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C專欄——兒童參與及香港觀點】
#K編從香港看臺灣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 Hong Kong Committee on Children's Rights
✏️ #香港執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二條兒童參與的權利的基線研究
#參加台少盟CRC國家兒少報告撰寫培力營隊為自己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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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這麼寫:
1.締約國應確保 #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之兒童 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 #表示其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
2.據此,應特別給予兒童在對自己有影響之司法及行政程序中,能夠依照國家法律之程序規定,由其 #本人直接或 #透過代表或適當之組織,表達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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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發布了有關「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二條(兒童參與的權利)的基線研究」,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也對此作出回應。在香港兒少參與同樣面臨與臺灣相似的困境,報告中的結論以及臺灣目前現況共同歸納出以下幾點:
🔺一、 #成人對兒童參與的想像缺乏察覺和意識
香港目前關於兒少政策及機制的回應,沒有一套系統性的回覆,當中也缺乏兒少參與的成分。同樣在臺灣的中央或各縣市的兒少委員會,往往針對兒少提出來的意見簡單回覆,對於兒少意見的重視程度遠遠不及成人委員的關切。除此之外,對兒少的參與想像,香港仍停留在舉辦「兒童權利論壇」諮詢意見、統整兒少想法;而在台灣,似乎只有在聯合國四年一次的審查中,才會積極聆聽兒少聲音,更少了系統性的對兒少日常意見的重視。
🔺二、 #諮詢意見只停留在政策制定的後端
往往一套與兒少相關的政策在即將落實前,才會想到徵詢兒少的想法,而過程也僅是徒留形式,對於兒少能參與政策制定的發想及過程仍十分保守。成年人的態度在香港及臺灣面臨相似情形,都認為「兒童是無能力的,他們並未完全成長,不可以依靠他們作決定。」然而在《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中,積極保障的兒少參與,就同時需要成人肯認兒少的能力,並可以為與其切身相關的議題發聲。若還是停留在政策落實前的形式背書,就只是徒留形式的參與而已。
🔺三、 #缺乏由兒少主導的政策參與機制
在臺灣現行的兒少代表機制中,由各縣市社會局承辦推選,進到相關的兒少委員會提供兒少意見。但在現場看到的是,兒少代表們在會議上的發言被計時,提案及臨時動議會被限制數量,產出結果同時又期待以成人語言的形式呈現,使得兒少代表們在委員會中處處受限,明顯未在友善環境下保障兒少主體性及積極保障參與。同樣在香港的文章中指出,儘管設有兒童事務委員會,但 #缺乏法定權力,兒少也無法直接參與其中,對政策參與機制仍有限。
👉從香港觀點到臺灣現況,我們不難發現兩者同樣面臨到兒少參與在落實上受到種種阻礙,除了大多成人不重視兒少參與的重要性外,發聲管道及實際成效也未彰顯結果。因此,香港的研究內容十分值得臺灣借鏡參考,在文章中也指出目前現況的因應對策,期待政府能積極重視兒少參與的重要,落實CRC在臺灣的具體承諾,提供一個更舒適友善的環境。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完整原文網址連結:https://reurl.cc/V6ln15
✏️The Baseline Study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UNCRC Article 12 in Hong Kong (Right to be Heard) (只有英文)可於此下載:https://bit.ly/3cKPZjy
✏️報告中文概要:https://bit.ly/30mDN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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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中央政府推對未滿二歲兒童準公共化服務,但給付金額不一,托育比率最高的自行照顧每月只補助2,500元,而保母簽約後也有許多問題。此外,第一級低收入戶定義中「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無法量化,常產生爭議。 社會局長黃淵源答詢表示,中央自去年推動托育新制,經過一年後確實存在托育補助金額不一等爭議,他會將相關...
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之兒童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中央政府推對未滿二歲兒童準公共化服務,但給付金額不一,托育比率最高的自行照顧每月只補助2,500元,而保母簽約後也有許多問題。此外,第一級低收入戶定義中「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無法量化,常產生爭議。
社會局長黃淵源答詢表示,中央自去年推動托育新制,經過一年後確實存在托育補助金額不一等爭議,他會將相關意見回報中央。第一級低收入戶所稱「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也常有人反映,現行作法是由社工員依實際狀況評定,未來將考慮研究修改條文。
陳麗娜表示,搶救少子化、友善育兒家庭,政府推出托育補助政策,但給付金額不一。若把0到2歲幼兒送托公共托嬰中心者,一般家庭每月補助最高3000元、低收入家庭5000元、低收入弱勢7000元。若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保母)、私立托嬰中心,則補助6000元至1萬元。
陳麗娜指出,目前托幼的主力是家中親人,也就是阿公阿麽帶的最多,佔所有托育的八成,但他們每月只有補助2500元、低收入戶也只有5000元,形成自己帶卻領最少的現象。
陳麗娜表示,托育很重要,高市公托十分有限,目前只17家公共托嬰中心,107年起設置苓雅、大樹、梓官及鳥松區四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未來將陸續在鹽埕、大社等再設9處。數量不足、建置困難,因此除了私托以外,也積極建置準公共化托育機制,已可提供6336名未滿二歲兒童準公共化服務。
陳麗娜指出,政府給公托、私托、在家托三種不同的補助金額或有其考量,但也引起補助不公等爭議。尤其補助應以幼兒為考量主體,不應因送托機構而有不同,這樣也對在家托的家庭幫助不大,希望政府修正作法,
高雄市將低收入戶分為三類,民國91年制定的「高雄市低收入戶調查自治條例」對第一類低收入戶的定義是「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恆產、無收益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但是什麼叫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這沒有很明確的量化指標,所以在執行的時候難免引來爭議。
陳麗娜認為沒必要加「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當作審查條件,這是徒增困擾而已,希望社會局能儘快提出修法修正,讓需要的人能最簡便獲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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