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線上參與了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和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舉辦的記者會,桃園春天農場有動物遭到惡劣的飼養管理受虐致死。我對小馬生命的消逝感到痛心,也提出以下重點:
4月27日,我提出的動保法修法在立院三讀修正通過,餓死動物視為虐待最重判2年。修法是為了改變原本的「消極定義」,更積極來讓「不作為=虐待動物」,那我想這個案例讓小馬虛弱倒地,身形皮包骨如同「紙片馬」,甚至死亡,桃園動保處已經認定「飼養不當」,在修法後,其實有法可管,就必須依法裁處。
動物展演管理法應落實執行,主管機關不能怠惰不作為,我將發文農委會,清查全國利用動物展演的場所,包括合法、非法場所等,除了團體訴求的地方政府,身為立委,我要求中央主管單位農委會清查。
農場把小馬當作展演工具,如果沒有營業,就不餵養,這是非常糟糕的作法,他是生命,不是工具。
#動保法 #動物展演管理法 #有法就要依法落實
同時也有1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20的網紅江啟臣,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日「公投綁大選」案,召開聽證會,我以領銜人的身份出席聽證會,在聽證會上再次說明,公投是人民的權利,不是政客操弄的工具! 2018年公投綁大選亂象是因為選務規劃不周,民進黨卻只因一次的公投挫敗,不檢討選務工作,就違背民進黨過去長期的主張,利用國會多數直接修法,沒收人民的直接民權。 是輸不起?還是...
有法就要依法落實 在 江啟臣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日「公投綁大選」案,召開聽證會,我以領銜人的身份出席聽證會,在聽證會上再次說明,公投是人民的權利,不是政客操弄的工具!
2018年公投綁大選亂象是因為選務規劃不周,民進黨卻只因一次的公投挫敗,不檢討選務工作,就違背民進黨過去長期的主張,利用國會多數直接修法,沒收人民的直接民權。
是輸不起?還是把公投當作政治操弄的工具?在野蔡公投、執政蔡砍投?
民進黨完全執政,價值完全淪喪,一切作為都是為黨圖利,不顧民意,當國會淪為執政者展現傲慢的場域,人民只有透過公投才能反制,也唯有讓公投與選舉合併舉辦,才能提高參與,讓公投過關,讓民意得以真正落實。
中選會是國家的獨立機關,別忘了公投法要求中選會辦理聽證會是要「協助」提案人補正成案,儘快讓民眾展開連署,讓人民意志得以真實呈現,提醒中選會依法必須扮演公投幫手的角色,絕不是擔任執政者的公投殺手!
有法就要依法落實 在 江啟臣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食安會報不開
#治安會報不開
#行政院長蘇貞昌違法失職 #無法無天
治安良窳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人民最關心的事項,更是政府施政重點。治安工作除涉及跨部會協調,也需要地方落實執行,因此會報成員包括教育部等各部會首長以及直轄市政府首長,行政院為此訂有「行政院治安會報實施要點」,其中規定每二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是行政院長蘇貞昌,副召集人是行政院副院長,執行長是內政部長徐國勇,而其中有一項非常重要的法定任務是「社會治安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
依法行政是行政機關的最低標準,行政院依法3個月必須召開1次的食安會報不開,2個月召開1次的治安會報不開,行政院長帶頭違法,整個行政團隊無視法令規定,根本就是上樑不政下樑歪,嚴重的違法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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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攸關民眾健康的食安會報不開,連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治安會報也不開,完全不顧食安、忽視治安,無視人民基本生活需求。
前行政院長林全、賴清德在其任內,均依法每2個月召開1次治安會報,但蘇貞昌去年1月就任行政院長,在去年10月28日召開最後一次治安會報,迄今一年從未召開,從上任到現在總共只召開3次治安會報,歷任行政院院長都按部就班、依法行政,為什麼蘇貞昌當院長就違法?
身為治安會報執行長的內政部長徐國勇,不知道治安會報最後一次的召開時間,搞不清楚召集人是誰,還推給法務部,連自己就是會報執行長也不知道,離譜至極!這就是行政院面對治安維護工作的態度!
發生重大治安事件,身為行政院長的蘇貞昌只會震怒,罪推下屬,拔官究責,檢討別人,卻無視自己違法不召開治安會報,違法在先還有臉懲處下屬,根本是在霸凌基層員警與公務員。今天行政院如果依法按時召開,落實督導治安工作,或許今天憾事就不會發生,請問行政院長沒有責任嗎?監察院還不立案調查嗎?
有法就要依法落實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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