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解禁爭取成功!縣道124甲線(中正一路1巷至中正一路)區間4月1日起正式開放機車通行!
124甲縣道原先全線禁行機車,後因地方反映騎乘機車至124甲線加油或至道路兩旁田地工作採收,皆須繞道而行,交通行駛不便。
煥強議員、光軒議員和我三個辦公室共同反應,多次會勘並在去年9月召開地方說明會取得共識,爭取開放外車道機車試行。
通過道安會報後,於去年11月1日至今年3月底的五個月試行,#機車事故件數為零件!與過去爭取的清寧陸橋通行一樣,都是在一段時間的試行證明各局處的共識和規劃沒有問題才開放。
故今天也確定了,該路段自110年4月1日起,正式開放通行!
但仍要再次提醒機車騎士們務必遵守各項標誌、標線、號誌規定行駛,並保持安全行車距離,切勿搶快、超速、任意變換車道,以利整體行車秩序,共同守護安全友善用路環境。
這個路段還有很多可以改善的地方,未來持續努力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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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苗栗持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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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就要用,警政單位切莫變相縱容惡意逼車」
最近在網路上,看到一個怵目驚心的畫面。
在台64線中和段,一輛貨車持續貼近前方紅牌重機,不僅未保持安全距離,甚至最後危險的在同車道逼迫重機讓道之行為。
距離今年9月在88快速道路上,一輛水產行的貨車惡意變道擦撞重機,造成重機騎士全身擦傷的新聞,僅才相差兩個多月的時間。
不過,這次事件最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中和分局對這件事情的處理方式。
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但是中和分局卻表示檢視錄影畫面後,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第1項第3款: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中和分局的這樣的說法,相當難以令人接受。
就像今年七月,一對比利時情侶來台灣旅遊拍攝影片,遭砂石車司機逼車,而集集分局副局長卻表示這是台灣民情一樣,警政機關對於逼車行為的怠惰與縱容,根本就是造成這種惡劣現象的幫兇。
在這裡我期許警政機關,要回應民間大眾的疑慮,切莫不食人間煙火,變相縱容惡質的駕駛行為,讓惡意逼車這類事件接二連三的發生。
時代力量黨團也會提出修法,針對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及第3項規定做修正,遏止惡意逼車行為,還給所有用路人,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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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台88線上,一台水產行貨車惡意逼車,從路肩超車直接碰撞黃牌重機。
2020年6月,蘇花公路上,一輛大貨車逆向,直接撞上順向騎行的騎士,造成騎士多處骨折,最終騎士送醫救治仍回天乏術。
2020年7月,一對比利時情侶,來台自駕遊,在行經日月潭附近,遭到砂石車逼車,南投集集分局表示:「外國人對台灣民情不了解」。
是什麼樣的交通環境,讓惡意逼車不斷傷害騎士的生命?是什麼樣的法規,讓四輪駕駛有恃無恐,一而再、再而三的惡意逼車?
讓我們看看現行的逼車條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
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因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讓我們看看鄰國日本怎麼做。
去年12月,日本警察廳在去年底提出《道路交通法》修法條文,針對惡意逼車行為詳加定義,並於今年6月5日修法完成,6月30日正式上路。
根據修法內容,以妨礙他人通行為目的的「未保持安全距離」、「刻意緊急煞車」等有違規行為,都是惡意逼車。
對於這些行為,日本採取重罰,明定若違規將處以「3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50萬~100萬日圓以下罰金」。警察廳的傳單也明確指出「逼車就是犯罪」。
還有,即使沒有造成交通事故,但是只要違規一次被執法單位取締,就會依規定「吊銷駕照」。
日本的規定,不僅罰金遠高於台灣,對於沒有造成事故的逼車行為處以「吊銷駕照」,也比台灣的記點處罰來得有嚇阻力。
擁有駕駛執照,是一種權利,同時也有維護道路安全的義務。當你考取駕駛執照,你就應該意識到,自己駕駛著一台如果稍有不慎,就會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失的「凶器」。不僅一般駕駛人要有此自覺,作為職業駕駛更應該有此自知之明。
我們會提出對應的修法提案,嚴懲妨害他人通行的「惡意逼車」,嚇阻如此羞恥的「台灣民情」。
期待行政部門在交通路口大執法結束後,也能正視惡意逼車的問題,提出修法版本,杜絕台灣最醜陋的道路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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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今天在台中西屯廣福路橋往環中路方向,
碰到一台ALFA ROMEO 156無視安全車距,方向燈打了就切。
請看影片:
https://youtu.be/CL7DAXdn5xc
因為行車紀錄器廣角變形,
我跟前車Sienta其實只有大概1~1.5個車距,
白目的156方向燈閃沒兩三下就硬切變換車道,
想請教一下市區道路這種情形該用甚麼法條或項目檢舉成案機率比較高?
感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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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8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42190746.A.2DF.html
※ 編輯: MHpower (114.33.89.2 臺灣), 01/15/2022 05:20:37
而且我還反倒希望對方下車,這樣我還比較好檢舉...
立即就打方向燈當無敵星星剪線,讓人沒有防備或讓道的準備。
實際距離近的多,他車尾幾乎貼著我車頭變換車道,
如果大家覺得小CASE、很正常、沒甚麼...那就這樣吧~
另我的確有路怒症歐...馬路上把路當自己家的自私仔實在太多了
憑甚麼要我們奉公守法的人處處禮讓呢?...以上
※ 編輯: MHpower (114.33.89.2 臺灣), 01/15/2022 09:13:22
似乎不下於違規變換車道危險駕駛的嚴重度,看來我真的要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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