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泡泡 其實,看到這些痛苦的親子事件,我都忍不住覺得,經濟上或者心靈上承受不起的話,引產並不是什麼了不得的罪過。
但我們的法律至今仍規範已婚的男女如果人工引產或者結紮,需要得到配偶同意才能施行。
以至於許多男性或姻親覺得反正就應該生嘛、傳宗接代嘛,結果延誤了可以早期引產、早點恢復的時間,最後胎兒大到拿不掉了,只能生下來,然後造成更多的問題。
願意生養是好事,但不願意、無法承擔的人為什麼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安排人生?明明引產的風險跟成本,都遠比生產之後無法好好照養來得低。台灣又不是基督教國家,就事論事而言,這些高風險的婚姻或關係強行生下來的孩子,對於整體社會福利都是沈重的負擔,就算能提高生育率,這些孩子的生活品質也沒有比較高
#不要把引產污名化,真的無法承擔時就去找醫生好好處理,我還滿不爽每次看到什麼「暑假墮胎潮」新聞或者說女性不自愛亂墮胎等等的,就很想說「那小媽媽生出來的小孩你他媽的是要養嗎?不養的話就閉嘴」。
不到一萬塊就可以處理的事情,為什麼要花一輩子的時間去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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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法原文:
第九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為第六項需得配偶同意)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等親以內之血親換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形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姦、誘姦或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十條
已婚男女經配偶同意者,得依其自願,施行結紮手術。但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逕依其自願行之: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等親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本人或其配偶懷孕或分娩,有危及母體健康之虞者。
未婚男女有前向但書所定情事之一者,施行結紮手術,得依其自願行之;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施行結紮手術,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未婚結紮法律 在 雪橇犬麥可噗優和緬因喬鈮喵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阿狗很乖~~有誰想養乖乖的哈士奇,快來看喲…
我是阿狗(台語)
我的故事不特別,在台灣每天都在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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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的臨晨4點,我和一群熱血的狗友從蘆洲警局接回一隻全身嚴重濕疹的哈士奇,警方說「這隻狗有晶片,但主人不要了!」因擔心他被送收容所,我們趕緊將他接回淡水安置,他就是「阿狗」。
很快的,當天早上就有阿狗的主人連繫我們,原來阿狗現任主人並不是晶片登記人,晶片登記人是她的前男友,難怪警察打電話去會說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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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為阿狗是幸運的,沒想到主人卻跟我們說她目前無法帶阿狗回家,她在醫院。1/27晚上她帶阿狗散步彎腰撿大便時,阿狗看見柴犬爆衝導致她摔倒,下腹出血趕緊到醫院安胎,希望讓我們幫忙帶一個星期,並且願意支付期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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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都已說定,沒想到警察打電話來說需要銷案,所以還是務必要盡快晶片轉移,或是將狗送回去,我趕緊請現任飼主通知前男友,或是請飼主家人盡快來將阿狗帶走,飼主支嗚說家人有點怪罪他所以不太願意來接,我們也請她傳真資料至醫院好讓我們幫忙轉移晶片所有人,飼主也跟我說好好好晚上傳…….然後多天無下文無回應未接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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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覆的說詞,不負責任的態度,讓我們大家都起了疑心,在隻字片語中我們拼湊出幾個重點
1.飼主一家並不希望阿狗回去
2.男方好像怪罪阿狗
3.因未婚懷孕男方覺得不光彩
4.家人希望孩子拿掉
5.家庭經濟有困難
反反覆覆霧裡看花…..我想這孩子有要被丟棄的準備了,而我也懷疑摔倒這事件根本就是她自己編的,在2/5尚未到一星期的期限,飼主發了訊息給我:
「萬一我這幾天有什麼變數,拜託您務必照顧好gogo,替他找個主人,聯絡他前飼主,處理晶片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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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未到2/7的期限便收到這則通知,頓時我們都知道阿狗被拋棄了,前面的多愛他都是謊話連篇,連最後的送養也要別人幫忙擦屁股,原本對於她的同情早在她反覆說詞時消磨殆盡,我想她大可不必做這麼多表面功夫裝清高……因為不管裝的多清高…我們都看到最後她的處理方式是多麼的不成熟,我能理解或許你有難言之隱…但連最後送給他一個完美的家都不願意去做,不願意坦然自己拋棄他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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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的,在熟識的獸醫相助下我們連絡到她的前男友也轉好了晶片,晶片目前過戶在我的名下,阿狗將會開放送養。原飼主也在傳訊息過後關閉臉書和手機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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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救援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737185476389291&set=gm.778284038920787&type=1&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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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姓名:GOGO(小名阿狗)
性別:男(已絕育)
年齡:5歲以下(主人說3歲2個月,晶片登記99年)
個性:親人親狗不護食,可與小型犬相處,不拆房子
牽繩:平時穩定,遇貓狗務必拉緊會爆衝
健康:有濕疹,其餘待血檢
吠叫:看到人在吃東西會阿嗚,平時乖巧安靜
技能:坐下、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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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地:
目前感情狀況:
同住家人姓名:
為何想要認養他:
對於每個月的投藥知道幾種:
飼養方式:
《以下由翻滾吧狗骨頭之認養園地提供》
《認養須知》
⊙年滿20歲,男性需役畢
⊙主動、積極、高配合度、願意深入了解寵物飼養之相關常識知識
⊙除取得自身外,須取得同住之家屬、伴侶、室友等同意並支持
⊙每日有最少一小時以上時間能陪伴認養寵物及互動,包括散步
⊙同意支付認養動物之晶片、疫苗、結紮等費用
⊙同意送養單位不定期探訪、電話聯絡、及提供一個月最少兩次以上之認養寵物照片
⊙同意簽署具法律效力之愛心認養切結書乙份,同意提供雙證件影本、雙保人擔保
⊙認同並能負擔寵物未來所有花費,包括定期預防投藥、疫苗注射、洗牙及其他開銷
⊙確定不會因出國、遷移、結婚、生子、寵物年老、罹病等問題或其他藉口拋棄牠
⊙認養寵物若發生走失、罹病、及其他問題,需第一時間通知送養單位
⊙未經送養單位許可不得私自將認養寵物轉讓易主
⊙遵照動保法第二章第5條:提供適當食物、飲水及充足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提供其他妥善照顧
⊙遵照動保法第二章第11條: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若未來變更住所,務必第一時間告知送養單位
⊙若適應期過仍覺不能融合,希望辦理退養手續,請在第一時間與送養單位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