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陳情,有一些地方警局正在加強執法「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車牌」,衍生電動自行車車牌頻頻遭竊的案外案,在這邊,來跟大家談談電動自行車的納管問題。
根據2008年施行的道交條例69-1條和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合格的電動自行車都會有「審驗合格標章 #雷射貼紙」。2016年辦法修正後,除了增加一張白底黑字的「合格標章 電動自行車」車牌,並將原先須黏貼在車子龍頭的 #貼紙,改為黏貼在車後的車牌上。
問題來了,將雷射貼紙黏貼於後方懸掛之合格標章車牌,較為方便員警辨識執法,但這也延伸出車牌容易失竊之問題。
因為,目前電動車雷射貼紙採 #認車不認人 的模式,上面僅會標明車輛廠牌,型號,流水號。同廠牌同型號的車牌,只會有流水號的不同。
這會有什麼問題呢?除了失竊車牌無法照正常方式報警失竊,不易尋回外,在取締上,除非全面造冊,否則基本上會有辨識困難的問題,更遑論後方懸掛之合格標章車牌,在某知名網購網站即可隨意購買。
上個會期,有關電動自行車納管的法案,在5月13日送出交通委員會,因為疫情爆發,尚待協商與二三讀處理。當時達成的共識條文包括: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形式審驗合格,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使得行駛道路;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
簡單講,領牌照、保強制險,才能上路。
希望下個會期,執政黨能盡快處理相關法案,讓電動自行車比照現行機車制度,#將車與人連結,才能妥善完成納保與過戶程序,並在違規時能依法處理。
終結混亂的電動自行車規定,讓民眾不再無所適從,下個會期,我們繼續加油!
未懸掛車牌上路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小心購買二手車陷阱,付訂金才能試車
豐原鄉親被網路廣告吸引,南下高雄SUM聯盟車行看車,車商表示,試車前須先付訂金4萬元。試車後不滿意,車商卻拒絕返還訂金,並嗆聲「大部份二手車行,都與黑道相關,一旦收訂,就不可能退還,去找消保官也沒用」,造成消費者心生畏懼,求助希望解約並返還訂金。
我親自陪同鄉親南下高雄,順利無條件解約,訂金4萬元全數返還。因我之前處理過多件類似爭議,特別提醒:
車商表示,許多待售二手車,因沒有牌照,故,要試車前,必須先付訂金:
➡️不合理❗違法❗
1️⃣消費者有權利要求先試車,且試車結果滿意,再決定是否購車並付定金,絕無先付訂金才能試車之理。
2️⃣至於待售二手車沒有牌照,無法上路試車問題,依法車商應申請臨時車牌,俾利消費者上路試車,但,車商通常便宜行事,臨時懸掛其他車牌,違法上路,而車商必須自行承擔風險。
但,某些車商卻以此,要求消費者先付訂金,才同意試車,將違法上路風險轉嫁消費者。
按理,如為避免上路試車,造成事故車損,可要求消費者預付押金或保證金,於試車後:
a、如未造成車損,且消費者有意購買,則可將押金或保證金,轉為定金。
b、如未造成車損,但消費者無意購買,則應返還押金或保證金。
c、如造成車損,則依照肇責,再以押金或保證金充作賠償。
🔸結論,車商於上路試車前,要求消費者預付訂金,且於試車後無意購買卻拒絕返還訂金,無異霸王硬上弓,顯然違法。
#預付訂金才能試車
#試車後不滿意卻拒絕退還訂金,霸王硬上弓
#登門討訂金卻被車商嗆聲是來踢館嗎?並嗆聲要澇兄弟
#現行法令是一個對年輕人不友善的社會,處處充滿了消費陷阱,警察不受理、消保官難處理,無奈只能網路抱怨
未懸掛車牌上路 在 三立新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再說一次,酒駕就是蓄意殺人🤬🤬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