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警方再違終院指引 以「無線電話」罪拘捕網上謠言者
//2014年終審法院在《陳宥羲案》中處理另一控罪時,已經清楚指出,《條例》內容並不包括透過互聯網發佈之消息。該案被告陳宥羲在高登討論區留言稱要「炸咗中聯辦」,因此被控普通法下的「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罪名成立後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在判詞中表示,由於網上世界不是一個實際存在的地方,未能滿足該條罪名的控罪元素,因此判被告無罪。
.... 法律評論團體「法夢」成員黃啟暘.... 認為警察明知相關法律基本上不能成功檢控該名男子,卻仍然堅持拘捕他,可能已構成非法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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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公德罪法例 在 無神論者的巴別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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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突然爆出44宗新增確診個案,結果令各界引起一片恐慌,好多人都話呢個係香港新一輪武肺大爆發,結果原先打算全面復工嘅公務員系統都急急煞停,然後林鄭仲要追加禁酒令同收緊封關措施添。
咁究竟香港目前算唔算進入第二輪社區大爆發呢?我認為係一半一半。唔啱嘅一半係,呢排大量新增嘅案例都係黎自海外輸入個案,本地新增確診只係佔兩三成左右,而且可能都同呢堆輸入個案有關。只要成功捱得過呢輪外來輸入激增個案,咁響進一步收緊出入境政策後可能過一排又會回復平靜。
但啱嘅另一半卻係,呢兩日新增嘅輸入個案都係響正式宣佈所有入境人士都要自我隔離後開始,亦即響禁令實施後嘅19、20日左右響海關截獲。大家留意林鄭響3月17日宣佈收緊封關政策,但又比兩日Buffer去到19日先正式實行,結果係令到消息公佈之後好幾日嘅海外香港人蜂湧番黎香港,造成極大嘅疫情爆發危機。
要知道早兩日確認嘅海外輸入個案,全部都係19至21日或之後,響海關截查果刻確認嘅──好明顯就係因為響19日檢疫隔離措施收緊咗之後嘅結果,但之前呢?會唔會響17-18日呢兩日之間,已有超多患病個案因為檢疫措施仲未開始比佢地偷偷潛入社區傳染?又呢幾日多咗一啲不知源頭嘅染病個案,可能就係癥兆。
呢度又要客觀講,林鄭有個論點係錯唔哂:佢話響近百個新增外來輸入個案入面,只有4個係非本港居民,換言之真正需要封關針對嘅,從來都係香港人──即係根多香港人係咁狂鬧政府拒絕封關先搞到社區大爆發,當日林鄭曾經反問支持封關人士同罷工醫護:「封關係咪代表連香港人都唔比番香港?」,果陣係全部人都話「唔係,只係限於非香港居民」,但現實卻係絕大多數嘅輸入個案其實都係本港居民。
雖然仍然有人堅持話「如果本港居民回港就應該強制隔離檢疫」,但以當時每日有成十幾萬人入境嘅數量黎講,要求所有人自我隔離根本係不切實際嘅事。所以當日要求政府封關嘅人其實某程度上都搞錯方向,因為最有力嘅措施應該係「禁止所有人士出入境,直至疫情平息為止」嘅徹底鎖國,先係真正有效嘅封關。
但當然咁並唔代表當日醫護嘅罷工係白費氣力。因為我仲記得當日政府仲係諗住維持各個關口嘅正常運作,林鄭仲諗住話「入境人士只需填寫健康申報表」就當防疫措施,日後發現好多潛伏個案原來響健康申報表都無寫病癥,證明呢項措施根本係廢。但就係因為醫護罷工嘅壓力下,林鄭先心不甘情不願全面中止羅湖同落馬州嘅運作,如今睇番可以話係斷絕武肺進一步大爆發嘅關鍵因素──*所以今日香港無冚家剷,我對絕對要多謝班罷工醫護。*
不過去到今日,當大家響針對「非本港居民」,尤其係中國藉人士仲可以借漏洞來港,仲要因為中國宣佈自己零感染,所以連隔離令都可以豁免埋,真心覺得呢個政府係堅痴線,黑心啲講,我係等緊響武漢復關之後,由當地傳入第一個響香港爆發嘅感染個案,到時肯定牽起新一輪不分藍黃嘅仇中情緒。
不過作為香港人都要同時思考一下,係咪仲係容許居住海外嘅香港居民入境,持續令佢地成為疫情隱患源頭呢?我認為最低限度,應該係要為入境人士設配額分配比航空公司,確保入境人數限制至香港防疫措施可以承受倒嘅水平之內。
最後不得不提而家「手帶自由行」嘅問題。呢個明明係創科局大展拳腳嘅一刻,但垃圾局長卻同我地講,好多監控手帶係無GPS之餘,有啲仲要乎Activate,再次證明當日莫乃光投票成立呢個垃圾局,足以令佢成為千古罪人。我明白林鄭係要扮喊搏同情,但成個記者會入面最唔需要扮喊果Part就係「手帶自由行」問題。
喂大佬你政府係有哂條例懲罰呢班違反自我隔離措施嘅刁民架,違反《檢疫令》入獄6個月同罰款25000丫嘛,問題係而家就算你響街捉倒手帶人,都只係送佢地入隔離營,根本全無阻嚇力!與其扮喊,點解唔直接宣佈所有違反法例嘅人一律罰款兩萬,仲要拎一萬做獎金比舉報嘅人,咁我都幾日信心,過多兩日手帶人應該就會絕跡街頭。
所以有網民講得真係好,假如林鄭對待疫情、封關同違反隔離令人士有佢對待抗爭者十份一咁強硬,香港疫情一定唔會好似而家咁大鑊。問題係無論中共定林鄭,永遠對缺乏公德者寬容、挑戰政權者殘酷。
有違公德罪法例 在 PrideLab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話說就有兩個女仔公開咗一個偷拍女仔嘅telegram group
被踢爆及公審嘅一眾用戶就好嬲 . 於是不斷批評爆料嘅女仔
睇返個group名,唔講仲以為係攝影group 街拍snapshot咁
「偷拍是欣賞妳」
「爆料活該死全家、被強姦」
啲人講嘢無腦恐怖?香港法律仲得人驚!
偷拍啱唔啱? 咁啱時間 #關注性暴力480 就前排出咗個post
首先👁 香港的現況 👁係
⚠️沒有特定法例針對涉及為性目的而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的窺淫行為
偷拍唔係性罪行 ❌ 所以任何性別比任何人偷拍裙底 / 侵犯私隱
咁點算呀?
目前若行為於公眾地方進行,視乎性質可被控「遊蕩罪」、「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或《公安條例》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
但係又必須有「公眾」元素,即除受害人與疑犯,至少可另有2個人在案發現場 🌚
如果以上述三項條例都未能作出檢控
都可能可以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作出檢控嘅
不過本身是針對未獲授權地取用電腦資料的行為
最近高等法院法官提出以此罪行檢控手機偷拍的行為偏離了條例的原意
所以...
係比嬲嬲 😡同罵班人咁都乜9都講得出👿嘅同時...
我哋都要關注同推動 【法改會雜項性罪行建議:窺淫 (Voyeurism)】
👁 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 👁
> 設立窺淫罪
> 罪行內容參照英格蘭《2003年性罪行法令》第67條
> 構成元素:為了得到性滿足觀察或者記錄另一人進行「私人行為」
聽落都唔錯咁,但係原來都係未包「裙底偷拍」
好感謝性暴力協會已經睇完並發表立場及意見
> 同意訂立窺淫罪,然而,我們不建議參照英格蘭《2003年性罪行法令》第67條,反而應該參照蘇格蘭《2009年性罪行法令》第9條「窺淫罪」
> 英格蘭的條例並不涵蓋在公眾地方的「裙底偷拍」或偷窺的行為,即是如果某人在港鐵車廂、商場扶手電梯發生的被影裙底,不會受到保障
> 相反,蘇格蘭的窺淫罪比英格蘭的條例更全面,能涵蓋裙底偷拍(甲在乙的衣服下面操作設備,以觀察乙的生殖器官或臀部—不論暴露或有內衣覆蓋)。
> 英國現正修改第67條,正是參考蘇格蘭條例的做法,增加條例針對裙底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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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發表之意見書: bit.ly/miscsexoff
揭發偷拍群組後,我的網誌、fb、ig 不斷受到他們檢舉和滋擾。佢地亦在群組內,不斷攻擊侮辱我,我姑且讓大家看看部分的攻擊。
我揭發佢地違法偷拍裙底、侵害他人私隱和身體自主,原來錯的不是偷拍者和鼓吹者,而是我。
佢地認為,是樣衰嘅女仔先會不齒偷拍,漂亮的女仔是不會的。所以,我是以為自己好索好正,先有搞佢地嘅氣焰,喺度蝦蝦霸霸佢地呢啲弱勢。搞散左偷拍群組,是垃圾,應該要感到羞恥。我之所以舉報他們,是因為沒有得到被偷拍的恩寵,所以心理不平衡和妒忌。他們群組消失,是單純因為我個人不忿他們(而不是他們有錯)。又或者,是「兩條臭閪」的錯(而不是他們有錯)。
所以,由於揭發偷拍裙底是如此的最大惡極,而佢地偷拍裙底嘅任務又是何等光榮,所以已經有上幾萬人好討厭我了,我活該死全家、被強姦。
呢個係2018年嘅香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