,自認跟父母不一樣;但另一方面,又察覺跟父母的「想法」、「觀念」,有著深深地聯繫。
當我們越去探究,越覺得好奇。
父母鑄造了我們的「硬體」,同時,也灌注了我們的「軟體」;我們遺傳了父母的身體,也同時繼承了父母「回應」、「思考」、「解決」問題的「模式」。
正是我們內在的「軟體」,塑造了生活,打造了關係;也正是這些「回應」、「思考」、「解決」問題的「模式」,讓我們吵個不停:
我公公是農夫,淳樸、嚴謹,重視家庭,他認為幫助家人、互相支援,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我媽媽是商人,叔叔有賭博惡習。她認為幫助家人、填家人的財務坑洞,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我繼承了媽媽的「恐懼感」,先生繼承了公公的「道德感」,我們爭吵、憤怒、指責、退縮,一來一往,消磨彼此志氣;卻從沒想過,自己需要「覺醒」。
覺醒是全身心地去看、去回應,去給予。
面對與家人的財務糾葛,就像進入隧道。在隧道裡,我們的視野會變得專注,而且清晰。
我們必須看清自己,理解自己,同時看清別人,理解別人,才能克服問題,攜手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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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取自
與家人的財務界線:富媽媽教你釐清家人的金援課題,妥善管理親情的金錢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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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卡債能繼承遺產嗎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夫妻間的財產分配一直是家事法庭裡最大的迷宮,我們事務所的律師每次遇到這類的案件都像是當起了會計師,要幫即將分手的夫妻舊帳一次算清楚。
最近看到了一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判決,剛好牽涉到了不少夫妻財產分配的眉角,今天就用這個例子來讓大家瞭解,夫妻財產的分配方式究竟有什麼你不知道的小訣竅呢?
在這個例子當中,太太(化名小玉)嫁給丈夫(阿龍)十幾年,最近丈夫阿龍過世了,因為兩個人結婚十幾年並沒有小孩,所以阿龍的繼承人就是太太小玉跟阿龍的父母親。
依民法第1138條跟第1144條規定,小玉跟阿龍的爸媽繼承的比例,是小玉拿1/2,阿龍的爸媽則各拿1/4。
不過,在這個地方呢,有些人可能知道,有些人可能不知道,其實除了繼承權之外,小玉對阿龍還有另外一份債權,叫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或許有人會有疑問,這個權利不是離婚才有的嗎?
並非如此喔!
因為民法第1030條之一的規定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這是離婚、夫妻一方死亡還有夫妻雙方改定分別財產制時,都會產生的財產分配權。
所以呢?小玉是可以從遺產中「屬於婚後剩餘財產的部分」拿走和自己婚後剩餘財產差額一半的財產,再和阿龍的父母分遺產。
在這個剛出爐的家事判決裡,小玉就這麼做了,向共同繼承阿龍遺產的阿龍父母提出給付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請求。
媳婦要跟公婆(還是該說前公婆呢?)對簿公堂,難免令人唏噓,在此也提醒大家提早做好身後的遺產規劃,取得家人的共識,否則身後家人們為了遺產才來打官司,也枉費了有緣成為一家人。話說回來,可能生前就已經吵翻了也說不一定。
這個案例裡,小玉既然提告了,那麼法院就要來審理,哪些阿龍的遺產是屬於法律上的「婚後剩餘財產」?小玉可以先分走與自己婚後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呢?
一、阿龍的婚後財產應該扣除尚未繳納的房屋貸款、過世前的醫療費用及喪葬費用,這點小玉跟阿龍的父母都沒有意見。
二、阿龍名下有幾筆婚後才買入的房地產,阿龍的父母認為那是民國88年間(阿龍結婚前)父親透過虛偽買賣的方式將一間名下房地產過給阿龍,阿龍在96年間賣掉房子,又於99年時拿這筆錢當頭期款後才買下現在這幾筆房地產,所以應該屬於婚前財產的變形,而且是無償取得,依法不應該算入阿龍的婚後財產。(附註:到阿龍死亡時,這批不動產應該漲價了不少,依法是以鑑價後的房屋現值來計算)
但法官認為:以買賣時間差距跟房屋貸款的狀況,已經不能認為這批房地產是阿龍父母給予給阿龍的婚前房子的變形,所以仍然應該計入阿龍的婚後財產。
三、小玉認為阿龍在生前病重時,將名下幾筆不動產過給了自己的兄弟,顯然是為了減少自己的婚後財產分配,依民法第1031條之3這幾筆不動產應該計回阿龍的婚後財產計算。
但法官認為:小玉在訴訟中主張自己跟阿龍夫妻感情良好,而且還取得阿龍的死亡理賠金一千多萬元,可見阿龍對小玉已經有相當的身後經濟保障考量,這幾筆不動產應該不是為了減少對小玉的婚後財產分配才移轉,所以認為不用計入阿龍的婚後財產讓小玉分配。
四、阿龍生前的信用卡債務,法官認為應該從婚後財產扣除清償。
五、阿龍的父母提出阿龍常常跟他們借款,這些款項應該從阿龍婚後財產扣除,但因為阿龍的父母只能提出與阿龍間的金流來往紀錄並沒有借據,所以無法證明是借款,不能主張扣除。
六、阿龍父母主張阿龍對他們還有三十年的扶養義務,這筆扶養金額應該從阿龍的婚後財產扣除不用分配,但法官認為阿龍過世後就不是扶養義務人,應該沒有扶養義務的問題。
七、最有趣的是這部分:民法1030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夫妻財產平均分配如果顯失公平,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分配,當初的立法理由是夫妻一方如果有不務正業,或浪費成習等情事,對財產的增加並無貢獻者,自不能使之坐享其成,獲得非分之利益。
因此阿龍的父母主張:小玉婚後未生育子女,與阿龍感情不佳,又已領取保險給付一千多萬元,其家務付出已獲合理報償,夫妻分配額應免除方屬公允。
但法官則認為:小玉雖然婚後未生育子女,但從阿龍生前購買相當數額保險以保障小玉日後生活,可以得知阿龍與小玉並沒有感情不佳,也就是說,阿龍本人是承認小玉對於家務付出之貢獻,自不能因為阿龍的父母不滿小玉未生育子女來質疑分配的公平性。
最後呢?法院判決小玉可以拿到一千五百多萬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這件剛出爐的法院判決還有上訴的機會,不過我們可以從判決裡面的爭點了解到很多夫妻財產差額分配的眉眉角角。
其實啊!現代人在財產分配上,已經越來越多人不會囿於親情的枷鎖,而勇敢爭取自己的權利,但訴訟之後,究竟還能不能做一家人,我們其實都有看過,特別是在手足之爭時,更是考驗著雙方理性處理感性的天人交戰,能不能過自己心中的那把尺,或許才是糾紛得以平靜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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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的財產分配一直是家事法庭裡最大的迷宮,我們事務所的律師每次遇到這類的案件都像是當起了會計師,要幫即將分手的夫妻舊帳一次算清楚。
最近看到了一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判決,剛好牽涉到了不少夫妻財產分配的眉角,今天就用這個例子來讓大家瞭解,夫妻財產的分配方式究竟有什麼你不知道的小訣竅呢?
在這個例子當中,太太(化名小玉)嫁給丈夫(阿龍)十幾年,最近丈夫阿龍過世了,因為兩個人結婚十幾年並沒有小孩,所以阿龍的繼承人就是太太小玉跟阿龍的父母親。
依民法第1138條跟第1144條規定,小玉跟阿龍的爸媽繼承的比例,是小玉拿1/2,阿龍的爸媽則各拿1/4。
不過,在這個地方呢,有些人可能知道,有些人可能不知道,其實除了繼承權之外,小玉對阿龍還有另外一份債權,叫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或許有人會有疑問,這個權利不是離婚才有的嗎?
並非如此喔!
因為民法第1030條之一的規定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這是離婚、夫妻一方死亡還有夫妻雙方改定分別財產制時,都會產生的財產分配權。
所以呢?小玉是可以從遺產中「屬於婚後剩餘財產的部分」拿走和自己婚後剩餘財產差額一半的財產,再和阿龍的父母分遺產。
在這個剛出爐的家事判決裡,小玉就這麼做了,向共同繼承阿龍遺產的阿龍父母提出給付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請求。
媳婦要跟公婆(還是該說前公婆呢?)對簿公堂,難免令人唏噓,在此也提醒大家提早做好身後的遺產規劃,取得家人的共識,否則身後家人們為了遺產才來打官司,也枉費了有緣成為一家人。話說回來,可能生前就已經吵翻了也說不一定。
這個案例裡,小玉既然提告了,那麼法院就要來審理,哪些阿龍的遺產是屬於法律上的「婚後剩餘財產」?小玉可以先分走與自己婚後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呢?
一、阿龍的婚後財產應該扣除尚未繳納的房屋貸款、過世前的醫療費用及喪葬費用,這點小玉跟阿龍的父母都沒有意見。
二、阿龍名下有幾筆婚後才買入的房地產,阿龍的父母認為那是民國88年間(阿龍結婚前)父親透過虛偽買賣的方式將一間名下房地產過給阿龍,阿龍在96年間賣掉房子,又於99年時拿這筆錢當頭期款後才買下現在這幾筆房地產,所以應該屬於婚前財產的變形,而且是無償取得,依法不應該算入阿龍的婚後財產。(附註:到阿龍死亡時,這批不動產應該漲價了不少,依法是以鑑價後的房屋現值來計算)
但法官認為:以買賣時間差距跟房屋貸款的狀況,已經不能認為這批房地產是阿龍父母給予給阿龍的婚前房子的變形,所以仍然應該計入阿龍的婚後財產。
三、小玉認為阿龍在生前病重時,將名下幾筆不動產過給了自己的兄弟,顯然是為了減少自己的婚後財產分配,依民法第1031條之3這幾筆不動產應該計回阿龍的婚後財產計算。
但法官認為:小玉在訴訟中主張自己跟阿龍夫妻感情良好,而且還取得阿龍的死亡理賠金一千多萬元,可見阿龍對小玉已經有相當的身後經濟保障考量,這幾筆不動產應該不是為了減少對小玉的婚後財產分配才移轉,所以認為不用計入阿龍的婚後財產讓小玉分配。
四、阿龍生前的信用卡債務,法官認為應該從婚後財產扣除清償。
五、阿龍的父母提出阿龍常常跟他們借款,這些款項應該從阿龍婚後財產扣除,但因為阿龍的父母只能提出與阿龍間的金流來往紀錄並沒有借據,所以無法證明是借款,不能主張扣除。
六、阿龍父母主張阿龍對他們還有三十年的扶養義務,這筆扶養金額應該從阿龍的婚後財產扣除不用分配,但法官認為阿龍過世後就不是扶養義務人,應該沒有扶養義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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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阿龍的父母主張:小玉婚後未生育子女,與阿龍感情不佳,又已領取保險給付一千多萬元,其家務付出已獲合理報償,夫妻分配額應免除方屬公允。
但法官則認為:小玉雖然婚後未生育子女,但從阿龍生前購買相當數額保險以保障小玉日後生活,可以得知阿龍與小玉並沒有感情不佳,也就是說,阿龍本人是承認小玉對於家務付出之貢獻,自不能因為阿龍的父母不滿小玉未生育子女來質疑分配的公平性。
最後呢?法院判決小玉可以拿到一千五百多萬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這件剛出爐的法院判決還有上訴的機會,不過我們可以從判決裡面的爭點了解到很多夫妻財產差額分配的眉眉角角。
其實啊!現代人在財產分配上,已經越來越多人不會囿於親情的枷鎖,而勇敢爭取自己的權利,但訴訟之後,究竟還能不能做一家人,我們其實都有看過,特別是在手足之爭時,更是考驗著雙方理性處理感性的天人交戰,能不能過自己心中的那把尺,或許才是糾紛得以平靜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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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卡債能繼承遺產嗎 在 [問題] 媽媽過世之後卡債問題-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媽媽於今年二月初離開
繼承人只有我和弟弟
陳報遺產清冊、遺產稅申報等相關程序我都走完了
最近收到某花銀行寄來的支付命令
我去異議之後
法院又寄了簡易庭辯論的開庭通知書
想請問的是
我從畢業到媽媽離世之前都是沒有工作全力照顧媽媽
而我弟弟則是打工自己照顧自己偶爾還會給媽媽生活費
因此當時喪葬費的支出我和弟弟一致決定用遺產支付(因為根本負擔不起)
也儘量把價格壓低了 自己還貼了錢進去
相關的收據我還有留存
不知道是否哪天辯論時
我將相關的證據提出之後還需要還錢嗎?
還有銀行一直寄繳款通知書好煩啊
我該打電話過去講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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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73.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7755245.A.B92.html
※ 編輯: jevv5213444 (36.236.73.240 臺灣), 09/06/2019 15:34:56
那時候也還不知道母親有卡債
也沒有相關人士可以幫助我們
※ 編輯: jevv5213444 (36.236.73.240 臺灣), 09/06/2019 16:58:44
那現在我們還是得看當初繼承多少去還債?
※ 編輯: jevv5213444 (36.236.73.240 臺灣), 09/06/2019 18:11:00
我還是都有據實陳報啊
我也沒有隱匿 虛報
不然我們兄弟也沒錢處理
哪還需要各位的幫忙
了
※ 編輯: jevv5213444 (36.236.73.240 臺灣), 09/07/2019 00:36:13
※ 編輯: jevv5213444 (36.236.73.240 臺灣), 09/07/2019 01:05:18
※ 編輯: jevv5213444 (36.236.73.240 臺灣), 09/07/2019 01:17:08
※ 編輯: jevv5213444 (36.236.73.240 臺灣), 09/07/2019 01: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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